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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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QA03): 进出口企业经营单位代(QA16):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 法人性质(QA15):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 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电话(QA09): 传真(QA10): 填报人(签章) (QA11): 填报人电话(QA17) 填报时间(QA12): 2012年 月 日 E-mail (QA13): 网址(http://) (QA14):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

企业(单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十月

一、总说明

(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围:1.国家高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型企业,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型企业;2.地方科技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报送程序:

1. 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2. 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送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

3. 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技厅(委、局)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4. 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地方科技厅(委、局)或高新区每年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标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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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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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表号:GQ-001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有效期至: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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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1指标说明

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

企业所在范围: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分:①政策区②新建区③未进区

政策区: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区域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政策区内一般不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新建区:也称集中新建区,是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连片新建设的部分。高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建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进区,进区的企业需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未进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指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团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上级主管单位: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一方。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代码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 股份合作企业: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0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70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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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75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101至170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30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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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企业所属领域: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请按企业主营产品为主。(所填领域代码按主要产品概况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

企业组织机构:企业若为集团企业的成员,请填写本企业在集团中的位置。其中:

①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指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对企业集团直属的核心企业统一核算和管理,对紧密层企业委派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对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采取控股、参股或参与其经营决策等方式进行管理,是企业集团的决策、指挥、协调、监督和利润中心。

本项仅要求有单独一套管理机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填报,如果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与核心企业为一体的,则随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填报该项。

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指企业集团中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中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③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成员企业:指由集团核心企业控股、长期承包、长期租赁、或经批准将国有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的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成员企业。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本企业是否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上市情况:在国内上市的企业指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在国外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同样也是指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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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概况表号:GQ-002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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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2指标说明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检验合格的已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中不包括销项税额。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亦然。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其内容包括: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价值,按报告期实际销售产品的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产品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技术收入: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和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咨询、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全年用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包括软件的使用许可费用、独立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等。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属于本报表表四所列高技术领域的产品。

商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以出售为目的而购入的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其它收入:其它类收入。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也可以按: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工业中间投入: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资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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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

(1)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2)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制造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以后的差额。

(3)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管理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给国家和地方的各种税费以后的差额。

(4)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指“销售费用合计”减去销售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以后的差额。

(5)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填列。

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出口总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口、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技术服务出口:指出口创汇总额中的技术和服务的部分,不包括产品的出口部分。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产品出口创汇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中所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海关总署每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创汇按照此目录计算。

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根据“补贴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减免税总额: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填写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减免部分。明确按以下情况填报:以国家规定的税率为基础,如所得税率的33%、增值税17%,凡是在这个基础减免的都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的税收减免额。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关于应交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计算办法

1.根据国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为方便企业填报,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3.对于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4.对于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5.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二)其它行业计算办法

工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以外的其它行业,按照(一)中的2-5的方法计算应缴增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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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原指标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总成本与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和原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企业会计结算规程填报。按财务报表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销售成本和费用,即企业的主营成本+其他业务+各种费用,也就是说主营成本和各项费用数据可以从企业利润表中来,其他业务的数据可以从利润表中的附表中产生。

成本与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技术服务成本以及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等所应结转的实际成本)、已经转让外销和本企业已采用的科技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年末资产总计:指企业在报告年末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更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长期投资: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它包括购置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对其他单位的投资等形式。

固定资产合计: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未提折旧费的填报原值。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无形资产:指企业自己使用、自行开发以及从外界购入的专有技术、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为销售而开发或购入形成的知识产权不在此内。

年末负债合计:按会计报表的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之和填列。

年末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股份制企业填列股本。

企业海外上市融资股本:主要指股本,不是指融资量,统计前提是上市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高新区统计上报的企业。

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于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填列。

法人资本: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形成的资本。本指标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填列。

个人资本:指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的资本。本指标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填列。

港澳台资本:指港、澳、台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的资产进行投资,形成的资本。本指标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填列。

外商资本:指外商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的资产进行投资,形成的资本。本指标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填列。

盈余公积:指直接提取资产负债表公积金。

对外直接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和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的贷款。

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中基本建设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迁建工程及有关的工作量。更新改造指企业利用折旧资金,国家更新改造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工业能源消费量:指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染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由于各种能源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吨标准煤)再汇总。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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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概况表号:GQ-003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补充资料:企业法人性别(QD19) 1.男 2.女出生年份(QD20):19 年学历(QD22) 1.研究生 2.本科 3.大专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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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3指标说明

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报告期末,在企业中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留学归国人员:指出国学习、取得学位的归国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填报告期末人数。包括:①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②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③未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或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④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准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外籍常住人员数:指企业中在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数。

吸纳高校毕业生:指报告年内本企业在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中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

参加社保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理工类本科学历以上人数:理学和工学范围按照教育部学科划分门类确定。但对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多学位的,原则上只要接受过理工类教育,都可以纳入统计范畴。本科学历以上,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行政管理类:指主要从事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等企业内部管理运行工作的从业人员。

市场营销类:指主要从事市场策划、市场营销等产品推广工作的从业人员。

研发设计类:指主要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加工制造类:指主要在生产线从事加工装配的从业人员。

售后服务类:指主要围绕产品(或服务)交付客户后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支持、质量维修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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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产品概况表号:GQ-004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平衡关系:∑QE14≤QC02(表二);∑QE15≤QC07(表二);∑QE16≤QC11(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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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4指标说明

主要产品:本企业已在生产的主导产品。

注:①以下选择项如果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除特别注明外,选其中最主要项填写;②产品名称不超过20个字。

技术水平:

1.国际领先: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上公开的同类产品的最先进的技术水平者。

2.国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上公开的同类产品的最先进的技术水平者。

3.国内领先: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全面超过国内公开的同类产品的最先进的技术水平者。

4.国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内公开的同类产品的最先进的技术水平者。

5.省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产品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达到本省(部)公开的同类产品的先进的技术水平者。技术来源A:指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来源于以下哪一类提供者。

11.国外技术 21.中科院 22.其它部委属科研院所 23.地方属科研院所 24.大专院校

25.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所属科技机构 26.其它各类企业及所属科技机构 27.国内其它单位

31.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32.本企业自有技术

国外技术:指产品直接应用从国外成套购买的成熟技术。

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指产品采用的技术是在国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由本企业自身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消化吸收并有新的技术突破。

技术来源B:填写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产生于以下哪一类科技计划。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2.973计划 13.国家863计划项目 14.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项目

1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16.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17.国家级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1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20.国家级火炬计划 21.部门攻关计划 22.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31.地方攻关计划 32.地方火炬计划 4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42.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43.国家重点试验计划 4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46.科研院所计划开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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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其它

立项情况:指该项目产品的生产列入国家、部门、地方各类计划的情况。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2. 973计划 13.国家863计划项目 14. 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项目

15.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16.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17.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18.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19.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2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1.部门攻关计划 2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31.地方攻关计划 32.地方火炬计划 4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42.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43.国家重点试验计划 4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46.科研院所计划开发专项

99.其它

质量标准: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地方标准 5.企业标准 6.其它

核心知识产权:指在报告期内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以下选项: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4.无专利

5.软件著作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植物新品种

国际合作形式:

1.外方以技术(专利)形式参与合作

2.外方以生产设备形式参与合作

3.外方以资金投入形式参与合作

4.外方以补偿贸易形式参与合作

5.其它形式的国际合作

6.无国际合作

国内合作单位:1.中科院 2.其它部委属科研院所 3.地方属科研院所 4.大专院校

5.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所属科技机构

6.其它各类企业及所属科技机构

7.国内其它单位

8.无国内合作

主要出口地区:1.美国 2.日本 3.南美 4.西欧 5.北欧 6.东欧 7.港澳台 8.东南亚 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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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科技活动概况表号:GQ-005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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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企业在海外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所在的国家(QI19) 1.美国 2.欧盟 3.日本 4.其他2.知识产权获取方式(Qj88) 1.自主研发 2.受让 3.受赠 4.并购 5.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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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Q-005指标说明

科技活动人员: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科技活动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活动项目组并从事(或参与)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 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中心、科研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含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的工人),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该指标应扣除已计入参加科技项目的人员数。

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无高中级技术职称博士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尚未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但拥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员。

全时人员:指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企业研究开发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常年有开发任务的研究开发机构中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及其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时人员。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支出: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

人员人工费:指企业在报告期支付给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指企业在报告期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费用:包括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办公费、房租、水电费、维修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会议费、成果鉴定费等。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司机、保安人员、炊事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支出。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非政府经费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帐面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对国内独立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委托或与国内独立研究院所和国内高等学校进行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内部进行的全部科技项目的经费支出总额。包括外协加工费,但不包括因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而支付给对方的经费,也不包括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的费用和用于科研目的基建支出,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费用等。

机构数:是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开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可按一个机构填报。企业科技管理职能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机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企业办科技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合计,应等于机构中从业人员数扣除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以及全年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全部工作时间10%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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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中博士毕业:指企业办科技机构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人员中硕士毕业:指企业办科技机构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人员中本科毕业: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动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办科技机构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科技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费及其他维持科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仪器设备原价:指在报告年末企业办科技机构拥有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种仪器、设备原价总和。

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专利授权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欧美日专利授权数:指获得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专利。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植物新品种:指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的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授予的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的布图专有权。

软件著作权:指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境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转让专利所有权及许可数:指报告期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的专利件数。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出口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将新产品出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拥有注册商标: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注册商标数: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产品商标。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数: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商标件数。

技术改造:指企业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各个领域(产品、设备、工艺等),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技术,用先进工艺代替落后工艺、设备,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了包含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消化吸收的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国外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达到掌握引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的目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购买国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技术合同成交总额:是指从合同成交总金额中扣除需要花费的原材料、零部件、购置设备等成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以上经济指标中的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支持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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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m8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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