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税种的心得

更新时间:2023-12-03 14:5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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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小税种的心得体会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有以下几种方法:1、利用适当增值进行税务筹划;2、利用分散收入进行税务筹划;3、利用成本费用进行税务筹划;4、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5、利用建房方式进行税务筹划;6、利用适当捐赠进行税务筹划;7、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包括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以及对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优惠)。 每一种方式的使用都可以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很好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达到降低成本、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

通过对本小节的学习,我对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筹划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也认识到,具体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有两大类优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结合起来学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通过对房产税的学习,我进一步学习到房产税的特点,主要在以下方面:房产税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印花税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利用减免税优惠进行税务筹划;2、利用模糊金额进行税务筹划;3、利用压缩金额进行税务筹划;4、利用参与人数进行税务筹划;5、利用分开核算进行税务筹划;6、利用借款方式进行税务筹划;7、利用最少转包进行税务筹划;8、利用征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五、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的税务筹划也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等,其中有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利用隐性赠与进行税务筹划。赠与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如某人向他人赠送房产等,在契税中,我国税法规定,当事人赠与土地使用权、房屋,属于应税行为,应该依照规定缴纳契税。本来赠与的目的就是要使其他人获益,但由于税收的原因,受赠人却要因此支付一笔税款,增加了额外负担,因而,在赠与行为中,应通过隐性赠与行为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六、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我们可以知道:法定减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2.拖拉机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七、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务筹划方法主要有采用缩小计税价格、选择经销商身份、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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