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 82-2012

更新时间:2024-03-02 17: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订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准备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2栽植穴、槽的挖掘 4.3 植物材料 4.4 苗木运输和假植 4.5 苗木修剪 4.6 树木栽植 4.7 大树移植

4.8 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4.9 花卉栽植 4.10 水湿生植物栽植 4.11 竹类栽植 4.12 设施空间绿化 4.13 坡面绿化

4.14 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 4.15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5 园林附属工程

5.1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3 园林理水工程 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质量验收

6.3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成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

乔木主干高度1.3m处树干直径 2.0.9 地茎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 茎密度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11 设施空间绿化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12 栽植基层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层、过滤层、栽植图层等。 2.0.13 栽植工程养护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0.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

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0.3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2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监理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3 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4 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1.1 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 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项次 项目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检验方法 (cm) 1 乔木 胸径≥20cm 胸径<20cm ≥180 ≥150(深根) ≥100(浅根) 挖样洞,观大、中灌木、大藤本 ≥90 察或尺量检查 一般栽植 灌小灌木、宿根花卉、 ≥40 木 小藤本 棕 榈 类 竹 大 径 类 中、小茎 ≥80 ≥50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30 2 设施顶面绿化 乔木 灌木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80 ≥45 ≥15 4.1.2 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1.3 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

2 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3 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 4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5 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 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 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土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原状土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2000m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u组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200m3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袋。 4.1.4 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 对清理的废弃构建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 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 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 对软泥和不透水层进行处理。

4.1.5 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 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测报告。 3 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 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6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5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项 目 边界线位置 等高线位置 尺寸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cm) ±50 ±10 ±5 ±10 ±15 ±20 检验方法 经纬仪、钢尺测量 经纬仪、钢尺测量 水准仪、钢尺测量每1000 m2 项 次 1 2 3 地形相≤100 对标高101~200 回填土方自(cm) 201~300 然沉降以后 301~500 4.1.6 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2 栽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镜栽植地30cm深的表层土必须疏松;

2)栽植土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3cm的不得超过10%,粒径小于2.5cm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10%;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4.1.6 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

项 目 大、中乔木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栽植土粒径(cm) ≤5 ≤4 ≤3 项次 1 2 3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土,栽植土

应低于侧石3cm~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

其坡度宜为0.3%~0.5%。

4.2 栽植穴、槽的挖掘

4.2.1 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况。

4.2.2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平水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4.2.3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 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2.4 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木根系展幅40cm~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2.5 栽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4.2.6 栽植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4.2.7 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4.2.8 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3或渗透系数小于10-4cm/s时,

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4.3

植物材料

4.3.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3.3 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乔木灌木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检 验 方 法 检查数量:每100株检姿态和长势 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 病虫害 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土球苗 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查10株,没株为1点,包装牢固 少于2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裸根苗根系 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求 容器苗木 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2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3 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4m2为一点,不少于5个点。≤30m2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 草 卷、草块、草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束 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4 株型茁壮,根系基础良好,不少于5点。≤50株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1点,花苗、地被、绿无伤苗,茎、叶无污染,病篱及模纹色块植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物 5%~10% 姿态独特、质朴古拙,株高不小于150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不少于7个~9个,土球完整 5 整型景观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4.3.4 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应符合表4.3.4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cm) 1 乔木 胸径 ≤5cm 6cm~9cm 10cm~15cm 16cm~20cm 高度 冠幅 2 高度 ≥100cm <100cm -10 -5 ≥100cm <100cm -10 -5 - -20 - -20 -1.0 -0.2 -0.5 -0.8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10 量测 检查方法 每100 株检查 10株, 每株1点,少于20株全数检查 灌 木 冠径 冠<50cm 50cm~100cm 0 -5 每100 株检查 10株, 3 球径 类苗木 高度 110cm~200cm >200cm <50cm 50cm~100cm 110cm~200cm >200cm -10 每株为 1点,10 量测 -20 0 -5 少20于株全数检查 -10 -20 -10 4 主≥150cm 藤蔓本 长 主蔓茎 ≥1cm 0 5 棕榈类植株高 ≤100cm 101cm~250cm 251cm~400cm >400cm ≤10cm 0 -10 每100 株检查 10株, 量测 -20 每株为10 1点,-30 -1 少29于株物 地

径 11cm~40cm >40cm -2 全数检查 -3 4.4 苗木运输和假植

4.4.1 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地苗木应事先办理苗木检疫手续。

4.4.2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栽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确保当天栽植完毕。

4.4.3 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4.4 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运输、卸车时应不得损伤苗木。

4.4.5 带土球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4.4.6 苗木运到现场,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及时进行假植。 4.4.7 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根苗可在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挖假植沟假植。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根系不得失水。

2 带土球苗木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5 苗木修剪

4.5.1 苗木栽植前的修剪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推广以抗蒸腾剂为主体的免修剪栽植技术或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保持树体地上、地下部位生长平衡。 4.5.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叶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

2)无明显中央领导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3)行道树乔木定干高度宜2.8m~3.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2 常绿乔木修剪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常绿阔叶乔木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有轮生侧枝,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层~3层轮生侧枝;

2)松树类苗木宜以疏枝为主,应剪去每轮中过多主枝,剪除重叠枝、下垂枝、内膛斜生枝、枯枝及机械损伤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应留1cm~2cm木橛;

3)柏类苗木不宜修剪,具有双头或竞争枝、 枝、枯死枝应及时剪除。

4.5.3 灌木及藤本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1/2。

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3 绿篱、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4 藤本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 4.5.4 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 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 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4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5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肖平应涂防腐剂。 4.5.5 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4.6

树木栽植

4.6.1 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栽植应根据树木品种的习性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栽植期进行栽植。

2 栽植的树木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4 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

植线持平。

5 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6 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7 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8 绿篱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9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绑扎、支撑、浇透水。

10 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100%。

4.6.2 树木浇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栽植后应在栽植穴直径周围筑高10cm~20cm围堰,堰应筑实。

2 浇灌树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3 浇水时应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4 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需要。

5 新栽树木应在浇透水后及时封堰,以后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6 对浇水后出现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4.6.3 树木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进行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

2 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链接应牢固。

3 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称软垫,并绑缚牢固。

4 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用软牵拉固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5 针叶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应不低于树木主干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

6 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4.6.4 非种植季节进行树木栽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苗木可提供环状断根进行处理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带土球栽植。

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适当修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应进行短截,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木裹干保湿、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较少水分蒸发;冬季应采取防风防寒措施。

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栽

植后树体可注射营养剂。

6 苗木栽植宜在阴雨或傍晚进行。

4.6.5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树木栽植应大力推广抗蒸腾剂、防腐促根、免修剪、营养液滴注等新技术。采用土球苗,加强水分管理措施。

4.6.6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栏。

4.7

大树移植

4.7.1 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于大树移植。 1 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

2 针叶常绿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 4.7.2 大树移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准备移植所需机械、运输设备和大型工具必须完好,确保操作安全。

3 移植的大树不得有明显的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应具有较好观赏面。支柱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备起重及运输机械等设备能正常工作的现场条件。

4 选定的移植大树,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识,表明树木的阴、阳面及出土线。

5 移植大树可在移植前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4.7.3 大树挖掘及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叶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阔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

2 树木胸径20cm~25cm时,可采用土球移栽,进行软包装。当树木胸径大于25cm时,可采用土台移栽,用箱板包装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2)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接近表土根; 3)土球规格应为树木胸径的6倍~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规格应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4)树根应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面; 5)土球软质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等突出土台;

②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cm~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cm~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③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订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应支牢、稳定无松动。

3 休眠期一直落叶乔木可进行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根幅应大于树木胸径的6倍~10倍,根部可喷保湿剂或蘸泥浆处理。 4 带土球的树木可适当疏枝:裸根移植的树木应进行重剪,

剪去枝条的1/2~2/3。针叶常绿树修剪时应保留1cm~2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

4.7.4 大树移植的吊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树吊装、运输的机具、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4.4.3条规定。 2 吊装、运输时,应对大树的树干、枝条、根部的土球、土台采取保护措施。

3 大树吊装就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4 应及时用软垫层支撑、固定树体。 4.7.5 大树移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树的规格、种类、树形、树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 栽植穴应根据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

4 种植土球树木,应将土球放稳,拆除包装物;大树修剪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的要求。

5 栽植深度应保持下沉后原土痕和地面等高或略高,树干或树木的重心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6 栽植回填土壤应用种植土,肥料应充分腐熟,加上混合均匀,回填土应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7 大树栽植后设立支撑应牢固,并进行裹干保湿,栽植后应及时浇水。

8 大树栽植后,应对新植树木进行细致的养护和管理,应配

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搭荫棚、包裹树干、设置风障、防台风、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

4.8

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4.8.1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合本地的优良种子;草坪、草本地被种子纯度应达到95%以上;冷地型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85%以上,暖季型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70%以上。

2 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不同草种的播种量可按照表4.8.1进行播种。

表4.8.1 不同草种播种量

草坪种类 剪股颖 早熟禾 多年生黑麦草 高羊茅 羊胡子草 结缕草 狗牙根 3

精细播种量(g/m2) 粗放播种量(g/m2) 3~5 8~10 25~30 20~25 7~10 8~10 15~20 5~8 10~15 30~40 25~35 10~15 10~15 20~25 播种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杀菌。

4 整地前应进行土壤处理,防治地下害虫。

5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耧细粑平,

坡度应达到0.3%~0.5%并轻压。

6 用等量沙土与种子拌匀进行散播,播种后应均匀覆细土0.3cm~0.5cm并轻压。

7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种子萌发前,干旱地区应每天喷水1~2次,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土表湿润,不应有积水,出苗后可减少喷水次数,土壤一见湿见干。 8 混播草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播草坪的草种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播草坪应符合互补原则,草种叶色相近,融合性强; 3)播种时宜单个品种一次单独散播,应保持各草种分布均匀。 4.8.2 草坪和草本地被植物分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栽植物材料应注意保鲜,不萎蔫。 2 各生长期均可栽植。

3 分栽的植物材料应注意保鲜,不萎蔫。

4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栽植钱应先浇水浸地,浸水深度应达10cm以上。

5 草坪分栽植物的株行距,每丛的单株数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按丛的组行距15cm~20cm×15cm~20cm,成品字形,或以1m植物材料可按1:3~1:4的系数进行栽植。 6 栽植后应平整地面,适度压实,立即浇水。 4.8.3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可掘取。

2

湿鸢尾(耐湿类) 株 落新妇 地肤 萱草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9~12 9~12 6~9 9~12 不少于1 6~8 6~8 4~6 4~6 6~8 不少于1 4~6 6~8 地下具鳞茎 地下具根状茎 地下具明显主根 地下具肉质短根茎 地下具横生多节根状茎 地下具匍匐状短茎 地下具硬质根茎 地下具粗壮匍匐根茎 地下具较偏肥根茎 地下具横生粗壮根茎 地下具粗壮根状茎 地下具匍匐茎 地下具根茎 1 生类 2 挺 水 类 荷花 雨久花 石菖蒲 香蒲 菖蒲 水葱 芦苇 茭白 慈菇、荸荠、泽泻 浮 睡莲 盆 按设计要求 地下具横生或直立块状根茎 3 水 类 菱角 大漂 株 丛 9~12 控制在繁殖水域内 4.11

地下根茎 根悬浮垂水中 竹类栽植

4.11.1 竹苗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应选择一、二年生、健壮无明显病虫害、分枝低、

枝繁叶茂、鞭色鲜黄、鞭芽饱满、根鞭健全、无开花枝的母竹。

2 丛生竹应选择杆基芽眼肥大充实、须根发达的1年~2年生竹丛;母竹影大小适中,大竿竹竿茎宜为3cm~5cm;小竿竹竿茎宜为2cm~3cm;竿基应有健芽4个~5个。

4.11.2 竹类栽植最佳时间应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确定。 4.11.3 竹类的挖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母竹挖掘:

1)可根据母竹最下一盘枝杈生长方向确定来鞭、去鞭走向进行挖掘;

2)母竹必须带鞭,中小型散生竹宜留来鞭20cm~30cm,去鞭30cm~40cm;

3)切断竹鞭截面应光滑,不得撕裂。

4)应沿竹鞭两侧深挖40cm,截断母竹底根,挖出的母竹与竹鞭结合应良好,根系完整。

2 丛生竹母竹挖掘:

1)挖掘时应在母竹25cm~30cm的外围,扒开表土,由远至近逐渐深挖,应严防损伤竿基部芽眼,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

2)在母竹一侧应找准母竹竿柄与老竹竿基的连接点,切断母竹竿柄,连蔸一起挖,切算操作时,不得劈裂竿柄,竿基;

3)每蔸分株根数应根据竹类特性及竹竿大小确定母竹竿数,大竹种可单株挖蔸,小竹种可3株~5株成墩挖掘。 4.11.4 竹类的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类应采用软包装进行包扎,并应喷水保湿。

2 竹苗长途运输应篷布遮盖,中途应喷水或于根部置放保湿材料。

3 竹苗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11.5 竹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竹苗修剪时,挖出的母竹宜留枝5盘~7盘,将顶稍剪去,剪口应平滑;不打尖修剪的竹苗栽后应进行喷水保湿。

2 丛生竹竹苗修剪时,竹竿应留枝2盘~3盘,应靠近节间斜向将顶稍截除;切口应平滑呈马耳形。 4.11.6 竹类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类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放样定位应准确。

3 栽植地应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湿润、光照充足,排水良好的壤土((华北地区宜背风向阳)。对较黏重的土壤及盐碱土应进行换土或土壤改良并符合本规范4.1.3条要求。

4 竹类栽植地应进行翻耕,深度宜30cm~40cm,清除杂物,增施有机肥,并做好隔根措施。

5 栽植穴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设计要求及竹蔸大小进行挖掘,丛生竹的栽植穴宜大于根蔸的1倍~2倍;中小型散生竹的栽植穴规格应比鞭长40cm~60cm,宽40cm~50cm,深20cm~40cm。

6 竹类栽植,应先将表土填于穴底,深浅适宜,拆除竹苗包装物,将竹蔸入穴,根鞭应舒展,竹鞭在土中深度宜20cm~25cm;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cm~5cm,进行踏实及时浇水,渗水后覆土。

4.11.7 竹类栽植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后应立柱或横杆互相支撑,严防晃动。 2 栽后应及时浇水。

3 发现露鞭时应及时进行覆土并及时除草松土,严禁踩踏根、鞭、芽。

4.12

设施空间绿化

4.12.1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顶面、地面、立面及围栏等的绿化,均应属于设施空间绿化。

4.12.2 设施项目绿化施工前应对顶面基层进行蓄水试验及找平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4.12.3 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防水层不得渗漏。

4.12.4 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根穿刺防水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2)耐根穿刺防水层材料应见证抽样复检。

3)耐根穿刺防水层的细部结构、密封材料嵌填膺密实饱满,

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等缺陷;

4)卷材接缝应牢固、严密符合设计要求。 5)立面防水层应收头入槽,封严;

6)施工完成应进行蓄水或淋水实验,24h内不得有渗漏或积水;

7)成品应注意保护,检查施工现场不得堵塞排水口。 2 排蓄水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凹凸形塑料排蓄水板厚度、顺槎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搭接宽度因大于15cm;

2)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排蓄水层的其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卵石大小均匀;屋顶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粒径应为3cm~5cm;地下设施覆土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粒径应为8cm~10cm;

4)四周设置明沟,排蓄水层应铺至明沟边缘;

5)挡土墙下设排水管的,排水管与天沟或落水口应合理搭接,坡度适当。

3 过滤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过滤层的材料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单层卷状聚丙烯或聚酯无纺布材料,单位面积质量必须大于150g/m2,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cm~20cm;

3)采用双层组合卷状材料:上层蓄水棉,单位面积质量应达

3 隔淋(渗水)层 厚度 16~20 11~15 ≤10 ±2 ±1.5 ±1 量测 1000m2 5~10 4 观察井 主排盐(渗水)管入井管底标高 观察井至排盐(渗水)管底距离 井盖标高 设计要求 0 -5 ±2 每座 3 测量 量测 ±2 4.14.4 排盐(渗水)管的观察井底管标高、观察井至排盐(渗水)管底距离、井盖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3的规定。 4.14.5 排盐隔淋(渗水)层完工后,应对观察井主排盐(渗水)管进行通水检查,主排盐(渗水)管应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通。 4.14.6 雨后检查积水情况。对雨后24h仍有积水地段应增设深水

井与隔淋层沟通。

4.15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4.15.1 园林植物栽植后到工程竣工验收前,为施工期间的植物养护期,应对各种植物精心养护管理。

4.15.2 绿化栽植工程应编制养护管理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养护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植物习性和墒情及时浇水。 2 结合中耕除草,平整树台。

3 加强病虫害观测,控制突发性病虫害发生,主要病虫害防治应及时。

4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应及时追肥、施肥。

5 树木应及时剥芽、去蘖、疏枝整形。草坪应适时进行修剪。 6 花坛、花境应及时清除残花败叶,植株生长健壮。 7 绿地应保持整洁;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

8 对树木应加强支撑

绑扎及裹干措施,做好防强风、干热、洪涝、越冬防寒等工作。

4.15.3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农药。

4.15.4 对生长不良、枯死、损坏、缺株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更换或补栽,用于更换及补栽的植物材料应和原植株的种类、规格一致。

5 园林附属工程

5.1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5.1.1 地面工程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各结构层纵横向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园路的弧度应顺畅自然。

5.1.2 碎拼花岗岩面层(包括其他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

2 色泽及大小搭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一致。 3 表面洁净,地面不积水。 5.1.3 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卵石面层应按排水方向调坡。

2 面层铺贴前应对基础进行清理后刷素水泥浆一遍。 3 水泥砂浆厚度不应低于4c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 卵石颜色搭配协调、颗粒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列方式一致(特殊拼花要求除外)。

5 露面卵石铺设应均匀,窄面向上,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到全铺设面70%以上,嵌入砂浆厚度为卵石整体60%。

6 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应冲洗石子表面。 7 带状卵石铺装大于6延长米时。应设伸缩缝。

5.1.4 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料不应由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 2 块料之间应填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cm,种植土充面硬低于块料上表面1cm~2cm.

3 嵌草平整,不得积水。

5.1.5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

3 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登缺陷。 5.1.6 冰梅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的色泽、质感、纹理、块体规格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软质面层石材要求细滑、耐磨,表面应洁净。

3 板块面宜无边以上为主,块体大小不宜均匀,符合一点三线原则,不得出现正多边形及阴角(内凹角)、直角/

4 垫层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

5 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留缝宽度一致,周边顺直,大小适中。

5.1.7 花街铺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纹、图案、线条大小长短规格应统一、对称/

2 填充料宜色泽丰富,镶嵌应均匀,露面部分不应由明显的锋口和尖角。

3 完成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同意,接缝平整,深浅一致。

5.1.8 大方砖层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方砖色泽应一致,棱角齐全,不应由隐裂及明显气孔,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 方砖铺设面四角应平整,合缝均匀,缝线通直,砖缝油灰饱满。

3 砖面桐油涂刷应均匀,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漏刷。

5.1.9 压模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模面层不得开裂,基层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处理,设计无要求的,应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捣。

2 路面每隔10m,应设伸缩缝。

3 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翘曲。 5.1.10 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砖的规格及厚度应统一。

2 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边沿部位形成小粒砖时,必须调整砖块的间距或进行两边切割。

3 面砖块间隙应均匀,色泽一致,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不应松动。

5.1.11 夏奥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厚薄一致不应缺棱掉角,上面应死角通知均为直角。

2 面砖块间排列应紧密,色泽均匀,表面平整不应松动。 5.1.12 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

2 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块,块体间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5.1.13 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混合卵石除外)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路面的石子表面色泽应清晰洁净,不应由水泥浆残留开裂。 3 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得残留腐蚀痕迹。

5.1.14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表5.1.14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土 基层 混凝土、炉渣 砂、碎石 块石 碎卵嵌水泥花混凝土花岗岩 允许偏差(mm) 面层 侧冰石 梅 花街铺地 大方砖 压模 透水砖 小青砖(黄道砖) 1 — 3 5 4 3 4 5 10 2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3 标高 +0 —50 4 缝格平直 — — — — — — 3 3 3 2 — — 3 3 — 3 3 8 —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10 ±20 ±30 — — — — — — — — — — — — — — — 用水准仪检查 —10% — — — — — — — — 3 8 — 3 3 — —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自然块石 水洗石 检验方法 拼石 草花岗岩 地面 砖 板块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5 接缝高低差 — — — — — 4 3 0.5 1.5 0..5 3 — 2 1 — 1 2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6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 — — — 5 3 2 6 1 2 — — 2 — 3 3 — — 尺量检查 7 尺量偏差 — — — — — — — — — — — — — 3 — 3 3 — — 尺量检查 5.1.15 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和外侧应坐浆,安装稳固。 2 顶面应平整、线条应顺直。 3 曲线段应圆滑无明显折角。

4 侧石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2.1 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 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2.2 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5.2.3 施工放样应按照设计平面图,经复核失误后,方可是哦那个。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并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

5.2.4 假山叠石基础工程及主题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 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50cm。

2 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设在水中,应选用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 5.2.6 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应坚实、耐压,不得用风化石块做基石。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1: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应少于4个受力点,刹石不应外露。每层之间应补缝填陷,并灌1:2水泥砂浆。

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应先填塞、链接、嵌实,用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明缝不应超过2c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1.5cm~2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于石料色泽相近。

3 跌水、山洞的山石长度不应小于150cm,整块大体量山石应稳定不得倾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2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承载力和数量应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4 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杯应有采光,不得积水。

5 假山、叠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带有锐角。

6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cm~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cm.

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便到边距不应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 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 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补宜乱、块不宜匀、缝不宜多,形态自然完整。 5.2.8 假山收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顶的山石应选用体量较大、轮廓和体态富于特征的山石。 2 收顶施工应自后向前、由主及次、自上而下分层作业。每层的高度宜为30cm~80cm,不得在凝固期间强行施工,影响胶结料强度。

3 顶部管线、水路、空洞应预埋、预留,事后不得凿穿。 4 结构承重受力用石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山石器设等。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 植石的材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体量较大、色泽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 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之间。

3) 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节处应用混凝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wf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