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更新时间:2023-09-17 10:27: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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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律文书学》课程考核要求

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

一、 作业要求

1. 认真学习课程,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高质量完成课程作业。 2.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 作业内容

1、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

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2)抗诉书: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人民法院

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3)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

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过程中,通 过

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解决赔偿争议的协议后,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法律文书.

2、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辨析: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与司法文书。

答:法律文书范围比后二者要广,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司法文书是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广义上的司法文书外延比较大,包括诉讼类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

诉讼文书是司法文书中的一个类别。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案情,根据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要求或答辩的文字材料

(2)法律文书对主题的要求是什么?如何确定主题?

答:法律文书的主题,是作者在法律文书中所表达的主要观点,

即办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的目的。是法律文书全部内容的核心,统帅写作法律文书的全部活动。对法律文书的主题要求是:主题要准确、明白、 集中有序

(3)法律文书的常用章法有哪些?

答:法律文书一般均有统一的格式,固定的结构。(1)由事而理,

由理而断。这是司法机关经常使用的较重要的具有总结性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章法。(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3)把握焦点,明辨是非(4)论辨说理,章法多样

(4)简述起诉书与公诉意见书的联系和区别。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而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包括哪几种?应当如何写作?

答: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这个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是属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具体来说: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审刑事判决书写作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1.事实,包括(1)控辩双方的意见;(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 2.理由,包括(1)确定罪名;(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

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人民检察院起诉书。(30分)

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抢劫犯罪的事实如下:

2011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于海宝(在逃)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及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在逃)共同租乘金杯面包车到××省××市。按照于海宝事先作出的分工,王满军负责在该市承租了一套住宅,然后对住宅内一个房间的门锁进行改装,使得房门锁后不能从里面打开,并用铁丝网封住该房间的窗户。此后,白雪莲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到于海宝事先物色好的一家电脑公司,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害人)张俊峰订购了电脑配件。6月4日下午,张俊峰在白雪莲的带领下,将电脑配件送到被告人承租的住宅,白雪莲让张俊峰将装有电脑配件的箱子放在外屋的桌子上,以请张俊峰写电脑配件清单为由,将张俊峰骗到事先改装过的房间内,随后,白雪莲以打电话为由,离开该房间并将房门反锁,李小元乘机将张俊峰带来的电脑配件等物搬下楼,几人乘坐出租车将电脑配件等物劫走。此次犯罪劫取IBM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E主板4块、P42.8CPU4块、内存条8条、120G硬盘4块、七彩虹显卡4块、UT318小灵通手机l部,总价值为369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12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及犯罪嫌疑人李小元、犯罪嫌疑人肖银胜(在逃)到××省××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4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ST120G硬盘4块、爱尔沙960显卡4块、IBM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109世纪红风手机l部,总价值为3884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12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到××省××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区××电器城大玩家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2块、技嘉865PE主板2块、120G/7200转8M硬盘四块、金士顿512M内存8条、七彩虹9550显卡4块,总价值为192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被告人:白雪莲,别名白雪,女,1971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市××区××西里。

被告人:王满军,男,1963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原系××县××林业局工人,住××省××县××林业局八街。1983年因抢劫罪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0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剑华,男,1972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省××市××区西关。2001年因抢劫罪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26日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以上三被告人于2012年×月×日因涉嫌抢劫罪被××省××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省××市××区公安分局于2012年×月×日将案件移送至××省××市公安局。三被告人现羁押于××省××市第一看守所。××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2年×月×日将案件移送××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于2012年×月×日以×检×诉[20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抢劫,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员为赵忠涛、韩富贵。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至其事先精心改装布置的房间内,而后反锁房门,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赵剑华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证明三被告人涉嫌抢劫犯罪的证据有: 1.被害人张俊峰等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 2.辨认笔录;

3.××市××区价格信息事务所作出的涉案物品价格证明书,用以证明本案中被抢劫的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物品在案发当时的价格情况;

4.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

××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检×诉[2012]×号

被告人:白雪莲,别名白雪,女,1966 年 3 月 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 住××市××区××西里。

被告人:王满军,男,1958 年 11 月 2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原系××县× ×林业局工人, 住××省××县××林业局八街。 1978 年因抢劫罪被××省××县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5 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剑华,男,1967 年 4 月 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省 ××市××区西关。1996 年因抢劫罪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 年,2002 年 2 月 28 日刑满释放,2005 年 5 月 26 日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 六个月,2006 年 11 月 26 日刑满释放。

以上三被告人于 2007 年×月×日因涉嫌抢劫罪被××省××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 留,同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省××市××区公安分局于 2007 年×月×日将案 件移送至××省××市公安局。三被告人现羁押于××省××市第一看守所。××省×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7 年×月×日将案件移送××省××市人民检察院。× ×省××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于 2007 年×月×日以×检×诉[20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 抢劫,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被害 人骗至其事先精心改装布置的房间内,而后反锁房门,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被害 人不能反抗,从而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 任,且赵剑华在刑满释放后 5 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

处罚。三被告人的行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致

检察员:赵忠涛、韩富贵 x年x月x日 (印章)

附:1.被害人张俊峰等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

2. 辨认笔录;

3.××市××区价格信息事务所作出的涉案物品价格证明书,用以证明本案 中被抢劫的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物品在案发当时的价格情况;

4.扣押物品清 单、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sw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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