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金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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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金融概况

菲律宾为群岛国家,共有7107个大小岛屿,陆地面积29.97万平方公里。2013年,菲律宾总人口为9730万。菲律宾为“亚洲四小虎”之一,制造业和农业为其国民经济的两大支柱。2012年菲律宾GDP为63116.7亿比索(约合2504亿美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6.6%,人均GDP为2462美元。

一、金融业总体发展情况 (一)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自2002年1月起,菲律宾开始执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框架。考虑到货币政策的时滞,政府会提前两年公布未来年度将要实现的通胀目标(如2004年12月公布2006年的目标),该目标由一个跨机构的经济计划组织—发展预算协调委员会和BSP共同设定,选取的指标为CPI的年平均同比变动值。

货币政策的决定。菲律宾的货币政策由咨询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供建议、最终由货币委员会决定,主要内容是确定隔夜的正逆回购利率(基准政策利率)调整与否及调整幅度。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BSP的行长、主管货币稳定部和监管检查部的两名副行长、货币政策分部和国库部的两名执行董事、经济研究部下设的技术秘书处的主管。技术秘书处由来自经济研究部、货币金融政策中心和国库部的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每六周召开一次会议,如有必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货币委员会决定货币政策的会议在咨询委员会最近一次会议召

开后的首个星期四举行,在会议四周后发布货币政策纪要。

货币政策的实施。BSP采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促进价格的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开市场操作(OMO),包括正逆回购、买(卖)断交易以及外汇掉期等。2.接受定期存款。3.常备便利。4.准备金要求。截止2013年4月,菲律宾中央银行储备为830亿美元,菲律宾中央银行基本借贷率为3.50%。

(二)利率制度

菲律宾在1980年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1981-1985 间逐渐放开利率市场化。由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改革两年后出现了严重经济动荡,也爆发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三)汇率制度

菲律宾目前采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当汇率出现剧烈波动时,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会适当干预。

2012年菲律宾比索大涨6%,涨幅高居彭博资讯追踪的25个新兴市场货币之冠。截至2013年11月末,菲律宾比索兑美元汇率为43.57:1。

(四)外汇储备

截至2013年11月底,菲律宾外汇储备达835.72亿美元,相当于14.6个月的进口额,表明菲律宾的总体支付能力良好。

二、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一)银行业

菲律宾金融体系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银行分为全能银

行(也称为扩大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存款银行(包括储蓄与抵押银行、股票储蓄与贷款协会以及私有发展银行)、农村银行、合作银行和伊斯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养老基金、典当行以及非股票储蓄与贷款协会。

截至2012年6月末,菲律宾共有各类银行机构723家,银行业的总资产为71717亿比索,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信贷规模约为GDP的50%。菲律宾现有全能银行和商业银行38家,资产规模63780亿比索,约占70%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16家,资产规模897亿比索,约占13%的市场份额。

(二)证券机构

菲律宾早期有两个交易所,分别为成立于1936年11月11日的马尼拉证交所,与1965年11月16日Makati Stock Exchange。1994年3月25日时成立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SE),并关闭Makati Stock Exchange。使PSE成为菲律宾股市主要交易的板块,所有上市公司皆在PSE上市。菲律宾证交所共有三个交易板块,分别为First Board、Second Board、SME Board。目前有2个交易地点: PSE Centre (Pasig City) & PSE Plaza (Makati City)。截至2013年2月末,共有253家上市公司(其中,ABC以特别股上市;ABSP及GMAP是以PDR上市)。

菲律宾证交所交易的普通股依公司发行区分为A股与B股。若公司同时发行A、B股时,A股仅菲律宾籍人士购买,通常约占公司总股本60%以上。B股的参与者则是不管任何国籍人士皆可买卖,但不能超过总股本40%。但公司只发行A股时,则开放外资投资该公司的

A股,但依产业区分外资可持有的上限。而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有同时发行A股与B股,或单独发行A股,但不能单独发行B股。而为了突破外资投资的限制,上市公司可发行菲律宾存托凭证(PDR)。PDR与其它国家的存托凭证最大的不同,在于PDR是菲国境内发行予菲国国民及海外投资人,而PDR与普通股拥有相同的权利。除此之外发行PDR可不受国籍和总股本40%的限制,因此无意发行B股的公司,会藉由发行PDR的方式,使外资也可大量申购该股票。

(三)保险机构

最近十年,菲律宾保险业相对世界保险业而言一直稳步不前。2010年,其保费收入总规模为22.99亿美元,1999-2010年年均增长率仅有5.07%,保费收入总规模的世界排名由46位下降到54位,说明菲律宾保险业的增长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比较缓慢。2010年,菲律宾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1.4%和25.6美元,世界排名分别为第73位和第82位,远低于亚洲平均水平,表明菲律宾保险业还存在很大市场潜力。目前,菲律宾约有保险公司130多家,其中人寿保险公司2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约100家,再保险公司4家。律宾保险监管部门对此实行“维持总量”的政策。

三、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一)股票市场

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报告显示,在其监测的全球58个证券市场中,菲律宾证券市场在2012 年中表现上佳,市值总额增长38.9%,增长率名列第三,仅次于土耳其和泰国;交易额增长了25.3%,增长

率也名列第三,仅次于沙特证交所和百慕大证交所;在股票成交手数的增长率方面排名第五。此外,菲律宾证券交易指数(PSEi)表现良好,在亚洲仅排在泰国之后。据菲律宾央行公布,2012 年,菲律宾共吸引外国证券投资185 亿美元,创10 年来新高,比2011 年增长12%。这些资金主要投入股市、政府债券及其他货币投资工具。央行分析,流入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兴趣上升,以及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使投资者信心得以维持。

(二)债券市场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ADB)2011年的《债券观察》,菲律宾债券市场是本地区最不发达的企业债券市场之一。亚行称,在调查期间,菲律宾是股票市值与企业未偿债券比例最高的四个国家之一,该比例越高,代表债券市场越不发达。截至2010年12月底,菲律宾货币债券总额为3.2万亿比索(约728亿美元),主要为政府借贷。

菲律宾的债券市场很小,其债市总规模仅相当于GDP的36%,远低于泰国的70%、马来西亚和韩国的逾100%,另外,菲律宾国债仅小部分被外资持有,而马来西亚和印尼国债超过三成被外资持有。

四、金融监管框架及金融基础设施 (一)金融监管框架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于1993年7月3日正式成立,是依据1987年《菲律宾宪法》有关条款和1993年颁布的《新中央银行法》而设立的,取代1949年1月3日成立的菲律宾中央银行行使货币当局职能。根据《新中央银行法》第1章第1款第3条,BSP的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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