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02-28 20: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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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上海综合保税区集聚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五种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上基本达到了国内最为齐全、最为便捷和最为开放的程度。现有的政策优势和监管便利包括:

免税缓税

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率

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适用保税区。 外汇管理

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出口退税

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保税加工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按照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合帐和合同核销制度。

集中报关

区内企业出区进国内销售货物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模式;陆水、陆空、陆铁联运通关流程优化。

快速商检

实现检验工作前置,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境备案环节可实现“预检验”,进一步缩短检验监管时间和流程。

存储期限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市场准入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事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国内分销、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检测,售后服务等业务。

财政扶持

鼓励跨国公司“营运中心”集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成长型”企业贷款贴息;注册的外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经过认定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扶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l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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