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高速铁路五跨非绝缘锚段关节检修作业指导书

更新时间:2023-04-13 16:0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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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版本号:

高速铁路五跨非绝缘锚段关节

检修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实施

××供电段(章)

修订记录

高速铁路五跨非绝缘锚段关节检修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1.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高速铁路接触网五跨非绝缘锚段关节的检测、全面检查保养。

1.2检测周期:36个月;检查保养周期:12个月。

2 编制依据

2.1《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

2.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5]362号)

2.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

2.4《上海铁路局供电处关于公布供电系统班组专业台账样张的通知》(供安设函〔2016〕47号)

2.5设计文件和安装图

3检测、检查保养项目

3.1外观检查

3.2参数测量

3.3检调与更换

4 关键安全风险卡控

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好触电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作业车运行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风险项点的防控措施,对该设备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关键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4.1 在接触网并行区段作业时,执行V形天窗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4.2 作业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的调整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脱的后备保护措施。

4.3 曲线超高地段,使用车梯配合作业时,车梯要有防倾倒措施;作业车配合作业时,超高大于120mm地段禁止使用平台检修。

5 作业流程

图1 五跨非绝缘锚段关节检修作业流程图6 工具、材料和人员要求

表1:人员要求

表2:携带工具

表3:材料准备

7 作业内容及标准

7.1 外观检查

7.1.1腕臂底座外观检查

各零配件应齐全,连接螺栓应无缺失、锈蚀等现象,底座与支柱安装牢固,焊接点应无脱焊、锈蚀现象,双腕臂底座应无扭曲、变形等现象。

7.1.2支持与定位装置外观检查

检查支持、定位装置各零部件外观状态,应无缺失、裂纹及腐蚀等现象,锚支定位卡子安装方向应正确,衬垫应无缺失,检查标准参照《支持装置及定位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1.3吊弦外观检查

检查关节内吊弦应无散股、断股、松弛及断裂现象,检查标准参照《吊弦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1.4关节电连接外观检查

检查电连接外观状态,应无散股、断股、驰度过紧或过松等现象,检查标准参照《电连接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1.5补偿装置外观检查

检查补偿装置外观状态应良好,上下托动坠砣,观察补偿装置及坠砣移动的灵活性,检查坠砣应无缺失、破损、锈蚀。检查标准参照《棘轮补偿装置及滑轮补偿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2 几何参数检查

7.2.1腕臂偏移检查

检查腕臂偏移状态,应无偏移超标现象,检查标准参照《支持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2.2承导线位置检查

图2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高差示意图

7.2.2.1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m 以上。

7.2.2.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7.2.2.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7.2.2.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 , 允许偏差±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20mm。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7.2.2.5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 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图3:转换柱及中心柱工非支线索距离

7.2.3定位器坡度及间隙检查

用角度尺或接触网激光测量仪测量定位器坡度。检查标准参照《定位装置检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7.2.4线索交叉距离检查

(1)检查关节闭口侧工作支吊弦与非支接触线水平距离,应保证不小于50mm。

(2)检查转换柱处非支接触线距工支定位管及限位状态下定位器的垂直距离,应保证不小于50mm。

7.3 螺栓紧固力矩检查

表4:力矩对照表

7.4 检调

7.4.1 外观缺陷调整、处理

(1)对外观有裂纹、腐蚀现象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对开口角度不到位的开口销进行更换并掰开120°-130°,对不受力的吊弦进行更换。

(2)对关节处电连接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电连接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调整。

(3)腕臂底座有扭曲变形、焊接点脱焊,要立即更换。将承力索、接触线卸载,注意非支张力较大,配合4T链条式手扳葫芦先将非支承导线全部卸载后再拆除腕臂更换腕臂底座。

7.4.2 几何参数调整

(1)转换柱承力索水平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转换柱非工作支承力索拉出值a1和工作支承力索拉出值a2,计算出两支承力索的水平间距:△a=a1-a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承力索水平间距不符合标准的调整方法:先确认工作支承力索拉出值是否符合标准,当工作支承力索拉出值不符合标准时:

A.人工调整工作支承力索拉出值,如果承力索受力较大,在支柱柱顶搭1.5t 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直线、曲外)或工作支腕臂管插入一根带两个定位环的1m 长定位管(曲内),调整定位管的外露长度,在定位管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摇动手扳葫芦将工作支承力索卸载,松开工作支承力索座,按照设计的拉出值确定调整方向和数据,将工作支承力索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

B.调整后承力索水平间距仍不符合标准,再调整非工作支承力索:在支柱柱顶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直线、曲外)或非工作支腕臂管插入一根带两个

定位环的1m长定位管(曲内),调整定位管的外露长度,在定位管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摇动手扳葫芦将非工作支承力索卸载,松开非工作支承力索座,按调整方向和数据,如果承力索水平间距大,减小非支和工支承力索座之间的距离,将非工作支承力索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如果承力索水平间距小,增大非支和工支承力索座之间的距离,将非工作支承力索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复测承力索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转换柱承力索垂直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转换柱非工作支承力索高度H1和工作支承力索高度H2,计算出两支承力索的垂直间距:△H=H1-H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承力索垂直间距不符合标准的调整方法:先确认工作支承力索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当工作支承力索高度不符合标准时:

A.在支柱柱顶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直线、曲外)或工作支腕臂管插入一根带两个定位环的1m长定位管(曲内),调整定位管的外露长度,在定位管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摇动手扳葫芦将工作支承力索卸载,松开工作支双套筒座,如果工作支承力索低,向支柱方向调整双套筒座,将工作支承力索高度调高调整到标准位置;如果工作支承力索高,向支柱反方向调整双套筒座,将工作支承力索高度调低调整到标准位置。

B.调整后承力索垂直间距仍不符合标准,再调整非工作支承力索:在支柱柱顶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直线、曲外)或工作支腕臂管插入一根带两个定位环的1m长定位管(曲内),调整定位管的外露长度,在定位管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摇动手扳葫芦将非工作支承力索卸载,按调整方向和数据,松开非工作支双套筒座,如果承力索垂直间距大,向支柱反方向调整双套筒座,将工作支承力索高度调低调整到标准位置;如果承力索垂直间距小,向支柱方向调整双套筒座,将非工作支承力索高度调高调整到标准位置。复测承力索垂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转换柱接触线水平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转换柱非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a1和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a2,计算出两支接触线的水平间距:△a=a1-a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接触线水平间距不符合标准的调整方法:先确认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是否符

合标准,当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不符合标准时:

A.人工调整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如果接触线受力较大,则在支柱上搭1.5t 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直线、曲外)或腕臂端部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曲内),摇动手扳葫芦将工作支接触线卸载,松开工作支定位支座,按照拉出值的大小调整方向和数据,将工作支接触线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

B.调整后接触线水平间距仍不符合标准,再调整非工作支接触线:在支柱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直线、曲外)或非工作支腕臂管插入一根带两个定位环的1m长定位管(曲内),调整定位管的外露长度,在定位管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承力索,摇动手扳葫芦将非工作支接触线卸载,松开非工作支接触线锚支卡子,如果接触线水平间距大,减小锚支卡子和工作支定位支座的距离,将非工作支接触线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使两支接触线水平间距调整至符合标准;如果接触线水平间距小,增大锚支卡子和工作支定位支座的距离,将非工作支接触线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使两支接触线水平间距调整至符合标准。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当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符合标准时,通过调整非工作支接触线的拉出值调整接触线的水平间距,调整方法同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不符合标准时非工作支接触线的调整方法。

(4)转换柱接触线垂直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转换柱非工作支接触线高度H1和工作支接触线高度H2,计算出两支接触线的垂直间距:△H=H1-H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接触线垂直间距不符合标准的调整方法:先确认工作支接触线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当工作支接触线高度不符合标准时:

A.调整或更换工作支定位点两侧吊弦,将工作支接触线高度调整至标准值。

B.以工作支接触线为基准,按调整数据,调整或更换非工作支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使高差符合标准;再依次调整或更换其它吊弦,使两支接触线间垂直间距符合标准。同时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当工作支接触线位置符合标准时,调整或更换非工作支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使高差符合标准;再依次调整或更换其它吊弦,使两支接触线间垂直间距符合标准。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5)中心柱承力索水平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中心柱高支承力索拉出值a1和低支承力索拉出值a2,计算出两支承力索的水平间距:△a=a1-a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调整方法参见转换柱处承力索的水平间距调整方法。

(6)中心柱承力索垂直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中心柱高支承力索高度H1和低支承力索高度H2,计算出两支承力索的垂直间距:△H=H1-H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调整方法参见转换柱处承力索的垂直间距调整方法。

(7)中心柱接触线水平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中心柱一支接触线拉出值a1和另一支接触线拉出值a2,计算出两支接触线的水平间距:△a=a1-a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当两支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不符合标准时,先调整一支:

A.人工调整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如果接触线受力较大,则在支柱上搭1.5t 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直线、曲外)或腕臂端部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曲内),摇动手扳葫芦将工作支接触线卸载,按照设计的拉出值确定调整方向和数据,松开工作支定位支座,将一支工作支接触线位置调整到标准位置。

B.调整后接触线水平间距仍不符合标准,再调整另一支工作支接触线:在支柱上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直线、曲外)或腕臂端部搭1.5T手扳葫芦拉住接触线(曲内),另一端与工作支接触线连接,摇动手扳葫芦将工作支接触线卸载,松开工作支定位支座,如果接触线水平间距大,减小定位支座之间的距离,如果接触线水平间距小,增大两工作支定位支座之间的距离,使两支接触线水平间距调整至符合标准。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当一支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符合标准时,调整另一支接触线,调整方法同两支工作支接触线拉出值不符合标准时的另一支工作支接触线的调整方法。

(8)中心柱接触线垂直间距调整

根据测量转换柱非工作支接触线高度H1和工作支接触线高度H2,计算出两支接触线的垂直间距:△H=H1-H2,确定出调整方向及调整量。

先确认工作支接触线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当工作支接触线高度不符合标准时:

A.调整或更换工作支定位点两侧吊弦,将工作支接触线高度调整至标准值。

B.以工作支接触线为基准,按调整数据,调整或更换非工作支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使高差符合标准;再依次调整或更换其它吊弦。使两支接触线间垂直间距符合标准。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C.当工作支接触线高度符合标准时,调整或更换非工作支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使高差符合标准;再依次调整或更换其它吊弦。使两支接触线间垂直间距符合标准。复测接触线水平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9)定位器坡度及间隙调整

对位器坡度及间隙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参照《定位装置中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调整。

7.5 检查验收

检修作业完毕后,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关键点:

7.5.1关节中心柱处接触线比相邻定位点抬高20mm,困难时不得超过40mm。

7.5.2关节闭口侧工支吊弦与非支接触线水平距离不小于50mm。

7.5.3转换柱处非支接触线距工支定位管及限位状态下定位器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0mm。

8记录及表格

8.1锚段关节及关节式电分相检测(检查)记录(上铁供专-网-04-05-2016)(见附表1)

8.2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上铁供记-安-03-2015)(见附表2)

附表1:

上铁供专-网-04-05-2016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电分相检测(检查)记录

站场(区间):南京南宁杭场 .

说明:

每次出工前,详细统计工作量及设备数量,将此表打印或携带活页式记录表,于作业现场详细记录各项数据,返回工区填写电子记录,将纸质原始记录于工作票一同装订。

附表2:

上铁供记-安-03-2015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1.每车间、工区应有且仅有一份本登记表,凡属于管内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不论何时何地何部门发现,均应纳入本表(即查即改且无考核的问题除外)。

2.本登记表填写可以不全面,但不得另建其它各类问题库。

3.本表年初清理一次,逐月累加,期间不删除已整改项,即查即改的问题一般不纳入(局级以上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除外)。

4.各级组织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更新维护本表,每月25日前后核对一次。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是指负责整改治理的单位(部门)、负责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mu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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