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8 17:22: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4]5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22 【实施日期】2014.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的通知

(保监发〔2014〕54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提高保险资金运用合规与内控监管的有效性,推进量化监管和分类监管,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4年6月22日

1 / 3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内控管理,加强合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是指中国保监会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基础上,通过整理、汇总、分析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运作的记录、信息和数据,按照计分标准对保险机构进行评分并开展持续监管的过程。

本规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计分标准。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机构的内控与合规情况及计分结果,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分方法

第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采取评分制,每一评价期的基准分为100分。 2 / 3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在基准分基础上,根据保险机构的内控运作情况、持续合规情况和违

规事项进行加分或者扣分,并汇总确定其最终得分。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评价每年进行两次,评价期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保险机构在评价期内,因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保监会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一)因未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在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和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登记平台提交电子数据、报表、资料,以及未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被责令提交或者补充提交的,每项每次分别扣1分和2分;

(二)因所披露信息不充分,或者因受托人不尽责未按照监管规定向投资计划受益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或者监管规定的相关当事人进行信息披露等原因,被责令及时、准确、完整进行披露的,每次扣3分;

(三)因按照监管规定进行的资金运用压力测试中度情形显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存在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被出具风险提示函或者进行风险提示谈话的,每次扣4分; (四)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风险责任人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但尚未造成投资损失或未达到处罚标准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5分;因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临时负责3个月以上被监管谈话的,每人次扣5分; (五)因投资风险责任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规定等原因被暂停投资能力备案的,每次扣5分;

(六)因违反资金运用政策规定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重大影响,被中止资产管理产品发行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sl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