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读书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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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读书协会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读书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读书协会。以下简称读书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学院图书馆发起、全校广大读书爱好者自愿组成。是在共青团泰州科技学院委员会、学工处、各院系的领导和监督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代表广大读书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提高人文素养、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成立目的: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推进学院建设;加深同学们知识涵养、提高人文素养;构建交流平台、以书会友,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学以致用;提高会员能力、拓宽会员视野,为会员提供一个挖掘潜能、展现自我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部分:权力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服从学院团委管理;图书馆是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公开选举(除第一届)。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度计划和工作执行报告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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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到事关协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六条 会长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宏观指导调控。

(一) 会长权力: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日常会议,审批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常委会议的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 会长义务:加强与各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给予各部门充分自主权,支持各部门按照会员大会决议有效合理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各项事务,监督、协调和配合各部门正确开展工作。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会员档案及协会文件文书管理,负责每次会议或活动的记录和会员考勤;收集整理保存其他部门的活动计划及资料.负责协会经费相关事宜,负责本协会日常活动的通知、联络等工作,负责读书协会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九条 组织部:负责会员组织,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第十条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负责读者意见的收集与整理,并反馈给图书馆。

第十一条 编辑部:负责协会各类稿件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负责协会会刊的编辑。

第十二条 网络部:负责协会网站的编辑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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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习部:负责协会读书沙龙的召集工作,负责日常活动所需书目的准备,负责新书推介和书评写作。

第十四条 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的社团和组织进行沟通联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保持联络,积极宣传,寻求外部的支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读书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议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任务。

(五)会员应保持与本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与其他成员的交流和沟通,勤读书,多读书,读好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

(六)会员应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奖励:为挖掘成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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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分明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 惩罚:为维护本协会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有必要严肃惩罚。

(一)凡假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营私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会决定并经社团管理部同意,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破坏或不能有效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撤职、开除。 第二部分: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按照社团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费来源:商家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所得。

(二)经费管理:本协会所有会费交由社团管理部统一代为保管,活动所需经费由秘书长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使用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或挪为他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或有效凭证报销,否则视为无效,并由经手人负责.。

第三部分: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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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人事任命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协会实际情况执行。

(一) 会长、副会长任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产生,经指导老师讨论后向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推荐。学院批准后任命并备案。(第一届除外)。

(二)各部长任命: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公正选拔,由大会讨论,并征求指导老师意见,由会长正式任命并报学院批准后备案。

(三)负责人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大会讨论,并征求指导老师及所在部门人员意见后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学院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本协会常任指导老师或临时指导老师由图书馆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大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协会成员与指导老师研究讨论后,向学院申请批准,方可改动完善 。

(二)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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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大会通过及指导老师同意后向学院申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读书协会所有。

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读书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p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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