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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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

(电科院财[2011]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资金支付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江苏省电力公司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财务结算中需资金支付的业务,包括本院由于小型基建、设备购置、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所需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等所有涉及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

第三条 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资金支付受业务预算和现金预算的双重约束,院所有资金支付的审批必须以批准的可用业务预算和现金预算为前提。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预算内资金支付实行逐级授权、限额审批、层层负责。

(三)、坚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重要项目、紧急业务的资金支付。

(四)、坚持资金支付符合审批程序的原则:资金的支付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并完成审批流程。

(五)、坚持支付凭证合法合规的原则: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相应的合同、合法票据等凭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六条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在授权范围内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事项,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三章 资金支付业务类型

第八条 根据资金支付的对象和支出性质,将资金支付业务分为以下几类:

(一)院内部资金划转业务

1、院内部银行账户资金转款(含提现)业务; 2、院上缴省公司经费。

(二)院对外资金支付业务主要包括:

1、服务外包:由院委托其他单位配合完成的业务; 2、工程类支出:包括各类小型基建预付款、工程结算款、质保金、征地费用、设计费等;

3、固定资产零购支出;

4、零星采购材料:指生产过程中购买价值较低的工器具、消耗性物资;

5、职工薪酬支出:包括员工薪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

6、税费支出:指各项税金缴款、各项财政附加与基金缴款;

7、财务费用支出: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8、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外部劳务费、物业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绿化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中介费、广告宣传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财产保险费、团体会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党团活动费、清洁卫生费、诉讼赔款、其他等支出;

9、对外捐助支出; 10、其他支出。

第四章 资金支付权限

第九条 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院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坚持所有资金支付必须控制在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并严格执行国家与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院长是资金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经院预算决策机构授权,行使院资金支付的最终批准权。

第十一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实行逐级授权限额审批制度:

1、院长授权业务分管领导行使各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类需资金支付的经济业务的业务审批权(权限限额内);

2、业务分管领导授权所分管部门主管行使主办、归口管理预算内各类需资金支付的经济业务的业务审批权(权限限额内);

3、院长授权财务资产部主管行使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权。

第十二条 根据资金支付业务类型及其相应业务风险程度,预算内各类经济业务资金支付的逐级授权审批权限按如下原则设置:

1、一般资金支付业务,不分金额大小其权限设置为部门主管级,主要包括院内部资金划转、职工薪酬中的职工工资(不含奖金)支付及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缴款、缴纳工会经费、各项税金缴款、各项基金缴款、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2、特殊业务资金支付,其权限设置为常务副院长,主要包括外部劳务费、团体会员费、诉讼赔款、财产保险、出国人员经费、职工疗养费、劳保服装购置、对外捐助等;

3、未包括在上述1、2条中的其他资金支付业务,根据金额大小设置相应权限限额。

4、各项资金支付授权批准权限见附表,相关说明如下: (1)表中“A”表示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具有最大金额审批权限;

(2)提前借支支票、日常预付款等审批权限根据款项用途适用不同权限;

(3)部门主管指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或授权本部门其他领导审批资金支付业务,委托和授权前应将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交财务资产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人临时无法履行审批职权时,可授权他人代为履行,但应将书面授权书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四条 按照授权负同责的要求,授权人应加强对被授权人履行资金支付审批职责的监督管理,被授权人应认真履行资金支付审批职责。

第五章 资金支付流程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中心(部门)或个人需用款时,应当

由经办人提前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事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凭据。

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经济业务以及相关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支付复核。业务经办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后,应交由他人进行业务复核,复核相关业务款项的用途、金额以及相关经济合同或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在授权范围内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对不在审批权限内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履行审核责任,并按规定提交上一级审批人批准,不得越权批准。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也应在相同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4、财务审核。财务资产部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事项,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5、办理支付。财务资产部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与会计凭证,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依据院规章制度

和本办法,对院员工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给院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其情节和后果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中所规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因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员工实施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个人或多人串通挪用、侵吞、非法划转资金; 2、业务申请人个人或串通他人以套取资金为目的,提供虚假经济合同或相关凭据(包括假冒相关复核、审批人签字),给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相关复核人、审批人、财务审核人员在明知业务前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仍然予以审批或审核通过,给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中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渎职和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应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流程,视情节给与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业务申请人所提供的经济合同或相关凭据存在虚假问题且资金已经支付;

2、业务复核、审批、财务审核、办理支付等相关人员未将相应职责履行到位,对业务前端存在的违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流程

开始 经办人员依据相关凭据 提交资金支付业务申请

中心(部门)主任审批

批准 否 归口管理? 是 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审批 是 批准

财务部经办人审核 财务部主管审批 批准 是 是 权限内? 未批准 否 修否 改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批准 权限内?

批准 否 常务副院长审批 否

批准 财务办理资金支付

结束

附件2 资金支付授权批准权限表

资金支付授权批准权限表

序号 一 1 2 3 二 1 1.1 1.2 1.3 2 2.1 2.2 2.3 2.4 2.5 2.6 3 3.1 4 4.1 4.2 5 6 7 8 8.1 8.1.1 8.1.2 8.1.3 8.2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业务类型 内部资金划转 内部银行账户资金划转 银行账户活期资金提现 上划经费 对外支付 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预付款 服务外包结算款 服务外包质保金 工程类 支付前期费用 支付工程预付款 支付工程进度款 支付工程结算款 支付工程质保金 支付工程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零购 其他办公设备 零星采购材料 工器具 消耗性物资 培训班支出 仪器检测费 保管运输 职工薪酬 工资 工资 常规奖金 单项奖金 社会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企业年金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缴纳 失业保险缴纳 工伤保险缴纳 常务副院长 ≥5 ≥5 ≥5 ≥50 ≥50 ≥50 ≥50 ≥50 ≥50 ≥5 ≥5 ≥5 ≥5 ≥5 ≥5 >0 分管领导 1-5 1-5 1-5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5 1-5 1-5 1-5 1-5 1-5 中心(管理部门)主管 A A A ≤1 ≤1 ≤1 ≤10 ≤10 ≤10 ≤10 ≤10 ≤10 ≤1 ≤1 ≤1 ≤1 ≤1 A A A A A A A A 单 位:万元 备注 小型基建项目 8.2.7 8.2.8 8.2.9 8.3 8.3.1 8.3.2 8.3.3 8.3.4 8.3.5 8.3.5.1 8.3.5.2 8.3.6 8.3.7 8.3.8 8.3.9 8.3.10 8.3.11 8.3.12 8.3.13 8.3.14 8.3.15 8.3.16 8.4 8.4.1 8.4.2 8.4.3 8.5 8.6 8.7 8.7.1 9 9.1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生育保险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纳 其他社会保险缴纳 职工福利 职工疗养费用 食堂经费 防暑降温费 职工困难补助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补贴 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医疗费用 职工子女药费 职工子女学费、托费、独生子女费 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 职工异地安家费 探亲假路费 住房费用 交通支出 通信支出 其他福利支出 劳动保护费 零星劳保用品购置 劳保服装购置 防暑降温费 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社保资金支出 社保资金支付个人 税费支出 各项税金缴款 增值税缴纳 营业税缴纳 企业所得税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房产税缴纳 土地增值税缴纳 土地使用税缴纳 车船使用税缴纳 印花税缴纳 >0 ≥50 ≥50 ≥10 ≥5 ≥5 ≥1 ≥5 ≥5 ≥5 ≥5 ≥5 >0 ≥5 >0 ≥5 ≥5 10-50 10-50 ≤10 1-5 1-5 1-0.1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A A A ≤10 ≤10 A ≤1 ≤1 ≤0.1 A A A ≤1 ≤1 ≤1 ≤1 ≤1 ≤1 ≤1 ≤1 A A A A A A A A A A A 主要包括各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节日补助等 主要包括相关药品购置等支出

9.1.10 9.1.11 9.1.12 9.1.13 9.1.14 9.2 9.2.1 9.2.2 10 10.1 10.2 11 11.1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8.1 11.8.2 11.9 11.9.1 11.9.2 11.9.3 11.9.4 11.9.5 11.9.6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契税缴纳 个人所得税缴纳 教育费附加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 其他税金缴款 各项财政附加与基金缴款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缴纳 其他基金及附加缴款缴纳 财务费用 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收费支出 日常经营管理 办公费 办公用品 报刊杂志及图书资料费 印刷费 邮电费 电脑耗材 通信费 低值易耗品 差旅费 会议费 业务招待费 外部劳务费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水费 电费 车辆使用费 车辆修理费 车辆年检费 过路过桥费 车辆燃油费 车辆保险费 车辆使用其他费用 绿化费 中介费 广告宣传费 租赁费 出国人员经费 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团体会费 党团活动经费 ≥5 ≥5 ≥5 ≥5 ≥5 ≥5 ≥5 ≥5 ≥10 ≥5 >0 ≥50 ≥50 ≥50 ≥5 ≥5 ≥5 ≥5 ≥5 ≥5 ≥5 ≥5 ≥5 ≥5 >0 ≥50 >0 ≥10 A A A A A A 包括银行票据贴现利息等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5-10 2-5 10-50 10-50 10-5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50 1-10 A A A ≤1 ≤1 ≤1 ≤1 ≤1 ≤1 ≤1 ≤1 ≤5 ≤2 ≤10 ≤10 ≤10 ≤1 ≤1 ≤1 ≤1 ≤1 ≤1 ≤1 ≤1 ≤1 ≤1 ≤10 ≤1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2 13 清洁卫生费 诉讼赔款 备用金借款 财产保险 仪器修理 房屋修理 对外捐助及赞助 其他 ≥5 >0 ≥2 >0 ≥5 ≥5 >0 ≥5 1-5 0.5-2 1-5 1-5 1-5 ≤1 ≤0.5 ≤1 ≤1 ≤1 上述内容未包括的其他非常规业务的特殊事项 说明:1、表中“A”表示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具有最大金额审批权限; 2、提前借支支票、日常预付款等审批权限根据款项用途适用不同权限;

3、中心(管理部门)主管指部门主要负责人。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委托或授权本部门其他领导审批资金支付业务,应将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交财务资产部备案。

4、所有需要分管领导审批付款,均同时需要总会计师审批 5、按财务结算管理办法,部分支付还需要同时提交归口部门审批

附件3 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

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部门: 职务: 姓名:

被委托人部门: 职务: 姓名:

委托事项: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f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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