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内涵(5500字符)

更新时间:2023-09-26 1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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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

内涵、类型与特征分析

摘要: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就像一把双韧剑,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由于利益关系而引发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巨大风险。本文在文献基础上定义了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内涵,总结归纳了其类型,并分析其特征,为正确识别和评价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并对其加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企业协同创新项目 知识产权 合作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开展已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涉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多种创新主体及其复杂关系,而协同各方的利益需求存在差异。并且,知识产权因具有较高经济价值而表现为排他性。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并因利益关系而与合作成员产生产权归属与利益纠纷等问题,从而陷入“知识产权合作困境”。所以,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就像一把双韧剑,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由于利益关系而引发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巨大风险,因此,正确识别和评价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并对其加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是企业协同创新项目能否持续顺利开展的关键。

1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内涵

目前,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内容或分类角度来研究知识产权风险,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遵循西安交通大学黄瑞华教授团队给予知识产权风险的概念:影响知识产权人获得基于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现实或潜在收益的一切事件及其可能性的统称。

知识产权风险的范畴非常广泛,而本文研究的对象则是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中存在的因知识产权合作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合作的实质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伙伴为了创造新的知识资产而开放各自边界共享对方的互补性的技术知识的过程。知识产权合作与共享不仅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参与协同创新项目的重要动机与目的,也直接决定了企业协同创新项目能否成功。

综述所述,本文将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定义为: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中由于协同伙伴之间共享其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人获得基于其知识产

权所带来的现实或潜在收益的一切事件及其可能性的统称。

2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类型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主要介绍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所出现的不同风险类型。 2.1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准备阶段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这一阶段,在选择协同伙伴和订立协同契约这两个环节可能发生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在选择协同伙伴时,因搭便车和窃取其他协同伙伴的知识产权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协同伙伴会参与项目而导致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再确定完协同伙伴后,协同伙伴之间需要签订协同契约。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可能因为不完备的协同契约及不当地评估各方投入的共享的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而产生。

1、协同伙伴的道德风险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开展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整合和利用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协同伙伴现有的技术和知识资源,进行创新或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但是如果协同伙伴出现上述的道德风险,出现一系列以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刻意隐藏自身信息和不良的协同动机,参与项目仅仅是为了学习、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或者有意识地掩盖自身技术中的缺陷;或者为反向研究对方的技术和知识非法获取大量的其他协同伙伴知识产权的信息等等。如果这些恶意行为顺利实施,那么将给后期的项目运行带来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风险。

2、协同谈判中无意识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为了确定合适的协同伙伴,增加项目的成功率,协同伙伴需要反复交流和沟通,以了解和分析各协同伙伴的的商业信誉和相关技术和知识资源等信息。在谈判的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了解和掌握到各方的知识产权信息,出现其他成员模仿和复制自身知识产权的情况,那么原知识产权人单位将面临丧失相应知识产权的风险。

3、契约不完备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企业为了组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需要与各协同伙伴签订协同契约,而协同契约主要是基于一定的创新目的而订立,对各协同伙伴而言没有很强的约束效力。如果协同契约不完备,出现涉及到协同伙伴自身的利益的一些特殊情况时,容易导致项目失败。特别是对项目共享的知识产权的使用约束力不够,一方面成功参与项目的协同伙伴可能非法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未成功参与项目的协同伙伴也可能非法获得这些技术和知识信息,从而引发潜在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4、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在准备阶段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技术、知识和信息资源。为了确定各协同伙伴对投入的分摊和对创新成果最后的利益分配比例,需要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

价值评估。由于知识资产的无形性,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技术要求非常高。如果对这些知识产权评估不当,自身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5、各方对知识产权价值的不同评价标准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评价现有知识产权价值的过程中,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各自的评价标准不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的评估标准侧重于经济效益,即该项知识产权是否能生产出实现其经济目的的产品,实现多大的经济效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虽然会考虑到该项知识产权的“实用性”和“效益性”,但是更侧重于自己的研究方法和过程是否符合科学规律,这样,利用该项知识产权生产出来的产品容易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因此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也可能来源于各方对于知识产权价值不同的评价标准。

2.2企业协同创新项目运行阶段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项目运行阶段,各协同伙伴要建立基于共享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平台,在该平台上进行充分、深入沟通、交流和合作。该平台的知识产权来源于协同契约要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因此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共享程度直接影响着项目后期的成果。这一阶段,由于知识被充分暴露,项目将遭遇最多最严重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1、 模仿和复制共享的知识产权的风险

在这个阶段,知识共享会导致现有的知识产权被模仿和复制。协同契约会明确规定参与项目的各方对共享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期限。部分协同伙伴仍可能会非法使用和扩散共享的知识产权。这种情况将严重威胁原知识产权方的利益,使项目和原知识产权方遭受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2、泄露或流失非共享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的风险

如果协同伙伴出现上述的“机会主义行为”,参与项目仅仅是为了学习和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在项目运行阶段,由于知识资产的无形性,协同伙伴单位员工在与其他协同伙伴单位的员工交流过程中,特别是研发人员或关键员工相互的交流,可能泄露和流失原协同伙伴单位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不在共享范围内的。

3、人员薄弱的保密意识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项目运行阶段,如果参与项目的人员保密意识薄弱,在与其他协同伙伴单位的人员的沟通、交流和合作的过程中,难免透漏某些重要的保护力度不强的知识资产的信息,导致相关知识资产流失的风险。

4、人员忠诚度低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项目运行阶段,协同伙伴单位的员工可能缺失职业道德,或者单纯考虑自身利益,将其在项目合作研发过程中的成果占为己有,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将造成整个项目知识产权的流失。

5、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进行知识产权共享和合作过程中,如果协同伙伴之间相互不信任,或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他们将不会按照协同契约的约定将自身现有的知识产权转移到项目中,而尽可能保留自身的知识产权,或者只提供其他协同伙伴无法学习和使用的显性知识,导致协同伙伴单方面的知识外溢,因而恶性循环,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6、现有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项目运行阶段,各协同伙伴提供给其他协同伙伴共享的知识产权在所有权方面还存在争议。如果协同伙伴提供的知识产权是非法取得的或者部分有效的,甚至是被禁用的,那么一旦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将造成其他协同伙伴不可估计的损失,或者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2.3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结束阶段,项目取得的新的知识产权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主要来源。

1、研发成果保护不当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通过依靠法律保护和自身保护两种方式可以保护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但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如果采用依靠法律保护方式,即选择申请知识产权依靠知识产权法保护,虽然保护力度大,范围广,效果好,但保护期限有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法律要求将这些成果公开,容易被其他对手所模仿;如果采用自身保护方式,即自身加强资源投入采取保密措施保护。虽然没有了保护期限的限制,但一旦其他竞争对手通过合法的程序开发并获得同样的知识产权成果,原有的技术拥有人将丧失因此所产生的独特优势。

2、不公平分配研发成果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协同契约明确地界定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分配,但是由于动态性的特点,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容易随着项目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比如:部分成员中途退出项目;部分协同伙伴在项目运行阶段持续投入资源,超过契约约定的范围;或者难以界定协同伙伴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的投入以及对研发成果的贡献等等,这些都将影响知识产权所有权最后的分配结果,引发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3、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争议引发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

各协同伙伴可能继续研究项目分配时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而形成后续改进成果的知识产权。这两个知识产权成果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可能会就新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

4、人员流失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项目运行期间,协同伙伴单位的关键性人才很容易被协同各方辨别,如研发技术骨干或者项目主管等。在项目结束后,有些协同伙伴单位可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挖走这些原协同伙伴单位的技术骨干等关键性人才,以此获得对方关键的核心技术,而原协同伙

伴单位的关键技术或者知识产品会随着这些关键性人才的流失而流失。

3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特征

3.1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普遍性

知识产权的共享与合作是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在通常情况下,协同伙伴之间是一种既协作又竞争的关系。在它要求各协同伙伴之间分享具有敏感性的知识和信息的同时,每个协同主体都可能面临自身知识产权的泄露和流失问题,源于分享或独占研究开发成果的利己主义。同时受到知识的特性和项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就无法避免。 3.2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复杂多样性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不仅仅涉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利益需求不尽相同,关系复杂,需要协调的力度很大。而且知识本身复杂多样,项目当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必然也是复杂多样的。 3.3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损失与收益并存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活动是一种高投机性行为,其收益与损失并存。当各协同伙伴之间通过共享知识产权而使项目成功时将给其带来比单独使用其知识产权更大的收益,而项目一旦失败则可能给己方带来损失。 3.4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单向传递性

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风险会单向地从前往后地传递,即风险因素的前一阶段会影响后续阶段,如项目准备阶段签订协同契约时,由于契约不完备,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在项目后期运行和结束阶段会无限放大,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3.5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阶段性

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同样企业协同创新项目在不同的阶段也会出现不同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呈现阶段性的特点。由于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不同,这些影响因素会随着项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使得相应的风险出现相应的变化,出现或增强,减弱或消失。 3.6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关联性

虽然组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有利于各协同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是风险在组建项目的同时也随之增加。如前所述,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会出现很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并且这些风险因素之间还存在着一些错综复杂的内在关

系,如对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的风险会造成项目结束阶段各协同伙伴对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和分配风险;契约的不完备风险会造成知识产权的泄露和流失风险等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得风险呈现出关联性。 3.7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们与一般风险一样会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识别和分析,摸索总结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一般规律,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保证项目的成功。

参考文献:

[1]王小丽.产学研联盟知识产权风险评价与防范研究[D].湖北:武汉理工大学,2012 [2]程亮.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解决[J]. 科技管理研究,2012,32(6):164-166. [3]周园,袁颖慧.基于SD模型的合作创新过程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2(20):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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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汪忠,黄瑞华. 国外风险管理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其进展[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02期: 25-31

[6]黄莉莉,史占中.产业生命周期与企业合作创新选择[J].上海管理科学.2006(01):4-6

系,如对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的风险会造成项目结束阶段各协同伙伴对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和分配风险;契约的不完备风险会造成知识产权的泄露和流失风险等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得风险呈现出关联性。 3.7 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在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们与一般风险一样会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识别和分析,摸索总结出企业协同创新项目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一般规律,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保证项目的成功。

参考文献:

[1]王小丽.产学研联盟知识产权风险评价与防范研究[D].湖北:武汉理工大学,2012 [2]程亮.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解决[J]. 科技管理研究,2012,32(6):164-166. [3]周园,袁颖慧.基于SD模型的合作创新过程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2(20):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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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e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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