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省乡土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更新时间:2024-02-29 03: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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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省乡土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兼论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实践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在生活中,人和人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争执、纠纷,这也要求着我们去寻求各种有效的机制去解决这些争执和纠纷,除了一些常用的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法律援助实践也开始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在帮助百姓解决一些法律问题的同时,也对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起到了莫大的帮助。但在其开展过程中,仍面临这许多困境有待于我们解决。

【关键字】乡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学生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 法制建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调整系统。这一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九层之台,起于垒土”道出了基层法制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离开了基层,组织就难以巩固,事业就没有根基。基层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建立健全乡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干部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从邻里纠纷、计生、社会治安,到征地、拆违、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等,事务繁杂。如何将民间的各种纠纷与矛盾化解在基层? 如何在基层法律实践——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送法下乡等活动中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以下将结合本人的法律援助实践经验论述当前我省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实践的困境与出路以及对我省乡土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的一些建议。 一、当前我省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实践的困境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它是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得以实现,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大学生法律援助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在法律援助中心和高校领导下,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沦为空谈的社会组织。当前我省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1、领导机制不够完善

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名义上为学生自治组织 ,但不可能不接受相关指导,这与大学生自身资历不够经验不够有关,同时加强领导也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作用。目前各地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隶属单位有所不同,有的由本校法学院领导,有的归本校团委领导,也有的即受本校团委和本校法学院的领导也受本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领导职能分工混乱,发生扯皮,既不利于提高效率,也容易挫伤学生积极性。

2、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形式不够规范

各地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各有不同,有的称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某某工作站或工作部,既不利于各个组织间进行交流也不利于方便群众进行咨询。尚未建立统一形式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只能逐步探索前进,还会不断碰壁。

3、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组织较为混乱,内部领导职能不明确

由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特殊性质,成员之间既是同学又是同事,关系处理较为困难。在分配工作时不可避免的会顾虑到情面,力图做到机会共享,难免会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既不利于维护内部团结也不利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利益。

4、管理不够规范,相关机制缺乏

虽然大学生法律援助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缺乏必要的办工设备,有一部分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无疑给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缺少必要的奖惩机制,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者将自己的业余时间甚至是学习时间无偿奉献给法律援助事业,接受一定的奖励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做既有利于发挥学生积极性,也有利于吸引一部分人才加入法律援助事业。

5、机构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虽依托于本校法学院有较雄厚的人力资源优势,但也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人员流失现象,再加上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性质,理论功底的欠缺,实务能力较差,限制了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这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性质和初衷是不相符合的。

6、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内部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条件的限制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情况不容乐观,相当部分的受案资料都有遗失,甚至有些机构没有建立受案登记制度。这就失去了总结经验教训的第一手资料,不能很好的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实践作用。受案登记相关表格设计、资料整理方式缺乏统一性,查找困难,相关机制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个人心得及法律援助的意义

在本人过去的两年大学生活中曾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送法下乡、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深入群众,宣传法制思想,开展法律服务。起初,到达社区时仍对法律服务只是有个模糊的理解,并不知道该干什么。后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加及老师、学长学姐的指导,我对法律服务有了一定的认识。在社区宣传时,我发现很多群众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且对于法律的认识有存在很多误区。然而,基层法律建设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实践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基层法律的建设十分迫切。应坚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宗旨,让法律走向生活。

1、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法制的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需要一种制度去维护。而法律援助可以让经济困难人群获得司法平等、公正的救济,可以同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利益得到实现,和平地解决冲突、纠纷。

2、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都有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学理论教育需置身于社会实践,通过实践才能更新教育理念,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探索最佳的教育模式。社会需要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与熟练的专业操作技巧,综合素质高的法律人才,而大学生法律援助为高校法学教育与社会架起一座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也提供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人才的社会舞台。在校大学生在这里可以接触到社会现实中的法律诉求,可以锻炼自己对案件的分析解答能力。

3、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必要手段。目前律师是提供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但是存在问题: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少,普通律师缺乏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而法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系统学习以及具有多年法学知识和实践经

验的老师的指导,使其具备浓厚的法学知识和实务兴趣。由于青年学生学习知识强创新能力高,并且大学生对法律援助的热情和积极性决定了大学生法律援助的高质量,有助于提高我国法律援助水平。

三、基层法律援助的出路及对我省构建乡土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从意识形态领域着手,改变群众对于法律的错误认识,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2、拓宽服务主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主体的质量。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人员的能力和服务质量。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高校资源优势,鼓励法学专业大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等活动,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3、强化政府服务,保障资金供给。国家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是开展法律援助的前提之一。只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才能使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

4、完善立法。相关部门应依据我国国情及法律援助的现状,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

基层法律援助的本身性质要求了我们必须正视其面临的困境,并积极解决其困境,也只有当我们做到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p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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