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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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目视助航设施

6.1信号设施和标志

6.1.1信号灯

1机场管制塔台上,如未配备有能向飞行区地面上的吃机、车辆或人员发出目视信号的装备,应设置信号灯。

2信号灯应能发出红、绿、自三种颜色的灯光信号,并能: l)按照需要由人工操纵对准任何目标

2)发出任何一种颜色光的信号,随之发出另外两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信号

3)用三种颜色光中的任何一种传递莫尔斯电码信息,速度至少每分钟4个字

4)颜色灯光信号应在CIE色度坐标系统的以下界限之内: 绿色信号 黄色界限y=0.726-0.726x 白色界限x二0.650y

蓝色界限y二。390一。171x 红色信号 紫色界限y=0.950-x 黄色界限;二0.335 白色信号 黄色界限y二。500 蓝色界限x二。285 绿色界限y二。440和

y二0.150+0.640x 紫色界限y二。050*750x和 y=0.382

3光束的扩散角应不小于I°不大于3°,当信号灯准备在自天使用时颜色光的光强应不小于6000cd 6.1.2标志的一般要求

1各种跑道标志应为白色,各种滑行道标志、跑道掉头坪标志和飞机机位标志应为黄色。机坪标志应颜色鲜明、并与飞机机位标志的颜色反差良好。在夜间运行的机场,标志宜使用反光涂料。标志的亮度系数和标志的颜色在CIE色度坐标系统内的界限应如F:

白色 紫色界限y=0.010+x 蓝色界限,,二。610一、 绿色界限y二。030十、 黄色界限x二0.710一、 亮度系数p二。75(最小) 黄色 橙色界限y=0.108+0.707x 白色界限y二0.910~、 绿色界限r二1.35,一。093 亮度系数p二0.45(最小)

2在两条跑道相交处,应显示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标志,另一跑道的所有标志应予中断,但较重要的那条跑道的边线标志在相交处可以连续也可以中断。跑道重要性的顺序为精密进近跑道,精密进近跑道,非仪表跑道。

在与滑行道相交处,应显示跑道的各种标志,只有边线标志可以中断,而滑

行道的各种标志均应中断。

在跑道与跑道掉头坪交接处,跑道边线标志应连续不断

3只要实际可行,无铺砌面的跑道和滑行道应按本章规定设置各种标志。

6.1.3跑道号码标志

1每一跑道人口处应设跑道号码标志。跑道号码标志由两位数字组成,如为平行跑道还应另加一个字母。无论是单条跑道、两条或三条平行跑道,这两位数字应是最接近向该跑道端进近的方向与磁北方向(从磁北方向顺时针方向计算)的夹角的十分之一的整数;对于四条以上的平行跑道则一组跑道号码标志的两位数字应按上述确定;而另一组跑道号码标志的两位数字则应为次一个最接近上 述角度的十分之一的整数。如得出的整数仅有一位,则应在该整数前加一个零,如图6.1.3一2所示。跑道号码标志的位置应如图6.1.3一1所示。

2平行跑道的跑道号码标志中的字母必须按照以下确定:(顺序为从进近方向看去自左至右)

两条平行跑道--“L”,“R”; 三条平行跑道--“L”,“C”,“R’’;

四条平行跑道--“L”,“R’’,\,\ 五条平行跑道--“ L”,\,“L”,“C”,“R”;或“L”,“C’’,“R”,“L”,“R”; 六条平行跑道--“L”,“C”,“R”,“L”,“C”,“R”

3跑道号码标志的数字和字母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3一3所示。数字和字母的尺寸至少应如图6.1.3-3所示;在条件具备时应加大至1.5到2倍使其更加醒目。

6.1.4跑道中线标志

1跑道必须设置跑道中线标志。

2跑道中线标志应设置在跑道两端的跑道号码标志之间的跑道中线上,山均匀隔开的线段和间隙组成。每一线段加一个间隙的长度不得小于50m,也不得大

子75m。每一线段的长度应至少等于间隙的长度或30m,取较大值。B类或m类精密进近跑道的中线标志宽0.9m,其它跑道则宽0.45m. 6.1.5跑道入口标志

I跑道人口处必须设置跑道人口标志。

2跑道人口标志应由一组尺寸相同、位置对称于跑道中线的纵向线段组成。入口标志的线段自离跑道人口6m处开始,如图6.1.3一1的(A)和(B)所示 线段的总数应按跑道宽度确定如下:

跑道宽度 线段总数 18M 4

23m 6 30m 8 45m 12 60m 16

3跑道人口标志的线段应横向布置至距跑道边3m处,或跑道中线两侧各27m距离处,以得出较小的横向宽度为准,这些线段必须连续横贯跑道。线段应至少30m长、约1.8m宽,间距约1.8m,最靠近跑道中线的两线段之间应用双倍的间距隔开。

4跑道人口如需暂时内移或水久内移,应按图6.1.5所示设置跑道人口标志。

6.1.6跑道中心圆标志

1跑道应设跑道中心圆标志。跑道中心圆标志应设在从跑道人口计算的跑道

全长l/2处,标志的形状为有四个缺口的圆环。圆环外径:飞行区指标1为3和4的跑道20 - 30m;蛇行区指标I为1和2的跑道,15-20m;每一缺口宽度为圆环外径的1/5。圆环线条宽度与跑道中线标志宽度相同。缺口等分圆环,跑道中线等分两个缺口 6.1.7瞄准点标志

l仪表跑道的每一个进近端应设瞄准点标志如图6.1.7所示。

2瞄准点标志的开始端至跑道人口的距离应如表6.1.7所示,但在跑道装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时标志的开始端必须与目视进近坡度的起点重合。

3瞄准点标志应由两个线段组成,对称地设在跑道的两侧,线段的尺」应如表6.1.7所示瞄准点标志内边的横向间距应如表6.1.7所示,但在跑道设有接地带标志时则应与接地带标志相同。

6.1.8接地带标志

1精密进近跑道和飞行区指标1为3或4的非精密进近跑道和非仪表跑道应设接地带标志

2接地带标志应符合图6.1.7所示两种形式的一种。在图6.1.7(A)所示的形式中,每条标志线条的长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小于22.5m和3m。在图6.1.7(B)所示形式中,每条标志线条的长度和宽度应分别不小于22.5m和1.8m,相邻线条之间的间距应为1.5m.每一对最靠近跑道中线的线条的内边的横向间距应与瞄准点标志的横向间距相等。成对标志线条的纵向间距应为150m,自距离跑道人口

150m处开始。标志块(由1、2或3条线条组成)的对数与可用着陆距离有关,当跑道两端均设接地带标志时则与跑道人口之间的距离有关,应视情况按下表选定,但应省略与瞄准点标志相重合或位于其50m范围内的各标志线条。 可用着陆距离或两端入口间的距离(m) 标志块对数 小于900

900至1200以下 2 1200至1500以下 3 1500至2400以下 4 2400及2400以上 6

3在飞行区指标下为2的非精密进近跑道上,应在瞄准点标志开始端之后的150m处增设一对接地带标志线条

6.1.9跑道边线标志

I精密进近跑道应设跑道边线标志,其它跑道当其边缘与道肩或周围地面反差不明显时也应设跑道边线标志。

2跑道边线标志应设在跑道两端人口之间的范围内。宽度为30m或大于30m的跑道的边线标志的线条宽度应为0.9m;跑道宽度小于30m时,线条宽度应为。45m,线条应沿跑道两侧边设置,线条的外边应大致与跑道边线重合。但在宽度大于日知1的跑道上,跑道边线标志应设在距离跑道中线30m处。 6.1.10滑行道中线标志

1滑行道、除冰l防冰设施以及机坪滑行通道应设滑行道中线标志2

2滑行道中线标志应为0.15m宽的连续实线,只有在与跑道等待位置或中间等待位置标志相交处应予中断。在滑行道直线段,滑行道中线标志应沿滑行道的中线设置;在滑行道弯道部分标志应从滑行道直线段延续并保持与弯道的外侧边的距离不变。作为跑道出口的滑行道在与跑道相交处,滑行道中线标志应以曲线形式转向跑道中线标志,并平行(相距0.9m)于跑道中线延伸至超过切点60m 处,但跑道两端出口滑行道的滑行道中线标志应终止于与跑道边线延长线的交点。见图6.l.10

3作为标准滑行路线一部分的跑道,如果没有跑道中线标志或跑道中线与滑行路线不相重合,则应在指定作为滑行道的中线上设宽。15队连续的滑行道中线标志,只有在与跑道等待位置或中间等待位置标志相交处才中断。 6.1.11跑道掉头坪标志

1在设有跑道掉头坪之处,必须设置跑道掉头坪标志用以连续地引导飞机完成180度转弯并对准跑道中线。

2跑道掉头坪标志应从跑道中线弯出进人掉头坪。其转弯半径应与预计使用该跑道掉头坪的飞机的操纵特性和正常滑行速度相适应。跑道掉头坪标志与跑道中线标志的交接角不应大于30°。

3跑道掉头坪标志应从与跑道中线标志的切点开始平行于跑道中线标志延伸一段距离,此距离在飞行区指标工为3或4时应至少为日加,在飞行区指标I为1或2时应至少为30m。

4跑道掉头坪标志引导飞机滑行的方式应允许在飞机开始180°转弯以前有一段直线滑行。跑道掉头坪标志的这一段直线部分应平行于跑道掉头坪的外边。 5跑道掉头坪标志中的拟供飞机跟随进行180度转弯的曲线部分的设计应能保证鼻轮转向角不超过45°。

6跑道掉头坪标志的设计应使得当飞机驾驶舱保持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上方时、飞机起落架的任何机轮至跑道掉头坪边缘的净距不小于表4.6.2一1的规定。

注:为了方便操纵可考虑为E和F类的飞机(即翼展为52m及以上同时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等于或大于9m的飞机)提供6m的机轮至跑道掉头坪边缘的净距。

7跑道掉头坪标志必须至少宽15cm并且全长连续。 6.1.12跑道等待位置标志

1在跑道等待位置处必须设置跑道等待位置标志。跑道等待位置与跑道中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4.8.6中的规定。

2在滑行道与非仪表跑道、非精密进近跑道或起飞跑道相交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如图6.1.10中所示的A型。.

3在滑行道与I、ll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相交处如仅设有一个跑道等待位置,则该处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A型。在上述相交处如设有两个或三个跑道等待位置,则最靠近跑道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A型,而其余离跑道较远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中所示的B型。

4在为防止滑道的方向或位置可能导致滑行飞机或车辆障碍物限制面的突破或对无线电助航设施运行的干扰而设置的跑道等待位置处,应没如图6.1.10中所示的A型跑道等特位置标志。

5在需要使跑道等待位置较为明显之处,跑道等等位置标志宜按图6.1.12所示设置。

6如B型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位于一个要求标志的长度大于60m的地区,应按跑道类别将“CATⅡ”或“CATⅢ”字徉增设在跑道等待位置标志的两端和不大于45m的等间距的中间部位。字符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位于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以外不超过0.9m处。

7在跑道与跑道交叉处设置的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垂直于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一部分的跑道的中线。在标准滑行路线不与跑道中线重合的情况下,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垂直于滑行道中线标志。标志应为图6.1.10所示的A型。

6.1.13中间等待位置标志

1在中间等待位置和比邻滑行道的远距除冰,防冰坪的出口边界上应设置中间等待位置标志。

2在两条有铺砌面的滑行道的相交处设置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横跨滑行道,并与相交滑行的近边有足够的距离以保证滑行中的飞机之间的足够的净距。在设有停止排灯或中间等待位置灯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与其相重合。

3在远距除冰,防冰坪的出口边界上设置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至比邻的滑行道的中线的距离必须不小于表6.1.13规定的尺寸。

4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必须采用图6.1.10所示的单条断续线(虚线)。

6.1.14 VOR机场校准点标志

1当设有VOR机场校准点时应设置VOR机场校准点标志。标志应为一个直径为6m的圆,圆周线条宽0.15m。如要求飞机对准某一特定方向进行校准,还应通过圆心增加一条指向该方向的直径,并伸出圆周6m以一个箭头终结,如图6.1.14所示。标志的位置应以飞机停稳后能接收正确的VOR信号的地点为圆心。标志的颜色宜为白色,但应与滑行道标志的颜色不同,为加强对比,可加黑色边框。

6.1.15飞机机位标志

I有铺砌面的机坪和除冰/防冰设施的飞机停放位置上应设飞机机位标志。 2飞机机位标志的定位应保证停放在机位上的飞机能保持对沿主滑行道中线和沿机位滑行通道中线滑行的飞机分别有表4.6.5中第11栏和第12栏规定的净距,并与另一机位上的飞机以及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表4.9.5中第3行规定的净距。

3飞机机位标志一般应包括:飞机机位号码〔字母和/或数字)、引人线、转弯开始线、转弯线、对、停止线和引出线,如图6.1.15中所示。

4飞机机位号码标志应设在引人线起端后一小段距离处,标志的大小应足以从使用该机位的飞机的驾驶舱内清楚地识别,字符高度应为3m一5m。当需要标明适用的机型时,号码后应增加适用的机型符号,如2一B747,3一A320等。

5同一机位上许可重叠有为不同机型服务的两套或三套飞机机位标志。此时,标志中将包含有机型公用的部分和专用部分,公用部分和要求最严格的飞机专用的线条应为连续的实线,其余线条则应为断续线。如果标志的重叠使得难以辨认应当跟随哪一组标志,或者如果跟随了错误的标志将会危及安全则应为每一机型在机位号码标志的后面分别增加一个识别字母《如A,B,C或X,Y,Z)或 其适用的机型符号,形成诸如2A一B747,2B一128等。

6引人线、转弯线和引出线的转弯半径应适用于准备使用这些标志的要求最严格的飞机。这些标志线一般应为连续的实线,线条宽度不小于0.15m.如果准备让飞机只沿着一个方向前进,则应在线条上增加前进方向的箭头。箭头的长度应为线条宽度的10倍,尾部的宽度应为线条宽度的3倍。

7转弯开始线和停止线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看见并分别对正即将开始转弯

和在拟定的停止点上的飞机左座驾驶员坐席并与机身轴线垂直;线条的长宽宜分别不小于6m和0. 15m.转弯开始线还应包括一个指明转弯方向的箭头。当同一机位有多条转弯开始线或停止线时,应分别编码。

8对准线应设置在飞机停放位里的中线延长线上,其长度应足以让驾驶舱内的驾驶员容易看到,线条宽度不应小于0.15m.

注:有关飞机机位标志的指导材料见《机场设计手册】第4部分。 6.1.16机坪安全段

1在有铺砌面的机坪上应根据飞机停放的布局和地面设施和/或车辆的需要设置机坪安全线,包括诸如翼尖净距线、勤务道路边界线、行人步道线和设备和车辆停放区边界线等。

2机坪安全线应为至少宽0. l0m的连续实线,翼尖净距线应为红色,其余均应为白色。

3机坪安全线的位晋亩能保证飞机在进出机位过程中对停放的地面设施、车辆和行人有符合

4.9.5规定的安全净距。

4勤务道路边界线距离停放在机位上的飞机的净距应不小于3m.。 6.1.17道路等待位置标志

1所有道路在进人跑道处必须横跨道路设置道路等待位置标志。 2道路等待位置标志应符合当地道储交通规则的规定。 6.1.18 \字灯/标志

在未设有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跑道人口以内,应设“T’’字标志(仅供白天使用时)或“T” 字灯(当供夜间使用时)。“T’’字灯月示志应设置在跑道左侧,距跑道近边15m处,至跑道人口的距离应约为跑道长度的1/15至1/10,根据使用机型确定。“T”字灯/标志的形状和最小尺寸应如图6.1.18所示。 “T” 字的横划应与跑道中线垂直。'T\字标志应为白色。\字灯应为用白色灯勾画出“T”字标志的轮廓的低矮轻质量易折物体。

“T”字灯一般用并联方式供电。

6.1.19风斗

每个机场至少应设一个风斗。风斗应设在从机场上空容易看见、并且不会受到由于附近物体引起的气流干扰之处。风斗应为截头圆锥形,由经久耐用的织物制成,长度应不小于3.6m,大端直径应不小于0.9m。风斗应能明确地指明地面风的方向、并能大致地显示风速。风斗的颜色宜选用橙色与白色或红色与白色相间,并安排成五个颜色相间的环带,两端的环带为橙或红色。机场应至少有一个风斗的位置用直径为15m、宽1.2m,以风斗支柱为圆心的白色圆环标出。准备在夜间使用的机场,至应有一个风斗设有照明

6.1.20指令标志

1在无法按照本标准6.3.7安装指令标记牌处,必须在铺砌面上设置指令标志。

2在运行上需要之处,如在宽度超过60m的滑行道上,应设指令标志作为指令标记牌的补充。

3指令标志应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的左侧、跑道等待位置标志的停机等待一侧。标志的边缘

距离滑行道中线标志和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应不小于lm,如图 6.1.20一1所示。

4除非运行上需要,指令标志不应设在跑道上。

5指令标志必须为红底白字。除禁止进人标志外,白色字符应与相关的标记牌上的字符相同。禁止进人标志应为白色的“禁止进人”字样,设在红色的背景上。

6在标志与铺砌面的颜色反差不明显之处,应在指令标志的周边加上适当的边框,边框宜为白色或黑色

7标志的字符高度应为4m。字符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20一2所示。 8标志的背景应为长方形并应在横向和纵向从字符的最突出部分向外扩展至少0.5m。

6.1.21信息标志

1在下列地点应设信息标志:

1)通常要求设置信息标记牌而实际上无法安装之处,

2)在复杂的滑行道相交处的前面和后面(表明位置或方向),

3)在运行经验表明增设一个滑行道位置标志可能有助于驾驶员的地面滑行之处,

4)在很长的滑行道全长按一定间距划分的各点(表明位置)。

2信息标志应在需要之处横过滑行道或机坪表面设置,位于能从飞机驾驶舱内看清楚之处

3信息标志应为:

1)黑色背景上的黄色字符,当其替代或补充位置标记牌时;或

2)黄色背景上的黑色字符,当其替代或补充方向标记牌或目的地标记牌时

4在标志的背景颜色与铺砌面表面颜色反差不足之处,应增加一个颜色与字符相同的边框。

5标志的字符高度应为4m,字符的形状和比例应如图6.1.20一2所示。 6.1.22信号板和信号场地

注—只有在准备用地面目视信号与飞行中的飞机进行通信时才需要设信号场地。也就是说,在没有空中交通管制塔台或飞行情报服务部门的机场或是有未装有无线电的飞机使用的机场才需要设信号场地。但是,可以由信号场地发出的地面目视信号一般都可以从《航行资料汇编)或《航行通告》中取得。因此,在决定设信号场地之前,应对是否有地面目视信号的潜在需要加以评估。

I信号场地应设置在从300m高度、水平面100以上所有方位角上均能看到的地方。

2信号场地应是一块至少9m见方的平坦水平面。信号场地应选用与所用的信号板反差大的颜色,并应围以宽度不小于0:3m的白色边线。

3地面目视信号的设计见《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地面目视信号的形状、颜色及其使用见《附件二》的附录1

6.2灯光 6.2.1一般要求

1机场附近的非航空地面灯,凡由于其光强、构形或颜色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妨碍或混淆对

地面航空灯的识别的,应予熄灭、遮蔽或改装,以消灭这种可能性。对于下述地区内的能从空中看到的非航空地面灯,尤应特别加以注意:

1)飞行区指标I为4的仪表跑道:

从跑道入口或从跑道末端向外延伸到至少4500m范围以内,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750m宽的地区内;

2)飞行区指标I为2或3的仪表跑道:

同1)但其长度应至少为3000m

3)飞行区指标工为1的仪表跑道和非仪表跑道: 进近地区内。

2立式进近灯及其支柱均应易折。在距人口300m以外的允许: 1)如支柱高度超过12m,则仅要求其顶端12m部分为易折;

2)如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体,则仅要求高出非易折物体之上的那一部分为易折。

3当进近灯具或其支柱本身不够明显时,应涂上黄色或橙色油漆。

4跑道、停止道和滑行道边上的立式灯具卫须是易折的。灯具高度应与螺旋桨和喷气飞机的发动机吊舱保持必要的净距。灯具表面颜色应鲜明醒目。

5嵌人道面的灯具的强度应能保证在受到飞机轮胎的压力时,飞机和灯具均不损坏。

6为了调节光强适应现场情况,避免造成对驾驶员的眩光和协调各项灯光系统的光强,灯光系统应设适当的光强控制设备。

7航空地面灯的环境适应性能、灯光颜色、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6(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的有关规定

8航空地面灯在接近通航水域的情况下,应避免对海员引起混淆。

9应环绕机场建立以下飞行保护区以保护飞机的安全,使其免受激光发射器的有害影响:

—一个无激光光束飞行区(LFFZ) —一个激光光束临界飞行区(LCFZ) —个激光光束敏感飞行区(LSFL)

在建立飞行保护区时可参考图6.2.1一9A、图6.2.1- 9B和图6.2.1 - 9C来确定足以保护飞机的范围和辐射照度。

注1--在三个飞行保护区内对激光光束的使用的限制仅适用于可见激光不适用于机场管理机构以不影响飞行安全的方式使用激光发射器。在通航空域内,除非已经通知了机场管理机构并取得其批准.无论是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任何激光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达到或超过最大许可曝光量(MI于)。

注2--关于如何保护飞行免受激光发射器的有害影响的更多的指导,见《激光发射器与飞行安全手册)(国际民航组织9815号文件)。

10航空地面灯的主光束的光强分布均匀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附录E中的图E1至图E10规定的灯具主光束的椭圆之内及其边线上的最大光强值不得大于按附录E中图E1至图Ell的总说明的第二条规定在所有网格点上测定的光强值中的最小光强值的3倍;

2)在附录E中的图E12至图E20规定的灯具主光束的长方形之内及其边线上的最大光强值不得大于按附录E中图E12至图E21的总说明的第二条规定在所有网格点上测定的光强值中的最小光强值的3倍。

6.2.2机场灯标

1在夜间使用的机场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设机场灯标: 1)飞机主要依靠目视航行; 2)经常出现低能见度;

3)由于周围灯光或地形使得难以在空中发现机场。

在有几个在夜间使用的机场相距很近而且缺乏其它方法帮助驾驶员在空中辨识的情况下,应用识别灯标代替机场灯标。

2灯标应设在机场内周围灯光背景较低而且在各重要方向上灯标光线不致被遮挡或使驾驶员或塔台管制员感到眩目的地点。如机场内无适宜地点,可将机场灯标设在机场附近。

3机场灯标应发出白色或白色与绿色(陆地机场)或黄色(水上机场)交替的闪光,总的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至30闪的范围内。陆地机场的识别灯标应发出绿色闪光,水上机场的识别灯标应发出黄色闪光,闪光用国际莫尔斯电码发出机场的识别字母。传发速度应为每分钟6至8个字。其中每个“点”的持续时间0.15至0.2秒。

4灯标发出的闪光应是全方位的,闪光的垂直分布应从水平以上I度向上延伸到至少15度,在此范围内有效光强应不小于2000cd。如果灯标周围灯光背景较高,则应采用较大的有效光强值

5灯标附近应设障碍灯和避雷针,避雷针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

6.2.3进近灯光系统

1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1)拟在夜间使用的非仪表跑道应设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拟在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近跑道 应设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布置应如图6.2.3一1所示;

2)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用发红色光的全向灯具,灯具在水平面以上0°一50°范围内均应发光,其中6°一100°范围内的光强应不小于l0cd(红光)。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采用光学特性 符合附录以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1规定的灯具。乡俱及其支柱应按6.2.1一2为易折式的;

3)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但在距人口150m范围内,灯具应安装得尽可能接近地面。由于地形变化可在距人口150m 以外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但光中心的变坡不得多于一个。光中心的每一个水平段或升坡、降坡段应包含至少三个单灯或三个短排灯。距跑道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和各中线短排灯必须分别位于一个水平面上;

4)在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距跑道人口480m及距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60m的范围以内,不应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此外,在距人口900m及距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60m的范围以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5)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各灯具的对称轴线应调置为垂直于水平面。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横排灯及其与人口之间的所有短排灯的仰角应调置为5.5度,其余短排灯的仰角为6.0度,所有灯具的光束的对称轴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与跑道方向平行;

6)A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采用并联方式供电,无需调节光强。B型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采用串联方式供电,光强应能分五级调节。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宜由一个电路供电;

7)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应设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能尽快投人继续供电。但对于B型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

2 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1)I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2)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应如图6.2.3一2所示。灯光系统的全长应为900m。灯具及其支柱应按6.2.1-2为易折式的。如果跑道人口内移,则道面上的灯具应为嵌人式的;

3)如果进近灯光系统处于居民区或工业区附近或与较长的路灯直线段接近以至进近灯光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低能见度不时出现的情况下,则在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短排灯上,宜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只有在考虑了灯光系统的特性和当地气象条件后认为无必要时才可以少装或不装。顺序闪光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人口逐个顺序闪光。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如下:

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时,三个亮度级的有效光强在距光轴水平方向±15°和垂直方向±5°形成的锥体范围内应符合下列数值:

最大有效光强 最小有效光强 高亮度 20000cd 8000cd 中亮度 2000cd 800cd 低亮度 450cd 150cd

4)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在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还应安装得尽可能接近地面。由于地形变化,在距入口300m以内,光中心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或降坡;在距人口义幻口以外,光中心可以有不大于 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光中心的每一个水平段或升坡、降坡段应包含至少三个短排灯。系统中的横排灯或短排灯应分别成一直线与中线垂直并被其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面

上。在全长范围内应尽量避免变坡,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

5)由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在其距跑道入口96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除由于导航需要无法他移的设备和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这些设备和装置应为易折式的,其突出于该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大于其至跑道人口距离的0.5%并应作为障碍物加以 照明和标志。此外,在距跑道人口135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6)应为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设置自动投入的备用电W, I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 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系统中的顺序闪光灯应由一个能分三级调光的并联电路供电,其余均应由两个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中线短排灯应隔排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横排灯上的单灯则应隔灯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

7)灯具的光度特性和仰角调置应符合附录EC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1的规定。

3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1)Ⅱ类或皿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u、m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2)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全长为900m,其中距跑道人口300m以内9h灯具布置应如图

6.2.3一3所示,其余部分应与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相同,如图6.2.3一2所示。灯具及其支柱应按6.2.1一1要求为易折式的,如果跑道人口内移,则道面上的灯具应为嵌入式的;

3)距跑道人口270m以内的侧边短排灯应对称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并发红光。单个侧边短排灯的组成、长度和至中线延长线另一侧与其刘称的侧边短书阶的横向距离均应与接地带灯相同;

4)如果进近灯光系统处于居民区或工业区附近或与较长的路灯直线段接近以至进近灯光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低能见度不时出现的情况下,则在Ⅱ、皿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及300m以外的短排灯上,宜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顺序闪光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着人口逐个顺序闪光,直到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6.2.3一2中3)的规定;

5) II、Ⅲ类精密进近4)脸系统的全部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应力求在当地情况许可条件下将灯具安装得接近地面,不得有降坡。由于地形变化,在距人口450m以内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但不得有降坡;在距人口450m以外可以有不大于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但全长 范围内变坡的次数应尽可能地少,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每一段升坡、降坡或水平段上至少应包含三个短排灯。除侧边短排灯外,系统中的横排灯和短排灯均应垂直于中线、并被中线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线上。侧边短排灯应与相邻的中线短排灯位 于同一水平面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r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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