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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朱春辉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9年第20期

[摘要]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文章着力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高职教育有效开展校企合作的途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朱春辉(1975- ),女,重庆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系教研室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和高等教育管理。(重庆401331)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0-0034-02

职业性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显著区别。职业性要求高职院校围绕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需求来办学,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零距离”。高职教育围绕职业岗位来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高职院校主动寻求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按照实际岗位(群)的技能需求来决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质量评价,通过顶岗实训,使学生获得未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一、校企合作的意义

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如有人把它理解为“办学理念”,也有人把它理解为“人才培养模式”或“实践性教育模式”,还有人把它理解为“一种产教结合的途径”。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校企合作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指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就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师资建设、实训条件等方面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学校教学与学生参加企业实际工作岗位训练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合作企业及社会用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美国职教专家福斯特在《发展规划中的职业学校谬误》一文中以“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背景,强调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来发展“企业本位的在职培训”,反对大力发展“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高职院校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就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采用与社会经济需求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方式,与地方企业建立全方位的密切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是基于人才需求的“互动模式”,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培养人才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实行校企合作有助于解决其自身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办学场所设施缺乏、教师队伍素质不高、“双师型”教师缺乏、缺少稳定的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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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落后、教育质量不高、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实行校企合作,可以解决企业技术型人才的短缺,有利于提高企业现有员工的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升级的步伐,有利于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 二、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不少高职院校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施行校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观念滞后。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和企业未来发展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考虑,选择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由于传统办学模式的惯性,不少院校把校企合作视为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评估的权宜之计,认为校企合作不过是偶尔聘请企业人员上上课,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并没有把校企合作视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2.政策缺位。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没有政府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养途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尽管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管理体制等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宏观和笼统,还没有建立起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特别是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向激励和刚性要求。政府规范与推动校企合作的力度不够大,导致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

3.机制障碍。由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性质、资产隶属、管理方式、追求目标不同,校企双方对校企合作的认知、态度和运作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微观运行机制不够成熟和完善,由于很多学校受政府的监管,自主选择权较小,因此常常会放弃或消极对待校企双方在人才的交流互动、资源的完全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探索。由于政策、环境、资源的限制,校企合作实践的探索进展缓慢,而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还缺乏实质性的探索和实践。 三、校企合作的对策思考

1.更新理念,明确责任。高职院校作为高职教育的主体,应积极更新观念,自觉主动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坚持办学形式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教学方式的灵活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师资队伍的复合性。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充分考虑企业的人才需求,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合作思路,强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的意识,积极为企业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持续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求得企业的认同和大力支持。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高度发展的受益者之一,同样承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国有企业是推动高职教育的中坚力量。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企业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人才保障、技术进步与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高职院校,履行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vc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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