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登记表

更新时间:2023-11-22 07: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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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

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及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条例》、卫

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二) 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

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

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 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

部门处罚的依据。

4.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

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 职责

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 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 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六、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 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 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 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 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丧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 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后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

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 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言语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 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

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 I、II级事件报告流程

1.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

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 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

务科。

(三)III、IV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科。 八、 奖惩机制

1.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

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 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 医患关系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

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 每年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

请院务会通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c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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