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涉外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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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总发?2006?120号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涉外穿(跨)越 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运输站段:

为加强涉外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服务,满足铁路运输生产要求,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30号)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沈阳铁路局涉外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实施,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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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涉外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工作,满足铁路运输生产要求,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做好涉外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铁路局管内由地方全额投资的除公铁立交桥以外的所有穿(跨)越铁路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穿(跨)越铁路工程)。公铁立交桥工程执行《沈阳铁路局立交桥穿(跨)越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沈铁计发?2005?122号)。铁路全额或部分投资的穿(跨)越铁路工程,按照铁路基建或更改投资管理相关文件及规定办理。

铁路各部门(不含铁通)的通信、信号、电力线路等穿(跨)越铁路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条 本办法中穿(跨)越铁路工程系指:

⑴穿越铁路路基、跨越铁路线路及站场、接触网等的各种建筑物、管道、涵洞、油气管线及渡槽、各种电力、通讯线路等(立交桥除外);

⑵占用铁路用地或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各种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公(道)路等设备设施;

⑶在桥梁上下、涵洞及隧道内等利用既有设施穿(跨)越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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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

⑷其他由地方投资在修建或运用时影响铁路运输设备安全和使用的穿(跨)越铁路工程。

第4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范、规程、规章要求,符合沈阳铁路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预留铁路发展的条件要求。

上跨设施应按铁路局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利用既有设备穿(跨)越铁路的工程,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及有关规定。

第5条 应严格控制穿跨越设施的数量,并尽量避免在站场(含道岔咽喉区)等处穿(跨)越铁路。

第6条 凡修建穿(跨)越铁路工程引起的铁路设备改扩建和铁路运能损失等,其费用应列入穿(跨)越铁路工程设计总概算内,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并应与穿(跨)越铁路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清算和交付使用。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7条 铁路局管内的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工作,由局总工程师室(以下简称总工室)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受理穿(跨)越铁路工程的申请及审批;组织穿(跨)越铁路工程咨询、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地方单位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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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总工室牵头参加审查会议);协调建设、验收等工作。

铁路局有关处室、站段应积极配合。未经总工室同意,其他处室及基层站段均不得承办。

第8条 铁路局土地管理局负责穿(跨)越铁路工程占用铁路土地的审批工作,收缴相关土地租金和土地补偿费。

沈阳铁路公安局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第9条 铁路局有关处室按照系统负责、专业负责的原则,负责指导并审查相关站段签订的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日常管理及施工协议、审查本系统的穿(跨)越手续,负责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协议书中局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及施工计划审批表中建设单位意见由总工室签署并盖章;施工安全等有关协议由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准,并加盖本部门公章;施工计划提报涉及到多个设备管理单位时,由总工室指定提报单位。

第10条 相关运营和设备管理站段,负责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日常管理等协议,并对穿(跨)越铁路工程负有监管权利与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在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中对铁路局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派员对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要及时建立设备台账,掌握工程性质和规模,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未经铁路局批准、超出铁路局标准范围的穿(跨)越铁路工程或在已批准的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中发现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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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问题时,有权制止施工及采取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局。

第11条 各工程施工单位在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前必须查明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修建审批手续。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及未纳入施工计划(需封锁或慢行施工时)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第12条 凡未与铁路局沟通联系、未取得铁路局同意,即开展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由此造成的方案变化、延误施工、工程投资损失等问题由建设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修建及审批程序

第13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的一般修建及审批程序为: 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铁路局受理——现场踏勘——填写修建审批表并签订有关协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纳相关费用(工程配合费、施工保证金等)——审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占用土地手续、修建审批表、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许可证等)——批准签发开工报告——纳入施工计划——工程开工——验收——交接或交付使用。

第14条 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方案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工程,经总工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允许,相关程序可适当合并或简化。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15条 建设单位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主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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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前,须向铁路局提出穿(跨)越铁路工程正式申请函(应附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总工室负责受理申请。

第16条 总工室组织有关处室、站段会同建设单位共同赴现场踏勘,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出修建的初步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

总工室可视现场踏勘情况向建设单位复函,经铁路局有关处室会签后下发。对于复杂的工程,可在预可研后复函。

第17条 视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总工室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铁路局有关处室、站段及建设单位等参加,形成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经有关处室会签后下发。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应由铁路局预审,形成预审意见后,由总工室牵头参加地方单位组织的审查会议。

第18条 主体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总工室组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及审查。铁路局有关处室、站段及建设单位等参加评审,形成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经有关处室会签后下发。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应由铁路局预审,形成预审意见后,由局总工室牵头参加地方单位组织的审查会议。

第19条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或总工室组织审查,铁路局有关处室、站段参加。由总工室组织审查的,项目审查意见经有关处室会签后下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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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的,应征求总工室意见。

第20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站段接到总工室同意其办理审批手续的通知后,建设单位应指派熟悉铁路建设情况人员持经过设备管理单位签署的《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见附件)及有关协议,到铁路局主管处室办理审查批准手续。《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中有关站段要填写具体意见和要求;相关处室审查,要填写明确意见;土地部门签署意见。均必须签名、盖章。

《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除附有铁路局审查意见外,应附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零小工程可不附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等具体内容。

第21条 对于影响营业线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应按《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施工中影响隔离栅栏的穿跨越铁路工程,应按照沈铁工函?2005?158号文件办理。

占用铁路用地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沈阳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铁路土地管理分局签订占用铁路用地协议书并交纳土地租金后,到铁路土地管理局办理铁路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铁路用地审批手续,不得施工。

占用铁路林地、砍伐林木,应按照《沈阳铁路局林业、绿化管理办法》(沈铁房发?1993 ?42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补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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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涉及消防设计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文件报送沈阳铁路公安局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22条 建设单位交纳工程配合费、保证金等费用后,总工室根据有关站段、处室在《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上签署的意见,审批《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

签订相关协议和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局总工室签发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或上报施工计划审批表。

第23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经批准,取得开工报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施工中需要封锁或慢行的)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

第24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影响铁路行车设备的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负责,逐级审批的制度。

第25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铁道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第26条 凡在我局管内修建穿(跨)越铁路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熟悉铁路运输设备及运输组织工作。设计文件应经铁路局预审后方可送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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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第27条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穿(跨)越铁路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上阶段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下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组织施工。

第28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既有铁路设施(含地上、地下)位置及走向。损毁既有铁路设施时,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9条 严禁在汛期进行影响铁路路基稳定的施工。对于无缝线路地段,不得在高温季节进行破坏道床阻力的各种施工,以保证线路的稳定。

第30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应按规定由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按国家、铁道部及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为防止穿(跨)越铁路工程影响既有铁路设施,保证行车安全,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不留尾工,对于局外单位施工的穿(跨)越铁路工程应视工程大小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交纳不高于预算总额8%的施工保证金,小型跨线工程视工程状况应交纳不低于5000元的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一个月内视工程完工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施工保证金。

第六章 概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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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应按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33条 因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而对铁路运营形成干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需铁路有关部门监护、配合的,由设计单位根据需要配合的工作量,测定所需费用(或根据协议),纳入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拨付给配合施工单位。

第34条 由于施工引起铁路营业线封锁或慢行,由设计单位根据影响时间和列数计算运能损失补偿配合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工程配合费,纳入项目总概算。经双方审定后,由建设单位在《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批复前一次性拨付。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35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总工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主办(或委托总工室),总工室组织铁路有关处室、站段参加,按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涉及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后必须向沈阳铁路公安局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穿(跨)越铁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36条 验收时,凡与铁路有关的工程文件、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应按需要份数、范围一并交铁路局及铁路的接收、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建设单位应及时与铁路局相关站段签订有关协议。

第八章 养护维修

第37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上跨设备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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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日常养护维修,下穿设备需无偿移交铁路或委托铁路单位代维修。需委托铁路单位代维修的设备,由代维修单位同产权单位签定有关维修协议(合同)。

第九章 处罚

第38条 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范、规定、办法,从事铁路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工作。设计、咨询单位应征得局总工室同意,在铁路局管内的设施上从事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勘察、收集资料等活动。对违反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的有关规定,丧失科学、公正的设计、咨询报告的编制单位,铁路局将禁止其在铁路局管内从事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两年处罚,并视其整改情况进一步处理。

第39条 对建设单位没有执行规定修建审批程序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路局将责令停止,并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路内施工单位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和未进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铁路局将追究其施工单位及领导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各基层站段、公司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情况下擅自允许路外工程施工,铁路局将追究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0条 对越权审批的项目,铁路局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要求建设单位和违规审批部门重新按规定报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上级对下级的违规部门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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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对建成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补报相应手续,重新审批。对不符合铁路建设发展规划的穿(跨)越设施,要求建设单位和违规审批部门限期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70%,违规审批单位承担30%,建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违规审批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41条 路外单位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施工,或工程收尾工作未做好,而对铁路既有设施产生影响,铁路局将视影响铁路设施的程度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补偿。对于强行施工的穿(跨)越铁路工程,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他

第42条 铁路局总工室将随时对管内各项穿(跨)越铁路工程进行抽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3条 全部或部分拆除现有穿(跨)越铁路工程,其产权为铁路所有的,应按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涉及用地、资产等问题时手续另办);其产权非铁路单位所有,应征得铁路局有关站段及处室同意,并报铁路局总工室备案后方可拆除。

第44条 既有的穿(跨)越或安装在轨道上的已影响工务线桥养护维修作业的设施,产权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工务等部门的维修施工。跨越铁路已报废的架空线路,原产权单位应无条件立即拆除。

第45条 自《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批准或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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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建或虽已按期动工但中途停工超过两年者,已办理的手续视为无效。如要开工或续建,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第4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沈铁工函?2005?146号文作废,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7条 本办法由铁路局总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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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沈铁总字[ ] 号

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审批表

沈 阳 铁 路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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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此表是沈阳铁路局批准修建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正式文件,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2.此表应在有关站段及处室办理完手续时同步填写。办理审批时应附有铁路局批复意见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零小工程可不附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路外工程填写穿(跨)越设施的产权(建设)单位,不得由施工单位申请;路内工程可由施工单位申请。

4.穿(跨)越位置:填写所在工务段及铁路的线名和里程。

5.技术条件简述:主要填写需穿(跨)越铁路的设施概况及穿(跨)越的技术条件(标准)、防护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

6.平面示意图、断面示意图:主要描绘穿(跨)越设施与铁路的关系,必须标明与铁路相关的距离、距轨面高度、埋深、交角等数据,必要时可另附详图。 7.协议书由申请单位(甲方)与工务段(乙方)签订,工程竣工交验后,产权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本协议有关规定。其基本内容应包含:

(1)穿(跨)越工程必须有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等具体内容,较大或技术复杂工程必须有设计图纸。

(2)甲方应定期对其设施进行检修,不能影响铁路的运输与安全,由于甲方责任影响铁路运输和安全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3)当铁路发展或铁路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进行大、中、维修施工作业,需要甲方拆迁和配合时,甲方应无偿拆迁和配合。

8.站段意见应填写具体的技术要求,有关主管处室应严格把关,填写具体意见及要求,具名并加盖公章。确保穿(跨)越铁路的设施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不影响铁路工务、电务、供电、水电等部门的施工和作业及铁路的长远发展。

9.如必须占用铁路用地时,应备有根据《沈阳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的借(租)用铁路用地手续。

10.本表一式五份,请用钢笔或水性笔认真填写,蓝、黑色均可,亦可用微机打印。工务段、路局总工程师室、工务处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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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申请单位 建设名称 穿跨越铁路 设施名称及方式 穿跨越铁路位置 距轨面高度(米) 原因及技术条件简述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及电话 — 16—

平面示意图 断面示意图 —17—

工务段意见: 其他有关站段意见: — 18—

协 议 书 甲方 已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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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局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土 地 部 门 意 见 局 总 工 程 师 室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 20—

主题词:基本建设 铁路 工程 管理 通知

------------------------------------------------------- 抄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各地级市(盟)

发改委,铁通辽宁、吉林分公司,沈阳、吉林、锦州中铁铁道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一、二、三、四、五勘察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辽宁、吉林电力勘测设计院,局运输处,货运处,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计统处,建设处,财务处,劳卫处,土地房产管理处,多经处,集体处,办公室,安监室,调度所,工程管理所,概预算审查所,军代处,公安局。

------------------------------------------------------- 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06年6月9日印发 ------------------------------------------------------- —21—

主题词:基本建设 铁路 工程 管理 通知

------------------------------------------------------- 抄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各地级市(盟)

发改委,铁通辽宁、吉林分公司,沈阳、吉林、锦州中铁铁道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一、二、三、四、五勘察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辽宁、吉林电力勘测设计院,局运输处,货运处,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计统处,建设处,财务处,劳卫处,土地房产管理处,多经处,集体处,办公室,安监室,调度所,工程管理所,概预算审查所,军代处,公安局。

------------------------------------------------------- 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06年6月9日印发 ------------------------------------------------------- —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d5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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