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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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外字〔2014〕53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实施细则》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12月29日

主题词:外事 出国 实施细则 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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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徽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出国(境)事务分类

我校在职职工(包括直属附属医院,下同)申请因公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研修进修、技术培训等, 均属因公出访,其中,在国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均属于因公短期出访。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均属于因私出国(境)。

二、材料准备

我校在职职工申请因公出国(境),需向校外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附件1)。

2、邀请方的正式邀请函(外文,附中文译文)。

3、国(境)外费用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外办财行【2014】104号文件标准预算)和每天上午、下午的具体行程安排。

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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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有必要提交的背景材料和支撑材料。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因公出国(境)的,在准备上述相应材料后,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

2、报批工作。处级以上干部、校内组团及所需经费为学校(或医院)事业费的出国(境)人员,由校外办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他申请人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由校外办呈报校长审核批准。所有人员出国(境)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外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文。需与校人事处签定协议者应到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备案工作。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由校外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抄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办理护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因公护照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申办护照、签证有关表格。

(2)申请人提供数字照片回执单(照相馆打印);小二寸白底彩色出国照片2张(4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用于办理证件;出国签证一般需要二寸白底彩色出国照片2张(45*35毫米);少数国家照片尺寸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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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申请因公护照及新换发护照者需到省外办进行指纹采集。

(4)申请人提供对方邀请函(外文,附中文译文)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办妥护照,带邀请函原件、签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外办服务中心办理签证。

(7)出国(境)人员归国后7天内,须将护照或通行证交由校外办转存省外办。证件逾期不交或丢失,后果自负。

5、送交出访总结。出国(境)人员返校后应及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总结》(附件2),并在返校二周内将出访总结上报校外办,由校外办上报校党委并抄送省外办和省教育厅。

(二)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时间、目的地、事由、费用来源等情况。

2、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申报表》(附件3)

3、申请人如出国(境)逗留7天以上,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到合肥市公安局(或旅行社)领取表格,自行办理因私证件申请。

5、申请人为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特定身份人员(如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须经所在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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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后,将材料报校外办,由校外办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申请人为离退休校厅级干部,须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报经上级组织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校厅级干部归国(境)后10天内,应将因私证件送交校党委组织部代管,再次出国(境)时从校党委组织部领取。

四、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人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的团组因公出国(境),仍须按相应程序办理,由校外办统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因公出国(境)访问时间是指从国内离境时间到返回国(境)内的时间。凡因公出国(境)人员未经事先报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欧洲申根协议国家或经停香港等,不得到出访目的地以外的城市或国家顺访。

3、申请人不得通过因私渠道短期出国(境)执行公务。 4、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均须到学校或直属附属医院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出国(境)人员必须注意在国(境)外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必须遵守所访国家的法律,尊重所访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6、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出国(境)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7、各部门或单位每年度末需向校外办提交当年的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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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b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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