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中国幼儿教育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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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011-2012年中国幼儿教育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1 经济环境分析

1.1.1 中国GDP情况分析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及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国民经济运行缓中企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8.1%,二季度增长7.6%,三季度增长7.4%,四季度增长

7.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237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35319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31626亿元,增长8.1%。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

一、农业生产稳定增长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8957万吨,比上年增加1836万吨,增长3.2%,连续九年增产。其中,夏粮产量12995万吨,比上年增长2.8%;早稻产量3329万吨,增长1.6%;秋粮产量42633万吨,增长3.5%。全年棉花产量684万吨,比上年增长3.8%; 油料产量3476万吨,增长5.1%;糖料产量13493万吨,增长7.8%。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221万吨,比上年增长5.4%,其中猪肉产量5335万吨,增长5.6%。生猪存栏47492万头,比上年增长1.6%;生猪出栏69628万头,比上年增长5.2%。全年禽蛋产量2861万吨,比上年增长1.8%;牛奶3744万吨,增长2.3%。

二、工业生产缓中趋稳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1.6%,二季度增长9.5%,三季度增长

9.1%,四季度增长10.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4%,集体企业增长7.1%,股份制企业增长11.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6.3%。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9%,轻工业增长10.1%。分行业看,41个工业大类行业增加值全部实现比上年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11.3%,西部地区增长12.6%。分产品看,全年471种工业产品中有345种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其中,发电量增长4.7%,粗钢增长3.1%,钢材增长7.7%,水泥增长7.4%,十种有色金属增长9.3%,焦炭增长5.2%,硫酸(折100%)增长4.8%,

烧碱(折100%)增长3.8%,化学纤维增长11.8%,微型计算机设备增长11.7%,集成电路增长9.3%,汽车增长6.3%,其中轿车增长8.3%,乙烯下降2.5%,平板玻璃下降

3.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8.0%,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06759亿元,比上年增长7.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环比增长0.87%。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6625亿元,同比增长3.0%,1-9月份为同比下降1.8%,去年同期为增长24.4%。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0个行业利润同比下降,1个行业亏损。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14元,比前三季度下降0.28元,比去年同期提高0.16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66%。

三、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64835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3%),增速比上年回落3.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23694亿元,增长14.7%;民间投资223982亿元,增长24.8%,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4%。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17.8%,中部地区增长25.8%,西部地区增长2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0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第二产业投资158672亿元,增长20.2%;第三产业投资197159亿元,增长20.6%。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154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其中,采矿业投资13129亿元,增长11.8%;制造业投资124971亿元,增长22.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6536亿元,增长12.8%。全年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投资583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从到位资金情况看,全年到位资金399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长29.7%,国内贷款增长

8.4%,自筹资金增长21.7%,利用外资下降10.9%,其他资金增长13.7%。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083亿元,比上年增长28.6%;新开工项目356296个,比上年增加28948个。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3%。

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9%),增速比上年回落1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1.4%,回落18.9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17733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11.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8%,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0%,回落1.4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额64456亿元,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9%,加快1.7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566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9.5%。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36460万平方米,增长27.0%,增速比上年回落

6.1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96538亿元,增长12.7%,增速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增长13.2%,自筹资金增长11.7%,利用外资下降48.8%,其他资金增长14.7%。

四、市场销售稳定增长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7167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01129亿元,增长14.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849亿元,增长14.5%。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3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商品零售183884亿元,增长14.4%。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93330亿元,增长14.8%。其中,汽车类增长7.3%,增速比上年回落7.3个百分点;家具类增长27.0%,回落5.8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7.2%,回落14.4个百分点。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5%),环比增长1.53%。

五、进出口增速回落

全年进出口总额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增速比上年回落16.3个百分点;出口20489.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进出口相抵,顺差2311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2009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加工贸易进出口13439.5亿美元,增长3.0%。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9880.1亿美元, 增长7.7%;加工贸易出口8627.8亿美元,增长3.3%。进口额中,一般贸易进口10218.2亿美元,增长1.4%;加工贸易进口4811.7亿美元,增长2.4%。12月份,进出口总额3668.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其中出口1992.3亿美元,增长14.1%;进口1676.1亿美元,增长6.0%。

六、货币供应量平稳增长

2012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97.4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增速比上年末加快0.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30.87万亿元,增长6.5%,回落1.4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余额5.47万亿元,增长7.7%,回落6.1个百分点。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2.99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91.74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8.20万亿元,比上年多增7320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10.81万亿元,比上年多增

1.17万亿元。

七、人口与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01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出生人口163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10‰,比上年提高0.1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6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5‰,比上年提高0.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5‰,比上年提高0.16个千分点。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9395万人,女性人口6600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3(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上年末下降0.0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比上年末下降0.08。从年龄构成看,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比上年末提高0.27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711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64222万人,减少143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上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7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78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6亿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

1.1.2 中国CPI波动情况分析

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涨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7%,农村上涨2.5%。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4.8%,烟酒及用品上涨

2.9%,衣着上涨3.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2.0%,交通和通信下降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0.5%,居住上涨2.1%。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4.0%,油脂价格上涨5.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1%,鲜菜价格上涨15.9%,鲜果价格下降1.2%。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环比上涨0.8%。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7%;12月份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0.1%。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1.8%;12月份同比下降2.4%,环比下降0.1%。

2013年1月CPI分析

2013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2.9%,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2.0%,服务价格上涨2.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1.2%;食品价格上涨2.8%,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价格上涨0.4%。

图表1 2012-2013年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

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8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4.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4个百分点。

图表2 2012-2013年1月猪肉、牛肉、羊肉价格变动情况

注:2010年12月价格=100

注:2010年12月价格=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4%。其中,酒类价格上涨2.5%,烟草价格上涨0.6%。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5%。其中,服装价格上涨2.6%,鞋类价格上涨1.9%。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5%。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7.2%,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3%。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8%。其中,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2.4%,医疗器具及用品价格上涨1.7%,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3%,西药价格上涨0.2%。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0.3%,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1%,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4%,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2.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8%,文娱费价格上涨2.1%,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4.6%,旅游价格下降2.9%。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3.5%,住房租金价格上涨

3.1%,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0.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9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上涨1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3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和鲜果价格环比分别上涨3.2%、3.5%和4.3%,分别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24、0.09和0.08个百分点;蛋和粮食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4%和0.9%,两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5.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7个百分点。

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烟酒及用品价格环比持平(环比涨跌幅度为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0.3%、0.2%、0.1%和0.1%,衣着价格环比下降0.4%。

图表5 2013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分类别环比涨跌幅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表6 2013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余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

1.1.3 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分析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5%,经营净收入增

长15.3%,财产性收入增长8.9%,转移性收入增长11.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986元,同比名义增长15.0%。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9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4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7%,财产性收入增长9.0%,转移性收入增长2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名义增长13.3%。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4807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041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0142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全年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290元,比上年增长11.8%。

1.2 社会环境分析

1.2.1 中国人口规模

2011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1.3%。全年出生人口1604万人,出生率为11.93‰;死亡人口960万人,死亡率为7.14‰;自然增长率为4.7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71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0亿人。

图表7 2011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2.2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

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

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1.2.3 中国人口出生率

1990-2000年,全国的新生婴儿年出生量下降近1000万人。1990年,我国新生婴儿约为2354万人;而到2000年,新生婴儿则下降到约1379万人。到2010年,新生婴儿数有所上升,约为1600万人。

我国新生婴儿数量的下降会导致学校生源数量的相应下降,最先受到生源数量下降影响的小学已经从1992年的71.3万所下降到2009年的28.0万所,减少了43.3万所。

高等教育当然也会受到影响。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为915万人,比2011年减少18万人。这已经是自2009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首次下降以来连续第4年保持下降。这种态势将延续至2017年到2020年前后。

1.2.4 中国人口学历结构

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

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

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1.2.5 中国人口就业情况

2011年我国实现“十二五”就业的良好开局。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比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最高值1204万人增加了17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到2011年底总体就业率90.6%,就业人数比上年增加26.2万人。

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2011年初次就业率有所上升,并首次实现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数量超过东部地区。农民工就业稳步推进,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比上年增加528万人。创业促进就业成效显著。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85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5个参评城市的创业者人数累计超过1000万人;当年新创办个体私营经济实体的数量年均增长14%,创建城市新办个体私营经济实体从业人员数量年均增长近30%。

在经济增速回落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就业稳定增长成为2012年就业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2012年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达25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680万人,比2011年增加2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减,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而2012年中央确定的就业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与往年相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标调高了20万人。

1.3 政策环境分析

1.3.1 幼儿教育办学体制

中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1)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2)中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3)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4)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5)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办。”

《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

(6)《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7)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

(8)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年7月3日发布)中进一步指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9)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0)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1)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12)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13)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

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14)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有:(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1.3.2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是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

中国有关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按时间顺序):

(1)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1987年10月)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3)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

(6)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年)中进一步指出:

“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7)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中强调: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9)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中指出: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

(10)根据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11)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

①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②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

③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④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⑤办好示范性幼儿园;

⑥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

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

①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③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④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⑤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⑥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14)根据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各部门的分工是: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计划部门负责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等列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开支的制度和规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有关编制、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轻工、纺织、商业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幼儿食品、服装、鞋帽、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具和教具、玩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1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各部门的分工是: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该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让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7)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核心,旨在引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

《指南》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1.3.3 幼儿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中国有关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23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

(4)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5)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l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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