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3 01:1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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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训练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办学质量,切实保证我校各科目考试合格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练员训练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一、科目一教练员学员合格率每月超过90%的,按每通过1名学员奖励1元的标准对科目一教练员进行奖励。

二、科目二教练员继续按原分组执行,并实行每大组轮流各出一名教练员带一批皮卡车学员(即准备考试学员),从本周六至次周五。

三、各教练员之间要相互配合沟通,树立大局意识,如当期皮卡车教练的轿车学员需参加训练时,同小组的教练需暂代训练,同小组教练员学员多或有其他安排时,同大组的其它教练有义务暂代训练。

四、每周对科目二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如合格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按通过学员数量奖励,一次通过的以3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次通过的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其它不再奖励,该奖励金额由当期皮卡车教练和该学员原车教练均分。如合格率低于70%的,则按未达到70%的学员数量,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当期皮卡车教练和该学员原车教练共同承担。

五、科目三考试合格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按超过80%的学员数量奖励,一次通过的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次通过的以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其它不奖励,奖励金额由科目三教练均分;如合格率低于80%,则按未达到80%的学员数量,以2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科目三教练共同承担。

六、如遇包车时,无论是本校、分校或其他驾校学员,所安排教练都有责

任有义务带好学员。

七、每周三由当期皮卡车教练负责上报预约考试名单,对于教练考核不合格但要求预约的学员,对其加收100元的押金,如其考过则退还,如其考试不合格,则作为该学员的补考费收缴。

八、奖罚兑现

各科目按周考核,按月奖罚兑现。

九、考核小组及职责

1、考核小组组成

组长:李建军

成员:景修智 周林 陆枢宇 任庆彬 耿桂 席菁民

2、职责

一是定期对各科目教练员业绩进行统计、汇总、公示;二是监督检查教练员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三是考核小组要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并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十、本办法从培训本批次学员开始执行。

焦作市焦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sp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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