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及考核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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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及考核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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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2008年第03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08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就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考核工作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8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具体职业等级详见第42 页)。劳动保障部还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 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

●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2008 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 月21、22、23 日,5 月16、17、18 日,7 月18、19、20 日,9 月19、20、21 日,11 月21、22、23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 日和11 月22、23 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 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安排在“统考日”其他日期进行。

●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 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责任指标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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