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D3故障轮对修理规程(修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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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D3型电力机车故障轮对电机组返厂修理规程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HXD3型电力机车在现场运用期内出现特定故障的(或者应运用方请求)轮对电机组进行故障修理。主要故障分别为:

驱动装置故障返修,包括:牵引电机故障,主从动齿轮损伤裂纹,滚动抱轴箱轴承异音、抱死或卡滞,车轴探伤有裂纹等。

踏面擦伤、剥离及超声波探伤有裂纹、车轮偏磨导致轮缘厚度及轮径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更换车轮等。

返厂故障轮对按上述情况分类修理。如超出本规程范围检修,须经与驻公司验收室沟通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1.2 公司内进行此项工作的依据

售后服务处与配件处上报公司的轮对返修计划及规划发展部、生产部下达的通知。 1.3 故障轮对修理细录

故障轮对需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检修。入厂后,相关部室和车间做好交接,确认轮对初始状态,做为形成故障轮对检修一次细录的依据。

1.4 故障轮对在完成下条修前检查并开始特定故障临修之前,公司内各承修单位应与铁道部驻公司验收室联系,待其对特定故障予以确认

后,方可按照本临修规程进行故障处理,故障处理过程中做好检修记录。

二、 故障轮对临修过程中的修前检查

临修轮对返厂后在进行特定故障修理之前或者结合实际修理过程,均需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检查,以便于对轮对的状态做出判定。

2.1 清理

对返修轮对表面除尘、除锈,以能满足对检修轮对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和探伤检查为标准。

2.2 轴箱解体检测

2.2.1 外观检查轴箱体与轴箱拉杆安装座及其传力筋板、弹簧座与母体的连接根部、前后端盖与轴箱体接触面的根部、轴承压盖与车轴接触面的根部、轴箱吊钩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应进行进一步的探伤检查。

安装速度计齿轮的轴箱,应检查轴箱端盖厚度不大于23mm,若超过该尺寸应加工轴箱端盖内侧面。

2.2.2轴箱接地装置检查,电刷不许有裂纹、压力正常;接地线固定螺栓与端盖绝缘良好,接地铜轴不许与端盖φ56内孔面相磨;电刷长度、接触面积及接地线截面缺损均须符合限度要求;电刷接触面积、接地碳块与电刷接触面积不小于70%,接地碳块不许与刷架端盖内孔面相磨,接地线不许有断股;接地线固定螺栓紧固,与端盖绝缘状态须良好;圆锥弹簧不许有裂纹和较大变形,其自由高和组装弹

簧压力均须符合限度表规定。

2.2.3车轴对轴箱横动量(两边之和)须符合限度规定,即中间轴30mm,端轴0.6-1.8mm。

2.2.4轴承连同轴箱体整体从轮对上取出,打开前后端盖对轴承进行外观检查,轴承密封圈不得有变色及损坏;如有问题则须将轴承从轴箱体中取出,做进一步的检查。除拆卸轴承时造成轴承损伤或有异音的情况外,轴承不需进行返制造厂检测。

2.2.5重装轴箱轴承前,检测轴承内圈与轴的过盈量须符合限度要求,若轴颈拉伤严重导致配合过盈量不足,可以按照FAG指定的等级修选配适合的内圈来保证配合过盈量。对运行25万公里以上的中间轴承补充油脂150-200g。

2.2.6轴箱相对构架横动量须符合限度要求。 2.3驱动装置解体与检测(如有必要) 2.3.1解体前检查

抱轴箱各零部件状态应良好。分解抱轴箱和电机前,检查螺栓是否有松动。

齿轮箱外观检查齿轮箱箱体不得有裂纹。螺栓紧固件是否有松动,防缓件完好齐全。 2.3.2驱动装置解体

2.3.2.1将齿轮箱中使用过的齿轮油排放干净; 2.3.2.2拆卸检修必要的齿轮箱外露工艺孔螺堵; 2.3.2.3拆卸齿轮箱与电机连接螺栓,用通规止规检查;

2.3.2.4拆卸齿轮箱与抱轴箱连接螺栓;用通规止规检查; 2.3.2.5拆卸齿轮箱上下箱体;

通气孔、回油孔及给油孔畅通。上下箱合口配合良好,箱体内不得有污垢。清洁通气器。迷宫及密封环间隙应均匀。齿轮箱联结抱轴箱和电机的螺栓进行通规止规检查。螺栓按规定扭矩紧固。更换解体部位的垫圈、密封垫和“O”型圈。

2.3.2.6、拆卸抱轴箱与电机连接螺栓,拆下电机;

需要时将主动齿轮从电机轴上拆卸下来; 主动齿轮探伤

主动齿轮拆卸后探伤:(待质保部提供探伤方法和部位) 主动齿轮不拆卸探伤:(待质保部提供探伤方法和部位) 主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符合限定规定; 主动齿轮拆卸后须对内孔检测,须符合限度规定。 2.3.2.7、电机螺栓安装孔的检查

如分解抱轴箱和电机前,检查螺栓有松动,对电机螺栓安装孔用通规止规进行检查。 2.4探伤检查

2.4.1对车轮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按照《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检【1998】64号)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2.4.2对车轮轮辋与辐板之间的内外侧过渡圆弧部位进行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2.4.3对车轴轴颈、防尘圈座及过渡圆弧部位进行磁粉探伤,轮座镶入部位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2.4.4抱轴箱体与电机配合面须探伤检查。

2.4.5对未从车轴上拆解的从动齿轮需进行探伤检查。(待质保部提供探伤方法和部位) 2.5外观及尺寸检查

2.5.1从动齿轮齿边角折损及齿面剥离、点蚀剥落面积不超过限定时,允许打磨后使用;

2.5.2从动齿轮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符合限定规定; 2.5.3轮对进厂后,须先对车轮外形尺寸进行检测。检查车轮踏面状态,要求踏面擦伤不允许超过限度要求,轮缘厚度应按TB/T449-2003内JM3要求大于25mm(待机五技开部研究轮径的影响),如果不足,按JM3-25执行,镟修后轮径不应低于1160mm(待落实)。若车轮出现擦伤,按照第4条“车轮擦伤造成的返修”规定的要求执行。轮对轮辋厚度、轮缘厚度符合限度规定;踏面的磨耗深度、擦伤、缺陷及轮缘的垂直磨耗均不许超限;轮缘内侧距离应符合限度要求。

三、特定故障临修规程

3.1牵引电机故障:驱动装置解体,分离电机,返电机厂修理,必要时电机返修前拆卸主动齿轮,按照修前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其他部件按照第2.3条“驱动装置解体与检测”进行。 3.2主从动齿轮损伤、裂纹

3.2. 1对轮对进行分解,拆出从动齿轮。

3.2.2从动齿轮齿面和齿根不允许有疲劳裂纹;非工作面上的裂纹,同一齿轮上不多于两条,且不集中在同一齿和同一齿槽的两侧,清除后其深度不超过3mm,长度不超过50mm。齿轮安装孔不得有裂纹,有拉伤时须修整。

3.2.3从动齿轮齿形偏差不大于0.25mm。

3.2.4齿轮磨耗、疲劳点蚀、疲劳剥落、折断、齿面碰伤、齿面腐蚀齿顶崩角及齿根台阶深度的检修须符合TB/T2063《铁路机车牵引齿轮检修技术文件》的要求。

3.2.5超过上述规定限度,应更新从动齿轮。

3.2.6若拆卸从动齿轮后,齿轮内孔超出限度,应更新从动齿轮。 3.2.7 由牵引电机轴上拆出主动齿轮。

主动齿轮损伤或内孔检测超出限度,应更新主动齿轮。 3.2.8重新组装轮对。按照7.2G01《轮对组装技术条件》和的要求执行。

3.3踏面擦伤、剥离及超声波探伤有裂纹

3.3.1 对返修轮对进行镟修处理,镟修后返回机务段装车运用,装车时应满足机车运用中轮径差限度要求:同轴轮径差≤2mm,同转向架轮径差≤12mm,同机车轮径差≤40mm。轮辋厚度、轮缘厚度符合限度规定,踏面的磨耗深度、擦伤、缺陷及轮缘的垂直磨耗均不许超限。踏面镟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符合限度规定。滚动圆直径及轮径差须符合限度规定。

3.3.2进行车轮踏面镟修处理。镟修时,许可在车轮内侧面上留有两处总长度不超过400mm、每处不超过200mm,深度不超过1mm的黑皮;在轮缘的外侧面上由轮缘顶部量起,在10—18mm范围内,允许留有深度不超过2mm、宽度不超过5mm的黑皮。镟修后,车轮轮辋厚度、滚动圆直径及同轴轮径差需符合相关限度规定;踏面与样板间的间隙沿滚动圆表面允差0.5 mm,沿轮缘厚度(距顶部10—18mm范围内除外)允差0.5 mm,检测时样板应紧贴车轮内侧面。

踏面镟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符合限度规定。滚动圆直径及轮径差须符合限度规定。

3.3.3对于车轮擦伤、剥离严重难以修复或轮径接近限度,需要更换车轮

3.3.4如探伤有裂纹更新车轮。

车轮轮毂进行探伤,不许有裂纹,有裂纹更新车轮。(待质保部与技开部工艺部确认)侧面的圆周向裂纹可用半圆铲铲除,内外侧铲沟深度不许超限。同一侧面上的铲沟不许超过两处,轮缘处不许有铲沟。 3.4轮缘偏磨 3.4.1车轮尺寸测量

要求对偏磨的车轮进行轮缘厚度、踏面滚动圆直径测量。(工序由工艺部确定) 3.4.2车轮镟修要求

轮缘厚度修理应按照TB/T449-2003《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

形》中对于JM-3踏面的规定进行镟修,即可以修理成为JM3-30、JM3-27、JM3-25的尺寸,镟修后的轮径应满足HXD3机车运用中轮径差限度:同轴轮径差≤2mm,同转向架轮径差≤12mm,同机车轮径差≤40mm。

3.5滚动抱轴箱轴承异音、报警、抱死或卡滞

3.5.1先拆下车轮,再拆下抱轴箱装配,必要时拆下从动齿轮,分解出抱轴承,清除轴承等表面油污,并进行初步判定,而后对零部件进行清洗、除锈。

3.5.2轴承检修

对清洗后的轴承先进行外观状态检查,再次查找原因,必要时可送专业厂家进行检测。对状态难以判定或经确认确实有问题的轴承必须进行更换。

3.5.3按照相关工艺流程重新组装轮对,并按照7.2G01《轮对组装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3.6 车轴临修

3.6.1对轮对进行分解,解体出车轴,确有必要时再拆除从动齿轮。

3.6.2对车轴各尺寸进行限度检查(车轴抱轴颈、车轴轮座部分、防尘座部分直径;防尘座过渡到轮座部圆根半径);若拆卸从动齿轮则需要检测从动齿轮座的直径和锥度。

车轴须按TB/T1618《机车车辆车轴超声波检验》及TB/T1619《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探伤检查。

3.6.3车轴轴身上的纵横(技开部质检部确认)裂纹允许铲除。轴身上的纵横(技开部质检部确认)裂纹经铲除后,车轴轴身半径较设计尺寸的减少量不超过2.0mm,铲槽长度不超过50mm,宽度不超过5mm,所铲部位和未铲部位必须光滑过渡,且同一断面直径减少量亦不超过2.0mm;

3.6.4 车轴轴颈允许按TB/T2591《铁路机车滚动轴承订货技术条件》进行等级修理,但轴颈的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不变,当车轴等级修时,须装配相应的等级轴承。

3.6.5 超过上述规定限度,应更换车轴。

3.6.6按照相关工艺流程重新组装轮对,按照7.2G01《轮对组装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3.7齿轮箱故障处理

若出现齿轮箱裂损的问题,应更新齿轮箱。若因为齿轮裂损掉块返厂修理,需要对齿轮箱体进行煤油渗漏检查,时间长度不低于30分钟,不允许任何泄露。

四、驱动装置重新组装、试验与返段安装

驱动装置重新组装依据的技术条件,更换解体部位的垫圈、密封垫和“O”型圈。

驱动装置组装后,按()例行试验规范(机修提供文件号)进行试验。

在返修轮对重新安装时:

返修轮对重新安装时应该对比轮径,轮径差大于3mm时,应按照

轮径差数值的1/2调整一系减振垫下的相应调整垫片,若返修轮对轮径大于装用车同转向架其他轮对时,增加装用车同转向架其他轮对的调整垫片;若返修轮对轮径小于装用同转向架其他轮对时,增加返修轮对的调整垫片。当一系减振垫下加入调整垫片的数量超过5mm时,全部取出,更换一个4C3T3651垫片在弹簧上部。

装车时应满足机车运用中轮径差限度要求:同轴轮径差≤2mm,同转向架轮径差≤12mm,同机车轮径差≤40mm。

五、交验

检修工作按不低于两年检的标准进行验收

六、主从动齿轮压入量暂时按照新造标准执行,待技术转让方确认修理的压入量限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cu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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