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样采取规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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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表长期

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

煤 炭 工 业 部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

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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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水文地质长期观测工作,是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在天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动态变化;了解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运动规律,为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资料。

第1.2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站)组成观测网。

第1.3条 地表水、地下水出水点以及对矿井充水有影响或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均应设站观测其水量、水位、水质及水温等的动态变化及相互间的水力联系。 第1.4条 长期观测点(站)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雨季与洪峰期应加密观测。观测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水文年,至少应包括地下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密切的点(站),在洪泛期应每天观测一次。

第1.5条 多观测点(站)的地区,应尽量在同一天内进行观测。对于地表水、地下水与矿井充水有密切联系的观测点(站),应尽量同时观测。

第1.6条 在进行观测工作的同时应观测和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简易气象站。

第1.7条 长期观测点(站)、线要统一编号,测定其坐标及标高,设置固定标高的观测标志,其标高应每半年复测一次。

第1.8条 对河流及其它地表水的观测精度:水位读至厘米,水温气温读至0.5℃。地下水的观测精度可按其观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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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但不应低于地表水的观测精度。

第1.9条 长期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工具,应经常检查校对。流速仪一般应1~2年送有关单位校正一次,重新标定流速计算公式。测绳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 地表水的观测

第一节 河流观测

第2.1.1条 河流观测的主要内容有:水位(包括洪水位)、水深、流速、水质、结冰厚度等,必要时应测定含砂量。 对与勘探区内的充水含水层可能有水力联系的河流,应做河流的漏失量或补给量的观测。

第2.1.2条 河流观测站位置的选择

1.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顺直匀整的河段。顺直河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洪水时主河槽河宽的3~5倍。

2.河流观测站的水流要平稳,避开回流、死水及显著比降的地方。

3.应避开防碍观测工作的地物、地貌、冰塞、冰坝及工业生产中排泄废水、污水的地点。

4.观测站的上、下游附近,不应有砂洲、浅滩、淤积故道(牛轭湖)。

5.山区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急滩或窄口的上游 ,水流比较稳定,河底比较平坦的河段。

第2.1.3条 测流断面、设置的要求

1.测流断面应设在顺直匀整河段的中央,垂直于平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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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并尽可能与基本水尺断面重合。

2.浮标测流应在中断面的上下游以相等距离平行布设辅助断面,其间距一般不小于该河段平均流速的10~50倍。辅助断面之间的水流断面应基本一致。 第2.1.4条 主要测流断面的位置,应用全仪器法测定,其精度按同比例尺地质工程点的要求。测流断面两岸所设置的固定标桩及水尺的水准测量,其精度不得低于等外水准点的要求。

第2.1.5条 流量测定方法,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以及流量大小、水深、水位涨落等情况选择。为保证实测流量的准确,必要时可选择几种方法互相配合使用。

1.流速仪法:一般适用于水深不小于0.16米的河流,同时在一次测流过程中的水位涨落,一般不大于平均水深的10~20%;水深较浅而涨落急剧的河流不大于20~30%。 2.浮标法:对测量精度要求较低,或用流速仪施测困难时,可采用浮标法测量。河流水深不小于0.16米,可用水面浮标法测量。因漂浮物或投放设备故障,无法在全断面内均匀投放浮标时,或因洪水涨落急剧,需缩短测流时间时,可采用中泓浮标法。水深过浅时,可采用小浮标法。水深大于1米时,可用深水浮标法或浮杆法。

3.量水建筑物法:在流量很小时适用。常用的有人工控制断面法、容积法、堰测法等。

第2.1.6条 流速仪测流的具体要求

1.测速垂线数和分布的位置,应根据河宽、水深、河道地形、流速横向分布的复杂程度以及采用的测流方法确定。一般测速垂线数可参照表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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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速仪测速垂线数 表2.1.6—1

水面宽(米) 测速垂线数 <5 5 20 8 50 10 100 15 300 20 采用固定垂线位置测流时,可根据水情的变化设辅助测线。

2.每次测流都要同时对测流断面所有的测速垂线做水深测量。每一垂线应连续测取两次以上的读数,取其平均值。

3.垂线上流速测点的分布(包括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水深和流速仪的型号,并考虑风浪、河床底面组成、水情和冰情等决定。一般可参照表2.1.6-2的规定。

流速测点分布表 表2.1.6—2 水深或有效水深(米) 悬杆悬吊 悬索悬吊 垂线上测点数量和位置 畅 流 期 5点(水面、0.2、0.6、0.8>1.0 >3.0 水深、河底) 冰 期 6点(水面、冰底或冰基底, 0.2、0.4、0.6、0.8有效水深,河底) 3点(0.2、0.6、0.8水深) 3点(0.15、0.5、0.8有效水深) 0.6~1.0 2.0~3.0 或2点(0.2、0.8水深) 0.4~0.6 1.5~2.0 0.2~0.4 0.8~1.5 0.16~0.2 0.6~0.8 2点(0.2、0.8水深) 1点(0.6水深) 1点(0.5水深) 2点(0.2、0.8有效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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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测点测速历时一般不少于100秒。洪水时期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秒。河流暴涨暴落或受漂浮物、流冰严重影响时,可缩短至不少于20秒。测点上流速脉动现象严重时,应延长测速历时。

第2.1.7条 浮标法测流的具体要求 1.水面浮标法:

(1)浮标的选用:浮标不要过于光滑,其形状可为柱形、十字形或井字形。风浪较大时可在下面系缚重物,但入水部分的深度不应大于水深的1/10。白天使用的浮标应有醒目的标志,夜间测流应配备照明设备。

(2)浮标投放:可根据河宽、流速等情况的不同,用测船或浮标投放器投放。若河面不宽,可用人力直接投放。投放时,应自一岸顺序投至对岸。为抢测洪流,可先投中泓部分。浮标应在全河段均匀分布。有效浮标一般应有10~20个,随河面宽窄不同适当增减。有独股水流处,每股水流投放的有效浮标应不少于3~5个。 2.中泓浮标法:

中泓浮标法用于测河流主流部分的最大流速,一次测流中应投放不少于3~5个浮标(或选漂浮物),在其中选用历时最短,运行正常,运行历时相差不超过10~15%的有效浮标2~3个,取其流速的平均值。有效数不足时应补投。投放要求与水面浮标法相同。 3.小浮标法:

(1)小浮标可就地取材,一般用小木板制作,其水面以上部分要尽可能小。

(2)每次投放有效浮标个数应不少于流速仪测速垂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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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浮标的运行历时应不少于20秒,流速较大时也不应少于10秒。每个浮标位置应重复施测,取其平均历时计算流速。 4.深水浮标或浮杆测流法:

(1)测速垂线数应符合流速仪测流时的要求。

(2)浮标投放位置,应在上游断面以上0.2~0.5米。 (3)用深水浮标测流时,垂线上流速测点数和分布位置,在水深大于0.5米的垂线上,测水深的0.2及0.8两点流速;水深小于0.5米的垂线上,只测水深的0.6一点流速。 (4)用浮杆测流时,浮杆入水深度应不小于水深的0.9。浮杆上端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2厘米。

第二节 池塘、湖泊等其它地表水的观测

第2.2.1条 池塘、湖泊、内涝积水与塌陷集水区的观测,应选择易观测的地方设立固定标桩和水尺,测量水深、积水范围、积水时间,并计算其积水量。勘探区附近有水库时,应收集水库的水位标高、库容量与渗漏量等资料。

第2.2.2条 对勘探区内地面渗水地段,应着重在雨季观测、记录其范围,估计渗漏量。漏失严重的重要地段,应在汇水范围内分区分段观测其漏失量。

第三章 地下水的观测

第一节 钻孔长期观测的布置原则及一般要求

第3.1.1条 长期观测钻孔一般应沿地下水的流向,并垂直于隔水边界或补给边界布置。需测制较大范围的水位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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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时,可布置观测网。若区内有自然或人工排泄点时,应以排泄点为中心布置观测线,至少应布置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2条 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的观测钻孔,应垂直于地表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在河流流入和流出勘探区的地段,亦应布置垂直于河流的观测线。

第3.1.3条 观测大气降水渗入情况的观测孔,应结合小流域均衡观测,沿地下水的流向布置观测线,必要时可布置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4条 观测孔的位置应避开地面塌陷、滑坡及建筑场地。观测孔的井口套管,应高于当地洪水位和内涝水位,并配备有通气孔的孔口金属盖帽。

严寒地区的浅水位的观测孔(井),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3.1.5条 观测孔应根据观测的目的和要求,做好洗孔和隔离止水工作,其质量应符合《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若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第3.1.6条 水位观测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采用电测水位计或测钟测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计水位仪,但需妥善装置,并定时检查。

第3.1.7条 在井(孔)中观测水温,需采用缓变温度计或热敏温度计。观测时应将温度计置于观测的含水层的深度,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抽水钻孔和自流钻孔可在孔口水流中观测水温。

第3.1.8条 有供水井(孔)的地区,应尽量利用生产资料,可结合停泵后的水位恢复情况推算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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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其它地下水出水点的观测 第3.2.1条 对泉、井、老窑与生产矿井,应选择揭露主要含水层流量大而常年流水,能反映不同水文地质特征的出水点进行观测。

第3.2.2条 对自流钻孔、泉、老窑及地下暗河出水口应进行清理、修护,设置相应的流量观测设施。一般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及流速仪等方法观测。

第3.2.3条 民井的观测,按第1.3条及第1.4条的规定进行。应注意静止水位的变化,必要时可进行简易抽水试验。简易抽水试验宜在大量抽、提水之前进行。简易抽水应形成一定的水头降低,直到水位稳定2小时后为止。

第3.2.4条 生产矿井的观测应以收集矿区的观测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在井巷穿过的主要含水层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除按第1.3条要求观测外,还应注意观测地下水流入井巷的特征。

第3.2.5条 生产矿井出水点的观测时间一般按第1.4条要求。对巷道所揭露的出水点,当其出水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每天观测一次。必要时每1~2小时观测一次,并同时观测井下其它出水点和地表长期观测点。

第四章 水样采取

第4.1条 水样按其分析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简易分析样、全分析样、细菌检验样和专门分析样。各种水样采取数量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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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分析样 1~1.5升 全分析样 2.5~3升 细菌检验样 0.5升 专门分析样 5升

第4.2条 长期观测点(站)的水样采取一般按季进行,每年至少采取两次。地下水化学成分不稳定时,应增加采样次数。

第4.3条 采取水样前,必须将水样瓶洗涤干净,并在采样时用采取水样的水再次冲洗。细菌检验样的水样瓶,在取样前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可遵照化验单位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第4.4条 在探井、民井、泉、河流、湖泊、池塘中采取水样,可在出水口中心处或离岸边0.5米以外的水面下采取。采样时,应保证水样不受外界污染,尽量避免混入岩石微粒及悬浮物。

第4.5条 抽水过程中采取水样,可将水样瓶伸入出水口中心处采取,并同时采备用样一个。

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样,应先进行抽水。抽出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使钻孔中水柱更新,然后按抽水试验过程中取样方法采取;也可将取样器或水样瓶下入含水层深度采取。

第4.6条 采取气体样,一般采用排水集气法。采满气体后,在水中塞好瓶盖。瓶口要严密封闭。气样瓶在送到化验室前,应始终保持倒置。

第4.7条 特殊水样采取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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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物理性质。

水样采取后,应立即包装好,填写标签,注明化验项目,送往化验单位。细菌检验样应按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送样。

第4.9条 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采取数量为0.5升,采取后应加入3-5克碳酸钙粉末。

第4.10条 做重金属分析的水样,为防止水样瓶壁对重金属的吸附损失,必须先用不含重金属的纯硫酸对水样瓶进行酸化处理。

第4.11条 对含有机物质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烷(CHCl3)或甲笨(C6H5CH3)。

第4.12条 做光谱分析用的水样,为防止水样在水样瓶中保存时有微粒组分富集,有条件时,应在现场用白金或陶瓷坩锅进行蒸馏,取得干涸残余物的样品,送化验室做分析化验。

第五章 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5.1条 野外观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齐全,清晰、不涂改。

各项观测成果,必须当日整理检查,如有疑点或异常时,应在翌日复测纠正。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第5.2条 各项观测和调查资料,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其编入地质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图纸中。

第5.3条 根据观测内容,一般需编制提交下列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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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态变化综合曲线图(包括水位、流量、降水量、蒸发量、水温、气温等);

2.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图; 3.水化学图;

4.动态观测统计表; 5.水质化学分析成果表。

附 录

一、观测河流流速时,所使用的有关工具的制作要求 1.深水浮标的规格:深水浮标由上浮标和下浮标组成,其间以细线联接,细线长度视水的深浅调节,以使下浮标恰好位于测点深度上。

下浮标为深水浮标的主体,可用直径4~5厘米的油浸木球,内装沙子的乒乓球或小玻璃瓶,以及其它比重稍大于水的材料做成。

上浮标起浮托作用,其体积和比重宜小,直径为下浮标的1/4~1/5,一般可用小软木塞制成。

2.浮杆的规格:用直径小于2厘米的木杆两根,分别制成凹凸槽,互相并拢,用铁皮包起;或用直径3厘米的木杆与另一直径稍大的铁皮筒套接,可上下错动,以便根据水的深浅调节其长度。杆(铁皮筒)的底应系重物,木杆表面应涂刷油漆。

二、量水建筑物法使用工具的制作要求

1.容积法测流容器,一般可用木板、钢板、混凝土或浆砌块石做成。容积的大小可根据水量的大小而定,一般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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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立方米。使用时必须安放平稳,无漏水现象,并应连续测定。此法在水量很小时使用,准确性较高。

2.堰测法:一般用矩形堰、梯形堰、三角堰。堰板一般用木板或铁板制成,应平整光滑。堰口边缘应做成坡度45°的斜坡。堰下水流应形成自由落体。

3.矩形堰适用于大于50升/秒的流量。矩形堰堰板顶应严格保持水平,顶宽一般为2~5倍最大堰上水头,最小不少于0.25米,最大不宜大于2米。 4.梯形堰适用于10~300升/秒的流量。采用坡度1:0.25的梯形缺口堰板。堰口应严格保持水平,缺口底宽应大于3倍堰上水头,一般应在0.25~1.5米范围内。

5.三角堰适用于1~70升/秒的流量。采用底角为90°的等腰三角形缺口堰板,使其分角线恰好在垂线上。堰上水头不宜超过0.3米,最小不宜小于0.05米。 三、浮标实测流量的计算

1.各浮标虚流速的计算:各浮标通过中断面各点的水面流速,是各浮标的虚流速。若浮标较多,可绘制虚流速横向(断面)分布图。

2.根据虚流速与浮标中断面面积,利用流速仪法断面流量计算公式,即可算出断面虚流量(Q′)。

3.以虚流量(Q′)乘以浮标系数K,即可算出断面流量Q,Q=KQ′。

4.浮标系数(K)有两种方法求得:

(1)实验法:利用流速仪法在该河流的一个断面求算出断面流量,再用浮标法求算出同一断面虚流量,以公式K?QQ?676

求出K值。

(2)用下列经验公式推算: K?1?5.8FQ?hm?i

式中 F----- 过水断面面积; hm-----过水断面平均水深; hm=FB为断面长度;

B i-----水面比降(或河床坡降)。 四、中泓浮标测流计算公式

Q=Kmf·Vmax·F

式中Vmax-最大虚速度,采用中泓浮标平均流速(米/秒);

2

F-过水断面面积(米); Kmf—中泓浮标系数,应作实验测定,不宜采用经验系数。 五、各种水样化验分析内容

1.简分析:分析水的物理性质、总硬度、干涸残渣、PH值、氯离子、硫酸根、重碳酸根、硝酸根、钙、镁、钾、钠、铁离子等项目。

2、全分析:除做简分析项目外,还需做水的暂时硬度和永久硬度、游离和固定及侵蚀性二氧化碳、耗氧量及亚硝酸根、碳酸根、三价铁、铝、铵等离子、过锰酸钾、二氧化硅、硫化氢、固形物、碱度等项目。

3.细菌检验:检定1毫升水中的细菌数量,测定大肠杆菌指数,分析传染病菌等。

4.专门分析:分析项目取决于样品分析的目的。一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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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水中的铜、铅、锌、砷、汞、钴、铀、氟等稀有和有害离子的含量,或按专门目的规定的项目进行分析。

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

地质观测规程

关于颁发《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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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观测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关于颁发《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

观测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的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零年六月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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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专门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1.2条 在地质勘探钻孔的岩芯鉴定工作中,应做好有关水文地质特征的描述,内容包括:岩性、成份、粒度、胶结物及其胶结情况;节理裂隙性质及其发育情况;岩芯破碎情况和岩芯采取率;岩溶发育及其充填情况等。 第1.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系利用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专门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1.2条 在地质勘探钻孔的岩芯鉴定工作中,应做好有关水文地质特征的描述,内容包括:岩性、成份、粒度、胶结物及其胶结情况;节理裂隙性质及其发育情况;岩芯破碎情况和岩芯采取率;岩溶发育及其充填情况等。

第1.3条 地质勘探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水文地质有关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中水位的变化;冲洗液的消耗、漏失情况;水、气的涌出及油、气的显示;水温的异常;严重坍塌掉块的情况;钻孔中遇溶洞、老巷、大裂隙、流砂与钻具突然下落等情况。

第1.4条 根据勘探区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对观测层段或观测内容有所选择时,须在勘探设计中提出,并在钻孔设计(技术指示书)中加以明确。

第1.5条 需要进行消耗量观测的钻孔,冲洗液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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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要符合钻探规程的规定,并在开钻前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质量。

第1.6条 钻进过程中发现漏水需堵漏时, 应经主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堵漏。对堵漏起、止深度及所用的方法、材料、时间、效果等情况,应做详细记录。

第二章 观测方法与要求

第2.1条 消耗量观测

1、冲洗液消耗量系指纯钻进时间中消耗的冲洗液。 在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不足一小时的回次,每回次观测一次。发现冲洗液漏失时,应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冲洗液全部漏失时,应开大水泵测定其最大漏失量。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但应记录泥浆的比重和粘度的变化。 2、冲洗液消耗量观测方法:钻具下至孔底, 待冲洗液正常循环后开始观测水源箱(池)内冲洗液的数量,观测结果称原有量。然后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直至钻程终了为止,每次观测结果称现有量,钻进期间在水源箱(池)内加入的冲洗液数量称新增量。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量+新增量-现有量=消耗量 第2.2条 水位观测 1、回次水位观测,系指在每次钻程的提钻后和下钻前各测一次水位。灌孔、采煤(除煤层为含水层外)、处理事故、专门提取岩芯、扫孔及人工补斜,可不观测回次水位。 2、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井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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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时,可以酌情处理。

4、停钻时间较长,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为每四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 单位用米,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2.3条 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的层段, 就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做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稳定(静止)水位观测, 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近似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2)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米, 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4)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

第三章 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

第3.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原始记录要及时、真实, 不得追记。观测内容要齐全,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 第3.2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 并提出如下资料:

1、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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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孔简易水文地质柱状图; 3、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统计表。 第3.3条 根据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 必要时尚需编制如下图件:

1、主要含水层消耗量分区图; 2、主要隔水岩层厚度变化图; 3、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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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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