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25 02: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党员教师的教育、监督,切实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教工委《关于加强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的实施意见》(昌市教党字【2012】1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市回民小学廉

政谈话制度》,经校支委会研究决定,在我校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中进

行一次廉政谈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谈廉访廉由校党支部组织开展,每学期谈两次,集中在三月份和五月份完成。 二、谈话对象

学校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党员教师、党员班主任; 三、谈话内容

1、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谈话对象执行《昌吉州教师廉洁从教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政规定的情况;

3、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不廉洁行为、违纪苗头及倾向性的问题,需要提醒打招呼的;

4、廉洁勤政、杜绝从事第二职业、推销学习用品、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5、有关廉洁从教的其它问题。 四、谈话形式

本次谈廉访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1、市教工委蹲点领导与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谈话。 2、学校党政领导同班子成员谈话。 3、纪检委员同分管的中层干部谈话。

4、中层管理人员和党员教师及党员班主任谈话。 五、谈话程序

1、谈话人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需要书面答复或说明有关问题的,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接受谈话;

3、谈话人须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的有关记录按规定备案。

4、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党支部报告。 六、谈话要求

1、谈话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谈话人要遵守保密纪律,不能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得随意表态;

3、谈话人进行谈廉访廉,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要出于公心,以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平等交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4、必要时将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校党支部反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昌吉市回民小学党支部

201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tg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