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秋法学概论法基与实务课程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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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秋《法学概论》法基与实务课程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巴南电大 刘德庄 2007年12月

本指南根据市电大课程教学实施意见,教学大纲、期末复习指导、综合练习题和学生实际情况拟定。实用于行政管理专业央专、成专学员,供参考。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在期末考试中,着重考核学生对法律基础与实务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理解掌握,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范围、命题要求、依据、原则

要求学员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每一个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基本精神,处理、分析、判断各类简单的法律实务性问题。

考核内容限于主教材、(范军主编)大纲、实施意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20%,单项选择题16%,多项选择题16%,辨析题20%,案例分析28%。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略偏重于对第四单元(民法)和第五单元(刑法)相关内容的考核。同时,较偏重于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和判断,需要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

(二)考试形式、时间:开卷形式,90分钟。(考试中应注意合理掌握时间) (三)应试要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每题都答,要有一定字数,不留空白。

2、辨析题不能太简单,要有阐述、正误理由、应有重点、层次、表述规范。

3、案例分析题,首先要审题,分清有几个问、是什么问题,然后阐明观点,引证法律依据,分析严密,逻辑连贯,有理有据,用语规范,字迹清楚。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

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几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时用。

(一)重庆电大、巴南电大所有网挂复习资料均为复习重点,特别是重庆电大的期末复习指导学员应认真理解、掌握。 (二) 平时作业与考试题型和要求基本上是一样的,根据过去考试的情况看也有重复,有些作业题其实就是考题,有很大参考价值。

三、复习考试重点辅导

根据市电大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结合学员情况,对本期复习应考重点作如下分析辅导,答案在教材《法律基础与实务》中查阅。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特征(1点)P2(重点) 二、法的本质(2点)P5 三、法的概念(重点)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第二节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关于法的局限性(5点)P7

第三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关系,它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3点)P9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1

第四节 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

一、狭义上的法的效力的含义

专指法的效力范围,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适用。 二、法的溯及力(重点)

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

三、法律解释的分类(重点)

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第五节 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

一、 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我国法的渊源(7点) 三、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四、我国的法律部门(7点)P16

第六节 法制现代化

一、法制现代化的含义

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 二、法制现代化的特征(3点)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重点)

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3点)P26 三、宪法的两大历史类型 1.资本主义宪法

(1)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在费城制定。 (3)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第二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四原则)P31(重点) 第三节 中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重点)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5点)P37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重点)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2.特别行政区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2

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人身自由等10项)P45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9项)P47

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国家机关

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或称行政权,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权利与权力

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与义务相对而称。

四、行政法的概念(重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行政法的特点(2大点、5小点)P62—63 六、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也由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七、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点)P64—65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体现,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且应当符法律宗旨,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三、社会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即行政行为须有利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方构成。 二、行政主体(重点)

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特征 (4点)68-69

3

三、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在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1.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2.特征(4点)P74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4)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重点)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制定法规、规章等)

2.具体行政行为(重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

1.概念: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等七点)P77 第五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1·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联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并列的救济手段。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须先经过复议才能起诉时,行政复议就成了行政诉讼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2.区别(4点)P84

第六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由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3点)P85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重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重点)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四、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4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5原则)P99(重点) 第三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我国民法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

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

4.宣告失踪

(1)条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5.宣告死亡

(1)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间分为三种情况:期间为四年;期间为二年;直接申请。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消灭、遗嘱生效、财产继承开始。

二、法人

1.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重点)

2.法人的成立条件(4点)P109

3.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2点)P111(重点)

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4.合伙的概念及责任(P112—113) 三、其他民事主体

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3.合伙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5.联营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重点) 2.特征(3特征)P115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点)P120—119、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情形(9点)P120—121(重点)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4点)P122—123(重点)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情形(3点)P123—124)(重点) 六、代理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重点) 2.代理的特征(4点)P127(重点)

3.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重点) 4.无权代理

(1)表现形式:自始没有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2)法律后果:A.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B.相对第三人有权催告或撤销 C.无权代理人或恶意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5.表见代理(重点)

(1)概念: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虽然行为人无权代理,但若在客观上存在着足以使善意相对人

5

4.领空, 领空,是指一国陆地领土和领水以上的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 1.国籍的概念

所谓国籍,是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在此特指位于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国籍而具有别国国籍的人,但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在国际实践中,外国人的待遇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国民、最惠国、差别待遇

3.引渡和庇护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受外国追诉并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 渡给另一国。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依据的,属于国家权力。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4点)P328 二、各项基本原则(5点)P329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总称。这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第三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

一、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外交机关通过访问、谈判、缔结条约、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关系。

二、领事关系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三、使馆及使馆的职务

使馆是一国派遣到另一国的驻外外交机关。 1.使馆的职务 2.外交特权与豁免

(1) 关于使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2)关于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 四、领事馆及其领事特权

领事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的协议派驻他国一定地区以维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在当地的合法权益,并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正式代表。

1.领事的职务

2.领事特权与豁免 (1)领馆享有的特权与豁免。(2)领事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五、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联系与比较

第四节 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联合国的概念

联合国是继国际联盟之后,又一个以集体安全、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为基础的维持国际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普遍性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二、联合国的宗旨(4点)P335 三、联合国的原则(7点)P336 四、联合国的主要机构(6点)

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 秘书处 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仲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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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法院

(1)国际法院的概念,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院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世界性司法机构。法院于1946年4月3日在海牙举行第一次集会,国际法院正式成立。 (2)国际法院的组成, (3)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4)国际法院的管辖权,(5)国际法院的判决

综合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

1、 诚实信用原则 2、自然人 3.宣告死亡 4.法人 5、民事法律行为 6、表见代理 7、物权 8、知识产权 二、单项选择题

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

A.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C.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由代理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甲厂让其业务员乙带着甲厂的空白介绍信外出联系业务,结果乙与丙厂订立一购销合同。货物运抵后甲厂发现不符合实际需要因而拒收。乙的行为属( )。

A.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B、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C.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D.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3.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 )。

A.指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 D.委托代理人

4.小明今年10周岁,他的父亲在学校开学时为他交学费。这一行为是基于( )而产生的行为。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职务代理

5·行为人无权代理,但若在客观上存在着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被代理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这种代理被称之为(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表见代理 D.复代理

6·丙有电视机要卖,乙自作主张向丙声称:“我要,我可以代甲赊销。”丙不放心,托人将这事告诉了甲,但甲一直未作表态。丙和乙成交后,乙很快售完了电视机,人却不知去向,而甲此时又拒绝支付代。这一后果应由( )。 A·丙自己负责 B.甲向丙负责 C·乙向丙负责 D.甲、乙分别向丙负责 7、( )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8·合同的定立,在法律上分为( )两个阶段。

A·要约邀请和要约 B.要约和承诺 C·要约邀请和承诺 D.要约和更新的要约

9·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尚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每吨2500元,需否?”乙厂回电:“需250克听装的午餐肉罐头2吨,以市场价结算。”乙的回电是(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

10·甲乙两企业签-i2r买卖合同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甲企业按照约定付给乙企业2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没有履行合同。因甲采取措施得当,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乙企业( )。 A.应付给甲企业4万元 B.应付给甲企业2万元

c.应付给甲企业1万元 D·因未造成损失,所以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自然人 B.法人 C.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D.其他组织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 )。

A.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B.为财产设定代管 C.继承开始 D.婚姻关系消灭

3.以下哪些人可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A.公司董事长 B.党委书记 C.工会主席 D.工厂厂长

4.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被依法宣告破产 B.被依法解散 C.企业分立 D.企业合并

5.关于无效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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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就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B.于被确立为无效合同之日起丧失效力的合同 c.它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其无效,即使未经法院确认 D.自始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6.某甲今年15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某乙。因某甲身高体健,某乙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该协议( )。

A.因主体资格欠缺而效力待定 B.属重大误解

c.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D.某乙在某甲的父母表态前(经催告后的一个月内),可以撤销该协议

7.假设你的同事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为你向商店订购了一台你正急需的打印机。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你同事的这一行为未经你的授权,所以这个订购行为当然无效

B.因为打印机正是你急需的,你的同事是在好心帮你,所以,行为当然是有效的 C.这一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你的追认或拒绝 D.如果你对此一直未予以明确表态,则意味着你拒绝

8.甲知道乙擅自在外以甲的名义与某厂洽谈合同事宜,对此甲明知却未作否认表示。对乙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下观点错误的是( )。

A.由乙承担全部责任,甲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B.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c.因此而造成某厂损失的,由某厂自行承担 D.由甲和乙共同承担 9.民法上的物,必须具备( )。

A.可移动性 B.能为人类支配 C.具有使用价值 D.通常是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资料 10.张某误将邻居的衣物当成自己家的收了回来,并放进柜子里。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合法占有 B.非法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四、判断题

1.法人应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并且不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3.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为完整、最为充分的物权。

4.民事责任以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施以惩罚为主要目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就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 5.如果说,违约行为的违法性表现为:当事人违反自己所设定的义务;那么,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则表现为:当事人违反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义务。

6.甲公司所属的办公楼顶所悬挂的招牌脱落,砸在行人甲的头上,造成甲当场死亡。在通常情况下,甲公司应该对甲的死亡承担全郎的民事责任。

7.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例如,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损害即属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8.某日,甲牵着自己家的狗外出散步,路遇儿童乙,乙十分顽皮,故意挑逗、捉弄狗,狗受刺激拚命追赶乙,甲根本无力阻拦,结果狗将另一路人丙撞伤了。根据法律规定,丙的治伤等费用应全部由甲承担。

9.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也因法律不予保护而消灭。 五、案例分机

1999年1月,某甲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能镶钻白金项链。当时,某甲17周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随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

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问:(1)甲可否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的买卖行为?为什么?

(2)在此买卖关系中,百货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白有效条件?为什么? (3)如果甲是15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综合练习(一)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盾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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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是指出生于镯律上与“法人”相对。

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6.表见代理——虽然行为人无权代理,但若在客观上存在着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被代理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代理。

7.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8.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A 5.C 6.B 7.A 8.B 9.B 10.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ID 4.AB 5.CD 6.AD 7.CD 8.ACID 9.BCD 10.BC 四、判断题 1.判断:错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财产责任为有限责任。首先,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其次,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2.判断:错

理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有效或无效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追认即有效,拒绝即无效,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 3.判断:对

理由: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为完整、充分的物权,他物权来源于所有权的分离或派生。 4.判断:错

理由:民事责任以弥补损失和恢复原状为主要目的,所以,双方当事人可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 5.判断:对

理由:《民法通则》以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的合同义务,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 6.判断:对

理由:这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予以特别规定,“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由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7.判断:错

理由:无过错责任的含义是。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8.判断:错

理由:应由乙的父母承担。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若是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丙是被甲家的狗撞伤的,但起因却是乙的挑逗。由于乙是未成年人,是被监护人。法律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乙的父母应承担丙的相关费用。 9.判断:错

理由: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而实体权并不丧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案例分析

(1)可以。因为,甲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已是外企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资格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买卖行为。

(2)符合。从题意上看,双方平等自愿,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双方主体资格都合格,行为的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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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买卖行为有效。

(3)不能当然有效,此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因为,15周岁的自然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上万元的交易活动显然已超出了其能力可及的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适应。但并非一定无效,若其父母予以追认,则有效;其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应当退货还款.

综合练习(二)

一、名词解释

1·犯罪 2.犯罪主体 3.正当防卫 4.犯罪未遂 5·犯罪中止 6.刑罚 7.抢劫罪 8.盗窃罪 二、单项选择题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小X犯了挪用公款罪,因为他是中共党员,又是劳动模范,所以法院就减轻了对他的处罚。法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危害社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这属于( ) A·学理解释 B.论理解释 C·司法解释 D.立法解释 5.按照( ),犯罪的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次数的多少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范围的大小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6.甲欲害死乙,将毒药放入乙的食物中,当甲看到乙吃下食物时。猛然醒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但经医生全力抢救,乙仍中毒死亡。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事实认识错误 7.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犯罪故意可分为( )。

A.预谋故意和突发故意 B.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C.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 D.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8.小x扬言要杀小Y全家,小Y报了案,公安人员尾随追赶,在通向小Y家的路上,将携带凶器的小x截获。小x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9.小F窃得一冰箱,骗小G说是自己买的二手货,借小G的三轮车拉一下,小G相信,主动帮助小F将冰箱装上车拉到小F处。小G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B.帮助犯 C.窝赃犯 D.胁从犯

10.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7岁青工罗某偷的工业用铜,罗遂偷出4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二人的行为( )。

A.赵构成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D.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11.小C刑满释放后决心改邪赃小c,要小c与他一起去盗窃某商胆以前的同伙小D找至愿意,但小D威胁小气说要告诉小C女友有关小C以前的劣迹。小C怕失去女友D于当晚盗窃了商店。在这一犯罪中,小c是( )。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12·A、B、c三人共谋于某日去抢劫某单位财务科。后来A因病未能前往,B、c二人同赴现场,共抢得现金5万元。后A分得1万元,B、C二人各分得2万元。对A的行为( )。

A. 以犯罪中止单独论处 B、不以犯罪论处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以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三、多项选择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放火罪 D.敲诈勒索罪 2·对于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稚

A·死刑 B.无期徒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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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拘役 B.管制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侵占罪的对象包括( )。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遗忘物 C.埋藏物 D.遗弃物 5、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下列犯罪分子中不能适用假释的是( )。

A.累犯罪事实 B.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 C.因抢劫罪被判处9年有期稠 D.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创 7.犯罪具有的特征有( )。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有责性 8.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 )。

A.执行命令的行为 B、体育比赛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四、判断题

1.小王(20岁)同小李(15岁)共同入户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私人财物,但他们不构成共同犯罪。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发生,缓刑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3.王某1990年犯甲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7年。1995年犯乙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甲罪的追诉期限是1990年至2000年。

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危害行为。

6.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社会关系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犯罪的客体和复杂客体。

7.丈夫为杀妻,在妻的饭碗里放了毒药,他明知孩子可能会分食妻子的饭,但杀妻心切,也就不顾及了。孩子与妻子都因而被毒死。丈夫对孩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8.依据刑法规定,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 五、案例分析

1.被告人小李(男,30岁),因盗窃罪,于1990年3月20日起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4年8月因立功表现被减刑一年。1995年10月30日被假释。2002年1月5日,小李持刀抢劫了1200元。 问:小李是否构成累犯?对小李应当如何处罚? 2.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0岁,农民。

李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李某脸皮厚并将李某的一只水桶砸烂。李某说:“你砸烂我的桶,就得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家时,刘捡起一块鸡蛋大的石头击中李的小腿。李停下来,刘又上前对李的腹部打了两拳。李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他打我。”刘又挥拳打李的肩膀,并说“想要桶?休想!”。刘转身时,李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挥打过去,刚好打中刘的头部,刘当即倒地。李见刘头上流血不止,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综合练习(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侣的自然人和单位。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能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该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5·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6.刑罚——是刑法规定的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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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 D 5. C 6. A 7.D 8.A 9.A 10.B 11.C 12.C

三、多项选择题

1.BC 2.AB 3.AC 4.ABC 5.ABC 6.ABD 7.ABC 8.CD 四、判时题 1.判断:对

理由: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中,小李是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仅对法律规定的少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本案,小王构成了单独犯罪,小李不构成犯罪。 2.判断:错

理由: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应该认为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执行完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判断:错

理由:王某所犯甲罪的追诉期限应为1995年至2005年。我国刑法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时效中断。王某所犯甲罪的追诉期限为

10年,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乙罪,则甲罪的追诉期限从犯乙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为1995年到2005年。 4.判断:错

理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理。我国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来处理,其法定刑较一般交通肇事罪高,但罪名仍是交通肇事罪。 5.判断:错

理由:犯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包括危害行为,而且还包括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力法等。 6.判断:错

理由:我国刑法理论,按照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单杂客体。

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按照一种犯罪行为所侵的社会关系的单复,把犯罪的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的复杂客体。

7.判断:对

理由: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纠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本案中,丈夫明知孩子可饿会因分食妈妈的饭而死亡,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即为放任强子的死亡结果,所以是问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8.判断:错

理由:依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 五、案例分析

1·小李属于累犯,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罪的犯罪分子。

小李被判刑9年,后减刑1年,其刑期应该是到1998年,假释考验期应在1998年3月20日,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防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因受到刘的打骂而用手中的扁担打刘并造成刘的死亡。危害结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

李打刘只是气头上的报复之举,并无预谋和准备。从行为发生的情况来看,李挥打过去的扁担是刚好打中刘的头部,并不具有希望或者放任刘死亡的心理,因而当发现刘倒地且血流不止时,李急忙送刘去医院,显见李只是想伤害刘,而非杀害刘,刘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所以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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