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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厅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12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今年推荐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选择鞍山、抚顺、本溪3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将出台相关文件,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完成试点改革工作任务。
2.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辽人发[2006]6号)和《安排意见》要求,各高校成立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制定本校本年度教师岗位评聘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
3.继续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人员应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空额内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按空余岗位数额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单位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其他人员,逐步过渡到按规定数额聘用。
4.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学历、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在教授、副教授评审中,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组织评审,排出顺序,经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各系列分别排序推荐上报。省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从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6.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务资格证书。高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中级及以下职务证书,高等学校由学校自行发证,其他单位到其主管部门办理验证,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验证。
8.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政策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2012年,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暂不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9.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
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0.从2012年开始,市级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可按一般本科院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对市级教师进修学院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人员,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逐步聘用。
11.2012年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评审材料的接收、汇总整理、运送和发放工作,并在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填报:《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软件于6月上旬从“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2.个人填报:(1)申报相关系列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一式两份);(2)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原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返回。
3.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4.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人员当场审核,主要对论文数量,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证书原件返回。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三、评审会例会时间
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拟定于7月上旬例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拟定于7月中旬例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委会拟定于7月下旬例会。
四、评审收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起,在全省统一取消和停止收取专业技术资格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费等费用。凡涉及职称工作的表、证、单、书等证照,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个人报送材料自行准备。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6月11日—6月15日,报送材料前请提前一天告知。
报送地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院内楼505房间,(皇姑区细河街10-1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100米胡同内,辽宁芭蕾舞团对过)。
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4-86902300;材料报送:024-26901976。
职称评审有关材料请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附件:
1.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1.doc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2.doc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篇二: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关于200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09]4号)办法实施,现将今年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上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注册申请。
2.高校接收材料及审查。网报日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各高校的申请人名单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确认。各高校将本学校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高校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上下载)。
④身份证。各高校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省确认时只提供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⑨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回。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二、时间和地点
1. 申请人网报时间。9月11日——20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 高校审查材料。9月21日——22日,申请人到所在学校人事处报送本人的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查。
3. 现场确认。9月23日——30日,请各高校按要求将申请人相关材料上报我中心。 现场确认地点: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705室。
4. 10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克春;联系电话:024-26901976
请各高校及时将此通知告之申请人,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
篇三:辽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
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2 11:23:05作者:人事科来源: 人事科浏览次数:573421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年只有春季一次,全部使用教育部统一研制的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
二、网上报名及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日——5月3日。2013年以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者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本通知中第八条办理)。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我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高中教师及职专教师资格者在“认定机构”的选择上直接点击“选择”辽宁省辽阳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在“认定机构”的选择上直接点击“选择” 辽宁省辽阳市教育局下的辽阳市文圣区文体局。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请
申请人自行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0日。地点辽阳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现场确认所携带材料:
1、申请人通过辽宁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正反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在本通知附表中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听课记录表和讲课记录表、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书原件辽阳市教育局确认后当场返回。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5日。体检地点:辽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五、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操作考试为5月23日。(5月20日在现场确认地点取准考证)。
六、5月26日-5月30日,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证书编号、数据导出等系统处理工作。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5年7月2日——7月3日。
八、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文件要求,2015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请在辽宁教育人才网()上查看2015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合格的幼儿教师于6月1日——6月6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4日(市教育局人事科)。其他要求与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相同。
四、联系电话:0419-3667715
附表:1、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
2、听课记录、讲课记录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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