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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2007-07-04 08:38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7]236号
【发布日期】2007-0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充分发挥邮政系统的邮递物流网络优势,更好更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决定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需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都是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都是健全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双方协作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农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协作是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的需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邮政系统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传统邮务类、速递物流类和金融类等邮政服务和送科技报刊图书下乡、代收农电费等服务,是农村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双方服务领域合作,有助于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方便农民获得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
(三)加强协作是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的需要。邮政系统建立了网络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中邮/省邮—地市邮政—县邮政配送中心的配送服务体系,是全国最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双方物流配送协作,有利于充分利用邮政系统建立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资源,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
二、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建设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邮政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力量,发挥“中邮连锁”的品牌优势,建设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
(二)充分发挥邮政系统的物流配送优势。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2007年把邮政配送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
(三)对邮政系统承办企业予以政策扶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精神,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系统承办企业,经批准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的区域性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可按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商务部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邮政配送企业申请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政策性贷款。
三、推动邮政服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开展邮政报刊进农家店活动。鼓励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载体完善农村邮政报刊发行体系,将各类邮政业务逐步开放到农家店委托代办,方便农民使用邮政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可直接向县及县以上邮政局直接申请办理,连锁店铺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支持在农家店中建设集通信、报刊、医药和烟草等各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网点。从2007年开始,农家店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可以代理邮政服务和综合性报刊零售业务。
(二)拓展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邮政储蓄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者及开办的标准化农家店办理小额贷款,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信贷支持。鼓励邮政储蓄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低收入农民开展申请方便、快捷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提供季节性生产和临时周转资金,同时,开展农村信用记录分类登记,加快农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沟通管道。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定期联系制度的地区,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增加邮政局为成员单位。未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的地区,商务、邮政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二)加强项目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质量管理措施对邮政企业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严格验收,地方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服务、统一宣传”的要求,共同做好项目质量管理。
(三)制定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商务、邮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统计制度,及时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篇二:国家邮政局关于2012年1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2年1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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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2012年1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3903件,答复咨询770件。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550件,占总申诉量的4%;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13353件,占总申诉量的96%。已处理申诉中有效申诉(确定企业责任的)10958件,占总申诉量的78.8%。有效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166件,占有效申诉量的1.5%;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10792件,占有效申诉量的98.5%。经调解消费者申诉已全部妥善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8万元,消费者对申诉处理满意率为92.3%。
一、邮政服务申诉情况
1月,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有效申诉166件,比上月减少50件,下降23.2%。其中,反映邮件延误的106件,占63.9%;反映收投服务问题的41件,占24.7%;反映邮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11件,占6.6%;反映邮件损毁的4件,占2.4%;反映违规收费的4件,占2.4%。
1月份消费者申诉的邮政服务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1月消费者对邮政服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邮件延误和收投服务问题,占邮政服务有效申诉量的88.6%。
二、快递业务申诉情况
(一)消费者申诉的主要问题
1月,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10792件。比上月减少896件,下降7.7%。其中,反映快件延误的6310件,占58.5%;反映收投服务问题的2027件,占18.8%;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1825件,占16.9%;反映快件损毁的460件,占4.3%;反映代收货款问题的100件,占0.9%;反映违规收费的63件,占0.6%;反映其他问题的7件,占0.1%。
1月份消费者申诉快递业务的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1月消费者对快递业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收投服务问题和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94.2%。
(二)消费者对快递企业申诉情况
1月,消费者对38家快递企业进行了有效申诉,全国快递业务平均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39.7件。
主要快递企业平均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 2012年1月与2011年1月比较统计表
单位:件申诉/百万件快件
2012年1月,快递企业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转办的申诉未能按规定时限回复的有292件。
篇三:国家邮政局关于2012年3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2年3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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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3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2665件,答复咨询856件。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772件,占总申诉量的6.1%;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11893件,占总申诉量的93.9%。已处理申诉中有效申诉(确定企业责任的)10024件,占总申诉量的79.1%。有效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361件,占有效申诉量的3.6%;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9663件,占有效申诉量的96.4%。经调解消费者申诉已全部妥善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2万元,消费者对申诉处理满意率为89.8%。
一、邮政服务申诉情况
3月,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有效申诉361件,比上月增加90件,增长33.2%。其中,反映邮件延误的130件,占36.0%;反映投递服务问题的115件,占31.9%;反映邮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55件,占15.2%;反映收寄服务问题的25件,占6.9%;反映邮件损毁的14件,占3.9%。反映其他问题的10件,占2.8%;反映违规收费的7件,占1.9%;反映集邮问题的5件,占1.4%。
3月份消费者申诉的邮政服务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3月消费者对邮政服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邮件延误和投递服务问题,占邮政服务有效申诉量的67.9%。3月邮件延误有效申诉数量比上月下降19.3%,其他各类问题有效申诉数量均比上月有所增加。
二、快递业务申诉情况
(一)消费者申诉的主要问题
3月,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9663件。比上月减少625件,下降6.1%。
其中,反映快件延误的3939件,占40.8%;反映投递服务问题的2354件,占24.4%;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2053件,占21.3%;反映快件损毁的647件,占6.7%;反映收寄服务问题的268件,占2.8%;反映代收货款问题的255件,占2.6%;反映违规收费的125件,占1.3%;反映其他问题的22件,占0.2%。
3月份消费者申诉快递业务的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3月消费者对快递业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投递服务问题和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6.5%。3月快件延误有效申诉数量比上月下降27.1%,其他各类问题有效申诉数量均比上月有所增加。
(二)消费者对快递企业申诉情况
3月,消费者对43家快递企业进行了有效申诉,全国快递业务平均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23.1件。
主要快递企业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 2012年3月与2011年3月比较统计表
单位:件申诉/百万件快件
3月,快递企业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转办的申诉未能按规定时限回复的有171件,比上月下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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