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设备联合体招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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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编号:GZSHPX-2015-009-0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1 第一卷 投标须知 .......................................... 1 第二卷 合同条款 ......................................... 21 第 三 卷 第 四 卷

投标资料格式 ..................................... 31 技术要求 ......................................... 47

招标公告

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已由盘县和发展改革局 以 盘发改投资[2014]8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预备内投资补助资金350万元,盘县自筹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

2.2工程规模:工程供水规模666.00m3/d,项目总投资470万元;

2.3招标内容:旱地供水桩90个;安装消毒器1台;建泵站1站2台装机2*5.5kw,扬程90m,流量50m3/h;安装30kva变压器1台,架设10kv线路LGJ-50长0.5km;安装热镀锌输水钢管DN100mm7.251km、DN65mm3.339km、DN50mm1.29km、DN20mm1.501km、DN15mm1.001km。安装灌溉PE管DN90mm5.15km、DN63mm1.8km、DN50mm1.20km、DN32mm4.50km;招标概算168.66万元; 2.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PE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9日每日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

分,在贵州省盘县红果镇江源路151栋1单元2-2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5.2.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2.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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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遵守以下规定: ( l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本项目应以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为牵头人;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地点为盘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信局8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召开(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201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召开, 投标人必须参加。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自备/招标提供),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县火铺镇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北大厦商业办公楼 第1幢1单元13层9号房 联 系 人:王琛 联 系 人:徐品

电 话:13885893836 电 话:0851-84116504/13698588322

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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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投标须知

1、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及 内 容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招 标 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招标范围:旱地供水桩90个;安装消毒器1台;建泵站1站2台装机2*5.5kw,扬程90m,流量50m3/h;安装30kva变压器1台,架设10kv线路LGJ-50长0.5km;安装5 热镀锌输水钢管DN100mm7.251km、DN65mm3.339km、DN50mm1.29km、DN20mm1.501km、DN15mm1.001km。安装灌溉PE管DN90mm5.15km、DN63mm1.8km、DN50mm1.20km、DN32mm4.50km,上述所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投标人资格:必须是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PE管材生产厂家6 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供应商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7 供 货 期:6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原则上15日内按招标人供货计划开始供货,60日内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质量要求: 8 管材符合国标GB/T3091-2001标准; 泵测试标准不低于按GB3216-89国家标准; 其他设备必须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一、资质条件: 1、生产厂家作为申请人的: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9 2、代理商作为申请人的:具备有效的代理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授权书。 3、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4、联合体投标的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二、信誉要求:申请人在最近3年中不得在合同中有违约行为,能严格按合同、保证按国标供货,能最大程度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无违约记载或投诉(违约行为以项目所在地(市、州、地)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通报文件为准);(近3年指2012年至今) 三、财务要求:提供近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注册企业只提供注册后有效财务年度的审计报表】,(近1年指2014年) 四、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五、类似项目供货业绩:2012年至今承担类似供货业绩(管道采购及安装工程),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相关材料。 六、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度以来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投标产品); 七、其他要求:满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接受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为10 牵头人,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对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有同等的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无澄清或异议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须交保证金肆万元元整(¥:40000.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及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不予接受。 12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现金方式。 三、保证金的退还: 1、未入围投标人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投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给予退还后。 2、中标人在签署了中标项目合同后,携带招标人出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证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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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为壹份,副本为壹份。 13 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再提供2份投标文件副本。 14 15 16 投标文件递交至:盘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信局8楼)并面交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地点:盘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信局8楼) 开标程序: 开标验证身份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8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②投标人近3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后不退还)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9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 20 21 22 23 本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盘县水务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投标须知 投标样品的提交:不需要提交 本项目召开(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4 时间:2015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地点: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其他 24.1采购任务中未在投标供应商(厂家或代理商)生产或销售范围内的设备,可由中标25 人自行采购符合相应验收标准的设备进行供货及安装; 24.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经采购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供货及安装。 5

2、说明

2.1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2.2招标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2.3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PE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供应商 2.5中标人: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评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邀请相关专业专家。

2.7供货范围:详见报价表。招标人所需设备(含配套设备)全部向中标的投标人采购,所有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

2.8质量要求:管材符合国标GB/T3091-2001标准;泵测试标准不低于按GB3216-89国家标准;其他设备必须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 投标人应是具有资格:必须是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热浸镀锌钢管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PE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供应商。

3.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1.4 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产品的能力和良好的运行经验,在以往生产运行或销售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

3.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人在开标前需提交投标人近3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后不退还),否则拒收投标文件,并将告知函的复印件添加于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内。

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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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投标须知》; 第二卷《合同条款》; 第三卷《投标资料格式》; 第四卷《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4.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书面(含传真)通知、修改及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4.1.3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要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成为无效标。

4.1.4招标文件一经出售,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招标项目使用。 4.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4.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4.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作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3.2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应用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做出答复,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序号 1 2 3 4 5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名称及内容 投标书前附表 投标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附原件) 联合体招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表及报价说明 技术文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措施) 投标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的抗腐蚀性能及说明 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完备性及说明书 产品运输和储存措施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的完整性、先进性 交货期、供货方案及措施 7

资料编号

⑺ ⑻ ⑼ 6 7 8 9 10 11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12 13 14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 可靠性和使用寿命说明书 产品配方采用原材料先进性及说明(包括对添加剂含量的说明) 企业综合实力及信誉情况 生产企业认证情况 技术服务、维修保修承诺 近三年投标人的业绩及用户反馈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企业生产保障能力及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省级以上有关监督部门鉴定材料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工厂简介及投标项目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企业生产保障能力、设备、 厂房、人员等); 近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复印件); (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近三年经济行为有无受到起诉情况(复印件);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产品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和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5.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投标文件的编制 5.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所有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5.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四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第一卷5.1所规定的顺序一致。可以增加说明书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条款,一律不得作任何实质性修改。 5.2.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5.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将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明确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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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5.2.4 投标保证金

5.2.4.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5.2.4.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前附表。 5.2.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5.2.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5.2.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5.2.4.3.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5.2.4.3.4 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本卷5.3.3规定的。 5.2.4.3.5 其他本招标文件有界定的。 5.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2.5.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为一份,副本为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还须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2份副本并确保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5.2.6.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3 投标报价

5.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三卷第6款的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价格汇总表。

5.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供货期内价格固定不变,若供货数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量及规格有差异,则以报价表中对应规格报价及实际供货量计量供货总价,中标单价不变,调整总价。

若招标人对设备要求变化使合同价格变化在中标价的±20%以内(含20%),单价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结算。若招标人对设备要求变化使合同价格超出中标价的±20%以外,可调整设备单价(调整幅度供需双方协商),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3.3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5.3.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表上的全部设备进行报价。 5.3.3 算数性修正

5.3.3.1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5.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3.3.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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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数性差错的修正,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应取得投标人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0.5%以上者,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5.3.4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3.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的全部设备进行报价。 5.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4.1 投标文件的编写、装订、密封和标记

5.4.1.1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按招标文件本卷“5.1.1”所列的顺序和编号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5.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之后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装封面上写明:

(投标文件“外包封”包封标签格式)

所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样品均需贴上投标人的标签。 5.4.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第一卷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并面交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论任何原因,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5.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5.4.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5.4.1.2款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无效。

5.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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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编号: ) (20××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 投标人的名称:×××××××(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没收。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 前附表”

6.2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未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以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开标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开标会上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公布的内容。 6.3 开标顺序根据随机原则启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好。 (2)开标顺序,随机依次开标。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情况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7、评标

7.1 评标机构和依据

7.1.1 评标机构是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具体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7.1.2 评标依据

7.1.2.1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联合令第1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7.1.2.2 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7.1.2.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

7.1.2.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成为无效标。 7.2 评标程序

7.2.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委员会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7.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其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 7.2.3 初评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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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7.2.4 详评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8、定标

8.1对于本期招标项目的产品,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比排序后推荐中标人,经招标人核定后确认,报盘县水务局备案。

8.2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公示三天,投标人可在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评标结果。

8.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9、授予合同

9.1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 ,招标人确认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9.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派代表前往履行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包括详细的供货时间、设备规格、服务期安排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需方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9.3当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前往需方鉴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5%。

9.4中标人如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按违约处理,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按中标侯选人次序选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9.5 若投标人提供材料样品(或资料)与实际供货不一致时,作违约处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处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事实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备案。 9.6 合同备案

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合同原件报盘县水务局备案,作为对中标人履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据。逾期不进行备案,视为未履行合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将暂停该地区供水项目的实施;对中标人将报请取消下步在我省参与水利项目投标活动的资格,并作为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市场行为档案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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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纪律与保密

10.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0.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10.3 投标人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无效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上报管理部门。 10.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10.5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0.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1、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

11.1 报名截止时间内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少于3个或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1.2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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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km)不加收运输费并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得0.5分,本项目满分0.5分。 12.7.6投标人的综合业绩和资信(客观分值:本项满分3分)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以下详实的证明材料,否则其对应项不计分。

①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指2012年至今)在供水工程或生活用水工程或农村饮水工程中完成类似产品供货合同的(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获业主好评的(附业主反馈意见复印件)每项目得1.0分,本项满分3.0分。

②投标人因合同履约、设备质量、供货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处罚的扣分:部、省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0分;地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1.0分。本项最多扣3.0分,扣完为止。

12.7.7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完备性及说明书(客观分值:本项满分2分)

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作出合理性说明,并附生产厂家完整技

术资料一套(需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2分,否则计0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及说明书评价(需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7.8供货期(客观分值:本项满分1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供货期报价的,不得分,提前10天的计0.5分,提前20天计1分。

12.7.9本评标标准和方法未明确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受理投诉和举报的行政监督部门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相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是:盘县水务局。

14、招标投标活动纪律及规定

14.1本工程开标会议进入工作程序,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保持会场纪律安静有序,不得接听电话。 14.2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4.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5.4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14.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4.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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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有效签字,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14.7所有参与投标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未到会的投标人视为弃权;会议主持人未宣布散会擅自早退者,视为中途放弃投标。

14.8评标和定标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前完成。

14.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经项目法人确认后选定中标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14.10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14.1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签字必须真实,如有伪假或不真实证件、材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请取消在贵州省三年的投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必要时调原件核查)

14.13由于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14中标人不与项目法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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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合同条款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签字日期: 1、 定义

1 本招标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词语解释为:。

1.1 “甲方”系指 。 1.2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中标的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双方(以下简称为“合同双方“)签署的已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1.4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5 “合同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六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按合同提供产品及其与使用单位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规定的用于提供产品使用单位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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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技术资料。

1.8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售后服务。由乙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招标文件第四卷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试验 。 1.10 “现场”是指甲方所选定的地点。

1.11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1.12 “产品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产品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 合同标的

2 本合同产品将用于 。 2.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序号 1 2 ?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厂商 总 价 2.2 凡乙方供应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四卷。 2.4 乙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2.5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 2.6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本合同第八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2.7 乙方提供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提供产品应配合贵州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抽检。 3、供 货 范 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3.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及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对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必须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及配件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但不发生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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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及品牌 单价 合价 备 注

4、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

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含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本合同设备价格为 元(大写: )。

本合同配套设备价格为 元/吨(大写: )。 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及配件设备有关的乙方所应缴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甲方的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及配件设备等费用。

4.1.2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 元(大写: )。 4.1.3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运杂费为 元(大写: )。运杂费包括制造厂到甲方的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等费用。 4.2 合同的价格表见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

4.3 本合同单价在合同供货期内为不变价。在供货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投标产品价格变化,由投标人承担。

4.4 在供货期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按期供货,供货期之后如果价格变化使乙方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

4.5 在供货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在供货期内不能按期供货,供货期之后如果价格下降则按新价格执行,新价格由双方协商。 5、履约保证、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通过银行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甲方提供银行帐号),金额为中标价的5%。有效期为供货合同执行完毕。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函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格式提供,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并经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和项目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由项目业主支付。

5.3.1本项目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工程量完成30%时支付10%工程款,完成50%时支付20%工程款,完成80%时支付40%工程款,完成100%后支付80%工程款,工程验收及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且合同设备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设备抵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甲双方现场验收,所供设备齐全,无缺、损坏件,如有,15天内无条件更换。

(2)提供该合同设备价格100%的税务专用发票。

5.3.2设备在安装、试压、试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有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自行更换,确保达到设计标准为止。

5.3.3质保金的支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退回质保金。 6、交货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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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合同设备的工期为60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6.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盘县火铺镇沙淤村。

6.3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在合同设备预计到 4 天前,乙方应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6.4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到甲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之日为准。 6.5乙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的运输。 6.6在合同设备备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

6.7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供应的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存在着潜在的缺陷,而需调换损坏的设备及配件设备或备品,则乙方应免费将设备及配件设备或备品,以最快的速度运到原设备及配件设备交货地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并且通知甲方。

6.9乙方应按第四卷和第三卷第七章的规定,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使用单位设计、施工、调试、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甲的技术资料。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第三卷第七章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

6.11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6.12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着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7、包装与标记

7.1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并应按设备特点,按甲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备件齐全。 7.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设备应标记清楚。

7.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型号等;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两吨或超过两吨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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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对裸装管材、材料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两份。一份寄收货单位,一份寄甲方,作为乙甲双方验收的依据。

7.6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

7.7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或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7.8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用零部件。

7.9乙方或其分供货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7.10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1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设备及配件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2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8.3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4 各次会议用其他联络方式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8.5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8.6 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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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8.7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8 对于甲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乙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9 在设备及配件设备保修期内,乙方有义务做好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当甲方需要技术指导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到货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1到货检验。

9.1.1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及配件出厂时,应有乙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到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9.1.2合同设备及配件发运后,乙方应及时赶到设备及配件到达站,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合同设备及配件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到达时赶到,甲方有权自行对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清点检验结果和记录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9.2现场开箱检验

9.2.1当合同设备及配件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合同设备及配件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合同设备及配件到达现场 2 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及配件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合同设备及配件,所有修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乙方原因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负责。

9.2.3乙方在接到甲方按本合同9.1.2至9.2.1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5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9.2.4乙方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合同设备及配件使用单位项目工程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天,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9.2.5甲方对到货检验的合同设备及配件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合同设备及配件抵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之日起的3个月。

9.2.6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均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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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由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或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尽快安装投入使用。 10.2 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第四卷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10.4 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18个月内,如因非乙方原因该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

10.5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合格,也可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是指设备及配件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报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预防性试验时(通常为二年),当发现这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6.7及11.3条的规定进行调换。

10.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及配件设备或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 11、保证与索赔

11.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合格之日起一年或乙方发运的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11.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在15天内,对于在15天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合同设备,可经甲方允许后另行商定期限。

11.4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非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1.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1.6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如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义的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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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8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条和6.2条规定计算,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为延期1天2000元。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合同期限时,甲方应保留与乙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9如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1天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迟交时间的计算以6.10条规定为准。

11.10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天乙方将向甲方支付2000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1.12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迟付货款,甲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无。

11.14甲乙双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索赔责任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12、税费

12.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2.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件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及配件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双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乙方应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日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生效,将修改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 如果双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 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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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3.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范围,甲方应考虑乙方的设施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甲方意见,与甲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3.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3.6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7 因乙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8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9 若13.8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已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及配套设备有关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权处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特快传递(或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另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交经济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2 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15.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9

15.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书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6.1 本合同生效甲满足下列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3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4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6.5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6.6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7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者。

16.8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6.9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6.10 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30

第 三 卷 投标资料格式

1、投标书前附表(格式)

投标书前附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供货期内价格承诺 质量承诺 产品执行标准 供货期限承诺 运输方式 运输费率: 元/吨.公里 运输承诺 设备配件供应承诺 技术资料 企业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履行情况(附合同) 优惠条件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金额) 内 容 页 码 投标文件份数 其他: 31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方的投标通知书,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承诺如下: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质量达到 的标准;供货地点为盘县火铺镇沙淤村。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材料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保证向招标人提供与本招标文件相同的4份副本。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代表我公司(厂)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厂)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特签字如下,以兹证明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33

联合体协议书

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签字)

成员一名称: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签字)

成员二名称: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签字)

年 月 日

34

4、质量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为保证中标设备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国标 的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配件的进厂质量。

3.保证所供设备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决不带缺陷出厂。

4.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5.按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有关标准和图纸,并为需方监造提供方便。对监造设备的停工待检部位提前7天通知需方及监造代表。

6.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更换。在安装和试运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和用户需要为准则。

7.为所供的设备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我方将按需方要求对所供设备尽快进行免费更换、修理,直到需方满意为止。

8.在开箱过程中如发现缺零部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将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9.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5

5、服务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对中标合同设备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1.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

2.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及生产使用。

3.对于需方选购的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应主动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 4.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

5.按合同规定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

6.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修理的全过程。

7.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 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8.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9.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需方。

10.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6、报 价 表

6.1供 货 范 围

6.1.1供货范围的一般要求与说明:

6.1.1.1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须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四卷的要求。

6.1.1.2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验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性材料,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1.3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以需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为供货地的供货价为设备的价格,从供方至需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的运杂费、装车费、卸车费由供货方负责。

6.1.1.4在签订合同时,供货数量及规格可能有些调整,但供货单价不变。即中标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若供货数量及规格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量及规格有差异,则以报价表对应的规格及实际供货量计算供货总价,中标单价固定不变,调整总价。

6.1.1.5若招标人对设备要求变化使合同价格变化在中标价总价的±20%以内(含20%),单价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结算。若招标人对设备尺寸要求变化使合同价格总价超出中标价的±20%以外,可调整设备单价(调整幅度供需双方协商),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6.1.1.6设备单价含配套设备。 6.2 一般要求

6.2.1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 6.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6.2.3报价的单价是指招标设备运到需方(盘县火铺镇沙淤村)的结算价格。

6.2.4若项目业主要求将部分(或全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以外的现场),投标人可按所报运输费率加收运输费并将部分(或全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6.2.5价格表中报价单价为供货期内固定不变价格。价格上涨因素(包括投标有效期和供货期),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进入单价。

6.2.6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6.2.7所供管材在保证长度的前提下,管材壁厚和实际重量必须达到国标要求。壁厚和实际重量为国标要求,实际供货时误差应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

6.2.8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及投标保函(格式页)只能用电脑打印。

6.2.9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甲方交货地点的具体情况,考虑各种自然条件及风险因素,详细填写。

37

6.3 报价表(格式)

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元) 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备注 合 计

报价有效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8

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报价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名称及规格 DN100国标热浸镀锌钢管δ4.0 DN65国标热浸镀锌钢管δ4.0 DN50国标热浸镀锌钢管δ3.8 DN20国标热浸镀锌钢管δ2.8 DN15国标热浸镀锌钢管δ2.8 Φ90PE100级 1.6Mpa Φ63PE100级 1.6Mpa Φ50PE100级 1.6Mpa Φ32PE100级 1.6Mpa DN100水表 1.6Mpa DN100变65三通 1.6Mpa DN100不锈钢止回阀 1.6Mpa DN100不锈钢闸阀 1.6Mpa DN100排沙阀 1.6Mpa DN65不锈钢闸阀 1.6Mpa DN50不锈钢闸阀 1.6Mpa 供水桩 1.6Mpa DN65不锈钢闸阀 1.6Mpa DN50不锈钢闸阀 1.6Mpa DN20不锈钢闸阀 1.6Mpa DN15不锈钢闸阀 1.6Mpa DN65减压阀 1.6Mpa DN100排气阀 1.6Mpa DN65排气阀 1.6Mpa DN50排气阀 1.6Mpa 单位 m m m m m m m m m m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综合单合价价(元) (元) 8349.00 3213.00 1354.50 1500.00 1000.00 5150.00 1800.00 1200.00 4500.00 3.00 2.00 2.00 26.00 9.00 10.00 15.00 90.00 8.00 13.00 15.00 10.00 14.00 20.00 8.00 5.00 数量 2.00 2.00 1.00 1.00 0.50 1.00 备注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含连接件 立式单级离心40LG12-15*6 台 水泵配电设施 30kva变压器 避雷保险、接地、计量等 10kv输电线路 消毒器 总报价(元) 套 台 套 km 台 说明:综合单价=原材料+加工费+安装费+运杂费+税费+工程保险费+其他

报价有效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7、技术资料和交货进度

7.1 一般要求

7.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7.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应包括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1.6 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 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

7.2.1.1 提供商务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7.2.1.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7.2.1.3 商务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商务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7.2.2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 7.2.2.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2.2.2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7.2.2.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7.2.2.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3交货进度

7.3.1.商务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7.3.2.交货进度须满足招标人在各项目进度要求。

40

8、投标人建议或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9、投标保证金函(格式)

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鉴于我单位参加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编号: )的投标,随同投标书,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并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若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 放弃投标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 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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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

项目名称: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

编号:

致: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11、投标产品情况(格式)

内容 生产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标准 原、辅材料的品牌及价格、技术参数、标准 原、辅材料组织保障情况 每批生产周期 质量检验及保障体系 技术人员和工人人员组成情况 运输方式 ?? 其他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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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格式)

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编号: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至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应为保修责任终止日期)。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①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年 月 日

45

13、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格式)

盘县火铺镇人民政府:

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盘县火铺镇沙淤村供水管网工程设备采购(编号: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的履约担保书,为其担保。

1.如被保证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而你方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情况的材料,我方受到收到你方的索赔通知后将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⑴ 代替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⑵ 支付你方由于被保证人违约而蒙受损失的金额,但其总金额不超过担保金额。 2.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本担保书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到 年 月 日(保修责任终止日期)止。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名)

年 月 日

46

第 四 卷 技术要求

1、技 术 条 款

1 总则

1.1 本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它提出设备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条款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条款和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

1.3 如未对本条款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1.4供方须执行本条款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2 技术要求

2.1、热镀锌钢管产品质量应按GB/T3091—2001的标准执行。 2.2、PE管材产品质量应按GB/T3091—2001的标准执行。 2.3、泵测试标准不低于按GB3216-89的标准执行。 2.4、其他设备必须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47

2、验 收

1概述

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卷的规定。

1.2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卷的规定。 2性能质量验收试验

2.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卷的要求。 2.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2.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一般在试运行三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2.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2.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管身和接头是否漏水; ......。

2.6设备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2.6.1、热镀锌钢管产品质量应按GB/T3091—2001的标准执行。 2.6.2、PE管材产品质量应按GB/T3091—2001的标准执行。 2.6.3、泵测试标准不低于按GB3216-89的标准执行。 2.6.4、其他设备必须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2.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2.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2.7款和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他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总价之中。

2.9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有关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的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2.10供方提供产品应配合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抽签,费用由供方承担。

2.11招标人对实际供应管材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同并持有异议时,提请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供方不能拒绝,应充分配合,并承担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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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c5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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