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合理性:私营企业党组织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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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合理性:私营企业党组织存在的理由

一、问题和概念

私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崛起的一支经济力量,目前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并且其数量和质量在今后将会持续增长。根据我党党建的基本原则,应当努力在一切社会群体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以保持和增强党的政治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但是,私营企业是以利润作为最高目标的经济组织,党参与私营企业治理的合理性在哪里?

许多研究者解释私营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的理由时,一般会指出: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它只解释了私企党建一个方面的合理性,即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对于社会、国家和政党自身的合理性。我把这种合理性称为外部合理性。但是这些研究并未解释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对于私营企业的合理性,即私营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不仅能促进公共的利益,也能够直接促进它自身的利益。我把这种合理性称为内部合理性。私营企业党组织存在的理由应当是内部合理性和外部合理性的统一。本文将探析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内部合理性问题。

仅仅论证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外部合理性,把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作为私营企业主的义务,然后运用政权的力量,促使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企业主认识不到党组织对自身利益的促进,觉得自己建立党组织是一种牺牲,那么他对党组织的支持将始终是消极的、被动的。党的组织即使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了,也不易找到自己的定位,很容易被边缘化。反之,假如能够在理论上弄清私营企业党组织可以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起到双重促进作用,那么,私营企业主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主动支持党的工作,党组织也容易找到自己的定位。因此,找到并发挥私营企业中党组织对于企业的内部合理性,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性课题。

据郑文杰等人对四川省非公有制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乐山市沙湾区非公企业的建党率达到94%,眉山市彭山县达100%,成都市武侯区达83.4%,成都市崇州市达100%,甘孜州为20%(含正在组建的),康定县为16%,金川县为0%。① 另据2001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有3名以上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851家,已经建立党组织的197家,约占20%,其中,员工在100 人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35家,员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341家。 ② 上海2003年底的数据也表明,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仅占从业人员的3.8%,80%以上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党员。③ 面对差异如此之大的数据,笔者无法、也无意对私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建设状况做出判定。笔者只是认为,私营企业中党组织的组建比例,目前主要取决于组织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对私营企业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其主要的理论依据还是外部合理性理论。从经验的角度看,即使是许多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状况也不十分理想。党务干部人心不稳,工作上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工作缺乏有效的方法;企业支持力度不足;工作的效能感、成就感和前途感都不是很强。党组织边缘化、从属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可以说,假如不找到私营企业中党组织建设的内部合理性,即使私营企业都建立了党组织,上述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私营企业缺乏建立党组织积极性的原因分析

私营企业主缺乏建立党组织的积极性,当然不能排除是因为个别企业主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或受到西方经济和政治理论的消极影响,或缺乏足够的政治远见等原因。但是,当社会上相当一批人都采用了同样的思维方式的时候,就必须考察思想背后更深刻的动因。正如列宁曾经说过的:“唯心主义解释世界的时候,止步于人们的思想动机;而唯物主义则去探询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④ 私营企业对党组织排斥的原因,根本上可以概括为两个冲突:经济理性同政治理性的冲突;个体理性同集体理性的冲突。 (一)关于经济理性同政治理性的冲突

私营企业主是在政党的组织框架之外,通过自己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群体,其直

接的和最高的利益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是,企业主同时又是一个政治人,在一定情况下,他也会参与(至少会努力去影响)政治体系的输入、处理和输出。他手中有限的资源如何分配,就成为一个尖锐的矛盾。在私营企业主这个群体中,经济理性是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资源的使用,必然优先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要求其用途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利润,否则企业主将拒绝使用资源。企业党建总是要占用一定的资源,比如人力、物力、资金、时间、领导人权威等。尤其是专职党务工作,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充分的和可预期的回报,企业是不乐意支付这笔开支的。 第二,企业主成就动机的满足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一般来说,他并不直接参与对政治资源的竞争,所以政治领域的成功与否对他的成就感影响不大。大多数企业主不能通过经济领域的成功来获得政治地位,也不能通过政治领域的成功来获得经济成功。企业主认为他的成功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而对政治性的支出不感兴趣。

第三,党员作为企业的一员,也面临着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冲突。党员,甚至是党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雇员,他必须服从企业主的意志,保全企业的利益;而作为一个党员,又必然要求他优先满足党的政治意志。两者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对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冲突,假如社会不能建立充分的补偿或缓解机制,而党组织又不能通过自己的工作给予企业充分的补偿,那么,企业对于政治组织的内在排斥性是难以避免的。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即使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它所面临的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冲突的程度,是远不能与私营企业相比的。其原因在于,国家(其背后是执政党)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政党的利益和意志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渗透到企业之中去;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同政治的联系也较为紧密和直接,其经济成就和政治成就具有较高的统一性。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存在的内部合理性比较容易被确定,因此党组织开展工作也相对容易一些。

(二)关于个体理性同集体理性的冲突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私营企业主为建立党组织支付的成本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因此私营企业主设立党组织就存在一个激励不足的问题,从而供给也是不足的。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利益集团,而企业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理性的分子,由于搭便车动机的驱动,企业总是倾向于拒绝向国家提供集体物品而坐享其成。国家要确定每一个理性成员的需求偏好以克服搭便车的倾向是不可能的,因此,理性个体除非受到外在的激励,它不会主动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而且,企业本身也是一个小的利益集团,它必须增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增加成员的利益途径有二:一是增加社会的总利益;二是增加自己在社会总利益中占有的份额。无疑,对于小集团来说第二个途径更为可取:只要增大了自己的份额,就是减小社会的利益总额也在所不惜。如此一来,个体理性就破坏了集体理性。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资源没有充裕到无价格的程度,个体理性同集体理性的冲突就不能根除。 三、目前有关内部合理性解释存在的问题

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党的组织对企业的内部合理性问题。比如,有人提出:“尊重社会生活领域的内在逻辑,化体制外资源为党组织资源。”⑤ 但是,在具体措施上,往往不容易解决党组织的内部合理性问题。 第一,关于党组织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落实问题。有的企业把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放在企业的监察部门。但是由于党员是企业的雇员,事实上很难对企业主的决策进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系统的任务同企业监察的任务不同,二者很难融合;如果企业利益同党的纪律检查任务冲突,党员可能不得不服从企业利益。事实上,几乎没有私营企业党组织对企业不当行为进行监督的成功案例,这本身就说明了这种看法的空想性。

第二,关于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企业中落实问题。有的企业把党的组织部门放在企业的人事部门,由人事科长兼组织部长,在任用干部之前由党委先行讨论。但是,一旦党委的意图同企业主的意图冲突,党委不大可能超越企业主的意志。

第三,关于党组织培训职工问题。也有人提出,党应当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问题在于,企业本身就有人力资源培训系统,党组织在掌握较少资源的情况下,却能够提供比企业的

业务培训系统更为有效的培训服务,这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第四,关于党组织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问题。有人认为,党组织可以教育员工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思想支持。这个看法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切入点,但是这个论断要成立,首先要证明企业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的效率是不充分的。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已开始从企业对党组织的需要这个角度思考问题,但是,由于始终没有认识到私营企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总有不彻底、不可操作的感觉。为了给私营企业党组织找到一条发挥作用的路子,同时兼顾社会与企业的利益,必须有较大的理论创新。

四、构建严密的内部合理性理论 (一)构建内部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笔者在前面指出,党组织在企业中总是要占据一定资源的,要让私营企业支付这个成本,首先就一定要找到党组织对私营企业的产出效用,而不是私营企业党组织对社会的产出效用(尽管后者也是党组织存在的理由)。在理论上,这是一个如何看待党与利益集团的关系问题。臧志军指出:我国长期以来把利益集团看成资本主义政治特有的现象,否认利益集团的作用,因此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政党就不得不直接去面对无数社会个体的偶然性的、碎片化的利益表达,形成一个“双层扁平结构”,其执政效能就大打折扣。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不可能成为某个具体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但是执政党也不可能无视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表达。“利益群体的集团化和以集团的方式表达自身利益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⑥ 长远来看,党组织能否把主要的利益集团纳入自己的体制框架并保持自己在政治上的特性,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一块重要试金石。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之中,党组织应当而且可以做到: 第一,发挥企业党组织的表达器功能。私营企业主虽然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之中获得成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政治上的需求;相反,当他们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就必然会有较为强烈的政治上自我实现的要求。假如党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要求,那么,党组织就可以预期私营企业主会支付党组织的运行成本。

在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剥削、私营企业主是否可以入党、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治后果等一系列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有争论的。但是,大多数人目前已经达成了共识:私营企业存在剥削,但是私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恰恰是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必须的;既然承认私营企业在经济上存在的合理性,在政治上就必须给予私营企业主相应的地位,否则私营企业主阶层很可能成为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私营企业主入党不会改变我党的性质。我党的历史早已证明,决定我党性质的是我们的思想和组织,而不是成员乃至领导人的出身。

浙江的一份调查表明,88.5%的私营企业主摆脱了臣民文化的囹圄,认为政治活动是全体公民的事务;93.8%的私营企业主对现行政治体制至少持基本肯定态度;43%的人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层次”;有入党动机者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比例高达90.5%;54.2%的人认可在自己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43.1%的人认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政治参与的最佳途径。尽管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功利化动机正在减弱,希望“推动民主政治发展”者达50.5%,但是,这篇报告中的另外两个数据却显示对这个数据不可误读,不可据此认为私营企业主是“大公无私”的:一是相对多数的人(26%)承认关心政治的原因是“与自己的利益有关”;二是50.3%的人认为政治参与的目标是“反映私营企业主的利益需求”。⑦ 这个调查结果提示我们:私营企业主对党组织存在强烈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正是私营企业中党组织找到自己的内部合理性的途径。

无论是从历史、现实还是理论的角度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应当成为反映私营企业利益要求的渠道,成为党和私营企业之间联系的一个桥梁,成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途径。党要成为私营企业的政治核心,要在私营企业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首先必须得到私营企业主的认同。这是企业党组织的表达器功能。

第二,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整合器功能。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不仅要反映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要求,而且应该反映私营企业中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要求。在私营企业中,职工与企业主同处于一个利益集团之中,

因此其利益有共通之处。但是,在这个利益集团的内部,又存在着企业主(资方)同职工群众(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党的组织不仅应该反映整个利益集团的要求,而且也应当努力整合企业内部的利益要求,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谈判系统提供支持。这是企业党组织的整合器功能。 第三,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稳定器功能。企业党组织通过自己独特的思想和组织激励机制,可以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机制所不能提供的激励能力。尤其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系统处于危机中、难以提供充分物质激励的时候,党的组织可以起到补救、平衡、稳定的作用。这是企业党组织的稳定器功能。

私营企业党组织只有做到上述几点,它才可能在企业中存在和获取权威;当它获得了一定的权威以后,就应当努力从决策、人事、监督、政治教育和动员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这正符合内部合理性与外部合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企业的内部合理性是外部合理性的基础、前提;外部合理性是内部合理性的扩展和实现。

(二)构建内部合理性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问题

第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看待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问题,不要过分拔高。要根据党组织所处的具体政治经济环境,对党的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应当认识到以下两点:其一,党的整体不同于党的部分,党的中央不同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在不同社会组织中的基层组织彼此也并不相同,没有必要追求绝对整齐划一的组织和活动形式。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在军警政法部门中的组织,由于直接执政,其主要任务就是掌握和运用稀缺的政治权力资源,其考虑党组织的外部合理性就会更多一些,组织和活动的方式会更强调集中和权威;而在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的组织,并不直接掌握政权,因而首先必须强调找到自己存在的内部合理性,在工作方式上应更加注重协商。所以在政策上应当给予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以更大的自由度,以使它们能够沟通和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其二,利益集团已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之中发挥了作用,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党对利益集团不能熟视无睹或拒之门外,而应当接纳它们的利益诉求,并协调各方政治行为。

第二,由于私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因此必须从外部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激励力度。党的上级组织应当对私营企业中党的活动进行补贴;加大对设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进行补贴;可以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务指导员(书记)进驻企业,但不从企业领取薪酬;可以制定特殊的政策,加大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返还力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治奖励(荣誉)对设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主进行表彰,等等。 第三,要加大在私营企业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尤其应当重视在企业主和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努力把党的组织建设成为各种利益表达、竞争和协商的机构,而不仅仅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者和监督者。应当把协商的结果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传输到党的上级机关,党的上级机关应当负责任地及时响应,以此来扩大党组织的“效用”。把新兴的社会阶层挡在党的大门之外是一种亲痛仇快的做法;但是如果人们进入了党组织以后发现自己除了举手、缴纳党费和看文件之外什么也做不了,党组织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建立一个从党的中央到地方直到私营企业中最小的支部这样一个信息、决策、反馈的传输链,使支部真正成为党的“神经末梢”,是私营企业中党组织找到内部合理性的根本途径。

第四,企业本身有一个严密的科层制的管理体系,它本身就足以推动企业的运转,并不需要一个政治组织加以补强——这正是一些人质疑私营企业中党组织存在合理性的理由。党组织不可能取代科层制组织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党组织和科层制组织的关系在于:(1)加强科层制组织内部信任。 由于科层制组织的基本假定是人性恶和经济人,因此其内部的信任资源是不足的,需要另外的制度给予补足。我们知道,组织内较高的信任度对制度有替代和保证作用,可以降低科层制组织的运行成本,提高其运行的稳定性。而党组织恰恰是基于人们的共同信仰而组织起来的,其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成员之间较高的信任度。党组织如果能够有意识地把自身的信任资源移植到科层制组织之中,党组织就可以扮演企业的灵魂的角色。政党在企业中的作用之一,应当是用一种超越物质利益的政治信仰去克服“工业化的孤独感”。(2)当运用科层制组织来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或成本过高之时, 应该运用党组织特殊的政治组织和政治激励功能,对科层制组织进行补救、平衡,从而为党组织发挥作用积累更多的资源。笔者并不反对条件具备时的党政一肩挑(目前流行的术语叫“双向进入”),但是,笔者坚持认为,人事上的合并不能解决两个组织之间的内在冲突;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如果党的负责人抱着这种“合一”思维不放,一定要同生产经营的科层制精英

争夺主导权,那么,哪怕所有的私营企业都建立了“最健全”的党组织,私营企业中党组织的边缘化、空心化仍将不可避免,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内部合理性将趋于最小化。 收稿日期:2006—06—30 注释:

① 郑文杰、杨淑英、王策鸿等:《非公党建 任重道远——“四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

② 转引自林尚立:《基层组织: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资源》,《理论前沿》2006年第9期。 ③ 张国龙:《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2005年第2期。

④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86页。

⑤ 姚爱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真空化”问题与对策》,《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⑥ 臧志军:《完善中间政治结构》,《社会科学报》2006年1月12日。

⑦ 邢乐勤、杨逢银、朱群丹:《浙江私营企业主政治心理探析》, 《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 【责任编辑】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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