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贪污受贿犯罪

更新时间:2024-07-11 22: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防治贪污贿赂犯罪

马海滨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及其防治对策。

1 概述

大家知道,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是我国反贪污工作的一支重要的力量,最早追溯到 1989 年,广东省检察院就率先成立了反贪局。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指示和重要部署,我们把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机关一部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突出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利地震慑了犯罪,同时也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的工作得到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十分注意及时对办案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这种形式发现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现状、特点、规律,同时分析它的发展趋势以及成因,目的是为了从中找到有效地遏制和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对策以及相应的措施。总体上说,由于我们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贪污贿赂犯罪还应该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因为我们现在还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从这个角度上说,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这类犯罪的滋生蔓延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够达到目的。

2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下面讲第一个大问题,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腐败现象中最集中、也是最严重的表现,它不但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腐蚀了党和国家的肌体,败坏了社会风气,动摇了我们执政的根基,也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是极其严重的。这类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通过对反贪部门查处的一系列案件的归纳与分析,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2.1 、犯罪金额越来越大,高级别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频发,危害的后果非常严重。

1

第一个特点,犯罪金额越来越大,高级别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频发,危害与后果非常严重。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呈几何状上升,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据统计, 1998 年以前万元以下的案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案件总数的 60% 到 70% ,现在这个比例已经下降到了 10% ,变化非常大,说明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贪污贿赂几十万的案件是十分罕见的,而现在贪污受贿上百万、几百万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有的案件已经是上千万、甚至上亿。

如湖北省驻香港易峰公司总经理金建培的案件涉及到的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达到 1.9 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果非常严重。金陵制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江中银,以及他的同伙一共涉及十个人,涉嫌特大贪污受贿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处过程当共冻结、扣押、查封江中银等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高档轿车等价值人民币超过一个亿。再比如河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省机电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利用审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权力(因为现在我们的进口关税还比较高,进口汽车配额非常紧俏),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受贿金额达四千七百多万元。据统计,按照这个受贿金额他每天的受贿额都达到五万块钱以上,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受贿的金额如此巨大,贪婪之心已经达到疯狂的程度,所以有人把他称为“河北第一贪”。另外,大家比较清楚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案也是轰动全国的,李真受贿共计人民币超过一千多万。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航财处原副科长杨宁也不甘示弱,贪污公款金额达到两千五百多万,另外还挪用公款二百多万。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利用代理进口机械设备之机,采取擅自提高价格、伪造合同、虚增债务、截留本公司运费等手段共贪污公款一千两百多万元,同时还受贿两百二十多万元,挪用公款三百多万元。

以上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都非常巨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涉及到高级别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我们也做了一个比较。与 1998 年以前相比,近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数额增长比较大,特别是查处了一批在全国有震动、有影响的省部级干部的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刘方仁、李嘉廷、张国光案件被查出并在报纸上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很难想象这些身居要职的人能够走上犯罪道路,而且还如此的贪婪。在这些案件当中,有些犯罪金额也是非常大的。如胡长清、李纪周、慕绥新、王怀忠、刘方仁等人的受贿金额都超过了五百万,其中李嘉廷的受贿金额达到一千八百多万,成克杰的受贿金额达到四千多万。曾经担任过中国银行行长、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金德琴挪用公款 499 万美金、两亿多港币,应该说他创下了个人犯罪金额之最。

检察机关对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体现了我们党、我们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坚强的信心。同时这些涉及到高位、处于高级别干部的案件被查处,也标志我们反腐败斗争在不断向深入发展。

2

2.2、贪污贿赂犯罪群体化

第二个特点,窝案、串案增多,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群体化。从近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群体作案的现象非常突出,往往是查处一个案子,带出一串;查处一个案子带出一窝的现象比较普遍,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化。过去犯罪大都是单一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即使有联系也是单线联系,总之是采取秘密进行的方式。但是现在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我们发现,由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犯罪分子的肆无忌惮,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谋犯罪,群体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贪污贿赂犯罪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单位、或者在一个小的集团内部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共知的,彼此都不避讳,有的是几个犯罪分子同时接受同一个行贿人的贿赂,还有的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几个主要领导相互勾结,甚至有的是班子全体成员集体进行研究,共同贪污贿赂、共同贪污受贿、或者是私分国有资产。

如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从 1995 年到 2002 年期间,采取多种手段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到两千四百多万,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四个人都依法受到了查处,这些人都是掌管公司主要权利的,是班子的核心人物,这些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而且作案时间较长,应该说是肆无忌惮、非常疯狂的。

再像南京新联机械厂以厂长邱祥林为首、包括他们四名正副厅级干部、十一名处级干部在内共十九人涉嫌犯罪,涉案金额高达 1.5 亿元,其中贪污受贿七百多万,也都是主要的领导干部。

再有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湛江特大走私案件,涉及到的公职人员达两百多人,其中不乏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经过我们统计,其中厅级干部涉及 12 人,处级干部涉及 53 人。 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件中,公安部的副部长李纪周、厦门市的原市委副书记刘丰、厦门市的原副市长蓝甫、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海关副关长杨前线等身居要职、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收受巨额贿赂,跟犯罪分子勾结在一起,走私放私、通风报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共 279 人,另外还有 28 个单位。这两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而且都是窝案、串案被揭露、查处,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辽宁慕马案件共涉及副省级干部一名、副厅级干部四名、正处级干部十一名、县处级七名,涉案金额达到两亿多人民币,这些数字都是非常惊人的。

3

在交通系统,由于工程建设历经多个环节,具有连续性,因此集体贪污贿赂犯罪情形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往往查办一个案件,牵出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从下到上,从上到下,往往一个案子牵出多人。如广西贵港市检察院查办的 49 件交通系统案件基本都是窝案串案。安徽省检察机关接到一条举报线索,他们通过这条线索入手经过深入排查、侦查,在交通系统共立案查处六十多人。仅仅一个线索就查出六十多个人,牵出来一串。 总的来说,窝案、串案的腐蚀性非常强,同时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个小气候,在这个小气候里大家都这么办,都这么做,都不认为是犯罪。形成了这种小气候实际上也刺激和强化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意识,更为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负面影响极其恶劣。贪污贿赂犯罪群体化现象从某方面也反应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态势,以及它的危害性都非常严重。

2.3 、贪污贿赂犯罪领域广泛化

第三个特点,各个行业部门案件频发,贪污贿赂犯罪领域广泛化比较突出。前面我们讲的群体化,第三点我们归纳为广泛化,就是各个领域犯罪的案件都在频繁发生。 从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所查办的案件的领域来看,贪污贿赂案件活动所涉及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贪污贿赂案件活动过去都是在传统领域,比如说在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对外贸易,这些都是过去我们查办案件比较多的一些领域,所以我们一般管它叫做传统的办案领域。现在的趋势是从这些传统领域开始向交通、通讯、土地、房地产等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扩散,由直接管钱、管物的人员向手中掌有各种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蔓延。另外也还有一个趋势,就是由经济部门向监管、管理部门和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政治领域辐射。

过去我们一贯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如党委宣传部门,宣传部门也不管钱,也不管物,手里也没有什么权力,再比如计划生育部门,还有我们视为一种教书育人、非常神圣的教育系统,还有一些我们认为根本没有油水的,比民政系统、殡葬行业等等,过去就认为这些部门没有什么权力,都属于清水衙门,也很少发生贪污贿赂案件,但是在现在新形势下,这些领域、这些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根据我们统计, 2003 年的 1 月到今年( 2004 年) 7 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 218 件,涉及 243 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 13.63% ,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三百多万元。今年( 2004 ) 1 到 6 月份,四川省检察机关立案侦察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一共一百件,涉及 114 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 10% 。陕西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教育系统犯罪案件。说明这些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在蔓延,形势严峻。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捞取个人财富把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政治生活中,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现在不管哪个部门,只要手中有权,一些人就会以权换钱,形成了你不给钱,该办的事(就是

4

按照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应该办的)也不给你办,反之,你只要给钱,法律和规定可以都不管,不执行,可以违反规定为你办,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商量,这个危害非常严重。 个别领导将人事安排也作为敛财的大好时机,利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索贿受贿;有的干部为了晋升重金行贿形成利用受贿积累资本,靠行贿攀升高位,反过来在得到高位之后再收受贿赂,捞取更大的资本,这样形成了一个贿赂的怪圈。如河北省张家口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就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17.5 万元,被查处。这就是前面我们讲到,计划生育这些部门原来都是清水衙门,没有什么职位,也没有什么权力的,但是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居然都能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17 万多元。再如福建晋江检察机关查处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前后两任科长,以代办退复军人优抚定补名义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为 200 多名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办理优抚定补证明,严重破坏了优抚政策。这就是前面讲到了,只要给钱不该办的事情也照样给办,应该说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再比如,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的受贿案,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时候发现了这么一个现象,李铁成在吉林靖宇县工作期间,这个县一百多个单位居然没有不行贿的,就是说所有单位都有行贿问题,而且都是为了讨好李铁成,为自己晋升、为保自己官位行贿,已经形成无人不贿,有贿事成这么一种局面,说起来让人感觉非常可怕。前面讲过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小的气侯,在这个小的气侯、这个小范围内,你不这么做,你就是不入流,你就要被淘汰。从这个角度看,贪污贿赂犯罪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蔓延。

2.4 、贪污贿赂犯罪行业化

第四个特点,犯罪的多发部位随着市场经济热点行业的变化而变化,贪污贿赂犯罪表现出明显的行业化。

当前各个行业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贪污贿赂犯罪现象,但是,通过我们仔细的分析、研究发现犯罪的多发部位还是跟市场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属于市场经济中的热点单位、热点行业也就成为犯罪的热点。根据我们统计及调查分析,当前那些对市场经济行使调控职权的部门,还有一些投资的热点行业,已经逐步成为犯罪的热点,实际上也是犯罪的高发区。所以,我们发现在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管理、建筑工程、金融证券等经济热点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日益突出,数量也在增加。

2.4.1 交通系统

根据我们统计,从 98 年到现在,全国在交通系统已有 12 个省的 20 名厅级干部受到查处,同时在查处这些案件中还带出了一批交通厅系统内部的处级干部。如广州市检察院查处广东交通系统,他们的代号叫 528 特大行贿受贿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具有行业特点的窝案、串案,共涉及 30 多个公路建设单位,涉及多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如广深、深汕、京珠、广珠等高速公路,还包括 325 国道濂江段等工程项目,全案所涉嫌犯罪金额达

5

人民币一千两百多万、港币 149 万、美金 2 万多元,涉及犯罪人员多达 41 人,包括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总工程师文发明、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三戒,以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前后三任经理在内的厅级干部共 3 人、处级干部是 13 人、科级干部、 16 人,还有行贿的包工头,一共 9 人。这个案子办得很成功的,但同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也很多。近几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交通系统的资金投入量非常大,犯罪分子看到了其中的利润,因此大肆行贿,打通了从省交通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包括我们建委主任,以及底下具体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为他们获取巨大的利益。而各级有关领导在收受贿赂之后慷国家之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2.4.2 土地管理系统

土地管理系统,以前查出的这类案件应该是比较少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个领域犯罪案件的查出量也在增加。根据我们统计, 2003 年一年全国共立案侦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城镇拆迁和农村征地等土地管理领域的犯罪案件 765 件,这个数字是不小的,而过去这类的案件我们很少接触。

2.4.3 建筑工程领域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也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区域,或者叫重灾区,职务犯罪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个领域权钱交易的色彩是最浓重的。在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中,贿赂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主要集中在招标及投标环节中。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工程项目的发包权索贿受贿,受贿数额往往与他们主管工程的造价成正比,主管工程的造价越高受贿金额越大。另外,受贿次数也跟他们主管工程的数量成正比的,管的项目越多受贿的机会越多,受贿的金额越多。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给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直接导致了一个个令人深恶痛绝的豆腐渣工程。因为他们收受贿赂之后,实际上就是放弃了职权,放弃了监管的职责,而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一案就是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造成的直接恶果,虹桥的垮塌夺取了四十多名无辜百姓的生命,直接经济损失达 600 多万元。

2.4.4 金融证券领域

金融证券领域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监控存在着盲区等一些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诱发因素也比较多,犯罪案件也是触目惊心的。

如河南金融第一贪的马江平案件。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解放路支行管委会分理处原主任马江平和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正名路支行原行长董亚光,联手贪污、挪用、侵吞公款达两亿多元,主要用于炒股等盈利性的活动,同时还大肆挥霍。

6

中国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郝某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帐、伪造帐单利息单等手段进行贪污,将八千九百多万元转往他们指定帐户,然后提出来用于个人购买轿车、别墅和进行盈利性活动。

南京中山集团财务公司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刘利民,挪用 29 亿公款在股市上炒股以谋取暴利,最后受到查处。

国泰证券总公司昆明营业部原总经理徐惠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南山牧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朝昆共谋,采用以假抵押贷款、证券回购、透支申购等作案手段,通过徐惠将国泰资金 21 亿元提供给刘朝昆用于经营和炒股。

从这些案子可以看出由于金融证券领域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其中监管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这些犯罪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4.5 医疗卫生系统

另外,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的贪污贿赂案件也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从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 2001 年到 2003 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案件共 3397 件,涉案人员 3574 人。

2.5 、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增强,贪污贿赂手段多样化、智能化。

第五个特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增强,贪污贿赂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 从我们的侦查实践来看,随着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明显趋于多样化,犯罪分子规避法律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对抗党纪、国法的程度有了新的增强,这一些情况给使我们打击和防范贪污贿赂的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如有的受贿犯罪钻法律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企图使犯罪手段从非法型向合法型转变;有的借合法报酬,如劳务费、介绍费,开张剪彩、礼仪庆典等名义收受贿赂,使之合法化;有的通过鉴定、试用、帮助宣传等形式收受大件物品、名贵字画、股票;还有的利用认亲结友、婚丧嫁娶等传统民俗,包括打牌下棋等一些娱乐形式变相收受贿赂;现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性贿赂,这种非物质型的贿赂犯罪也是屡见不鲜的。

有的行为人出于先投资后收益的动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办法,有意跟我们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权力、握有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交往、接触,进行大量的感情投资,给以金钱和利益而不提出任何要求,建立长期的感情。实际上他是在转换策略,通过这种形式把过去由短期投资,我求你一件事给你多少钱,变为一种长期的投资,采取这种形式,借助国

7

家工作人员的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实际上就是备而不用,待需要的时候再向你提出来,到那个时候,我们这些已经跟犯罪分子建立了感情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恐怕在得到这种请求的时候也很难拒绝了。

随着金融、股票、证券、房地产行业以及高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新兴的一些行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施犯罪,使这种犯罪具有比较大的隐蔽性和专业性。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办公室自动化的广泛运用,现在银行内部利用计算机实施的案件也出现增长趋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们精通电脑业务、掌握程序的特性,包括他们能够破解密码,利用他们这些专业技能,同时也利用他们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如有的利用电脑采取多次大额透支、透支支票,或者是将电脑中储户的存款转移到自己虚设的帐户中,提取出来供个人挥霍,然后再把电脑中的一些作案痕迹删除,这类案件是比较典型的利用他们的高科技、专业技术作案。

另外犯罪分子对抗侦查的手法也越来越高明。有的犯罪分子为了对抗侦查、逃避惩罚,作案的时候,包括案发以后,订立攻守同盟,一旦事情败露,他们采取立即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这,种情况也非常普遍。所以现在我们追缴、扣押赃款赃物的难度也非常大。 再有,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把他们获取的不义之财想方设法转变为合法财产,这种洗钱现象也非常严重。

以上这些情况给我们司法机关查处这一类职务犯罪案件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2.6 、贪官外逃,赃款转移境外的现象增多,贪污贿赂犯罪跨区域化、国际化。

第六个特点,贪官外逃,赃款转移境外的现象增多,贪污贿赂犯罪跨区域化、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跟国际上的交往逐渐增多,贪污贿赂犯罪随着这种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跨地区、跨国境、跨边境的趋势日益明显,犯罪手段不断国际化。我们发现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和制裁,在案发前就通过各种途径将他们聚敛的巨额不义之财偷偷转移出境;或者通过留学、移民等方式把子女、配偶先行转移出境,同时自己也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办好出国手续,感到万无一失,一有风吹草动,一旦他们的犯罪行为被有关机关发现马上出逃境外,有的还选择逃到与我们国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那些国家,这些都给我们的侦查、缉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近年来我们查处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件: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和余振东利用职权,盗取银行资金达5亿多美元,案发后潜逃境外。其中,余振东逃到跟我们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我们有关部门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被遣送回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8

上海市核电办原主任杨忠万于1997年因贪污公款,案发后潜逃到柬埔寨长达7年,到今年(2004年)5月份才被引渡回国。

广东中山市原实业发展公司经理陈满雄、陈秋园夫妇,1999年因挪用公款七个多亿,案发后潜逃到泰国,在五年之后才被临时引渡回国(因为我们跟泰国有个协议,所以叫临时引渡)。

根据我们的统计,从98年到现在,全国检察机关共抓获潜逃到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1人,应该说这是通过不懈努力的结果。

总之,随着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国际化,跨国境作案、与国外犯罪分子共同勾结作案、或者牺牲国家利益而换取个人好处,作案后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潜逃到国外的现象日益突出、数量增加。

2.7 、贪污贿赂与社会犯罪交织在一起,犯罪形式更加复杂化。

第七个特点,贪污贿赂与社会犯罪交织在一起,犯罪形式更加复杂化。

有的党政干部、政法干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黑恶势力贿赂,进而充当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他们的保护伞,双方互相勾结,共同渔利。如我们前面谈到的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都是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这两起案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是走私犯罪分子,而是躲藏在走私犯罪分子背后的、为他们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这样一批党政干部。湛江、厦门海关、边防这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手中职权护私、放私,已经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甚至直接参与走私,其结果使得我们湛江和厦门的海岸监管严重失控、走私猖獗、权钱交易横行,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沈阳市的刘涌黑社会组织先后用金钱收买了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和市长慕绥新。刘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求得保护,他在第一次接触慕绥新的时候就向他行贿十万美金。这两个市长和副市长在收受了黑社会的贿赂之后,人民的市长变成了黑社会的后台和保护伞,利用他们的职权为这些黑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刘涌这些黑社会组织为什么能够做大成事、横行一时,是跟我们党政领导干部为他们充当后台、提供保护伞有着直接的关系。 广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江强在广西柳州中山大厦开设赌场,他明知违法,为了保护自己经营的不法生意用两万美金打通了柳州市公安局长于丁的妻子,从此我们的公安局长就成了江强的保护伞,每当公安机关查赌禁赌的时候,只要一采取行动,事先这位公安局长就给他暗中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使我们几次查处都落空。

9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国家干部与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其危害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更直接危害到我们党的政治稳定,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3 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第二个大问题,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付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分析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非常迫切解决的现实课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贪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的深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这些举措无疑为我们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指明了奋斗的方向。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角度,要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大政方针需要采取以下的一些对策和措施:

3.1 、履行好法定职责,保持惩治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第一、进一步履行好法定职责,始终保持大力惩治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保持和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把打击重点、把办案重点放在大案要案上,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下场。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反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使他们不至于重蹈覆辙。实际上,我们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预防工作。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来讲,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大惩治力度,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1 进一步明确反贪污贿赂部门的定位。

(一)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定位,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们的理解,惩防腐败体系就是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种多层次、多主体、多措施、相互结合而又相互运作和协调的一个有机整体。

10

作为检察机关,仅仅靠我们肯定是不够的。但是在这个体系当中,检察机关是具有惩治与预防腐败双重职能的部门之一,其中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履行惩治职能,同时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防范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滋生和蔓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我们的重要贡献。这是第一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在防治腐败体系当中的定位。

3.1.2 坚持有案必办,确保办案质量。 (二)坚持有案必办,确保办案质量。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仍然突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始终把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现实的体现和惩治腐败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办案工作当中牢固树立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的意识,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办案质量。只有保持办案质量,才能体现出我们打击的准确性,才能使我们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办案流程,完善我们的办案管理,要特别加强对案件的初查、撤案、不起诉等影响案件质量的几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一案一考评的个案质量考评机制,通过这种形式,强化对个案质量的考核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特别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使有罪之人受到追究,无罪之人受到保护,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3.1.3 突出查处重点。 (三)突出查处重点。

有重点才能有突破。今后一段时期反贪污查办案件的重点主要是严肃查办危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吏治腐败的案件,也就是前面我们所讲的买官卖官这类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司法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医疗卫生、交通、教育、电力等重点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因为前面我们讲到了这类系统的案件现在正逐年增加,危害非常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同时自然而然成为我们的打击重点、查办重点。

11

另外,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几年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机会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这类案件数量在逐年增加,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

同时,我们还要随着犯罪形式的变化而调整我们的打击重点。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的加快,社会也是日益多样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某些领域的公共权力将逐步退出,贪污贿赂犯罪的活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行政审批,相应的一些公共权力会减少,会发生变化,相对应的变化就是贪污贿赂犯罪活动也会发生变化。原来危害比较严重的某些贪污贿赂犯罪可能会逐步退出我们刑事政策调控视野,而一些原来不曾预料的、新领域或者新型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将会浮出水面,打击和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政策和法律方面也将随机应变,也会做些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因此,我们将加强实际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贪污贿赂犯罪的变化动态和趋势,及时了解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新动向,及时调整我们的打击重点。

3.1.4 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推进办案工作。 (四)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推进办案工作。

结合我们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行业化特点,将目光进一步关注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些重点领域、部门、行业。哪个行业、哪个部门、哪些领域有问题,哪些行业、哪些部门、哪些领域的问题严重,我们的打击重点、打击力度就集中到这些行业、这些部门和这些领域。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整合我们的侦察资源,发挥我们的整体优势,在一定时间、一定的范围内加大对这类系统的犯罪打击力度,把案件能够查深查透,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同时实现以点带面,形成一定的办案声势,通过这种形式促进我们整个办案工作的开展。抓系统,系统抓是我们的一种工作方法,在一些重点领域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这类部门、这类行业和这类领域的腐败犯罪案件得到一定的遏制。 3.1.5 加大追逃和追赃的力度。 (五)加大追逃和追赃力度。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安全、交通、电讯、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交换和情报交流机制,完善通缉、监控工作,加大境内缉捕力度,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尽一切可能将犯罪分子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同时也尽一切可能追缴赃款、赃物,目的是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这个任务也是很艰巨的。

3.2 、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机制创新。

12

第二,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机制创新。

实践证明,现在查处的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都是发生在很多年以前,而在当时却发现不了,以至于这类犯罪出现群体化和严峻化的形势,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这说明现在我们的侦察贪污贿赂犯罪的水平与我们实际工作的需要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策研究,特别是围绕提高我们侦察能力的建设。党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就应该提高我们的侦察能力,这是我们的职责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要求。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趋势以及对策我们要进行重点研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察工作有它的特殊性、规律性,对这些方面我们也都要进行系统的研究,通过这些研究,提高我们的对策水平。同时加大我们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等方式全面提高侦察人员的岗位技能,加快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步伐,力争培养出一批侦察能手、审讯专家和侦察指挥人才。要加大侦察机制的创新力度,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侦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我们也在加快侦察指挥中心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如,我们要建立符合标准的侦察指挥室,同时配备符合规范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双向传递、动态指挥的侦察指挥运行网络。要建立健全案件信息管理机制、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强化对侦察谋略的研究,以提高我们的侦察水平和办案质量。同时还要加大侦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加强我们侦查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推动我们反贪污贿赂侦察工作的与时俱进,以此适应反贪斗争的实际需要。

3.3 、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机制,就是体现打防并举。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力度不管怎么大都只是治标的手段,而从源头防治、防范贪污贿赂犯罪才是治本的重要举措。在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说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非常重视的。设立这样的专门的预防部门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反贪部门在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当中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反贪部门要结合惩办职能积极主动地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相结合,开展好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具体讲,反贪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当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

(一)注意了解和掌握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条件和原因,并及时向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沟通情况。不能因为有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反贪污部门就专司打击,不考虑其他,这是片面理解我们的职能,同时也很难全面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13

(二)注意总结贪污贿赂犯罪犯案的一些环节和作案的手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查建议,并且与预防部门合作,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纠偏补漏,提高有效防控贪污贿赂犯罪再度发生的能力。提出检查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有关犯案部门纠偏补漏,防止案件的再度发生,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进一步重视办案的治本功能,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发挥惩治在治理腐败中的建设性作用。

(四)进一步建立分析研究机制,与预防部门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结合办案工作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了解、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增强对职务犯罪多发系统和领域的案件的侦查、预防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惩治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水平。反贪部门查办案件当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应该从这四个方面考虑。

3.4 、加强打击和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国际合作。

第四,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国际化趋势会进一步明显,打击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国际合作的活动也将进一步的增多。

(一)要抓紧做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成为第一批缔约国,以增强我们在国际反腐败工作当中的发言权。据了解是否成为原始缔约国对今后在这个组织当中作用的发挥是不一样的,所以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的,也组织包括我们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内的一些职能部门在抓紧做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要广辟合作的途径,特别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引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打击潜逃到国外、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应该说这项工作社会各界也都非常关注,作为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我们也在加强跟有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反腐败的合作,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反跨国洗钱、反资金外逃的金融监管制度。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有效地阻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一些洗钱渠道。现在资金外逃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在这一方面,在制度上、在法律规定上还是有一些需要完善地方。

(四)加强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国际的经验交流。国际上一些国家反腐败方面的经验、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加强这方面的交流很有必要。建立国际间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吸收和借鉴国际上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一些先进经验,更新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技术手段,提高我们有效防控贪污贿赂犯罪的水平和效率。

14

今天我讲的就是这两个方面,我的讲座到此结束。

1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o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