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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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L-ZFCG2016-047
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人:五莲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五月
项目名称: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6-047
第2页 共43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2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31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39 第六章
资料清单-------------------------------------------------------40 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41
项目名称: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6-047
第3页 共43页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五莲县教育局委托,对其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L-ZFCG2016-047
三、采购项目情况: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海洋国际财富中心1115室,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
3.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供应商单位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项目名称: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6-047
第4页 共43页 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5月27日14时30 分至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德如
联系地址:五莲县文化路59号 联系电话:0633-5817013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海洋国际财富中心1115室
联 系 人:孙国栋
联系电话:0633-7078166
电子信箱: huaantaizb@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810101301421003793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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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共43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五莲一中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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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 共43页 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谈判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6年5月25日12: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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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 共43页 个人名义缴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810101301421003793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谈判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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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页 共43页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5月25日12: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huaantai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5月25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huaantaizb@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2016年5月25日12: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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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 共43页 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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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 共43页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格式参考附件5)
12.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8)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1)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格式参考附件7)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供应商单位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12.3.8.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原
件);
12.3.8.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目录”格式附上目录,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其中第
12.3.8.1-12.3.8.2款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授权代表身份证除外)!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4.3报价货物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
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供
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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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 共43页 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供应商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2其它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须就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次采购在谈判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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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 共43页 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7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8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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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 共43页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服务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6年5月27日15:0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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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页 共43页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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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页 共43页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比较。
23.谈判小组
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格式未严格遵守附件6或者附件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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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页 共43页 25.1.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5.1.4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1.1供应商所报的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5.2.1.2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人财政预算的。
25.2.1.3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采购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5.2.1.6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25.2.1.7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8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9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25.2.1.11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2.1报价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2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2.2.3报价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5.2.2.4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5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方案、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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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页 共43页 25.2.2.6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
26.报价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26.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7.2本次采购实行两轮报价法,并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第二轮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
28.无效报价
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处理:
(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七)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废标条款
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一)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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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页 共43页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政策性功能
30.优采强采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扣除的价格=投标报价×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最终报价=投标报价-扣除的价格;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1.小微企业
3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4-1)
31.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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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页 共43页 32.监狱企业
32.1给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4.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34.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5.成交通知书
35.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日照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结果。
3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其 他
37.成交服务费
37.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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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页 共43页 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7.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宣布后,当场向公证机构交纳200元的公证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8.知识产权
38.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8.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9.踏勘现场
39.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间、地点等),踏勘本项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报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39.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9.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39.4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方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八、质疑投诉
40.质疑
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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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页 共43页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0.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投诉
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五莲县财政局投诉。
41.2投诉的内容应与质疑内容完全一致,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五莲县财政局不予受理:
(1)投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报价时间;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投诉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投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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