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3-07-28 23:5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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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镇中心校(电话:4478008)

2、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部门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指挥中心。

2、指挥中心要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迅速报教育局办公室,并及时与110和120救助中心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抗灾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

5、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6、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和收集物证,绘制事故现场简图。

7、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对事发原因进行彻底公正调查,预防在抢险中将现场销毁,给救援调查工作造成困难。

8、学校应在上级的领导下对事故作出调查结论,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ed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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