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方案的编制

更新时间:2023-12-08 00:4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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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方案的编制、审核及检查制度

一、质量监督方案的编制

质量监督方案在工程建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次和监督控制点。方案由组长组织编写、签认。 二、质量监督方案的审核

监督方案经组长审核、签认后实施,工程体量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在28层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报总工办审批。 三、质量监督方案的交底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对应项目的质量监督组应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交底,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交底时应记录参加人员和工程的进度等内容,并核查静态质量行为,形成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四、监督方案的变更

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督方案的,应由组长组织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五、监督方案实施的检查

由站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各组组长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作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

一﹑质监巡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隐蔽验收短信申报制度的通知》 (3)《关于隐蔽验收申报点变更的通知》 二﹑质监巡查内容:

(1)主体分部的钢筋工程隐蔽验收;(2)外窗工程窗框安装隐蔽验收;(3)装潢工程的安装工程隐蔽验收;(4)安装工程样板间和样板系统的巡查;(5)外墙节能保温隐蔽前的巡查; (6)质监方案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质监巡查的频率:

(1)按照短信申报的内容,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巡查频率至少达到申报总量的20%。

(2)外窗和节能保温隐蔽工程,巡查频率须达到申报总量的100%。 (3)每季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建筑节能的专项巡查工作,并形成巡查简报。 四﹑质监巡查资料:

建立钢筋隐蔽验收﹑外窗框隐蔽及外墙保温节能工程的巡查台帐,每月形成巡查通报。每月的巡查台帐与隐蔽工程短信申报的总量进行对比统计,并与月度考核相挂钩。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市区在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实行质量监督抽测制度。 三、工程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有: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四﹑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行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申报条件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监督人员应在有关单位的见证下,对工程实体按随机的原则确定抽测方案进行监督抽测。

六、质量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质量问题处理规定程序处理。

七、质量监督抽测数据及结果应及时登入监督软件,监督记录及时归档。

八、未经质量监督抽测的或抽测有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得进行有关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督,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条件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4. 质监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数据,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监督抽查报告。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数据(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概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各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o6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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