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室外景观工程(含道路、绿化、广场、路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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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道路工程实施细侧 ······························································· 2

第一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2 第二节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2 第三节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 第四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3

第二章 给排水工程实施细侧 ··························································· 9

第一节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9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质量保证资料·····································································9 第三节 给排水单位工程质量标准·····································································9

第三章 道路照明实施细则 ······························································ 21

第一节 施工步骤·······························································································21 第二节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标准·······································································21

第四章 园林绿化实施细则 ······························································ 35

第一节 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35 第二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35

第五章 围墙实施细则 ······································································ 39

第一节 围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9 第二节 围墙工程质量标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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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道路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1委托监理合同;

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89-2001); 1.6《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9《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768-2009); 1.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11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补充备忘录 第二节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

道路工程部位的划分(见表1.2.1) 单位名称 道路单位 工 程 面层 附属构筑物

50m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30m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部位名称 路基 基层 分项名称 土路基 30 cm手摆石冲水灌砂、15cm水泥石粉稳定层 路缘石、停车场、中心广场 第三节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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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检测资料 3.1.1素土压实度检测;

3.1.2水泥石粉稳定层配合比检测; 3.1.3水泥石粉稳定层压实度检测; 3.1.4各标号混凝土抗折抗压检测; 3.1.5混凝土路面抽心检测。

3.2原材料试验,合格证明

水泥、钢筋、砂、石、砖、道牙石

3.3隐蔽工程验收 3.3.1水泥石粉稳定层摊铺前对手摆石灌砂进行隐蔽验收; 3.3.2混凝土路面灌注前对水泥石粉稳定层进行隐蔽验收。

3.4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3.6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

3.7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第四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4.1路床允许偏差,见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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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床允许偏差(表1.4.1)

序 号 1 2 3 4 5 压实度 中线高程 平整度 宽度 横坡 95% ±20mm 20mm +200mm ±20mm且不大于±0.3%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范围 1000㎡ 20m 20m 40m 20m 点数 3 1 3 1 6 检验方法 灌砂法 水准仪 3m直尺 尺量 水准仪 4.2水泥石粉稳定层 4.2.1集中搅拌

水泥石粉稳定层的水泥、石粉、水的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4.2.2摊铺

4.2.2.1水泥石粉稳定层开始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三小时; 4.2.2.2摊铺发现橡皮土应换填; 4.2.2.3摊铺应当控制好松铺系数; 4.2.3碾压

4.2.3.1碾压应在最佳含水率时;

4.2.3.2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2.3.3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2.3.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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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接缝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4.2.4养护

4.2.4.1养护期间应封蔽交通; 4.2.4.2洒水养护,养护时间7天。 4.2.5雨季措施

4.2.5.1尽量避免雨天施工;

4.2.5.1摊铺时遇雨天,应该立即停止搅拌,对已搅拌的混合料及时碾压。

4.3沥青混凝土面层 4.3.1原材料准备,包括:

a、沥青材料的品种和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等技术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40~170°C,加热至施工温度后的保温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当天加热的沥青应当天用完;

b、粗骨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表面应洁净,干燥、泥土含量应小于1%;有良好的颗粒形状,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的碎石为好;扁平细长颗粒不应超过15%;当采用砾石拌制混合料时,5mm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有50%碎石或扎制砾石;磨耗率小于6%,吸水率小于3%;

c、细骨料:石屑或砂应坚硬,有一定棱角,且有适当级配;砂最大粒径小于5mm,含水量小于5%;石屑最大粒径小于10mm,含0.074mm以下粉料不超过5%;

d、矿粉:一般采用低标号水泥或磨细石灰石粉,应具有足够的细度,小于0.074mm的颗粒应不小于80%,且干燥,疏松,不结团,不含杂质,亲水系数不应大于1.0 。 4.3.2、施工机具的准备;

4.3.3、测量放样结果及控制措施;

4.3.4、基层表面清理应平整、干燥、粗糙、无浮砂、杂物。

4.3.5、施工现场应根据混合料组成设计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铺,并对碾压12h后进行钻芯取样、报审;

4.3.6、计量装置必须良好,严格控制称量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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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应视地区和温度而定,一般不宜超过130~160°C,改性沥青可提高10~20°C;

4.3.8、出厂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石子和粗细料分离、结团等现象,一般观察:油多发亮,油少发散,过火焦红;

4.3.9、抽检摊铺温度110~150°C,改性沥青提高10~20°C;

4.3.10、注意压实顺序:一般是先轻压后重压,先钢轮压路机后轮胎压路机,先边后中,两次碾压时要使轮迹适当重合;

4.3.11、控制压实温度:初压不高于100~120°C,终压不低于70~50°C; 4.3.12、碾压成型后对压实度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找出原因,予以调整; 4.3.13、成型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性能(包括压实度,平整度,沥青用量等)和外形(包括宽度,厚度,中线高程,路拱坡度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现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4 广场及停车场烧结砖铺装 4.4.1基槽施工

4.4.1.1开挖基槽前要对地下管网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4.1.2取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土工击实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平度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审查备案。

4.4.1.3基槽应下挖40cm,分三层找平碾压至人行道路床设计高程,路基压实度≥93%(重型击实标准);填方处基槽应分层回填并碾压密实,路基压实度≥93%(重型击实标准)。

4.4.1.4雨、冬期施工,必须做好相应的排水、防冻措施。 4.4.1.5基槽必须经压实度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垫层施工。 4.4.2混凝土垫层施工

4.4.2.1模板安装(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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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模必须做到接头平顺、线条顺直、棱角整齐、稳定牢固。 4.4.2.2混凝土的搅拌与运输

严格按规定的配合比投入料,进行搅拌生产,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与需要的和易性确定。

运输混凝土的车辆,不应漏浆,以防污染路面。 4.4.2.3混凝土的浇筑

振动器在每一处振动的持续时间,应以混凝土不冒气泡,不下沉并泛出水泥浆为度。一般持续时间是平板振动器不少于15S, 当水灰比为0.45时,不少于30S。

混凝土做面后,板面应坚实、致密、平整,且无抹刀痕迹。做面时严禁在板面上洒水和水泥,必须是原浆做面。

混凝土垫层应按要求设置伸缩缝。 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应及时养护。 4.4.3面层施工

4.4.3.1施工准备

a.对垫层表面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整。 b.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4.4.3.2人行道砖施工

a.根据铺筑平面设计图,在路缘石边设置砖基准点,通过基准点,应设置两条相互垂直的基准线,其中一条基准线与路缘石基准线的夹角宜为0°。

b.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砖基准点同时铺筑砖时,宜设间距为5~10米的纵横平行砖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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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基准点及基准线,用经纬仪定线打方格,并以对角线检验方正,然后在控制桩上标明该点面层设计标高,打方格时要把缝宽计算在内。

d.砂浆垫层应按图纸要求,配合比准确,粗砂要过筛,砂浆的和易性要好。 e.在砂浆铺筑之前,要对垫层进行修整,当低处小于等于1cm时,可用砂浆填补;当高处大于1cm时,应返工重做,重新铺筑基层。

f.将垫层清理干净并洒水润湿后,开始铺筑砂浆,用刮板找平,砂浆的虚铺厚度由试验确定,砖铺设随铺砂浆同时进行,砖在铺设前应用水润湿。

g.铺砖时,按控制桩高程,在方格内由第一行砖位纵横挂线绷紧,根据挂线按标准缝宽铺筑第一行样砖,然后纵线不动,横线平移,依次按照样砖铺砌。铺砌时,直线段要保持直顺。

铺砖时,必须设纵、横线,三米直尺和塞尺必须放在现场随时检查。 h.铺砌时,砖要轻拿轻放,用木锤或橡胶锤轻锤砖的中心,如砖不平,应将砖拿起,垫平砂浆后重新铺筑,不准在砖底塞灰或硬料支垫,必须使砖平铺在密实的砂浆上并稳定无动摇、无空隙。

i.灌缝一般采用细砂,先在砖表面均匀撒铺一层细砂,然后用扫帚将细砂扫入缝中,然后浇水灌实,灌缝要反复进行几次,直到缝隙饱满为止。施工完毕后,路面上多余的细砂要清扫干净。灌缝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期间禁止行人踩踏。

j.在铺砌过程中应由质检员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检验规范要求的部位,及时修整。

k.铺砌过程中,要保持路面清洁,以免砂浆或水泥浆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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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给排水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

给排水工程部位的划分表2.1.1 单位名称 给排水 工 程 管道接口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1各标号混凝土抗压抗折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混凝土管道预制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3回填土方应符合设计密实度要求:80cm以上达到95%;80cm以下达到92%;

2.4检查井盖及雨水口井盖预制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节 道路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3.1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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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沟槽开挖回填 管道垫层 检查井、雨水口

3.1.1路槽开挖监理工作流

路槽开挖申请单 承包人 路槽断面形式 施工排水措施 雨季施工措施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挖槽、支撑、施工排水与地基处理 槽底高程、中线两侧宽度、地基压实度 沟槽边坡验收申请单 承包人 现场检测 试验测试 现场监理员 试验室监理员 监理工程师审批 返工 签认沟槽开挖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10

3.1.2地基处理及垫层监理工作流程

地基处理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地基处理方案 监理旁站 地基处理及压实 承包人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试验室检验 监理试验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垫层质量验收单 承包人 自检合格,资料备齐 返工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试验室检验 监理试验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返工 签认垫层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11

3.1.3管道安装监理工作流程

安管开工申请表 承包人 下管、安管施工工艺 下管方案 管材检查 沟槽检查,排水措施 不同意 安管质量控制标准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安管质量验收单 承包人 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签认安管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返工 12

3.1.4管道接口监理工作流程

接口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接口方法 接口技术参数和施工工艺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接口质量验收通知 承包人 自检合格 附上资料 现场检查 监理人员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抽检审批 返工 签认接口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13

3.1.5检查井监理工作流程

检查井砌筑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 施工方案 排水措施 材质检测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填写砖、石检查井质量验收通知单 承包人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 试验抽验 监理试验工程师 不合格 审批结果 返工 签认检查井砌筑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 14

3.1.6沟槽回填监理工作流程

最佳压实度试验 承包人 监理见证试验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检测虚铺厚度 不同意 双方选择位置 随机抽样 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夯实 监理旁站 管顶500mm以上碾压 监测碾压遍数与外观 压实度检测 承包人自检,双方选择位置 按规定频率随机抽样 监理旁站 填写沟槽回填压实检验报表 承包人填写,监理人员签认 抽检人员 监理试验工程师 按规定频率抽检 返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交工证书 15

3.2监理控制要点 3.2.1测量放样; 3.2.1.1施工要求; 3.2.1.2制定测量方案;

3.2.1.3配备能达到施工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3.2.1.4认真测量放样。 3.2.2监理重点

3.2.2.1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方案合理,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2.2.2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钢尺、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是否校验合格,以保证其测量精度及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3.2.2.3监理校核记录应保存,作为施工方认可的依据, 3.2.2.4校测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及水准点。

3.2.2.5对管道的轴线控制桩,攀线桩及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合理性要加以认定及校核。

3.2.2.6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的工程,其衔接处相邻设置的水准点和控制桩,应相互校测,其偏差应进行调整。

3.2.3管道基础 3.2.3.1施工要求

(1)据设计图中选用的管节型式、地质及现场情况,核查管道基础的形式。 (2)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高程。

(3)槽底应清除淤泥及碎土、不得超挖,严禁用土回填,以确保地基质量。 3.2.3.2监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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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核管道基础的标高; (2)认真验糟;

(3)旁站监督管道基础的混凝土灌注,确保管道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 范围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厚度 高程 点数 挂中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用尺量,每侧计1点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1 0,+10 10M 2 2 3 0,+10 0,-10 10M 10M 2 2 3.2.4管道安装 3.2.4.1施工要求

(1)以施工安装、操作方便为原则,确定合理的安管方案。 (2)对管材及连接配件质量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缝和破损现象。 (3)管节安装前,清除基础表面的杂物和积水。 (4)在安装前,严格复核管道内底高程。 (5)排管应从下游排向上游。

(6)严格控制管节的标高及走向,严禁倒坡。 (7)在操作接口时,注意接口的清洁。 3.2.4.2监理重点 (1)审核安管方案。

(2)采用的管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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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检管材质量,检查合格证。

(4)管道安装前是否清除了基础表面的杂物和积水。 (5)抽检高程。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表

检验频率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 挂中线用尺量,取最大值(㎜) 检验方法 1 中心线 15 两井之间(取1/3~2 DN≤1000 ±10 2 管底标高 DN>1000 ±15 3.2.5管道接口 1)、施工要求 3.2.6闭水试验 3.2.6.1施工要求

(1) 检查两端封墙是否严密。

2/3井处) 2 用水准仪测量 (2) 闭水水头应为检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2m,若其井顶与管道内顶的距离小于2m时,则闭水水头高至井顶止。

(3)闭水前,在管道内预先充满水24小时以上。

(4)正式闭水时,应仔细检查每个接缝和沟管,检查其渗漏情况,作好记录。 (5)若闭水不合格,应根据接缝及沟管的渗漏情况进行修补重新闭水,直至合格为止。

3.2.6.2监理重点

(1)检查试验频率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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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闭水试验方法是否正确。

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允许渗水量(L/10M.30分钟) 3.67 允许渗水量(L/10M.30分钟) 9.00 管道内管内底水管道内管内底水径(㎜) 头(㎜) 径(㎜) 头(㎜) 200 2.2 1200 3.2 300 2.3 4.50 1300 3.3 9.37 400 2.4 5.21 1400 3.4 9.72 500 2.5 5.82 1500 3.5 10.07 600 2.6 6.38 1600 3.6 10.40 700 2.7 6.88 1700 3.7 10.72 800 2.8 7.36 1800 3.8 11.03 900 2.9 7.81 1900 3.9 11.33 1000 3.0 8.23 2000 4.0 11.63 1100

3.1 8.62 19

3.2.7管槽回填 3.2.7.1施工要求

(1)在覆土前,检查槽底有无杂物、积水等,严禁带水覆土,严禁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2)应特别注意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质量。 3.2.7.2监理重点

(1) 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2) 控制回填密实度; 3.2.8检查井砌筑 3.2.8.1施工要求

(1)砌筑检查井所用的砖,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砖搬运小心堆放,避免不必要的破损。

(2)砌筑圆形检查井避免上下层砖块对缝。检查井内外批档,每砌筑50cm高即批档一次,做到随砌随抹灰,以减少砌井过程中的抽排水量。

(3)注意检井井身结构形状尺寸、标高及位置的准确;注意井内流槽、接入的管口等的方向、标高及形状尺寸的准确。

3.2.8.2监理重点

(1)检查灰砂砖合格证,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检测检查井尺寸、形状、位置、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控检查井与管道的连接方法是否采用中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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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播种前承包人应耕作到设计深度内消除硬土,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土地平整,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

2.4播种方法: 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机具和播种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播种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的适宜时间或不规定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节进行播种、施肥和覆盖。

2.5植物覆盖法: 植物覆盖包括撒布切碎的稻草、木屑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可以干撒也可以湿撒,可以与播种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操作。植物覆盖应使覆盖物不移动。

2.6种植乔木、灌木和草皮: 2.6.1基本要求

(1)灌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4)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要求。 (5)裸根苗木宜当天种植。 2.6.2种植季节:

应在各类植物的最适当季节及日期进行种植;草坪种植的适宜季节和草种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冷季型草播种宜在秋季进行,也可在春、夏季进行。 ②茎枝栽植暖季型草播种宜在夏季和多雨季节进行。 ③植生带、铺砌草块或草卷,四季均可。

落叶类(幼芽出现前)应在早春种植,常青类比之晚一个月;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也不应种植。

2.7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 承包人应在种植工作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种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草坪、地被植物的种子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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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

运输前应有相当仔细和具有熟练技术的良好园艺人员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任何时候,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过热。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形成土球并用草袋包装。种植前,这些土球应是坚实的,草色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叉折断。

草皮、多年生植物以及其它植物应在合适的盆或容器内运输。

植物以单株或成捆、大包或容器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带有标明清楚的标签,应标明正规的园艺的名称、尺寸、年龄或其它详细资料。

2.8储存和保护: 运到工地一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防止过热或过冷,并存放在阴凉处以防日晒风吹。裸树根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它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和湿润,以防根系干燥。

2.9种植准备: 承包人应标出种植地段及种植位置的轮廓放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种植地段应修整到图示的线形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种植中所有不适宜回填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

2.10种植:

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公认的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各植物应近乎垂直地栽好,在种植后一定时间内应每天对乔木或灌木进行浇水。

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陡之处也可由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钉固于边坡上,铺后即可喷灌浇水。

2.11绿化养护 每段种植完后,承包人应将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将种植物养护到各段工作缺陷责任期终了,并发出最后验收证明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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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绿化工程监理程序 监理 审批承包人人员、机械、施工方 合格 案、质量保证体系、抽检进场材料 承包人

不合格 检查落实人员、机械、施工方案、 质量保证体系、抽检进场材料 合格 签发开工申请批复单 开工申请报告 巡视、测量 每道工序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进行质量检查,填写“质量验收单” 返工 自检 合格 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 合格 下道工序 不合格 所有工序完成 返工 完工、自检 监理检查、汇总“质量验 不合格 合格 收单”,协同业主、设计代表检查施工质量 准备交工验收资 料,申请交工验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交 工 验 收 阶 段 合格 填写“工程交工证书”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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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围墙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围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1砖的强度检测报告; 1.2水泥、砂检测报告; 1.3钢筋检测报告;

1.4混凝土抗压、抗折检测报告。

第二节 围墙工程质量标准

2.1一般规定 2.1.1砖的品种、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2.1.2砌筑砖砌体时,普通砖、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使其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5%~8%。

2.1.3砂浆配合比应采用质量比,空心砖墙的砂浆稠度控制在7~10cm,外加塑化剂应适量。

2.2施工工艺 2.2.1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2.2.2选砖:外墙砖要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或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2.2.3盘角:砌砖前应先盘好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2.2.4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共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24 墙时,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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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挂外手单线(视砖外观质量要求情况,如果质量好要求高也可挂双线,提高砌砖质量。)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2.2.5砌砖:砌砖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砌筑砂浆要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使完,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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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景观照明实施细则

第一节 施工步骤

施工步骤:线管暗埋→灌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 绝缘测试 → 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 实验、调试 → 自检 → 竣工验收。

第二节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标准

2.1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监理 2.1.1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施工要求

2.1.1.1 电源室的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1.1.2 电源室的设备安装应牢固,配线正确、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设备的安装地点、位置和排列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3 电源室中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台、屏、箱及成套柜等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标(GB50172-92)《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

2.1.1.4 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的规定。

2.1.1.5 各设备之间的室内配线应采用槽道布放,且电源线和信号灯应分开。

2.1.1.6 电源室各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7 电源室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监理重点

2.1.2.1 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参见设备开箱验收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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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

(3) 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4) 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6) 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实验

2.1.2.2 电源室设备的安装、配线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 (1)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交直流配电瓶基础型钢的不直度、水平度、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基础型钢应有可靠接地,交直流配电瓶与基础型钢间连接是否紧密,固定是否牢固,安装是否垂直。

(3) 手车式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4) 交流稳压电源、UPS 的接地是否可靠。

(5) 所使用的电源线、连接导线、信号线以及其他辅材的质量,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6) 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接线端子标志清晰,柜(箱)内配线应整齐美观。 (7) 设备的门锁、开关、按键启闭灵活,指示灯、光字牌等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8)有无安全隐患(人身和设备)。

2.1.2.3 电源室设备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2.1.2.4 接地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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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备的接地均应单独接至接地排上,决不允许采用复联线接法。接地电阻一般按联合接地考虑,其接地电阻值≤lΩ。

2.1.3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质量标准

2.1.3.1交直流配电屏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表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表

允许偏差 项目 每米(mm) 不直度 水平度 位置偏差及不平度 <1 <1 全长(mm) <1 <1 <2 2.1.3.2交直流配电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的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项目 垂直度(每米) 相邻两柜顶部 水平偏差 成列柜顶部 相邻两柜面 盘面偏差 成列柜面 盘间接缝 2.1.3.3交流稳压器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2 <5 <1 允许偏差(mm) <1.5 <2 23

2.1.3.4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220/380±20%):220/380±(1%~5%)。

2.1.3.5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空载条件下输入电压相对于额定值阶跃变化±10%)≤1.5s。

2.1.3.6 交流稳压器绝缘电阻≥300MΩ。 2.1.3.7 UPS 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1.3.8 UPS 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在设计要求范围之内):220/380V±2%。

2.1.3.9 UPS 频率精度:50Hz±1%。 2.1.3.10 转换时间:零转换。

2.1.3.11 UPS 备用时间:按设计要求,放电终了单体电压≥1.75V。 2.1.3.12 UPS 告警显示:声光信号显示正常 2.1.3.13 蓄电池充电性能:

单体电压浮充2.23~2.27V (25±5℃); 组电压(24 只) 53.5~54.5V (25±5℃)。 2.1.3.14 蓄电容量: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10h 放电率≥1.8V(25±5℃); 蓄电池放电组电压10h 放电率≥-43.2V(25±5℃)。 2.1.3.15 电源室接地电阻:

联合接地方式≤1Ω; 非联合接地方式≤4Ω。 2.1.4 电源室设备安装控制检验方法

电源室设备检验方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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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质量控制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设备三证检查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设备基础 设备安装 设备配线 交流稳压器容器 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 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 交流稳压绝缘电阻 USP容器 USP 输出电压精度 USP 频率精度 USP 转换时间 USP 备用时间 USP 警告时间 蓄电池充电性能 蓄电池容量 电源室接地装置制作及接地电阻 设备门锁、按键、指示灯 设备外观质量 旁随工测站 检查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测试 * * * * * * * * 观试出厂察 验 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保资料 * 检 查 频 率 10 10 10 10 50 10 50 10 10 10 50 10 50 50 50 10 10 10 0 10 10 2.2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 2.2.1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施工要求

2.2.1.1 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型号、电压、规格、长度、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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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电缆管的加工、连接及敷设、电缆支架、桥架的配制与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3 电力电缆的敷设、径路、数量、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头的制作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4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国标(GBJl49—90)《电气装置安装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5 直埋电缆、敷设于地下、建筑物墙内等的管道电缆,必须有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覆盖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2.1.6 配电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7 设备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1.8 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

2.2.1.9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1.10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重点

2.2.2.1 电力电缆和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配电装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敷设及设备安装前应首先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长度,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与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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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相对照)。

(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设备应有铭牌。

(3)外观检查: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4 )电缆附件、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符,应无差错。 (6)必要时进行电气特性试验。

2.2.2.2 电力电缆敷设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

(1)电力电缆敷设前应先测量单盘电缆的直流电阻和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按照施工要求2)检查电缆管是否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内壁是否光滑,管口有无毛刺和尖锐棱角。连接套管的长度和连接工艺、电缆支架、桥架的制作、安装、防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

(3)按照施工要求3)检查电缆的径路、根数、固定、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的制作、密封。电缆在手(人)井中、终端及接头附近的预留长度。

(4)检查标志牌装设是否齐全、正确、清晰。在电缆终端、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电力人井内等地是否装饰标志牌。电缆终端的相色标志是否与系统相位一致。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2.2.2.3 配电装置的安装、配线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1)是否符合前述施工要求(6)、(7)、(8)的要求。

(2)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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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箱内电器元件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接头有否压紧、接触是否良好,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4) 电力电缆的技术指标和配电装置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

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5) 接地系统的测试检查。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接地是否牢固、良好。接地电阻值≤4Ω。

2.2.3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质量标准

2.2.3.1 电力电缆直流电阻(敷设前),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出厂质量指标。

2.2.3.2 电力电缆绝缘电阻(敷设前),芯线对地、芯线之间≥40MΩ? km(20℃)。

2.2.3.3 直埋电缆埋深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5.4.2条的规定。上下部铺设的软土层或砂层的厚度≥100mm,并加盖保护板。

2.2.3.4 金属电缆管套接短套管的长度≥2.2D(D 为金属电缆管外径),硬质塑料管套接管的长度≥1.5~3d(d:为塑料管内径)。

2.2.3.5 套管电缆埋深。水泥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人行道下0.5m,车行道下0.7m;钢管:人行道下0.2m,车行道下0.4m。

2.2.3.6 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N 线、对PE 线)≥O.5Ω(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2.2.3.7 缆支架、桥架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配电装置基础的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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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8 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箱体垂直度:当箱体高在50cm以下时≤1.5mm;当箱体高在50cm及其以上时≤3mm。

2.2.3.9 缆支架、桥架、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箱体接地电阻≤4Ω。 2.2.4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检验方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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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检验方法,见表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检查方法 序号 1 2 3 前) 单盘电缆绝缘电阻值(敷设4 前) 5 6 7 电缆管套接管 电力电缆的布放敷设 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 电缆支架、桥架、接地装置及8 接地电阻值 9 配电装置三证检查 * * * 电阻 14 15 配电装置元件固定及配线 配电装置外观质量 * * * * 100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100 * * * 100 * * * * * * * * * 5处 20 20 抽测 * * * 20 质量控制点 旁 站 检查 量 电力电缆三证检查 电力电缆数量、型号、规格 单盘电缆直流电阻值(敷设 * * * 20 * * 试 察 验 资料 * * * * 资料 * 100 100 随工测测观试出厂质保频 率 检 查 10 配电装置型号、规格、数量 11 12 13 配电装置基础设施 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垂直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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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景观照明控制监理 2.3.1 道路照明控制施工要求

2.3.1.1 路照明设备(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杆)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3.1.2 灯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铁板必须保持水平,底脚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损、无锈蚀现象。

2.3.1.3 灯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JTJ091-9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中有关的规定。基础的外观光滑、平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

2.3.1.4 灯供电电缆工程的施工及质量应符合第二点《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中的施工要求。

2.3.1.5 灯杆应挺直,无弯曲,表面无裂纹。金属杆表面应有防腐措施。防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剥落现象。

2.3.1.6 灯杆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不应超过50mm。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灯杆的维修门不应设置在靠近交通流的一侧。安装完毕后,底座法兰和固紧螺栓应用水泥砂浆包封。

2.3.1.7 触及的金属杆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10Ω。 2.3.1.8 灯具型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俯角正确。所有室外灯具必须是全天候。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84)《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标准中的IP55以上的要求,金属部件应防腐,灯具的可拆卸部分应安装密封垫圈,以防止水汽和灰尘进入。

2.3.1.9 电源的功率、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10 照明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户外照明控制设备和器件应安装在具有防水措施的箱体内。箱体必须用优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箱门要防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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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84)《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标准中IP55。

2.3.1.11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3.1.12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内各电气元件布置整齐合理、安装牢固、接线可靠、配线整齐美观,绝缘电阻值≥O.5MΩ。箱内各紧固元件无松动。箱体支架及非导电金属构件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4Ω。

2.3.2 道路照明控制监理重点

2.3.2.1 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在安装前应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2.3.2.1.1 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2.3.2.1.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另外设备应有铭牌。

2.3.2.1.3 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2.3.2.1.4 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2.3.2.1.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2.3.2.1.6 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试验。

2.3.2.2 路灯供电电缆的验收与第二点监理重点的第1)条相同。 2.3.2.3 路灯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2.3.2.3.1 路灯基础的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2)、3)条施工规范的要求。 2.3.2.3.2 路灯立杆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5)、6)条的要求。 2.3.2.3.3 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8)、9)条的要求。

2.3.2.4 路灯供电电缆敷设的随时检查与第二点监理重点第2)条相同。 2.3.2.5 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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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1 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10)、11)、12)条施工规范的要求。 2.3.2.5.2 箱子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2.3.2.6 照明设备、供电电缆、照明控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2.3.2.7 接地要求的检查

金属灯杆、路灯控制箱、配电箱金属外壳的接地是否牢固、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3 道路照明控制质量标准

2.3.3.1 路灯基础、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2 灯杆的垂直度≤3mm/m。

2.3.3.3 路灯杆的安装位置: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 2.3.3.4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10Ω。 2.3.3.5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4Ω。

2.3.3.6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O.5MΩ。

2.3.3.7 路灯供电相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8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2.3.3.9 路灯的光控、时控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10 路灯供电电缆工程质量标准与第二点质量标准相同。 2.3.4 道路照明控制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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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检验方法,见下表

检查方法 质量控制点 序号 站 检查 量 1 2 3 4 5 6 7 中心的距离) 8 9 电阻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地)10 (测量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11 12 13 14 15 路灯供电相序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光控功能 时控功能 设备外观检查 *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100 * * * 5 处 抽测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 * * 100 * * 20 设备三证检查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设备基础实施 设备安装 设备配线 路灯灯杆的垂直度 路灯灯杆的安装位置(偏离 * * 20 * * * * * * * * * * 试 察 验 资料 * * * * * * * * 资料 * 100 100 20 100 50 20 旁随工测测观试出厂质保频 率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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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节 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

绿化工程的监理内容主要是对绿化的基本要素,诸如播种材料、种植材料的品种、品系、产地、种子发芽率、施工工艺以及对土壤的要求等进行控制。

第二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2.1土壤和水 2.1.1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1.2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1.3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2.2铺设表土 承包人应在表土施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做出取得表土的所有安排,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证明,并附一份挖取表土和恢复该地区的安排。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通过挖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平整均匀。表土覆盖到要求深度后,其完成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和横断面。

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即铺设表土(一般松厚加5%预加沉降值),使之在沉降后,达到合同规定的或图上所示的大致厚度。当表土过分潮湿或处在对工作有害的条件时不应铺设。除另有规定外,表土完成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它类似结构低25㎜,应用耙、犁或其它合适机具,将土块打碎使之形成均匀组织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设计要求的石块、树根、树桩和其它垃圾应清除,并运往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2.3撒播草种 2.3.1准备好地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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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c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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