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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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并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禁止一切迷信,反动或其他扰乱社会安定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且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下,开展一系列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特色、形成自身风格,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社团团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 学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各社团的成立申请、登记备案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院设立社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团所属院党总支领导。分管院社团部的老师定期向学校团委管理部汇报工作。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积极联系各学院社团部和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面临的问题并汇报给校团委。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实行审批等级制度。院系级社团成立应当先经所属院团委审查同意,然后携学生社团成立的申请材料和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成立答辩,最后将通过答辩的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交至校团委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成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进行等级登记;校级社团成立须由五个以上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批方可登记。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共分公益类、社会科学类、语言类、社会实践类、文娱类、文体类六类社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按照以上分类进行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我校的学生社团按照管理机构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管理。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一般按院级学生社团

进行申请登记。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是学生社团的主要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宜。

第十条 校级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是校团委,也可由各院推荐本院的优秀社团成为校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

(二)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院级社团由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校级社团由不少于5个学院的30人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由发起人向挂靠单位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院的名称。

(五)有具体活动项目。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八)有一定数量和资质条件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靠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院级社团须有一名以上副教授或博士学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校级社团须有两名以上教授或学校相关中层业务部门以上负责人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登记管理

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发起人、拟任社团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系别、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成员范围及数额。 (五)其他必备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统计申请待成立的学生社团数目,当待成立学生社团数量达到4个,

再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成立答辩)。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在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筹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筹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团批准部门决定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 从筹备之日40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不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补充完善后,可于接到不批准成立通知的决定30日后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商讨社团发展。

第十九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决议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批准或备案,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社团例会进行会议考察并记录以监督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

第二十条 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人数应不少于正式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做出决议,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各一名)和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会长、团支书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学校校社团部或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社团工作的基本素质和经验。

(三)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度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批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指导其工作。 (三)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社团负责人的更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监督学生社团组织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七)传达上级团组织文件、会议的指示精神。 (八)每学年对社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

第二十六条 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组织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学生社团组织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监督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监督社团的活动开展,对活动场地申请、活动中成员的安全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负责。

(四)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应熟悉本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任之前,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它标志,但须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通过登记管理机构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对外联络的规定:

(一)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向团委申请开相关介绍信。

(二)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社团身份,任何个人或学生社团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

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暂停该学生社团活动或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改变名称、更换负责人或其他与原登记情况不相符的变动,应及时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汇报更改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积极参与学校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社团档案应包括组织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名册、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统一管理存档。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财务

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自筹与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学生社团可以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社团经费。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根据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与管理,其中校级学生社团经费由校团委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的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并且向所属的挂靠单位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各社团成员的监督。校团委将

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所在等级管理机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学生社团接受社会赞助的前提是赞助方不能再校园内进行销售产品等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留相应原始凭证。 (二)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的监督。

(三)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撤消该学生社团。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一个的社团特色活动,每个活动务必经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务必向所属单位批报并将活动策划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以备对活动进行网络宣传及学校存档。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过程需要对校园内场地进行申请,可向各学生社团所属单位领取场地申请单,在挂靠单位的支持

下,将申请单交至校团委进行场地审批。学生社团务必在通过所有审批单位的同意方可在校内进行公开的摆点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期间,学生社团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所属单位有责任保证学生社团成员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同时在保证不损害学校名义和利益的前提下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内部成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四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四十七条 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十八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议提出批评和建议,并且有义务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内部的各方面工作状况,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进行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由登记机构批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一)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已经完成使命。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财务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二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可以将其解散: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隐瞒真实情况。

(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四)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

(五)违反本管理条例,不服从统一管理。 (六)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管理单位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团委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估,评选一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社团”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社团”等其他校级奖项。

第五十七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社团”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社团”实行挂牌公示和年度淘汰制度。

第五十八条 校团委将推荐校“优秀学生社团”参加上级组织的社团评比活动。

第五十九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十佳社团”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社团”的评选细则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社团干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奖项的评选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学校团委每年五月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连续三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院级学生社团可申报校级学生社团。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内社团的管理部门及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三)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组织纪律性差,不配合院系及上级组织开展工作。 (八)综合评估不合格的。 (九)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内社团管理部门及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超过30人的。 (五)学生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六)进行整顿后仍无明显改善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会费、注册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所有学生社团在每个学年初,都会在校园范围内针对大一新生进行新成员的招募活动,以培养各学生社团的新生力量。各学生社团招新面试之后向社团新成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作为新一年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 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作为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的管理者,有义务制定相关的制度以管理学生社团的财务,以保护广大同学的个人权益不受到侵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收取

第三条 学生社团作为大学里一群拥有共同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的团体,有权在学校的管理支持下,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并且在确定了正式加入的新成员之后,向学生社团新成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的储备资金。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务必遵从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段里向学生社团新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过程中,学生社团务必使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发放的有效收据,并且在使

用完毕后如数上交回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会费收取过程中必须有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的成员在场监督,严禁学生社团有乱收费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统一由该学生社团负责财务的同学登记管理。会费收取完成后,学生社团必须向所有成员公开会费收取的具体情况,并且保证向所有会员公开社团活动中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与支出,由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同监督。学生社团管理层不得私自挪用学生社团的资金,各会员有监督举报的义务,一经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查实,将对学生社团管理层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 注册费收取

第六条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作为学校众多学生社团的管理者,每学年应针对学生社团的共同发展,组织开展大型的社团联合活动,并有义务对学生社团进行奖惩的考评工作,结合其他日常的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故向各学生社团按照每个学生社团缴纳会费的新成员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社团注册费。

第七条 注册费依照各学生社团缴纳会费的人数以及缴纳金额进行收取。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每学年向各学生社团收取的注册费按照各学生社团缴纳会费的成员人数乘以每位新成员缴纳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缴纳会费的人数依据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时所使用的收据数量统计。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缴纳注册费的时候应附上本学生社团的新

成员名单及联系表,以备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对所有学生社团人数的统计以及彻查是否有学生社团的会长谎报新成员人数而私自处理社团会费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针对各学生社团上缴的注册费,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个学生社团上报的人数以及金额进行登记并统计,并将具体的统计信息汇报至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注册费使用细则

第十条 学生社团注册费统一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管理,并由校团委监督。注册费中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必须向校团委汇报并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册费必须对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透明公开,公开每一笔资金收入与支出的金额大小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使用去向。注册费务必使用在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社团联合的活动上。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册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所有社团招新和注册工作 (二)由校团委主办的大型社团联合活动 (三)学生社团的评奖评优工作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聘书制作工作 (五)针对学生社团日常的文件打印和制作

(六)以及其他针对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上的支出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注册费由校团委监督,每一笔资金申请使用前,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必须制作活动或工作的预算,交至校团委审批,经校团委签字盖章后方可支出使用。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务必索取收据或发票作为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五、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促进我校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对学生会成员的选拔、任免、奖惩、提拔和人力资源的调配做出相应规定;减少学生会人员有浮于事的现象,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学生会编制,受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团、部长(主任)、常务副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以及干事。

第三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人事管理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人事考核的具体执行事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

第六条 学生会人事管理贯彻民主集中制,互相监督约束,奖惩分明。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学生会干事管理

第七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事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事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使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要求加强干事日常考核制度的管理。

第八条干事录用采取报名表递交及筛选、公开笔试、平等面试、公平竞争、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严格依照预备干事考核制度,对预备干事进行考核,审查转正资格。

(一)学生会预备干事考核期为期一个月。在考核期间态度不端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及其他严重情况,可将其除名。

(二)招录部门根据笔试成绩、面试及考察综合情况,拟出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报名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示。

第十条 一经正式录用,干事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我校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及条例,并积极履行自己所在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一条 对干事进行量化考核,作为衡量工作状况的标准,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总结,到学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

第十二条 由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干事的管理监督,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考核实施。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凡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干部是指干事以上的学生会成员,包括部长(主任)、常务副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

第十五条 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以工作情况、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为标准进行干部考核。

第十六条 为合理地选拔任用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优化学生会干部队伍,所录用干部应有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生干部招聘过程中,以下人员可优先录用:曾任学生会干事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同学,在学生工作中有过突出表现的干事,曾担任班级班长或团支书的同学。

(三)能独立完成学生会交予的工作任务,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应聘资格:受过校级、院级处分,受过通告批评,曾公开诋毁团委学生会并造成不良影响,对学生干部招

聘工作不予重视,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数占学科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由新任主席团进行资格审核和任命。 (一)学生会部长(主任)、常务副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换届选举在主席团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部长由大三学生干部担任,常务副部长、副部长由大二学生干部担任。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常务副部长一名,副部长1-3人。

(二)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招聘采用公开选拔形式。选拔过程参照笔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生干部招聘笔试、面试合格入用将进行一段时间的挂职考核期。在挂职期间,学生干部若出现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或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等情况,学生会将其除名并参照本制度重新选用合适人选。

(四)学生干部通过一定时间的挂职考核期后,拟录用名单需向全校公示三天,如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则各挂职学生干部通过资格审核,由主席团任命上任。如在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人力资源部需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适当处理。

(五)一经正式录用,即进入我校学生会工作,聘期一年。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我校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及条例,并积极履行自己所在部门的职责与义务。

(六)学生干部不定期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交流学习。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应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来实施;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来实施。各部门将依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对在职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干事具有下列条件,给予相应奖励:

(一)能够自觉维护学生会团结、形象和利益者及学生会内部提出表扬者,予以一定奖励;

(二)在工作中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突出成效者,予以一定奖励;

(三)各部门干事积极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相应工作并得到认可者,予以一定奖励;

(四)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活动者,予以一定奖励;

(五)各部门每月将依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对在职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评分,各部门推荐得分优秀者至人力资源部获该月“每月之星”称号;每学期期末总成绩均优秀者,有资格获得该年度优秀干事的称号。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具有下列条件,给予相应奖励:

根据各干部工作表现,授予“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校学生会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重大活动中能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作出卓越贡献者

将酌情给予相应奖励;

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评优工作会议,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取;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

(五)副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后将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事具有下列条件,给予相应处罚: (一)严格执行干事例会考核制度,各干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含工作冲突)应提前请假;

(二)违反学生会干事日常签到制度、例会制度,每次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1分;

(三)遵守干事值班制度,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并及时安排轮换人员,不得缺勤、私自更改值班时间;

(四)若有违反值班制度,每次扣除日常考核分1分; (五)值班干事一学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缺勤者,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者,将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累记三次缺勤者,累计四次迟到早退,须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六)遵守档案管理、办公财务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动用调取档案及办公用品。若出现违反造成档案遗失、办公用品缺失等情况,情节较轻者予以口头警告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情况严重者予以严重

警告;

(七)如有损害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口头警告酌情扣除日常考核分2-5分,情况严重者予以除名;

(八)对所安排的具体日常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因互相推诿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现象的,情节较轻者予以口头警告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情况严重者予以严重警告;

(九)每项活动过程中各干事要积极相互配合,如有不执行者,进行思想教育后视其表现予以相应处罚;

(十)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酗酒、打牌、搞私人聚会,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将被除名;

(十一)任何学生干事的处分秉承“实事求是、讲究证据”的原则,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者将受相应处罚:

(一)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不理想者(不及格门数超过3门,含3门)予以严重警告;

(二)违反学生会财务制度,浪费学生会资源,以学生会名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谋取私利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或侵害其他组织正当权益,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四)泄露学生会秘密或工作秘密,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五)工作期间有严重损毁学生会工作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通报批评后予以除名;

(六)工作多次不积极、拖延,材料完成、上交多次不及时;上级布臵的学生工作无特殊理由多次未能完成者,给予警告处分;

(九)人力资源部判定学生干部应给予处分,须在五日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做出处分决定并报主席团批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公布。

(十)学生干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与评优、推优。

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做到存档全、整理清、易查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干部档案由工作情况、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第二十五条 各部长整理各部门人员档案,人力资源部收集整理学生会人事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办公室监督管理,每学期末各部门进行一次档案整理和保存。

第二十六条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及其他有关材料;

(一)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本人填写。 (二)年度工作鉴定是对校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校学生会送一份至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推优入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鉴定是校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人力资源部存入该学生干部档案。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会成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外借。如须外借,档案借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的个人资料、记录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者给予警告处分。

复制人事档案文件须征得主席团的许可,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在发生人事变动后,须在3天内向人力资源部上交相关人事档案。

第七章 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是关于学生会内部人事调整的相关规定,它包括:升迁、降职、代职、调动、罢免、离职、辞职。

第三十条 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人事变动完成。

第三十一条 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部门整

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第三十二条 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行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人力资源部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第三十三条 如有学生会成员因某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递交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取消本人档案。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团委指导老师提请,并经团委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所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向学生会委员会做述职报告。

第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分管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三条 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和职委会,研究布臵工作,监督各只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督促、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第四条 定期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各学院主席常副意见、

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可协助监督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五条 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第六条 对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免有提名权。

第七条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八条 协调好涉外校区的学生工作,加强校区间的交流,保证两校区工作稳步向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挂职主席团挂职期间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干部培养,搭建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平台,提高学生干部岗应能力,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提高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为了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主席团挂职成员。

第二条 对待学生会干事要平和待人,树立榜样;对待工作,要实事求是,积极参与。

第三条 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对于学生会工作尽心尽意,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找人顶替。 第五条 配合考勤人员的考察,服从安排,听指挥。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六条 报告厅、会议室等场所不得大声喧哗,讲普通话,注意语言得体。 第七条 早训

(一)参加早训的挂职主席需按时到岗、签到。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可生效。

(二)签到时不准代签。一旦发现,连代签者一并算为无故缺席。 签到时字迹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红笔签到。

(三) 不得冒名顶替。一旦发现,按缺勤处理。

(四)早训期间需衣冠整洁、言语得体。不得穿拖鞋,沙滩裤等进行早训。

(五)早训期间不得嚼口香糖等。 第八条 值班

(一)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晚五点。

(二)值班实行签到制 。各挂职人员要按时签到,不得代签。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的顺序按时值班,不得无故换班、 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有事离岗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以早退处理。

(四)值班时需注意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出现吸烟、利用办公室电话闲聊、大声喧哗、讲粗话、随意打闹、坐桌子、吃零食等不雅行为。不得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五)禁止带非学生会的人员随便出入。

(六)爱护办公室的一切财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 (七)值班期间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

(六)值班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向请假,需另找时间把值班补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部长(主任)挂职期间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干部培养,搭建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平台,提高学生干部岗位适应能力,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为了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部长(主任)挂职成员。 第二条 对待学生会干事要平和待人,树立榜样;对待工作,要实事求是,积极参与。

第三条 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对于学生会工作尽心尽意,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找人顶替。 第五条 配合考勤人员的考察,服从上级安排,听取各方意见。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六条 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得大声喧哗,讲普通话,注意语言得体。

第七条 早训

(一)参加早训的挂职部长(主任)需按时到岗、签到。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可生效。

(二)签到时不准代签。一旦发现,连代签者一并算为无故缺席。签到时字迹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红笔签到。

(三)不得冒名顶替。一旦发现,按缺勤处理。

(四)早训期间需衣冠整洁、言语得体。不得穿拖鞋,沙滩裤等进行早训。

(五)早训期间不得嚼口香糖等。 第八条 值班

(一)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晚六点半。

(二)值班实行签到制。各挂职人员要按时签到,不得代签。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的顺序按时值班,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有事离岗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以早退处理。

(四)值班时需注意仪表。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利用办公室电话闲聊、随意打闹、坐桌子、吃零食等不雅行为。不得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五)禁止带非学生会的人员随便出入。

(六)爱护办公室的一切财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保持办公室的清洁。

(七)值班期间禁止喧哗,将手机调成静音。

(六)值班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向挂职主席团请假,并另找时间把值班补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招新选拔的相关办法

第一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招新本着不拘一格,唯才是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 招新时间:一次招新:新生入学 二次招新:次年3-4月 第三条 招新要求:

1.能够自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坚持捍卫组织荣誉。

2.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及组织能力。

3.思想积极,态度端正。工作上能主动热情,耐心细心,吃苦耐劳并具有较强责任心。

4.能够权衡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同时不能影响学业,保证学习成绩优异。

第四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招新笔试由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根据人数提前借好教室,通知报名学生参加笔试,并安排好监考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笔试结果择优选择并确定面试名单;由各部

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根据人数提前借好教室;具体面试题目由各部门面试官视部门工作职能而定面试需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预备干事名单,并上交一份部门预备干事名单及资料与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进行存档。

第七条 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其部门预备干事在预备期间的工作表现,审核选定一批正式干事,并交一份本部门正式干事名单及资料与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条 由各个部门负责人书写一份招新工作总结,由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对招新相关的工作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存档。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退会流程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同学服务、无私奉献的有序组织,为保证学生会良好风气、风尚,学生会不允许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学生会。且学生会有权遣退某些不合格的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遣退:

指学生会有权强制要求具有以下行为的学生成员退部 (一)考试有舞弊行为或帮助舞弊者

(二)在校内外日常生活不检点,语言不雅观,爱和别人争吵甚至漫骂,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者

(三)在校内外以学生会名义违法乱纪或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四)部门内部会议、值班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 (五)对于部门内部或上级安排的工作屡次拖拉不完成者

(六)无团结合作、无私奉献精神,在学生会内部搞分裂,严重扰乱学生会工作者

程序:对于有以上行为者,部长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步认定、讨论→人力资源部下发遣退表→部长、主席团签字盖章→校团委盖章→

当事人签字→遣退表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 辞职:

指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未犯错误但因某些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学生会

注:原则上要求部长、副部长、干事不许在期满前离任,学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驳回当事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学生会予以退部

(一)学校安排见习、实习者

(二)确实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学生会者

(三)确实对学生会事业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程序:当事人向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部长、主席团认定、讨论→部长及主席签字盖章→校团委盖章→当事人签字→将辞职书和辞职申请表一同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条 光荣离职:

指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期满离任,学生会将在换届时刻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进行表扬并颁发聘书,并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福。

六、各学生分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制 度 第一节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总述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二条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且必须要有请假条。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二节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九条 各部设臵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三节 财务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第十一条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第十三条 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十六条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第十七条 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四节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

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三)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第二十条 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1)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2)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2.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1)缺席一次 扣2分。

(2)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

轻重扣2~4分。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3.大型活动布臵会场参与情况: (1)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2)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3)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第二十一条 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一)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二)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三)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第二十二条 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

要条件。

(一)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二)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第二十三条 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五节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奖惩标准如下:

(一)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二)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臵任务者 (2) 开会不认真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5)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6)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7)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二)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六节 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建立学生干部理论学习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干部理论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学生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理论学习的内容

(一)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以及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学习重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现代的科技、教育、管理、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理论学习形式

(一)学生干部带头学习。学生干部要带头学习理论,要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组织干部学习新的理论和新的知识。

(二)集中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学习计划,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并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党课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学习形式。

(三)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自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十条 时间安排

(一)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二下午。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邀请学院领导讲课或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习要求

(一)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党性锻炼修养紧密结

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要把理论学习与个人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提高党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

(三)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四)党员学生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活动,并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做学习的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普通学生的理论学习。

(五)定期检查学习活动的落实情况,提升学生理论学习的效果。

第七节 请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位干部应尽可能的参与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如需请假,请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能履行请假程序或者伪造请假条均认定为缺席并记录归档。所有请假条均纳入学生会档案。

第三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请假条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交给综合办公室方为有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向会议、活动负责人请假,在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补交请假条。

第三十四条 副主席请假需填好请假条,由院学生会主席签字并交到综合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副部长、干事请假需填写假条,由该部门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签字上交到综合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处罚办法

(一)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所有有关院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三)学生会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加扣分处分。

(四)两次取消评优资格。三次留用察看。 (五)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勤处理。 (六)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将视为缺勤处理。

第八节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送信息的内容

(一)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社团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和特色活动;

(二)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亮点; (三)对团学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第三十八条 上报信息发布载体 (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工网; (二)校学生会新闻信息中心;

(三)重要信息和特色信息由各院(系)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推荐至校团委宣传部。

第三十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系)宣传部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稿向学工网报送,具有持续性的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二)各院(系)学生会、社团向校团委、学生会、学工网送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和改选换届;年度(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特色活动和品牌项目的开展情况;学生的思想动向、热点话题等。

(三)3.各院(系)学生会负责人是本系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还应选派一名学生会骨干(建议为综合办公室或宣传部的主要负责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要求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定期浏览学工网站,了解近期工作安排;反馈相应信息和材料给所在院(系)。

(四)各院(系)学生会、社团所报送的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能集中展现本院(系)校园生活、活动风采和特点。所报信息必须经主席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审阅,由各院(系)负责人将电子版(Word文档,可附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专用电子邮箱,重要信息还应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由各院(系)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宣传部。

(五)每学年召开2~3次负责人协调会。各部门部长和指定的负责人,按时参加负责人协调会。

第四十条 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是建设学生工作整合体,提升学生

工作整体层次的重要措施,望各院(系)在校学生会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节 主席团议事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二条 主席团会议由各学院(系)主席团全体成员组成,由院(系)主席主持。

第四十三条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会议议题应经过调查研究、多方协商,听取意见,由主席团会议集体决定。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全面总结,并向下年度学代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学院(系)领导应列席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节 学生会办公建设

第四十六条 办公场所:各院(系)学生会需有办公地点。 第四十七条 严格学生会公章、钢印的使用,实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有部门管理制度,宣传海报等。

第四十九条 开展办公信息化建设,建立畅通的网络平台。如腾

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公共主页、人人主页等。

第二节 学生会活动要求

第五十条 全校性活动

各院(系)学生会要积极参加学校相关活动,积极发动好、组织好学生会成员参加相应活动,使学生会各部门通过此项活动达到部门建设的目的。

第五十一条 部门活动

学生会结合各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部门活动。活动做到“五个有”: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报道、有总结、有资料和照片。

第三条 日常档案管理

注重做好部门的会议、活动和部门人员管理等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节 领导管理

各院(系)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动学生会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节 有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 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学生会规范化建设六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学生会在推进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工作部署,科学安排时间进度。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明确基层学生会建设不同领域的工作重点,分类指导,有的放矢,抓出特色。要注意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五十三条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坚持内部的人性化管理,加强人文关怀,尊重个性,发挥个性,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

第五十四条 必须坚持民主化、制度化。加强学生会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发展民主,把加强学生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五十五条 必须坚持精简节约。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在资金、物资、人力方面始终坚持精简节约的原则,大力发扬艰苦奋斗、昂扬向上的精神,带头为创建节约型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五十六条 必须坚持始终正确处理内外关系。外部建设和内部建设要齐头并进,建设的力度和速度要符合学生会和校园环境发展的规律,维护校园的安定团结,以内部建设促进外部建设,确保学生会发展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

第五十七条 必须坚持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整体的全面协调。坚持主席团对学生会整体的领导和指导,发挥主席团的核心作用,坚

持科学、民主、合法地领导和指导学生会整体的工作,全面协调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学生会建设的有形化,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开展,为学生会工作的全面活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各学生分会部门机构设臵

一、学生会建设

学生会主席团3至7人,各部门需设部长(主任)1人,常务副部长(常务副主任)、副部长(副主任)2至3人,干事若干(各部门视情况确定相应人数)。

二、主要干部职能 (一) 主席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

2.学生会本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臵各项工作;

3.根据院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向院团总支组提名学生会班干部人选;

4.及时向院团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校务会议;

5.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6.院学生会主席对院团支负责,接受院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

督;

7.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8.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主席和学生会主席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三) 部长(主任)、常务副部长(常务副主任)及副部长(副主任)

1.部长(主任)协助主席工作,主持本部工作和召开部门会议; 2.部长(主任)根据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在主席领导下,制定部门规划,完成各项工作;

3.按照分工,常务副部长(常务副主任)及副部长(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对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部长或部长会议、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准确及时地答复、处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部长(主任)或部长会议、部务会议提出分管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和奖惩的意见;

4.关心干事的学习、思想和生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了解和掌握分管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的开展。 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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