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77号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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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0)77号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精神,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占用绿地费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交临时占用绿地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临时占用绿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广州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

三、绿化赔偿费

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收取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要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五、上述收费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县级市的绿化收费,按低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易地绿化补偿费按不高于广州市近郊区地段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市政府提出报广州市政府审批。

六、请通知收费单位于4月30日前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 附件一: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补 偿 费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批租土地建设 城市基础建设 其他建设 土地 绿化 合计 土地 绿化 合计 土地 绿化 合计 建设建设(元补偿费 (元/m2) 补偿费 补偿费 建设费 (元/m2) 2费 费 /m) (元(元2(元/m2) (元/m) (元/m2) (元/m2) 22/m) /m) 地段 范 围 东风路以南,越秀路以西,珠江河以北,人民路以东的中心区 范围(商业用地上述道路两旁的临街用地属同一地段) 14700 300 15000 2500 300 2800 6700 300 7000 次中心区

中心区外,环市路以南,农林下路,署前路,龟岗路,东湖,海印大桥以西,沿南华东路,小港路,同福路以北,大同路,宝华路,华贵路,荔湾路,流花湖,站前横路,沿站前路至站南路以东的范围及沙面(说明同上)

11700 300 12000 2300 300 2600 5700 300 6000

一般市区

除上述范围外的一般市区,包括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除南石头街、新滘镇的非城区接壤地段),天河区的沙河街、登峰街、石牌街、员村街、沙河镇的冼村、猎德、杨箕、寺右、林和等,天河开发区,白云区的矿泉街、三元里街、景泰街、芳村区的花地街等及与该地段接壤的农地

9750 250 10000 2100 250 2350 4750 250 5000

近 郊区 中 郊区 远 郊区 说 明 除上述范围外的近郊区,包括五山、车陂街、沙河镇(除上述五村)、东圃镇、同和镇、南石头街、新滘镇、7750 250 8000 1500 250 1750 3750 250 4000 冲口镇、鹤洞街、石围塘街、东漖镇、黄埔区(除南岗镇、长洲镇)、松洲街、新市镇、石井镇等地段 南岗镇,罗岗镇、长洲镇、江高镇、4800 200 5000 1200 200 1400 2800 200 3000 人和镇、太和镇、龙归镇、蚌湖镇 竹料镇,钟落潭镇,九佛2800 200 3000 900 200 1100 1800 200 2000 镇,神山镇,雅瑶镇 一、该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制定。 二、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补偿费:指各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批准后一次性交纳的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资金费用。 三、地段和范围: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穗府【1993】58号)中表一:地段(距离)调节系数表的地段划分一致。

四、批租土地建设:指市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用于城市综合开发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市政、园林、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环卫、通信、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六、其它建设:指除批租土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建设。 七、土地补偿费 (一)批租土地建设的土地补偿费:指我市目前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即地价加上七通一平(拆迁)费用。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补偿费: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中平均标定地价(商业18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加上表一地段(距离)调节系数表、表二交通因素调节系数表和表三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因素调节系数表的调节系数,计算得出各地段的土地补偿费。如中心区土地补偿费:1800+(1800×40%)≈2500(元)。 (三)其它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参照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园林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绿地补偿费基价标准》。 八、绿化建设费:根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和《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结算价格表》,对各种绿化建设工程的种植费、保养费、运输费、物料费等费用进行综合测算,得出不同地段的绿化建设费。 附表二: 广州市恢复绿地补偿费执行标准(含迁移、砍伐树木) 类别 主 要 品 种 玉 棠 春 、荷 花 玉 兰 南 洋 杉 、罗 汉 松 竹 柏 、菩 提 榕 执行标准 规 格 单位 人工金额苗木费 机械(元) 费 635 165 297 其 中 包 括 管养费 运输费 综合费率 胸径(厘米)5以下 6——10 株 14 14 145 株 993 306 348 32 14 293 第 一 类 乔 木 11——20 21——30 31——40 41——50 51——60 61——70 71——79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003 3045 4189 4938 5558 6069 6947 1029 1507 1986 2464 2942 3421 3899 573 844 1285 1351 1460 1460 1704 32 32 56 56 80 80 96 14 14 14 14 14 14 14 355 648 848 1053 1062 1094 1234

第 三 类 柏 类

白兰、木棉、细叶榕、大 叶榕、高山榕、芒果、扁 桃果、蝴蝶果、仁面、海 南蒲桃、海南红豆、尖叶 杜英、水石榕、红花楹、 大叶紫薇、火焰木、树菠 萝、串前柳、莫氏榄仁、 盆架子、腊肠树、南洋楹 石栗、麻楝、先加等 其它乔木参照执行 园柏、珠柏、龙柏等 柏类植物参照执行

胸径(厘米)5以下 6——10

株 575 115 297 14 14 135

株 933 256 348 32 14 283

11——20 株 1943 979 573 32 14 345

21——30 株 2985 1457 844 32 14 638

31——40 株 4129 1936 1285 56 14 838

41——50 株 4878 2414 1351 56 14 1043

51——60 株 5498 2892 1460 80 14 1052

61——70 株 6009 3371 1460 80 14 1084

71——79 株 6887 3849 1704 96 14 1224

高度(米) 1.0以下 1.1——2.0 2.1——3.0 3.1——4.0 4.1——5.0

5.1以上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595 862 1249 2113 3078 3649

135 185 285 585 885 1185 297 348 573 844 1285 1351 14 32 32 32 56 56

14 14 14 14 14 14 135 283 345 638 838

1043

第 四 类 苏 铁 第 五 类 棕 榈

苏 铁 大 王 椰 子

假槟榔、鱼尾葵、三药槟榔、 蒲葵、鱼骨葵等 棕榈植物参照执行

净干高(米) 0.50以下

0.51——0.70 0.71——0.90 0.91——1.10 1.11——1.30 1.31——1.50 净干高(米)0.4以下 0.5——0.7 0.8——1.0 1.1——1.5 1.6——2.0 2.1——2.5 2.6——3.0 3.1——4.0

4.1以上 净干高(米)0.5以下 0.6——1.0 1.1——1.5 1.6——2.0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603 932 1331 2007 2784 3167 781 1170 1623 2575 3855 5356 6728 9220 10850 541

143 255 367 479 591 703 321 493 659 1047 1662 2892 4122 6582 7812 81 297 348 573 844 1285 1351 297 348 573 844 1285 1351 1460 1460 1704 297 14 32 32 32 56 56 14 32 32 32 56 56 80 80 96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35 283 345 638 838

1043 145 293 355 648 848 1053 1062 1094 1234 145

第 六 类

株 株 株

786 1122 1738 109 158 210 348 573 844 32 32 32 14 14 14 293 355 648

棕 榈

第 七 类 棕 榈

美丽针葵、山

高度(米) 棕、散尾葵 大叶棕竹、小叶1.0以下 棕竹等

1.1——

1.5 1.6——

2.0 2.1——

2.5 2.6——

3.0

3.1以上 大红花、

苗高*冠

黄蝉、白

幅(厘米) 蝉、双 夹槐、希美丽、金80*60 脉爵床 红背桂、红桑、100*80 红、黄花 夹竹桃、

九里香、120*100 山瑞香 细叶紫薇、黄榕150*120 等 桂花、米兰、红杏100*60 等 其余灌木类植120*80 物,参

照执行 150*100 200*150

2.1——

3.0 3.1——4.0

4.1以上

株 株 株

2845 3085 3215

381 479 577 1351 1460 1460

56 80 80

14 14 14 1053 1062 1094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554 828 1187 1845 2574 2914

94 151 223 317 381 450 297 348 573 844 1285 1351

14 32 32 32 56 56

14 14 14 14 14 14 145 293 355 648 848 1053

丛 117 33 9 14 3 58

丛 196 102 11 14 3 66

丛 334 202 13 20 3 96

丛 438 242 21 32 3 140

株 174 90 9 14 3 58

株 株 株

229 335 508 135 203 312 11 13 21 14 20 32 3 3 3 66 96 140

大红花、黄蝉、白蝉、双

第九类

夹槐、福建茶、金脉爵床 黄榕、山

绿篱 瑞香、九

里香等 其它绿篱品种

参照执行

佛肚竹、

第 黄金间

碧玉 粉丹竹、

十 撑高竹、

崖洲竹

类 青竹等 竹类 第 十一 类

黄素馨

高度(厘

米) 30以下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43 110 26 7 15 85

31——60 288 155 26 7 15 85

61以上 苗高

1.5--2.0米 2.0--2.5米

高度(厘米) 30以下 31——100

101以上 藤长度

333 200 26 7 15 85

支 206 73 26 7 15 85

支 米 米2 米2 平方米 每米

2

247 98 133 168 162 40 104 60 95 130 124 36 26 5 5 5 5 1

7 4 4 4 4

15 2 2 2 2 85

27 27 27 27 3

悬垂植物 宿根花卉

美人蕉 炮仗花、紫藤、金银花 葡萄、秋海棠、使君子 爬墙虎、霹荔等 大叶油草、结娄草、白蝴 蝶、澎蜞菊、紫叶鸭趾草

十二 类 藤本

第十三

覆盖面积

2 27

平方

363 325 5 4 米

平方米

63 25 5 4 2 27

类草本

台湾草、

草本 朝鲜草、

蒲草

直径(厘

乔木主

第十四 米)5以

根、侧根 下

类 6——10 根系 11以上

胸径(厘

第十 大树

米)

五类 第十 六类 第十 七类

平方米 条 条 条 株 株

40 8 3 4 2 23

164 244 432 按同类树木 的6倍计算 按同类树木 的10倍计算 按当年价值 计算

80 150 300

9 11 13 14 14 20

3 3 3

58 66 96

古树名木 园林设施

80以上

1、该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第十九条第三款“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绿化补偿费”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制定。 2、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补偿及绿化赔偿并列为同一标准执行。 备注

3、该标准按照不同植物类型,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计算出的不同的补偿(赔偿)费数额,依据是市建委《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和〈广州地区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预算基价〉。计费

程序按穗建定[1998]216号文执行。采用二类甲级计算。超规格苗木按平均值乘以相应规格。 4、本表未列明的品种,参照同类型、同规格的赔偿价格执行。修剪直径5CM以上枝条或损坏树木致死,按第二类赔偿。损坏花卉,按时价赔偿。 5、综合费率包括定额人工费调增、机械费调增、工资价差、税金等。

台湾草、

草本 朝鲜草、

蒲草

直径(厘

乔木主

第十四 米)5以

根、侧根 下

类 6——10 根系 11以上

胸径(厘

第十 大树

米)

五类 第十 六类 第十 七类

平方米 条 条 条 株 株

40 8 3 4 2 23

164 244 432 按同类树木 的6倍计算 按同类树木 的10倍计算 按当年价值 计算

80 150 300

9 11 13 14 14 20

3 3 3

58 66 96

古树名木 园林设施

80以上

1、该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第十九条第三款“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绿化补偿费”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制定。 2、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补偿及绿化赔偿并列为同一标准执行。 备注

3、该标准按照不同植物类型,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计算出的不同的补偿(赔偿)费数额,依据是市建委《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和〈广州地区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预算基价〉。计费

程序按穗建定[1998]216号文执行。采用二类甲级计算。超规格苗木按平均值乘以相应规格。 4、本表未列明的品种,参照同类型、同规格的赔偿价格执行。修剪直径5CM以上枝条或损坏树木致死,按第二类赔偿。损坏花卉,按时价赔偿。 5、综合费率包括定额人工费调增、机械费调增、工资价差、税金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n4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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