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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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粤府办?2012?118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下简称环境监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环境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理资格,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是指为适应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需求,对我省从事环境监理单位的环保咨询、技术服务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行业确认和评价。

第三条 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第一类 根据环办?2012?5号文要求,建议下列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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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臵、生活垃圾集中处臵、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类 总投资1亿美元(或6亿人民币)以上或环保投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评定范围包括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等11个专业类别。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六条 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对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持证单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资格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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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类)、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等资质、资格中的其中一项;

(四)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环境检测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申请时可选择3个专业类别。申报第4个专业类别起每增加申报一个专业类别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须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三)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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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申请时可选择2个专业类别。申报第3个专业类别起每增加申报一个专业类别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须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三)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申请表(附件4)(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未注明注册资金额度的需提供有效注册资金额度证明);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类)、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评定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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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七)环境监理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表(附件6);

(八)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环境检测能力、专项仪器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十)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十一)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自律承诺书(附件8)。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除(一)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他(二)-(十一)附件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环保产业协会。

第十三条 省环保产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达到要求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省环保产业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意见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广东环保产业网”(www.gdepi.com)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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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

(五)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六)环境监理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表(见附件6)

(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年度报告表(见附件7)

(八)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8)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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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l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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