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更新时间:2023-10-04 08: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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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1.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臵、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2.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在哪个网站上公布?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点击协议供货专栏查看。 3.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目前,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有: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化)、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移动硬盘、U盘、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影机等。各部门凡采购上述产品的,均应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4.协议供货入围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各部门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10—83084964/67)。若各部门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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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出具相关的政府采购证明手续。但各部门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产品型号、配臵清单。采购中心将以用户询价及成交的结果为证明,与该设备生产厂家协商,要求其降低承诺的供货价格,从而使各部门都可以享受最低价格优惠。

采购中心已经委托了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进行调查核实及模拟市场询价,欢迎各部门及关心协议供货制度发展的各界人士在发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同等可比条件下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5.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何查询?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进入协议供货专栏查询产品售后服务条款。

6.协议供货产品如何进行验收?

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在交货时当场进行认真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填写并提交电子货物验收单,经各部门初审和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打印正式的电子货物验收单。

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各部门权益,各部门在验收时,应当场抄录设备及其所有可拆卸的部件(如:计算机的硬盘、内存、主板等)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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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查询网上下载的货物验收单的真伪?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单击页面右方中间的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进入查询验收单页面,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货物金额,即能核对该验收单真伪。

8.协议供货商应提供什么作为政府采购凭证?

电子货物验收单与采购中心统一定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作为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原始凭证。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各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协议供货商留存,作为质量保证及解决纠纷的凭证;货物验收单一式四联,各部门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采购中心各留存一联,并报财政部一联用于集中支付;各部门不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分别由其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留存一联,采购中心留存两联。其中,采购中心留存的验收单,由中标厂家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中心。

9.发现假货、假合同时该怎么办?协议供货发生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协议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合同的协议供货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0.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怎么办?

各部门应直接致电协议供货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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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故障,若多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故障、或供货商拒绝维修、或批量采购设备的故障率高于2%的,各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处理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

11.如何购买协议供货产品的配件,配件是否也在协议供货范围内?

为方便各部门采购,采购中心公布了部分可以变更的配件范围及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

12.协议供货采购供货时间一般多长? 生产厂家承诺的供货周期为7个工作日。

13.如何辨别协议供货合同真伪?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单是否能手写填写?

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合同实行电子系统管理的方式,即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电子合同文本及货物验收单(经签署、盖章后有效),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供货合同和四联单无效。

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核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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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方法。

14.采购多种协议供货的产品能否从一家供应商处购买? 若某家供应商已经得了多种协议供货产品的厂家授权,各部门就可以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协议供货产品。采购中心鼓励并支持“诚实守信、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在中央国家机关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丰富经验、能提供使各部门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的协议供货商”的健康发展并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15.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是如何确定的?

采购中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名单为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推荐的供应商,厂商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或协议供货商没有按照合同承诺提供服务的,各部门除按照合同追究其责任外还可以从中标设备生产厂商交纳的质保金中优先得到补偿。因此,采购中心推荐各部门优先选择此名单范围的协议供货商。

对厂商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名单,采购中心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若任何协议供货商受到两次有效投诉并经审查核实,将被列入采购中心的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在2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16.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怎么办?

协议供货中标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各部门需求的,各部门应致函采购中心,写明具体原因,申请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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