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粮食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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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粮食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生命安全、财产和库存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宁波市粮食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粮食系统的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单位法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响应;上下联动,共同应对。

1.5 重点防护对象

(1)库存粮食、储粮仓房及储粮设施;

(2)烘干机、风机、谷物冷却机、输送机等粮食仓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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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库、房屋、围墙、简易棚房等在建工程和设施; (4)各分公司、粮站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及集体宿舍; (5)粮食局、购销公司出租房需要重点设防的区域和设施。

2 组织体系

市粮食局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的日常具体工作。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具体工作,按预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2.1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市粮食局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市粮食局粮食管理科科长、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粮食管理科科长、粮食购销公司相关副总经理组成,负责人由粮食管理科科长兼任。

2.2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职责

(1)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粮食系统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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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示,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实施;

(5)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6)逐步建立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7)负责传达汛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2.3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处理防汛防台的具体事务; (2)贯彻执行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拟订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规定,编制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项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4)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向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报告;组织防汛情况分析,提出应急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5)根据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汛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及时发布防汛防台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6)组织防汛业务培训和防汛宣传;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和上报等工作;

(7)指导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做好受灾粮食的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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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办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 2.4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1)局粮食管理科:负责做好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履行好具体工作职责。

(2)购销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期间会议召集,文件、通知的草拟和转发;及时组织和协调防汛防台新闻宣传报道和必要的人员调配落实工作;落实好台汛期间值岗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3)购销公司业务科:做好防汛防台的有关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等保障工作;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提出受灾粮食应急处理措施等建议意见;做好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上报和受灾粮食处置等工作;督促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工作。

(4)购销公司资产管理科: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仓库设施、设备防汛应急保护措施等建议意见;做好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和上报等工作;指导和帮助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做好灾后房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修复;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日常的有关具体工作。

(5)购销公司财务科:落实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经费;根据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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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件分级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一般(Ⅳ级)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是指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情况的;

重大(Ⅱ级)事件: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等情况的;

较大(Ⅲ级)事件: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情况的;

一般(Ⅳ级)事件: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等情况的;

事件等级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件一。 4 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级,分为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1 达到一般(Ⅳ级)、较大(Ⅲ级)汛台情标准时,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 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汛台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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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或暴雨、风暴潮、台风将给粮食系统带来重大损失时,立即进入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由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防汛防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 按上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要求需要启动预案的,按实际情况相应等级启动预案。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分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按照《奉化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5.2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防汛防台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一般(Ⅳ级)行动,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加强值班,及时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报告本单位受汛情和风情影响的情况。

(2)启动应急响应较大(Ⅲ级)行动,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带队加强值班,根据汛情和风情影响的变化情况,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检查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防汛防台过程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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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领导报告。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加强值班,及早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果断处置防汛防台过程中出现的危情、险情,及时报告本单位受汛情和风情影响的情况。

(3)启动应急响应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行动,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全面部署。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通报汛台动态,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组织人员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化解隐患险情,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按照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再次抓紧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及早报告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暴雨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5.3 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

(1)出现洪涝台灾重大险情后,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通过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消防等相关部门联系。

(2)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建议,供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挥决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各司其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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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要认真分析灾情,科学调度,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根据灾情采取紧急转移人员、粮食、物资等措施,努力避免人员受伤,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灾险情过后,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立即对中心粮库、分公司、军供站特别是重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查核实灾情,慰问干部职工,指导受灾粮库站点开展生产自救,落实恢复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解决恢复生产中的实际困难。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和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必要时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6 总结

每次灾险情过后,都要及时总结防汛防台工作的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整改,不断完善各自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提高整体防御自然灾害侵袭的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汛、台情等级

附件二:奉化市粮食局防汛防台指挥网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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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汛、台情等级

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我市境内或市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市。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县江、剡江、东江干流控制站或重要平原河网代表站水(潮)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百年一遇海塘、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市境内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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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或上海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东径124度以西)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县江、剡江、东江干流控制站或重要平原河网代表站水(潮)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海塘、堤防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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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江、剡江、东江干流控制站或重要平原河网代表站水(潮)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二十年一遇海塘、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并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县江、剡江、东江干流控制站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潮)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6)二十年一遇海塘、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并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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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奉化市粮食局防汛防台指挥网络

奉化市粮食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88522106、88975267、88975268 ↓

奉化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中心粮库:88662601 奉化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88524786

奉化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江口分公司:88557265 奉化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西坞分公司:88536230 奉化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莼湖分公司:88743039 奉化市军粮供应站:8891293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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