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搞好工会对上宣传报道工作

更新时间:2023-04-23 12: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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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店煤矿工会

关于对上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搞好工会对上宣传报道工作,促进我矿工会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围绕中心工作,多思考、多写稿、多上稿、上大稿,及时准确的反映我矿工会在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成效,提高工会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营造大宣教格局,提高广大工会专兼职通讯员、信息员写作积极性,开创矿工会工作新局面,经矿工会研究决定,对公司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实行奖励。特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级工会组织、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

二、奖励标准

1、公司级报刊等采用稿件,每篇按采用稿酬对等奖励;被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各类简报采用,不支付稿酬的,按500字以下、500至1000字、1000字以上分别给予10元、30元、50元的奖励。

2、地、市级报刊及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500字以下、500至1000字、1000字以上分别给予30元、50元、100元的奖励。

3、省部级报刊及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500字以下、500至1000字、1000字以上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的奖励。

4、国家级报刊及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500字以下、500至1000字、1000字以上分贝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奖励。

5、凡在公司级以上新闻单位头版头条发表文稿的,公司级加奖10元,市级加奖30元,省部级加奖50元,国家级加奖100元。

6、被采用的稿件在国家、省(部)、市、公司级获奖,除执行上述奖励外,每篇再按照国家、省(部)、市、公司级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三、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奖励的公司级以上新闻稿件是指在公司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消息、通讯、信息、图片及经验材料等必须是反映工会工作内容的。文学作品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四、奖励程序及领奖办法

1、 稿件作者提供刊登稿件的报纸、杂志原件或稿费汇款单复印件,获奖的作者持获奖文稿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个人到矿工会宣教委进行申报登记。

2、 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季末矿工会宣教委出具相关的证明,经矿工会主席批准,由工会宣教委统一发放给作者。

五、注意事项

1、联合署名的稿件,由第一署名人申请奖励,奖励如何分配,由联合署名人自行处理。

2、同一篇文稿在多家报刊发表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报刊进行奖励。

3、凡出现失实稿件,实行作者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权利的文字、图片、稿件、责任由文章署名者承担。矿工会给予通报批评,对已领取奖励的,收回其奖金。

4、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鲍店煤矿工会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h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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