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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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____工程勘察设计

比选文件

招 标 人:邛崃市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机构: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 年 月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邛崃市 项目勘察设计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已经 同意实施比选,资金来自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比选人为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2.2 项目规模: 2.3 标段划分:

2.4 项目工期: 2.5 招标范围:

2.6本项目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招标,最低报价者中标。

2.7本项目没有新增工程和附属工程;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新增工程必须重新招标。 2.8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20 年以来至少有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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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月 日 时,地点为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司马大道6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邛崃电视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 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6楼 联系人: 李阳

联系电话:028-887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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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设计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6楼 电话:028-88761162 已落实 全部比选 自确定设计单位第二日起 天(日历天)完成设计成果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等。 2、合同约定时间内符合最新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___________资质,_______的类似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1.9 信誉 1.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 年以上从事 工程的勘察(设计)经验,项目组人员须全部具有专业职称资格证且专业齐全,且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人 比选机构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比选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不接受 □接受 1.11 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不召开 1.12 投标答疑会 □召开 1.13 1.14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比选人澄清的时间 4

1.15 分包 不允许 √不允许 1.16 偏离 □允许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1.17 截止时间 1.18 1.19 澄清的时间 1.20 1.21 1.22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 修改的时间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无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参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达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 2.1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账号:0228 0000 0120 1500 00183 联系电话:88761162 参选人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成功后,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邛崃市招标办换取收据,招标办凭银行收款回单向参选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参选文件里与参选文件同时递交。 1、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单位为邛崃市招标办: (1)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即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后直接划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投标人补足,多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写明投标单位银行帐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 投标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 24小时内 投标截止日15天前 24小时内 2.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与比选人签定的合同原件(仅对中标人)。联系电话:88761162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年( 年 月 日至今) √不允许 □允许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份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应由其己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比选人要求时或比选申请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 或A3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要求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含电子光盘),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门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门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6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2.3 情形 近年完成的 个类似项目的年份2.4 要求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2.7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2.8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2.9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2.10

封套上写明

2.1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邛崃市公安办证大厅 √否 2.12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是 2.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邛崃市公安办证大厅 (1)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相互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随机 比选申请人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进行报价。 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比选,最低报价者中标。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10%。以银行转帐方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向招标人提交或中标单位与邛崃市招标办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后,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才能签定合同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比选申请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法除外)。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凡比选文件没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规定。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个标段 1、比选申请人在报价中所列的单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 3.2 投标报价 2、比选申请人因承担本设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总价中。 3、投标报价表中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单位委托的比选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享受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开标时必须提供书面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他人资质投标,或通过转让租借方式获取资格和资质证书设标,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追究当事7

2.14 开标程序 2.15 2.16 报价方式 中标单位确定 2.17 履约担保 2.18 报价唯一 2.19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20 2.21 合同备案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标段划分 3.3

人的法律责任、永久性取消邛崃市场的准入资格。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已到后,对投标单位不足2家,比选人有权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已报名比选申请人,宣布该项目比选终止,按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比选人重新组织招投标。 以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中标单位要主动接受邛崃市政府性投资工程督察办公室和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3.4 3.5 3.6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地堪进行比选。

1.1.2本比选项目比选单位: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能力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4)与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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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8.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比选单位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8.4比选申请人在踏勘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时,比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供

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单位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答疑会

比选单位对比选文件作澄清和补充,比选单位按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

行答复。该答疑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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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比选申请人须知

◇ 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 投标书(格式) ◇ 设计技术要求 ◇ 中标单位的确定

2.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单位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比选单位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比选申请人应在收到以上通知的1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长。

2.2.5比选单位对比选文件的修改报招投标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按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 比选公告 ◇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比选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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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 投标书(格式) ◇ 设计技术要求 ◇ 中标单位的确定

3.2比选单位将根据国家设计收费参考的有关规定支付设计费,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时只需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及自身实际等情况报出下浮比例后的值即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单位这种要求,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金额和时间以转帐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并应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

开户单位: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账号:0228 0000 0120 1500 00183

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后无息退还。

3.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与比选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一份(此条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比选单位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

3.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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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与比选申请人资格有关的资料。如果在评标时显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备选投标方案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比选申请文件编制

3.7.1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资源、经验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本合同,完成比选范围内的所有设计。为此,比选申请人在所递交的投标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比选申请人法定名称、性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以及表明其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等)。

(2)按本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比选申请人的资源、经验、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表格资料。 3.7.2 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3.7.3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

3.7.4比选申请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名,则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授权委托书。

3.7.5 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有字行间的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对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人员在错误处签字。

3.7.6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正本(含电子光盘)一份,副本一份,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3.8 投标的有关要求

3.8.1比选申请人为取得签约资格,应按业主要求提供所需的有效资质文件材料,以及拟派往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其资历,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设计任务。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2比选申请人对业主作出如下承诺: a、不得分包、转包设计业务;

b、如果中标但在工作中未能完全尽职,业主在发出书面要求后仍无明显改变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4、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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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比选申请人宜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 4.1.3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宜标注: 4.1.3.1比选项目名称: 4.1.3.2比选申请人名称: 4.1.3.3比选申请人地址: 4.1.3.4邮 编:

4.1.3.5 “于2010年00月00日00: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4.2投标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对于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论迟到的原因,比选单位将不予接收,也不给予成本补偿。

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比选方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4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比选申请文件中采用微软Office系列软件编制的文字和表格(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除外)。该电子文档是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电子文档应为可读、可复制的光盘。

4.5电子文档光盘宜和比选申请文件一起密封。

4.6当电子文档中的内容与纸质文件的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的正本为准。 4.7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7.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比选单位。

4.7.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送,并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撤回”字样。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修改、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按本须知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比选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进行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5.2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证其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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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5.4开标会由招标办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工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由比选申请人代表和比选办代表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5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比选文件密封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比选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6、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比选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比选,最低报价者中标。 7、履约担保

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的部分予以赔偿。 8、递交设计方案时间的延长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准备设计方案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设计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单位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9、评标过程的保密

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9.2 中标人确定后,比选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0、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勘探设计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

11、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比选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比选申请人。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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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单位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

中标人提供比选申请文件承诺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该项目设计成果完成后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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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 目 地 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承

方:

签订日期: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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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协作分工,共同完成任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1 项目名称 规 模 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2.1提供规划范围图及相关图纸。 2.2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3.1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本各十套(含设计说明书、文本、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以及电子文档光盘各一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

3.2完成设计时间:自确定中标单位第二日起 天(日历天)完成设计成果。 3.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00年 第四条 收费与付费:

4.1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如下: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为中标价格(含设计费、税费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4.2设计费的支付方法: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递交施工图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一次付费 70% 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第二次付费 30% 工程竣工验收后。 4.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10%)退还(无息):原则上于设计成果审批后半年内按比例退还(无息),但对于设计质量不高、合同约定时间内保障不力,或设计成果完成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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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需优化完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而建筑风貌装饰设计单位保障不力,则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履约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以收资、供资清单时间为准),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建筑风貌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乙方交付建筑风貌设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5.1.3 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除应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总设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非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乙方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的,甲方均应支付全额设计费,并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1.4 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乙方交付的建筑风貌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全额设计费赔偿甲方。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5.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损失,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偿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3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交付建筑风貌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建筑风貌装饰设计费的千分之三;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2.4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5.2.5 在调查、评审、报批等各个环节,乙方须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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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全方位的服务,随叫随到,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2.6 乙方交付设计后,应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调整补充。 5.2.7 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须根据甲方因发展需要提出的意见负责相应的调整补充。 5.2.8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对于知悉的甲方有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9 乙方存在转包行为或视同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2.10 乙方有其他任何违约或违反法规、规范的情形,均应承担5万元/项或次的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6.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3 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4 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6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

6.7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10%,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同时提交给甲方。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一年内,甲方按4.2条予以无息退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完毕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8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不解除的,合同期限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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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盖章) 承接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20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设计比选文件、补充通知书及技术资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的报价为: 万元(大写 万元),并承诺按合同条件、比选文件、设计规范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 天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比选申请文件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我们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5、随同本比选申请文件,我方出具 (币种,金额,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有效期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你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6、本比选申请人同时声明,无论设计比选结果如何,我方不要求退回设计比选申请文件,且我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的著作权为“ ”所有。

比选申请人(全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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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书附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我 (法定人代表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参加 (比选单位)的 设计的比选投标活动,该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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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

鉴于(比选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拟递交 设计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比选申请人须向比选单位提交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保。 我方如有下列情况,比选单位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比选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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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申请人资质资料

附表3-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 企业名称 2 3 4 5 6 7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外地在川企业填写) 电话 传真 注册地 联系人 邮编 注册号(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营业范围 ? ? 8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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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

序号

注:需附主要设计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复印件。未征得甲方同意,设计单位不得变更此表中参与本项目设计的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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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专业 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号

附表3-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出生 日期 毕业 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 时间 职称 1 2 3 4 5 6 7 8 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姓 名 毕业院校及 专业 从事本专业 时间 执业注册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本 人 主 要 地堪 成 果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性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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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4、近3年以来已完成类似设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时间 1 2 3 ? 1 2 3 ? 正在设计 注:1.对于已完的设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相应阶段的证明文件。

2. 正在设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设计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不填“完成”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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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5、财务状况表 (1)开户情况

银行名称: 开户银额 银行地址: 电话: 传真: (2)近二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元) 年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3利润总额 年 近 年( 年至 年) 联系人及职务: 电传: 注:比选申请人请附最近 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辅助资料 1、设计周期计划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 2、服务承诺书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 3、设计责任事故赔偿方案

由比选申请人自定格式。

4、设计重点难点、投资控制分析及解决方案

由比选申请人自定格式。 5、近三年诉讼情况 6、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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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技术要求

一、本项目设计所需的标准、规范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建筑风貌设计规范,并须参照比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

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二、设计进度要求

自确定设计单位第二日起 天(日历天)完成设计成果。

第六章 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比选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比选,最低报价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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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t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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