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可以补过(辩论赛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30 14: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首先,我要澄清几个概念。以下的解释全部源于《新版现代汉语大词典》,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过在前,功在后。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另一组概念是关于“可以”和“一定”。可以就是或许可能的意思。而一定就是固定如此。不可以就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其次,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整体中。那么功与过也就不可分割。无功则无过。无过即无功。离开功,过就不复存在。而且,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即功与过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互相转化。

再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并不要紧,关键在于对待过的态度,若能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将过的损失减到最小,降到最低。不是很好吗?正如毛泽东所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亡羊补牢,常用来比喻发生错误以后,及时补救还不算晚,无功即是过。纠正错误不是过那当然是功了。如此看来。功可以补过,一个人有了过,不能永远不给他翻身的机会,从头再来,会比原来更出色。

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我们说功不可以补过。

一是儒学提倡“仁”,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它不仅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束缚思想,而且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成为一块绊脚石。假设你在前进的途中遇到一块绊脚石,你是抱着它走呢?还是扔掉呢?

二是“仁”有许多外观手段,但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是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四是改“过”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过”,从根本上避免“过”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过”的补偿。“改”决不是“补”。如果“改”是“补”,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攻辩小结: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相信大家也都听到了我对对方辩友的盘问。杀人,想必是众人所认为最不可饶恕的过错之一了吧。然而那些立下赫赫战功的开国元勋们有哪个没有杀过人呢?不管他是有意或者无心,他都已经犯下了大过。那么我们又有没有因为他们杀了人,犯了过而拉他们去枪毙呢?没有!我们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所立的功,他们最终所立的开国之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他的过错。当然通过这点我们却可以看出,功是可以补过的。正如我方一辩一开始就说到的,攻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我们只是想通过补救,是伤害降低到最底线啊。

如果说功不可以补过,那么请问戴罪立功应该怎么解释?那么又请问刑法的第449条又该如何理解?它明确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不以犯罪论处。这不显然是表明刑法已经承认了攻可以补过吗?那么又像是再问,倘若功不可以补过,减刑一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减刑正是对以功补过的最好解释!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

当时我们对功和过等词的定义是:

功:功劳 过:过错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

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补.

功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

1.若对方指出林彪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他并没有对他的过错做出任何的补救措施,如果他做了,过错依然是可以补救的.

2.若对方说我们的想法是否是鼓励犯罪,是否是太过消极,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不会因为可以治好一个人的腿而去可以打断他的腿,就像是我们不会因为感冒可以治好而可以在冰天雪地里光膀子啊.既然你说功不可以补过,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么人在犯了过之后除了接受惩罚之后还能做

什么?对方说我们的观点消极,我看对方的观点才是真正的消极啊!

当时对方说了这样的一个观点:过是过,过是存在的,你们所说的补过只是补了过的损失,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功可不可以补过而不是可不可以补过所带来的损失. 对于这点我方是这样的回应的:损失正是过的一种体现,如果没有损失这个过还能称的上是过吗?补了这个损失正是在弥补过错,只是不一定能完全补足这个过失,但这依然是补了过啊,我们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小了过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啊.

盘问问题:

1. 杀人是不是过?

2. 你是不是认为所有的开国元勋都没有杀过人的?

3. 根据一般人的理解,杀人要偿命,那么杀过人的开国元勋是不是都应该被拉起枪毙呢?

反方四辩楠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四点错误。第一,功过都是客观存在,尽管功大于过,但功仍然无法补过呀。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是否说,陈希同、胡长青之流可因巨大贡献而无视公正公法呢?那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无罪释放呢?第二点则是对方辩友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对方辩友指出碌碌无为是过,那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功可以补过,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碌碌无为呢?

所以我方再次明确指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是儒家思想。但是社会事物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生搬硬套。在现在法制社会中,功是不可以补过的。

对于一个立过大功的人来说,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可以置法律的理念于不顾呢?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百年佳话在顷刻间灰飞烟灭了呢?想必答案众所周知,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主要表现在功过分明这个方面。

只有功过分明,才会让群众的眼睛变得雪亮。只有功过分明,才能使百年佳话永传不朽。只有功过分明,才能更好地规范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所以,功不可以补过这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功是功,过是过。我们不能颠倒黑白,我们从来没说功是过,过是功。我们只是动员一切犯有过失的人做出成绩来补救过失。这难道不对吗!我们说是的补是补救的意思。胡长青、陈希同不能无罪释放是因为他们功不足以抵过呀。

下面我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一辩已经说了。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失。孔子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功补过人所提倡,毛主席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毛主席的功是领导我们亿万人民建立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他老人家也有过。如果功不能补过,那当今社会为什么还要颂扬毛主席。可见功大于过时,功能补过,尽管他晚年的过未来得及补,但他是通过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补了呀。

人无完人就是人不可能没有缺点,不可能不犯错误,当今社会不同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人再进行着大胆的改革和探索。而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必定会有着错误与失败,而我们也坚信,这些人的功勋要远比他们的过错大。

功和过是相对立的。相互矛盾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功来补过,对我们学生也是不无裨益的。我们又难免犯错误。知错必改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社会主义有用人才,作为功的源泉。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果。谢谢。

功可以补过vs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

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那么功与过也就是不可以分割的。

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错误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过。面对过,我们可以选择用功来弥补。在中国发展经济的前段时期,由于只重视大力发展工业以推动社会发展,却忽视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污染环境。而到今天,我们总是不断地努力治理环境,力求用功来补过,使环境改善。伦敦曾经是个重度污染的城市,这个闻名世界的雾都,环境污染很严重,但经过治理现在已经改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可能犯错误。有了过,用功来补即可。回顾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称其是伟人,虽然曾由于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

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给毛主席的评价是三分过,七分功。肯定他是伟大的,这不是功可以补过的实例吗?在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空前繁荣,人民生活富足安康,而他当上皇帝并非光彩,但最后历史不是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吗?

我国法律中也明文规定,犯罪的人通过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不正是功可以补过的体现吗?

综上所述,功是可以补过的。

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

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

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劳改不叫劳补呢?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

一篇二辩的辩词:

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让我们先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人不可能一辈子不犯错,即使是有巨大历史功绩的杰出人物,也必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因此,对一个人的社会历史价值作评定时,一定要从全面、综合、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功与过量化看待。要站在社会的高度,去评判一个人功与过对社会、对他人的影响。可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只看小过,而无视大功!

第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规律出发。矛盾的对立双方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并且是此消彼长、此强彼弱的关系。功与过是一对矛盾,但这并不代表者必须功走功的阳关道,过走过的独木桥。只要当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就可以弥补过。这也就是矛盾双方此强彼弱的道理。当功、过基于一人之身时,我们究竟该如何评价呢?在运用了全面、综合、客观的分析角度之后,就要看到底是功大还是过大,当功大于过时,我们说此时,功可以补过,张学良迫使蒋介石联共抗日这一民族大功足以弥补内战中他所欠下的人民血债;当功小于过时,我们说,此时此刻的功还不足以补过,但并不表示,不可以补过,只是革命尚未完成,同志还需努力啊!

第三,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道德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做出贡献后,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反之,则会有消极的情绪体验。交往心理学又告诉我们,要责己严,待人宽。对于犯错的人来说,我们要给他们建功的机会,让他们用积极的情绪体验去弥补消极的情绪体验。要发扬我们上海的城市精神,宽容待人,做一个可爱的上海人。同时,我们更要责己严,犯了错,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他人宽容了你,就放松自己,而是要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对社会、他人多做贡献,以弥补过错所带来的影响。

说了那么多,兴许对方辩友会丝毫不理,因为功是功,过是过,过终究还是存在。的确,但历史是无法重新谱写的,我们不可能拥有机器猫口袋中的时间倒转机器。这点应该是今天你我双方都要默认的前提。所以今天我们讨论当功、过都存在时,功可不可以补过。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可是也仅仅是补过,不是抵过、也不是掩过,这几个字的区别我方一辩刚才已经一一阐明。

当然,我方论证了功可以补过,并不是告诉大家只要你立了功,就可以放心地错吧、错吧、错吧不是罪,而是想要告诉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时的过也许要用一辈子的功去弥补。但一旦犯了错也不用永远否定自己,振作起来,用你的力量去为社会、为人类创造更多的财富,相信社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评价。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们这个辩题的定义:1、功过是可客观上存在的某种行为。2、功过是这些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功是积极的影响,过是消极的影响;我们要提出来,功的行为不可以补过的行为,我们要说功的影响可以弥补过的影响。

第二,我们要明确,是过在前,功在后。

一辩可以在立论时举出几个例子,如法律。。。可以说唐太宗怎么,,,,还有就是刑法里面的减刑;第二个就是价值,“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将功补过,善莫大焉”。

过的影响已经过去,功的影响可以弥补过的影响,给有过的人一条生路,不要让他们破罐子破摔。

第三,可以提一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于对方可能提出秦始皇的例子,大家要对他分阶段评价。

同时可以举出例子,“治理环境的问题”

对于犯罪的行为,我们要对“过”给出一个明确的范围,不能让他们有机可趁。

下面的是一个经典回答;对方是一个全称否定命题。您今天要穷尽所有的东西去告诉我们功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只要说明其中一种可能,那么我方就可以认为我们的观点是成立的。

还有一些回答方式;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功可不可以不过,而不是说功可不可以补全部的过,,,,,

策略;我们开始对对方提问时,最后可以要他们说出几个(五个以上)的例子,用这个来消耗他们的时间,为我们的自由辩论赢得时间,使我们处于主动地位

最后就是论点的问题了,我们昨天晚上想了一个,“用功的影响来弥补过的影响,行为不可以比较大小,只能比较影响的大小。“

第二个;对方是一个全称否定命题,您方今天要穷尽所有的东西去告诉我功不可以不过,而我方只要说明其中的一种不可能,那么我方就可以认为我方的观点是成立的

[释义] 身负罪责;争取立下功劳;借以赎罪。 [辨形] 戴;不能写作“带”。 [近义] 立功赎罪 改邪归正 [反义] 负隅顽抗 顽抗到底 至死不悟 死不改悔 [用法] 用于有罪的人;多用来警告、劝诫或表示决心。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结构] 连动式。 [辨析] ~和“主功赎罪”;都常用来教育有罪过的人去立功劳以消销罪过。不同在于:①~的前后两截是对举关系;“立功赎罪”是目的关系。②~偏重在“立功”;不光指“赎罪”;往往还能得到奖励;语义较轻;“立功赎罪”偏重在“赎罪”;语义较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nt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