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情况9.27-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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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监察局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部署,市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于8月下旬起对全市土地整理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以来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检查组采用查阅财务账册凭证、工程建设档案、承发包合同等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法,检查了****等八个镇(街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农业发展的“保护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工程”来抓,狠抓落实,严格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统计,2011年1 月至2012年6月,全市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 个,新增耕地面积 亩,其中已完工 个,未完工 个,未实施 个;投入财政资金 万元,其中项目工程款 万元,管理经费 万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了我市土地的更新换代,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了紧缺的耕地资源和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同时,新增耕地指标又能及时服务于我市总体规划报批,为增强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后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能按照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规范操作,项目公告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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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项目立项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招投标、项目变更及资金管理等环节控制不够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街道)对《实施细则》精神领悟上存在偏差。2011年6月修订出台的《实施细则》是以实现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在前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有目的性地提出管理办法,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它的要旨集中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主体及权责的明确化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明细化。但在实践操作中,各镇(街道)未完全理解《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或未真正贯彻落实。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各镇(街道)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未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职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招投标、个人操作实施项目等问题未能深度介入并有效解决;二各镇(街道)在管理费留存上存在2000元-8000元额度不等情况,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个别镇(街道)存在管理费挤占造田资金的现象。

(二)立项申报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别项目选址不够理想。随着前几年土地整理项目的大力推进,在原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及荒草地、裸土地等可利用开发的土地资源日渐短缺,土地整理项目选址逐渐往坡度较大、植被养护较好的山上发展,违背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毁坏森林??”。二为了切实防止个人操作土地整理项目带来的干部腐败风险,《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村为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单位,??不得转嫁于施工单位及其他个人实施操作”。但在实际操作中,该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纠正。经查,部分镇(街道)、村为了“图工作方便”,只提取相应管理费用后,将项目转嫁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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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进行实施操作,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归个人所得。由于个人操作在政策处理、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各种“三资”管理矛盾,引发了一些基层信访件的增加。

(三)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项目肢解拆分现象仍旧存在。实施主体通过肢解工程、拆分标段的办法缩小单次招标总额,规避进入市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如**镇**村的土地整理项目,被拆分成三个标段在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最终由同一施工单位中标实施。二是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程序不够规范,监理工作形同虚设。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在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未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进行报批。如**镇**村的土地整理项目,因征用土地过程中无法满足村民的补偿要求,将原申报新增面积5.892公顷,缩减为3.3043公顷。由于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变更,工作衔接又不够及时,导致财政部门在下拨工程款时出现超拨工程款20.0924万元的现象。上述现象也突显虽然目前的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监理制,但监理单位的到位率缺乏监督,职责履行还未到位,部分项目的监理工作尚需强化。三后续管理和资料归档方面跟进不力。检查中发现多数村未按规定在项目结余资金中提留50元/亩的新增耕地补种费和1%的工程后续管理费,后续管护责任也未得到实质性落实;另外建设单位的对项目资料不够重视,资料存放比较分散,未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给相关部门审计、监督等带来难度。

三、意见建议

(一)统一思想,强化观念。由国土部门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参与,召开一次各镇(街道)的农业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当前土地整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实施细则》的要点进行有的放矢的讨论、学习和总结;重点突出《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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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全面管理的职责、行政村作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主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资金明细化管理的目的性;使得镇(街道)、行政村和建筑方权责清晰,各司其职,避免三方相互争利,顺利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发展,继续壮大村级经济,减少干部廉政风险。

(二)严格立项审核,加强实地勘踏。各镇(街道)必须就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流程中前2个环节——行政村向各镇(街道)提出造田申请和各镇(街道)初步勘踏意见,切实加大项目审核报批监管力度,应从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广大村民的意向性、造田项目的可行性、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及是否有职业造田公司(或个人)参与操作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结合本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择优上报项目。

(三)挖掘民主监督力量,完善现有监督制度。各镇(街道)首先应督促各项目实施村就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在村级公务栏中定期、全面公开,重点对村级留存、补偿政策兑现及个人承包费用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同时为确保村级经济收入,防止镇(街道)和建筑承包方挤占村级留存资金,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也可设定村最低留存标准。其次各镇(街道)应切实承担招投标制度执行和对监理公司考核的监管责任,杜绝肢解工程、拆分标段、监理缺位的现象。

(四)健全台账登记制度,落实项目后续管理。各镇(街道)应落实专人分项目登记资金台账,收集立项申报、项目预(决)算编制申报、招投标监督和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同时监督村级工作经费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项目所在村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和新增耕地的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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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d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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