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10 06: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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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通过民主评议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和纯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把评议的重点放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二)民主公开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评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本人。

(三)平等公正原则。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议范围为全体党员。凡是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第五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考核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转型升级、建设“五个十堰”生动实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团市委党组牵头负责,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年度考核、党员年度公开述诺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评议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主动与上级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要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评议细则。评议细则原则上参照《民

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中确定的内容,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等,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切实搞好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四)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对党员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要严格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党性分析考核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首先由党员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时不得出现满分。

(六)确定等次。要依据党性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确定等次。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确定民主评议等次,要坚持集体研究,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经团市委党组审核后,反馈给本人,并记入党员党性年度考核证。

评议定格中,如有以下情况应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影响较坏;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应交款项,或侵占公共财物拒不退赔;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七)搞好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条 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要及时进行表扬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得分较低或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第十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内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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