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警察与媒体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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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警察与媒体关系建设

(王鹏 2007806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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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警察与媒体在现今时代是警察公共关系中非常重要的 方面,由于各自扮演角色的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对其角色进行定 位可以使我们更加了解警察与媒体关系,制定相应的对策,充分认 识其重要性,加强沟通,树立正确的媒体观对改善警察与媒体关系 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 警察 媒体 角色界定 关系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爆炸的这个时代,作为信息传播媒介的媒体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其越来越多的影响着人民的日常生活,“大众传媒也许不能成功的告诉我们如何去思考,然而他在引导我们应该思考什么方面却做得惊人成功。”公安机关作为最大的政府机构,承担着打击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其警察行为备受关注,媒体的报道很多。“事实上有关犯罪的内容是电视网络中最常见的新闻话题,其次是有关医疗健康保健的话题,但前者在媒体中出现的频率几乎是前者的两倍。”如何看待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能否取的成功的前提条件。警察在履行自己职责过程中需要把信息传播给广大群众,得到群众对公安工作理解和支持,因此正确处理与媒体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 警察与媒体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媒体指向公众传播信息的各种媒介或载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随着二十一世纪信息社会不断发展,媒体作为信息承载的重要工具越来越被公安机关重视。公安部自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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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7级管理二学位,就职于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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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始就成立新闻办公室专门负责新闻工作。2003年7月,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建立了发言人办公室,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从2004 年起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对于即使发生的新闻信息,公安机关将随时予以发布。以上工作的开展体现出公安机关探索与媒体关系建设的足迹和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仍有不足存在其中。 1、 媒体的宣传与警察的目的不一致

媒体作为第四种力量对公安工作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正因为如此,公众对媒体传播的信息更加确信,媒体宣传

最根本的驱动力是经济利益,为此媒体必须吸引和拥有可能的、最大的一般受众。为了吸引大众媒体报道中夹杂着一些对警方负面报道,即所谓坏消息,“有关研究表明,电视里播发的坏消息吸引受众的数量与勃发好消息所吸引受众数量比例是10:1,”这些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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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宣传对警方形象产生很大影响,与警方的目的存在很大差异,警方的目的是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正面宣传,向公众表明自己的决策、主张让大众了解警察塑造警察良好形象。所有的这些造成了现在部分地方、部分民警对媒体避之若熬的现象。

2、 警察与媒体建立公共关系的认识不到位,存在偏差 媒体作为重要的宣传工具,是警察与大众沟通的主要途径,只要全体民警共同配合与参与,警察公共关系才能取得实效。但是,现实工作中,部分民警受传统观念影响对如何与媒体沟通存在误区,主要表现有:一种是过冷,认为只要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一味的追求低调,甚至拒绝媒体采访,拒绝宣传,持这种认识的人,究其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媒体在构建公共关系中的重要性,没有从构建警民关系的高度去认识,去实施这种特殊警务行为,另一种是过热,认为只要是警务活动,都邀请媒体参加,对其进行宣传,这就导致了一些不该报道的题材报道了,不该泄露的秘密泄露了,违反了公共宣传纪律,这样做不仅不利于警察公共关系发展而且还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 警察面对媒体缺乏政策性规范

媒体有公开发表信息的权利,对执法者是否公正执法起到监督作用,警察有利用媒体获得信息,表达自己观点,意见进行答辩和要求公正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制定警察与媒体关系政策,我国目前警察与媒体在处理关系中没有规范性规定,国外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例如:1991年美国国际警长协会制定了警察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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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政策样本,对新闻媒体与警察在各种警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仔细的规定,这些对处理警察与媒体关系起到指导作用。 4、 面对媒体警察缺少应对技巧和方法

现实生活中,警察从事警务活动,一遇到媒体采访,大都会显得有些紧张,假如是负面报道,更是躲让不及,更甚者采用敷衍了事的态度视媒体为敌人,这样做只能是加剧警察与媒体关系的紧张,因此,警察应加强应对媒体技巧与方法学习,遇事冷静,忠于事实,全力维护警察形象。 二、 警察与媒体的界定

警察是国家统治阶级工具,拥有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使命,具有独立执法权,是正义的代表者,媒体是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发布,是传播信息的组织形态,它的功能就是客观的传递信息,媒体是警察机关所面对的特殊公众,为了更好的对警察与媒体关系进行界定,下面从政治、工作、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1、从政治角度看,警察与媒体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警察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掌握着国家赋予的巨大权力,在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定职权,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6条-19条)对警察权力进行详细的规范,同时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应向公众公布,所有这些都是为保障警察更规范的执法,防止警察权力滥用,接受监督,媒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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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有特殊魅力的公众,自然对警察执法起到监督作用。警察拥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权力,媒体具有公开发表信息进行宣传的权利,用权利来约束权力是宪法的原则,但是应注意两方面的事,一方面是要相互尊重,接受媒体监督,尊重大众媒体采访报道权利,另一方面媒体在做好监督工作同时要把握一个度,对一些设涉及公安秘密的信息报道采取谨慎的态度,做到正确适用。

2、从工作角度看,警察与媒体是互相合作关系

警察与媒体合作关系要从双方各自利益诉求入手,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转型时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激增,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繁重,警察活动频繁,警察备受关注,警察需要与大众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警察,扩大影响力,增加亲和力,使其对警察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媒体作为一种宣传媒介,为了更好的吸引受众,以提高收视率,发行量为第一要务,已取得最大价值经济利益为前提,警务工作因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警方活动所特有的刺激,惊险、悬念无疑不是警察活动成为报道重点。媒体需要警方协助提供警察与小偷,警察与打击犯罪等公众关心的信息,警察则需要借助媒体传播与公众有关工作信息。所以说警察与媒体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3、从法律绝度看,警察与媒体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警察与媒体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性质、职能和价值取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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