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情史》中的动植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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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冯梦龙的评辑名著《情史》,分门别类地筛选出“情化物”、“物化人”的各种动植物形象。这些动植物形象被渗透了人性,囊括了人性的正反面,具有丰富的象征元素和内涵意义。冯氏借这些动植物来突出人物形象,深化主题,反映了关切社会的情理命题。

关键词:情史,动植物形象,情理

ABSTRACT

Qingshi, masterpiece of Feng Menglong, is the collection and commentaries of love affairs, which gives a specific classification of various animal and plant images, such as “Qinghuawu”(means placing emotions on objects) and “Wuhuaren”(means personification). These animal and plant images, given human feelings, which embrace positive and negative sides of humanity, has the rich symbolic elements and connotative meanings. Through these images,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highlights the character image and lifts the theme that reflects reasonable propositions concerning the society.

Key Words: Qingshi, animal and plant images, reasonable

文言笔记小说《情史》又名《情天宝鉴》,全称《情史类略》。全书对历代各式各样的爱情故事及传说进行了分类并叙述,分为情贞、情缘、情私、情侠、情豪、情爱、情化、情妖、情通等类别,共二十四卷,一卷一类。其中,情化、情妖、情通三卷汇集情爱故事、情伤纠葛不等,共一百一十二则,《情化类》十八则、《情妖类》五十八则、《情通类》三十六则。此三卷主要选自历代小说、传奇、笔记、史籍以及民间传说中“物化”范畴下的男女事录,经冯梦龙加工编撰而成。卷内多以动植物为题,或人或物或妖,简明扼要地介绍被编撰对象的故事之由来、发展与结局,叙述人与动植物之间的关系,描绘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情爱遭遇。三卷之题材来源、编撰目的,皆与编创者冯梦龙的文学审美价值、审美理想紧密相关,其中渗透的道德观念、阅读趣味皆与时代背景脱离不了关系。

一、审美的取向

情化,因情而物化。它以人的审美理念为出发点,以追求人与自然共同生存、和谐发展为目的,富含人性化的特征,包含了中国文化极强的“审美人”境界。它与中国文化在注重情义,关注内在,强调审美意识上毫无二致。冯梦龙以“情化”为基点,对摘选、编录的文本进行了审美趋向上的思考和选择,对三卷摘录的对象做出了精确的筛选与润色:

第一,选择人们耳熟能详的蕴含某种品质或思想的动植物形象。三卷的文本内容简练、短小精悍。《情化类》的“情化”形象多数为成双成对的动植物,如鸳鸯、连理树、并蒂莲、双鹤、双雉,还有一些表现坚贞稳固、至真至诚的物体,如火、铁、石等。《情妖类》则充斥着猴、狐狸、马、虎等动物,它们被异化为妖精,做出关乎“情”的行为,其故事情节架构基本一致。《情通类》则编选了鸳鸯草、怀梦草、有情树、夫妇花、相思子、相思树等有灵性的植物,它们饱含了爱的思想。这些动、植物形象是冯梦龙继承与汇聚前人智慧而汇编出来的。它们被赋予一定的文化意蕴,蕴藏了古代人们丰富的情感和思想。虽然三卷文本中的动植物形象表现得较为单薄,范围也小,但因其选择密度集中,情理的表达可靠,主题显得很明确。

第二,借“物化”思维,寄动、植物于自然因素以外的情意。“物化”思维是中国传统美学的精华体现。中国传统美学以生命哲学为根基,认为宇宙万物是一气派生,认为世界就是一个气场。生命元气贯通三方,天、地、人一气相连,万物则沉浮于一气之中。而万物的生命情态与人的情感能相互感应,“情化物”、“物化人”合乎情理。

词语“物化”最初提出于庄子《南华经·内篇 齐物论》中的“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必有分也。此之谓物化”①。庄子的“物化”讲究超然的审美态度,人与道的对立统一。横跨在“物化”境界里的庄子和蝴蝶,超乎现实,打破了人与

动植物之间的界限,成功建构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齐物”理想。道家的 “心斋”、“忘我”、“坐忘”是“物化”思维的同类衍生词,其皆为庄子追求自由的理论依据。儒道相济,儒家“比德”、“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等思想,也成为了“物化”思维的重要文化渊源。庄子的“齐物”理想里有蝶,有鱼,有鸟。蝶是“庄周晓梦”之蝶,鱼是鲲,鸟是大鹏鸟,是鲲化后的鸟,此鸟“其名为鹏”①。这些形象在庄子的审美构架中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构成了庄子“物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东晋玄学家张湛在《列子注 周穆王》中就庄子的“梦为鸟而厉乎天,梦为鱼而没于渊”做了解释:“此情化往复也”。表明“物化”是人与动、植物之间的互情化。在审美过程中,这种“情化”、“物化”让描写对象和刻画的主体不分彼此,使评辑的对象有了物性以外的情理性质。人与物之间具有某种相似的属性特征和生命现象,不论是“情化物”还是“物化人”,都完全符合审美的客观规律。

《情史》三卷充满着“情化物”、“物化人”思维的描写。比如:

《情妖类 蚱蜢》中的蚱蜢是“一青衣女子,作两髻,姿色甚美”。“青衣”是蚱蜢的外形色彩,“两髻”是蚱蜢的两翼。蚱蜢与女子之间可以相互置换,但藏掖不了事物的本质,不论怎样置换,交换身份后的事物都有着置换前的生命痕迹。《情妖类 鸳鸯白鸥》中的小姐和丫鬟,一化鸳鸯鸟,一化白鸥,一着锦衣,一着素衣。物色、级别皆都有所统一。《情妖类·芭蕉》中的“芭蕉”化成“绿衣媚容”的女子,其中的“绿衣”则是借芭蕉的绿色外表而描摹的。“物化”后的动植物皆是如此,就不一一举例了。

第三,人与动植物之间是互生的,在物性空间与人性空间的转换中不存在蹊跷问题,给予了筛选对象可观的解释。作品有男化女,并与爱人结为夫妇者,但一句“虽不化女可也”,表明只要情意真,就不在乎是否有性别差异;作品有闺怨化风者,“夫恶男子之远行,而誓为风以阻之,情蔽而愚矣。其灵也可化,其愚也亦可欺”,可见因爱生恨,扭曲心灵,继而转化为物,是愚蠢的变相;有投河化神、妒忌变态者,在爱的面前,缺乏自信,人性不够,情义泯灭;有怨气成火者,情感得不到回报的变态作为;有化身为铁、死不甘心者,爱之坚固,化铁不灭;有死后心化金石者,心不灭,情不断,极力抵抗落后的封建伦理道德,至情至上。

《情史》三卷素材来源于古籍(《搜神记》、《齐谐记》、《江湖纪闻》、《邸报》、《琴清》等)、民间故事(妒妇津、望夫石的故事等)、民间传说(江淮“婆饼焦”食品的由来等)、音乐作品(《雉朝飞》的传说等),类别众多,挑选甚广。但无论如何编撰,作为叙述的道具,描写的动、植物形象皆可被人或其他动植物形象所置换,反映了冯氏的思想蕴涵和艺术观照。有曰,“动植物文化意象被应用在语言或作品中,就会成功地唤醒每个人心灵深处的种族记忆,从而引发无限联想”②,任何成功塑造出的动植物形象及其视角呈现,皆是人的视角、人的思考的体现,“植物动物生长,众多自然界动植物与人类朝夕相处,一①

孙雍长注释.庄子[M].广州:花城出版社,1998,5:1

旦接受人的主观精神的投影,特别容易被人‘人化’”①。而三卷所摘录的动植物,皆是“物化”或“情化”的动植物,皆是古代人们“人化”的产物。可见,在继承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冯梦龙刷选出符合自己美学思想和美学趣味上的题材与内容,最终成就了他在审美观念上的淘洗和筛选。

二、人性的表述

《情化类》与《情通类》两卷较侧重于对动植物形象的某些特征化部分的描写,它们被赋予人性中或坚贞或滥情的情感,是情理的象征物。文本中,石头的坚实稳固,表达了望夫女的坚定之情和执着之爱。鸳鸯、连理树、并蒂莲、双稚、双鹤等形象,成双入对的特质一览无遗,它们成为爱情表达、情感寄托的最佳代表,是人们追求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理想物。而在《情妖类》中,则充斥着猴精、狐狸精、鼠精等形象。这些拟人化的动植物,是冯梦龙叙述“情”的载体,无论其妖法多高深,诡计多高端,结局都走不出爱的围剿。实际上,情化后的动、植物,折射出的形象往往不再是自然界或神妖界的事物,而是真实的活生生的“人”了。这些动、植物具有鲜活的生命迹象,深化了主题的表达和内涵的叙述。

首先,动植物形象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物化思维的核心,是如何借事物来表达主题思想。冯氏在书中描绘了石头、鸳鸯、猴、蛇、狐狸等形象,与其它志怪志人小说中的动植物形象相比,这些形象没有隐喻,表达简明,没有给文本增添了神秘的美感和深广的哲学意义,但一经物化,它们直达主题,象征意义明确。他们是互生的,可以随时转换身份,此时是动植物(或人),彼时便变成了具有物性的人(或具有人性的物),他们或善或恶,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是情爱的化身,象征了主人公丰富的情爱思想。这些动植物形象皆钟情于“情”的表达,是“物化”后表达情意的象征物。

其次,动植物形象被赋予了人的意识。《情史》中被物化的动、植物一致延续了个体性质“人”的生命迹象,赋予了生命价值。“物化”使动植物形象具有了“社会人”的意识。比如在《情史 情妖类 蜂异》的文本中,就描绘了一个桃源女子吴寸趾与雄蜂之间的情感故事。故事里,雄蜂钟情于吴寸趾,托梦给她,而后幻化成形于女帐中,取得她的信任后,则恢复原形,成为吴寸趾的产蜜者,并“自后恒引蜂至女家,其家竟以作蜜,富甲里中”。雄蜂被赋予了灵性的特质,首先循循善诱,懂得用渐进的方式来引起女子吴寸趾的注意,然后取得信赖,成为女子的致富支柱,最后变成女子幸福生活的依托者。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雄蜂具有人类的思考,知晓人在感情方面的特点和需求后,便以幻化的形式获得信任,而后实现自己的生命理想,无不表露出其意识上的张扬。

最后,“物化”后的动植物形象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蕴含了深刻的社会意义。人的情感或关系会因“情通”、“情化”、“物化”而发生变化。情不但生化万物,感化万物,而且

醇化万物,灵化万物。《情化类》、《情妖类》、《情通类》三卷中的动、植物形象美丑皆现,它们先是形象化或象征化。而后,在不失它们原本物性特点的情况下,冯梦龙又把它们性格化、情感化、拟人化。此时,这些动植物形象就“不是物质之物,是观念之‘物’”①了。

一方面,在文本中,并蒂莲、连理树、鸳鸯、相思草、相思石、夫妇花等可通人性,且明事理,有爱慕之心,会相亲相爱。冯氏借这些动、植物形象来寄托希望与理想,使之成为称颂主人公高尚道德观的载体。在故事里,它们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的美丽爱情故事。另一方面,冯梦龙在借“情化”赞美人类美好情感的同时,又抨击了一些社会现象,并以此明事理,给予市民告诫,让人受理。就是说,在三卷评辑中,这些动、植物因情而活,他们会因情言爱、因情转性、因情化物,能因情而生、因情而死。此时的他们是被讴歌的对象,被赋予了具体含义,即美、爱情、丰饶。但一旦象征美、爱情、丰饶的他们被丑化后,他们便成了诱惑、罪恶、堕落的代名词,成了受欲念和淫欲左右的事物,情感难以控制、难以自己。正如三卷中所描述的:

“君美水神而轻我耶?我死何患不为神”(《情化类 石尤风》),“晋刘伯玉妻段明光,性极妒”,在爱的面前,嫉妒“洛神”,缺乏自信。她为爱溺水而死,死后化神。而且“有好妇人渡者,必毁妆而济,否则风波暴发。若丑妇,虽盛妆,神亦不妒也”(《情化类 石尤风》),因怨恨的心得不到解决,人性终被扭曲,情理败坏,可笑又可悲。

“华阴县令王真妻赵氏,与少年有私。少年化蛇,赵氏亦化蛇,俱入华山石见”(《情化类·补遗化蛇》),爱上非人类的蛇类,放弃做人,跟随“少年”物化,完成了“情”的异化,编者认为是移情别恋、偷情不坚贞的惩罚。

“忽闻元善梦中有声,视之,见有物凭床,如交合者。讯元善,则遗精矣。众乃大噪,逐之,见帐顶一黑团作鸡声飞去”(《情妖类 鸡精》),受淫秽的影响,即使是有人在旁督查,情欲上也不能自已,可叹。

“鹤草蔓,当夏开花,形如飞鹤,嘴翅尾足,无所不备,出南海,云是媚草。上有虫,老蜕为蝶,赤黄色,女子藏之,谓之媚蝶,能致其夫怜爱”(《情通类·鹤草蔓》),借花献佛受宠本来无可厚非,但这种情意实则是女子对其夫的控制欲在作怪,近乎于迷魂药的变相作为。

在冯梦龙编撰的故事里,偷情、贪色、不忠不贞者多与妖精鬼怪结合,结果不是身心遭受伤害,就是受到事理的报应。冯梦龙借此告诫人们勿薄情、勿滥情、勿淫秽、勿错情,否则会惹祸上身。他指明:人心不正,会让邪气、妖魅得逞。即使人具有着怀疑、辨别和治理妖精的能力,但往往深陷其中的当局者不能自已,人与妖、人与怪之间不能结合。

而冯梦龙又在《情妖类》评论道:

“情史氏曰:妖字从女从夭,故女之少好者,谓之妖娆。禽兽草木五行百物之怪,往往托少女以魅人。其托于男子者,十之一耳。呜呼!禽兽草木五行百物之妖,一托于人形,而人不能辨之。人不待托妖又将如何哉?武为媚狐,赵为祸水,郗为毒蟒,人之反常,又

何尝不化而为禽兽草木五行百物怪也。”

诱惑或妖魅是使人生邪念、堕落的一个方面,但归根到底是因为人性的不足,冯梦龙如此编写,无非是对人性贪欲及淫乱的告诫。因为文本中也不乏有对那些动、植物袒护的字句:

“人之相害,种种不一。狐虽异类,若不为人害,胜人类多矣”(《情妖类 狐精》) “有情者,阳之属,故其多报在明。无情者,阴之属,故其多报在冥。”①

“已,女果生一獭,其家欲刃之。众曰:‘彼妖也而信,我人也而妄乎?’”(《情妖类 獭妖》)

“浸假而为石,顽矣。浸假而为鸟、为草、为木,蠢矣。然意东而东,意西而西,风之飘疾,惟鸟分其灵焉。双翔双集,可以人而不如鸟乎?梓能连枝,花解并蒂,草木无知,象人情而有知也。人而无情,草木羞之矣!”(《情化类 并蒂莲》)

“微独禽鱼,即草木无知,而分天地之情以生,亦往往泄露其象。何则?生在而情在焉。故人而无情,虽曰生人,吾直谓之死矣!”②(《情通类》)

其实,这并不完全是替动、植物辩护,而是为人性辩护,为拯救、教化人性而辩论。三卷的动植物形象,具备人性光明和黑暗的两个对立面,通过对它们形象而生动地刻画,深化主题,表达内涵。一是在“物化”思维下,对审美主体的作情义表达;二是在情的得失上作分析,融情入理,强调对人们的教化。

三、情理的教化

《情史》成书时处于明代中叶,其所处的社会背景是明代社会转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开始解体、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城市平民蓬勃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新思想、新观念伴随新时期不断涌现。当时市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市民性情随着商品经济的影响有了重大转变,复杂的情爱观和人性价值观也随之产生。但因转折期刚刚开始,新旧犬牙交错的复杂现象尤为突出,所以在面对情与理的平衡对抗中,人们还是矛盾的。于是,冯梦龙的“情”文化应运而生。

《中庸》道:“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者;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③“尽物之性”则“人之性”凸显,在《情化类》、《情妖类》、《情通类》三卷里,是冯梦龙“情化物”、“物化人”、“万物有情”的意思。在《情史·龙子犹序》中,冯梦龙指出:“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生生而不灭,由情不灭故。四大皆幻设,惟情不虚假。”这段纲领性的阐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命题,①

② 冯梦龙.情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6:479 冯梦龙.情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6:762

即万物有情。冯氏以情为出发点,视情为万物生成之本,把情看作是决定一切的根源。世间万物,不论何物,皆有情,皆重情。冯梦龙著名的“情本论”思想就是以情教为旨归,在情本思想的统领下仔细分析了情本的内核,即情爱、情欲、人本思想,最终构筑成一个完整而系统的情教观念。前人也研究说,冯梦龙讲究情本论,强调“情教观”,这种“情教观”包含的主要特征有五点:“(1)情生万物的情本观;(2)泛情论,把“情”推广到社会上的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唯情论的社会理想观;(4)崇情的婚姻观与妇女观;

(5)为“情”辩护,崇情抑理。”①以上五点皆是“情”文化的体现。这种“情”文化是率性而行,随情而止,反对落后的封建文化,主张恪守人伦道德,讲究社会伦理。

冯梦龙善于发掘市民情感的内在结构,构筑出自己较为明确的情理学体系,成功构造了“情教”的文化谱系。在冯氏眼中,“情”文化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利用它可以净化民心,净化社会风气。他认为,情教与礼教有相通之处,“情”与“理”是统一的。这种“情”讲究儒家礼学、王学,这些也是《情史》编撰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儒学伦理观崇尚“忠贞节烈”,要求人们要注重贞洁和操行,不能肆意胡来。“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②,礼乐即“情理”的辩论。《礼记》认为:“礼乐行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治道也。”③“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制道,则惑而不乐”④,主张“乐章德,礼报情,凡始也”⑤,望节制欲念,用礼乐来行政,以求社会和谐平定。趋于式微的程朱理学则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严重限制人的欲望,虽人的淫欲行为会有所教化和节制,但因其说理过于苛刻,严重束缚了人的本性。对此,冯梦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他既肯定人性的一面,又对人阴暗的一面加之警告和告诫。而后,冯氏继承了王阳明的“心学”理论。“心学”强调“良知”、“致良知”,告诫人们要调动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主观意识,反对为欲望随性而为,要实现自我的督查和自我约束,以达到社会风尚和谐与平衡的愿望。在此基础上,冯梦龙筛选出符合自身审美价值取向的文卷,注入了“情理”观念,融“情”于“理”,提倡“情为理之维”⑥。他认为:“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⑦,告诫“君子乐与人为善之意。不然,舆台庶孽,将不得达忠孝之性乎哉!”⑧这种融“情”于“理”的方式,清晰地在《情化类》、《情妖类》、《情通类》三卷中体现。反映在内容上,是有些颂扬封建伦理道德,有些鞭笞淫秽偷情行为。具体而言,《情化类》与《情通类》从正面价值上来赋予“有情者”的情理意义,卷内编撰的动植物形象凸显情理的内涵,蕴含“道德”、“忠贞”、“情真”等被颂扬的品质。《情妖类》则从反面价值上给予“无情者”、“贪色者”、“偷情者”和“伤情者”警戒。总之,《情史》的编创在满足市民趣味性和故事性的同时,也纳入了相关情理的教导。 ①

② 何悦铃.冯梦龙”情教观”辨析[D].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4,4 孟子等著.四书五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385

③ 孟子等著.四书五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381

④ 孟子等著.四书五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384

⑤ 孟子等著.四书五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384

⑥ 冯梦龙.情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6:31

⑦ 冯梦龙.情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6:31

冯梦龙采用“物化”的艺术手段,摘选出情化、情妖、情通三种类别的动植物形象,并借这些动、植物形象或灵性或诡异的特征来突出人物形象,深化主题。这种主题就是“情”文化,它纠正“情”的偏见和矛盾,使人们走向了“情正”,也即实现了冯梦龙教化的目的。这种情理文化在宋明理学趋于式微、王学左派蓬勃发展之时提出,具有特殊的意义。

综上所述,《情化类》、《情妖类》、《情通类》三卷刻画了形形色色的动、植物形象,它们被赋予内涵,在反映当时社会文化所包含的情理思想的同时,也反映了冯梦龙的情教倾向。这些动植物形象应和了明代中后期新兴市民的情趣和品味,既折射了当时市民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又张扬了人性。这是社会与文学关系的妥协,是社会对文学的影响,是文学对社会的反映。作为“情”的解说者,冯梦龙跟孔子一样认为礼(理)“相信道德的力量,相信教育的力量,相信学术的力量,相信文化历史的力量”①、“相信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②。另外,“彼未参乎情理之中,奈之何易言情也”③,跟同年代的文学家李贽、徐渭、汤显祖一样,冯梦龙以“情”为立足点,为“情”著书立说,终就成为时代的代言人,成为情理的教化者,代表了明代反理学思潮中强硬的一端。冯氏的情理观念对当时的社会风尚有着重大的调节作用,深刻影响了当时的市民生活。

② 黄河选编.儒家二十讲[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1:125 黄河选编.儒家二十讲[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1:125

参考文献

[1] 冯梦龙.情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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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悦铃.冯梦龙《情史》评辑的理论内涵分析[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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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孟子等著.四书五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i9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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