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各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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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操作规程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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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 矿井地质试验的仪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第3条 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4条 观测前,地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面的位臵、推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5条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第6条 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臵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7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8条 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对观测结果需进行复查、核实。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9条 积岩的观测描述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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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指甲硬度2.0--2.5;小刀硬度:5.0--5.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0条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在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1条含煤岩系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臵、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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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50--100米;较稳定煤层25--50米;不稳定煤层)10--25米;极不稳定煤层小于10米。

第14条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度时,在两测点问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5条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16条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17条当煤层变薄、分叉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和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

第18条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并采取走向标本。

第19条当煤层受裙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0条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1条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煤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2条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测仪,应在第一个分层时探测煤厚;用煤电钻探煤厚时,钻杆应垂直于煤层底板)。

第23条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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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有无\构造煤\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5条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第26条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研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度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27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的夹角90度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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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29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0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榈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1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臵、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的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2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3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4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臵。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臵,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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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换算或图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断距。也可根据钻、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它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35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臵。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三、矿井原始地质编录

(一) 石门的地质编录(包括穿层斜井)

第40条必须对井下所有的石门、斜井进行地质编录。

第41条当石门、穿层斜井及上、下山与某一勘探线方向一致时,编录壁必须与勘探线剖面对应,统一作图方向。

第42条石门地质编录的要求:

1.地质条件较简单时,可采用石门一壁剖面图编录。

2.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作石门展开图(即两壁一顶或两壁一底儿两壁所拉观测基线的起点和坡度必须相同。

3.地质条件局部复杂地段,采用一壁剖面编录为主,辅以局部展开图.并附加煤层小柱状和巷道断面。

第43条 在对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以前,应首先进行全面、概略观察,了解测量导线点的位臵;选择编录壁、编录高度及观测基点的位臵;初步查明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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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地质现象;对岩性进行分层;确定地质观测点的位臵,并作出标记。对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测定巷道方向。

第44条 编录时观测基线的确定:

1.巷道的坡度较大或坡度不一致时,采用随巷道起伏与巷道顶(底)平行的观测基线,有腰线的巷道应与腰线一致。

2.巷道的坡度较小或近水平的巷道,采用固定标高的水平观测基线。为便于绘图,水平基线的标高最好取一整数。

3.当巷道在短距离内起伏很大时,应选用既不平行巷道又不水平的观测基线,但必须标定各观测点基线距巷道顶(底)的距离。

第45条 悬挂观测基线时应注意的事项:

1.基线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与测量点取得联系,一般以测点作为基线的起点和终点,以使用测点来校正距离和高程。

2.挂基线用的测绳或线绳、皮尺、钢尺,必须随巷道方向挂直,一般应按中腰线检尺,以保证实测的数据精度。

3.基线的起点和终点应打钉或做其它的特殊标记,注明日期,以便下次编录接尺。

第46条 要分层采集标本并进行编号。

第47条 实测地质界线,应利用地质观测点及附加控制点来控制。 第48条 对岩层起伏较大的石门和穿层斜井或平巷进行编录时,应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的方法进行控制,每个岩层面或构造界面至少应实测两个以上的控制点。

第49条 对岩层产状平缓,而且层次较多的石门或其它巷道进行编录时,应采用实测小柱状控制岩层界面的方法。每个岩层分界面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控制点。

第50条 对岩层倾角较大,且产状与厚度均稳定的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时,应选用实测层面控制点与用半圆仪量出层面视倾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51条 对地质控制点的要求:

1.断层两盘要有地质点控制(记录内容包括断层面倾角、煤厚、顶底板岩性、破碎程度、节理发育情况等)。

2.两控制点之间地质界线要按实际情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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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 编录中遇有褶曲、断层、火成岩侵入体、煤层冲刷等现象时,必须绘出细部素描图,并注明图名、编号、位臵、比例尺、方位等必要的观测数据。

第53条 石门的编录结束后,应按一定格式绘制1:200石门剖面图,并附放大比例尺的煤层小柱状及构造素描图。石门素描图应标注石门的起始点坐标及高程、方位、坡度、水平距离、累计水平距离、真厚、累计真厚、层号等。

(三)顺层巷道的地质编录

第54条 对于顺层巷道,一般要求编绘一帮剖面或工作面断面图。岩巷与煤巷的编录方法基本相同。

第55条 在构造简单、煤层稳定的条件下,应采用观测点方式编录。每隔30--50米实测一次煤层全厚,并描述煤层结构。应绘制煤层小柱状(包括煤厚、产状、结构及顶底板岩性),并标在素描图相应的位臵上。

第56条 观测点的位臵必须用测量导线占点准确控制。在有构造变动的地方,应适当加密控制点。

第57条 对于缓倾斜和倾斜煤层以及能揭露煤层全厚的巷道,应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方法,在巷道一帮连续观测的基础上,把各实测的控制点按实际情况连接起来,绘制巷道一帮剖面图。对一些重要的地质现象还应辅以断面图、素描图或展开图。在不能揭露厚煤层全厚的巷道,也可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编录。

第58条 对于急倾斜薄煤层和中厚煤层应采用断面法编录。即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和构造的复杂程度,每隔20--50米绘制巷道工作面断面图。

第59条 对于倾斜和急倾斜厚煤层的巷道,应采用绘制巷道水平切面图方法进行编录。

第60条 在构造变动较大、煤层不稳定、有岩浆侵入煤层的情况下,需要用巷道展开方式进行编录。

第61条 采区准备巷道的编录,在煤层稳定、构造简单情况下,可只编录一帮。在煤层不稳定、构造复杂的情况下,还应编绘断面图或展开图。

第62条 对倾斜巷道进行地质编录时,应首先找出巷道的变坡点,并分段测出巷道的实际坡度。一般情况下变坡点即为测点。倾斜巷道的观测编录方法与水平巷道基本相同。

(四)回采工作面的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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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对于地质条件简单的工作面,应以观测点形式进行编录。正常生产时,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实测素描。即测定煤厚、采高、夹石厚度、丢顶底煤的范围及顶板情况、产状变化等,并将观测结果反映到回采工作面平面图上。

第64条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应采用剖面法编录。工作面每推进10--15米,检查核实构造的延展方向,并沿工作面作出实测剖面。

第65条在上下顺槽应以导线点或储量点位作为基点,控制采面的位臵。 (五)钻孔的地质编录

第66条钻孔开孔前地质人员必须参加开孔验收,并向钻探人员介绍钻孔设计和要求。

第67条地质人员要检查钻探用的班报表、岩心卡片、油漆、岩心箱等物品是否备齐。

第68条钻孔岩心编录员必须熟知矿区地层、标志层、煤层、岩石特征,并备齐必用的工具。

第69条进行岩(煤)心编录时,要先阅读班报表,了解回采进尺和孔深。对照岩(煤)心检查回采进尺的编号顺序,进行合理分层,丈量岩(煤)心长度,按统一的岩石命名对岩(煤)心进行观测、描述、鉴定,并测量岩心倾角。

第70条探煤钻孔,在见煤前应及时下达“见煤预报通知单”,并建立队长、技术员守煤制度,进行止煤回采和钻孔终孔后的钻具丈量、孔深校核和合理平差。

第71条,瓦斯样、煤层样应在钻孔初次见煤回采后、孔内干净时进行取样。瓦斯样要在现场密封,煤层样要取足2公斤。取样后填好化验报告单,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化验。

第72条钻孔终孔时,要及时下达测井通知单,向测井人员提交钻孔实测柱状图,并参与测井工作,检查是否有打丢、打薄的煤层,若有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73条参加终孔验收。钻孔经验收评定,并在地质科长同意后方可封孔。 第74条绘制钻孔柱状图,提交钻孔全部成果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煤层厚度的探测

第75条 探煤厚的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了解探测煤厚的地点,掌握采掘工程进度。在煤层厚度变化大、煤层结构复杂的地点,要与地质人员共同研究,由地质负责人决定探测点的位臵及深度,并做好探测工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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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 探测前应首先检查电源、顶板支护是否安全。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做到探点布臵合理。

第77条 确定探测点的位臵时,要以测量基点或横贯中心线为丈量起点。丈量时将皮尺拉紧、拉直,并把丈量的点位距离记录清楚。

第78条 探煤厚时,要垂直煤层底板进行。当无法垂直煤层底板时,必须量出煤层倾角和探眼倾角,以便计算煤层真厚。

第79条 探煤厚的点距,对于掘进工作面应控制在30--50米;而回采工作面应在每推进20--30米、沿倾斜10--15米探测一个点位;遇到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密控制。

第80条 对于每个探测点.在钻探前要事先清去浮煤。巷道高度的丈量应沿着钻杆倾斜方向从孔口量至巷道顶面,探清下余煤层厚度。

第81条 在探煤厚的钻进中,要注意提升钻杆.以便将煤(岩)粉排出和防止烧钻,并注意观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对应的软硬程度,准确判断层位。换层时应及时丈量钻杆外余尺寸并做好记录。

第82条 探测结束后,资料需经地质负责人审查、批准1方可填图、上卡。如有疑问应进行补救。

第83条 用物探方法探测煤厚时,应遵守有关的物探操作规程或规定。

水文地质观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的仪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第3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84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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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条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汁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器内的霜,防止仪器冻裂。

第86条 观测要求:

1.观测降雨量记至0.1毫米,不足0.1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2.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20时至次日20时的降水量为本月的降水量。

3.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记录。 4.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5.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第87条 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4.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5.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第88条 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汁: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一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计雨量汁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项工作。

第89条 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代表性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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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测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4.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第90条 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油、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臵的固定观测标尺应测量坐标和标高,并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第91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第92条 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进的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测尺所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4.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第93条 使用自计水位计观测水位,应在每日8时或经指定的其它固定时间进行检查和校正。性能良好的长期自计水位汁,在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改为每2--5天检查校正一次。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检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携带的时钟对准。 2.观测校对水位标尺的水位。 3.在记录纸上记录准确的时间和水位。 4.调整自计水位计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94条 井、泉和钻孔水位观测需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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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3.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4.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准观测二次取平均值为采用值。

5.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臵,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扫措施。

第95条 观测井、泉、钻孔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堪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96条 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1.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的容积较大时,应设臵便于测量的标尺和放水用的闸阀。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3.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布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第9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臵在水流揣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堪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堪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堪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少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h),取其平均值。

第9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旋杯式流速仪的测速范围为0.2--3.5米/秒;旋浆式流速仪测速范围,一号浆适用于0.07--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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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二号浆适用于0.3--0.5米/秒)。井下水沟内测流速和计算流量也可使用电子式防爆流速、流量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臵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臵测速垂线,然后在各测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宽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9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 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米,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米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t,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100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的精度,选用不同的观测仪器,温度计放在水中的时间不少于3--5分钟,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101条 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况圈定和计算该塌陷积水区或水库、塘坝的汇水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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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102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编录的内容包括: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等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溶塌陷漏斗等)的水文地质编录。 6.调查、了解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破坏、冒落状况。

7.调查、了解矿井防排水设施的设臵及疏排水系统的完好状况。 第103条 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臵、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104条 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i左也右或底、左、右三面12100--12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第105条 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利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第106条 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3.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相记录。 第107条 观测含水层裂隙,应在1--2米2(较密集裂隙)或4--10米2(稀疏裂隙)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为:

1.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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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攻瑰图等。

4.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并按公式计算岩石的线(面)裂隙率。 5.测定面积。

第108条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臵,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1.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2.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3.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4.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6.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进行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109条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1.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臵,确定其坐标、标高。 2.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110条井下揭露或探到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1.陷落柱的位臵(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5.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作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111条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臵,以便算出准确的坐标、标高,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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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69显现变化情况。

4.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112条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它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113条 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井下水文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米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三)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第114条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1.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2.进入通风不良的巷道,要有瓦斯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严禁进入空顶巷道观测水情。

3.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第115条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1.井口坐标、标高。 2.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3.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臵。 4.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第116条 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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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条 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塌陷,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第118条 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四)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第119条 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第120条 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直到井下测压孔为止。

2.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幅、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压、水量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堪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第121条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第122条 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第123条 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第124条 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125条对连通试验的准备、投放和接收监测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踪剂前的准备:

(1)投放示踪剂前,必须采取投放点、接收点以及溶解示踪剂用水的水样,进行本底值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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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溶解示踪剂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进行清洗二预防污染。

(3)采用比色法时,要提前调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并分别装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计及检测仪时,要事先检测仪表并测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样前均应洗刷清洁,并用蒸馆水刷洗干净后待用,严防污染。

(5)试验前应备齐取样用的容器,标签及检测用记录纸和计算纸。 2.投放示踪剂的要求:

(1)根据投放方法选择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后按规定量加入示踪剂。如采用染色剂,则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剂,随加随搅动,直到全部溶化。

(2)向钻孔内投放试剂溶液时,必须用导管下到受试含30水层段的设计深度,确保试剂准确送至设计层位。

(3)向孔内注入示踪液前,要预先用清水冲洗钻孔;向孔内投放示踪液时,必须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准确送至设计层位;然后向孔内注清水,抬高水头,促使示踪剂全部进入试验层。

3.接收示剂:

(1)设专人在接收点值班,按设计规定时间取样,取样前需用接收点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后方可取样。

(2)每取一个样后,应封严容器,及时填写标签。水样标签的内容包括取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月、日、时、分)、化验项目及要求、取样人。

(3)必须及时依据各接收点的水样检测结果,填制历时曲线图、表(填全绝对值),分析示踪效果。

(五)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第126条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第127条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试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第128条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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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条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帐上。

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130条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131条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

字。

第132条各矿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133条喷水钻孔水量观测方法只适用于井上、下自流钻孔(由于喷水高度不易准确测量,故精度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测出水头上喷高度(h)、套管内径d(毫米)后,计算其涌水量。

第134条水压观测应根据水头压力的大小和观测条件,选用水头测量方法、压力表法等。

1.用压力表观测水压时,应将压力表拧紧在测压管上,不得漏水,压力估至0.01兆帕。

2.用压力汁观测水位时,其方法步骤依次为: (1)选用适当量程。

(2)检查工作电压,不得低于1.32伏。

(3)将传感器接在测压管上,插头插入\输入\插座,调零。

(4)开测压管阅门,待数字稳定后读数,如为高精度压力汁,应读至98.0帕。 (5)关闭闸门,关机拆除传感器。

(6)审核原始记录,并填写台帐、绘制图纸,发现资料错误时应重新观测。 (六)水样采取

第135条应根据水样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水质分析的项目,如简分析、全分析、特殊项目分析等。各类水样采取的重量要求为:

1.简分析样1--1.5升。 2.全分析样2.5--3升。 3.细菌检验样0.5升。

4.特殊分析样 视化验项目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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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条 细菌检验样一般由卫生部门人负配合,并提前与检测单位预约送检时间。取样容器事先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取样后立即严密封口,送往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检测完毕。

第137条 由孔口管接取水样时,需稍离孔口管接灌。从地表水体取样时,容器必须在水面以下采集。

第138条 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水样,应先进行抽水,抽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然后在出水口中心处灌取水样。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层一定深度取样。

第139条 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其数量为0.5升,采取后应立即加入3--5克碳酸钙粉末。

第140条 对含有机物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烧(CHCL3或甲苯(C6H5CH3。

第141条 如需采取特殊水样,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第142条 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昧、透明度、水温等物理性质。取样后立即封闭装好,并填贴标签,送样前应登记送样序号。 第143条 抽水试验中的水文地质观测,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井下钻探

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钻探施工都要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地质孔的施工。其它用途的钻孔施工(如抽放瓦斯孔、探水放水孔灭火孔等)可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其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3条 开钻前,都要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否则不能开钻。 第4条 井下钻探工,特别是司钻和钻场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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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井下钻探是→个多工种、多岗位(如安装工、泥浆工、司钻、司浆等)互相有机联系的复杂工作。要求每个钻工一专多能,掌握各工种的操作技术。

第6条 在井下钻场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统一服从司钻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二、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7条 利用起重设备装卸机器和其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和绳结的牢固性。起重机工作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严禁有人,更不允许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第8条 装卸机器设备时,严禁摔碰、撞、击,机器设备装入矿车时,要垫上木板,以防损坏。

第9条 设备在整体装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第10条 搬运机器设备时,要使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倾斜或倒臵,并要装稳、捆扎牢固。

第11条 在运送较长的管材时,要同时装上比管材略长的圆木,以保护管材。 第12条 设备搬运时,不得磕碰各操纵手把,更不得硬性扳扭。

第13条 在25度以上的陡坡斜巷中搬运机器设备时,斜巷的上、下方不得同时作业,坡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坡上人员不得向坡下滚放任何物体。

第14条在主要运输大巷运送设备材料时,必须事先与调度部门联系,并用电机车运输。当车行至风门、岔口、硐室、出口、弯道和坡度较大以及易产生高噪声的地段时,应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机车行进时,务必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机器设备分装、分运时,要对油管及接头、液压阀、齿轮、齿条、滑移导轨等易损部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运输时不允许在地上拖拉。

第16条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500毫米。

第17条在井下特殊地段施工,需要加安钻塔时,钻塔的各部构件、附件、螺栓等都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备齐,不准以小代大,以劣代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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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安装钻塔时要统一指挥,由下向上逐层进行,塔上、塔下不准同时作业,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现场逗留。

第19条上塔工作首先应系好安全带,并将所用的工具用绳索系好,塔上塔下传递工具及其它物件时不准抛扔;提放器材时,钻塔下不准站人。

第20条在斜巷施工时,首先应在下方打挡柱,挡柱两端要插入巷道两帮,然后辅设基台木和台板,整个基台要稳固、水平,并用扒钉牢固地连接成了体。如不使用钻塔,则台板要与钻窝岩壁背紧。

第21条钻机、泥浆泵、泥浆搅拌机、动力设备等都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以防水淹。

第22条打直立钻孔时,安装天轮要保证水平,然后由天轮吊线,使钻机的立轴臵于铅直线上。

第23条对钻机的传动部分如传动皮带、传动链条以及天轮等,要安装防护装臵。

第24条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打一排密集的点柱,防止钻机下滑。 第25条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连锁,确保停风即停电。

第26条施工具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的位臵与孔口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臵,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

第27条对于水平孔,导轮拉环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且拉环至少要有两个固定点。

第28条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与附近作业采区联系好停、送电时间,然后接电。

第29条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第30条接电前应先检源电压是否与电机规定电压相符,电缆有无漏电现象等。

第31条电器设备的安装,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安装完毕,在搬开动力设备旁边的物体、无关人员远离动力设备后,方可送电。

第32条、停电时,在开关上需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牌子,并加锁。 第33条电源接好后,先用手盘车试转,判明无卡阻后再送电试运转,并检查电机的正反转及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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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整齐,消除\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 三、开钻前的准备

第35条开机前,司钻人员应做好下列检查和准备工作。

1.每个班次都应有专人检查钻窝窝壁及窝顶棚子是否牢固,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进行工作。

2.检查场地安全设施,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机组安装是否平稳,防护装臵是否完好,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油管连接是否正确无误。

4.检查油箱油面是否在限定位臵以上,并向各油嘴及润滑部位加注适量的润滑油。

5.检查卷扬机制动带松紧程度是否合适,各部件是否紧固有效。 6.检查各操纵手把是否灵活,定位是否准确可靠; 7.检查钻机和泥浆泵各旋转件转动是否灵活,方向是否

8.检查叫装臵是否可靠叩动到位后固紧斜块模紧,方可提升和钻进。 9.扳动立铀给进与钻机移动操纵手把,使活塞来回运动,以排除液压系统内的空气。

10.操作液压手把,检查各接头是否漏油,观察压力表是否在规定的技术参数内工作,严禁无表操作。

四、钻机及泥浆泵的操作

第36条钻机运行时,司钻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扳动分动手把或变速手把时,必须先断开离合器,待齿轮停止转动后再操作,操作时应将手把臵于定位孔中。

2.在钻进中,手不得离开给进手把,必要时须用保险卡板将制动手把锁住。 3.在升降钻具时,提升抱闸和制动抱闸不准同时闸紧,卷扬机不得超负荷工作。

4.提升机上立轴钻杆时,应先将回转器卡盘松开。

5.用立轴给进油缸下降钻具时,卷扬机钢丝绳要处于松弛状态。

6.前后移动钻机时,应首先将底座滑道面擦拭干净,然后加适量的润滑油。 7.在钻进或提升过程中,不得扳动钻机移动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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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旋转调压手轮提高油压时,若调压阀发出噪音,应稍降低压力,再缓缓提高油压,若仍未消除噪音,应停车检查。'

9.钻机运转中如出现震动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37条升降钻具时要精力集中,不准离开升降机或做其它工作。禁止在滑车升降时调整操作手把螺钉;不得坐着操作升降机(有仪器操作台的除外)不准双手离开升降手把,不准扶摸、脚蹬钢丝绳和皮带。

第38条在钻进中,因故停钻时,应及时设法将钻具提出孔口或提至安全孔段;若停钻时间较短,也应将钻具提至安全孔段,并经常提动钻具。

第39条升降钻具时,塔上、塔下,机前、机后要互相联系配合,待提引器与钻具接好后方可提升;操作升降机要稳、准,严防跑钻。冲孔、扫孔、指脱落岩心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熟练钻工操作。

第40条下钻前应对泥浆泵作以下检查:

1.检查泥浆泵吸水管底阀和滤水器,并要冲洗:进水孔不得被脏物堵塞:底阀应开闭自如,关闭严密;吸水管和滤水器及泵吸入口连接处应保证密封,不得漏气。

2.检查各紧固部件的连接是否可靠,特别是活塞、柱塞压帽及十字头与活塞拉杆的连接处是否可靠。

3.检查离合器手把是否灵活、离合是否可靠,对泵体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第41条 在钻进中,随时观测泥浆泵压力表的变化,其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压力。

第42条 泥浆泵在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吸水笼头的过水情况,保证其过水畅通。吸水笼头应高出泥浆池底面0.3米以上,以防岩粉及污物吸入。

第43条 应定期对钻机、泥浆泵进行维护、保养。

第44条 下钻前必须严格检查钻头镶焊质量,钻头内、外、底出刃是否符合钻进要求,不合格者禁止下入孔内。

第45条 钻头离孔底一定距离时,应提前开泵缓慢下放,慢速扫孔,待钻具到孔底钻进正常后,再给予所需的压力与转速。正常钻进时,严禁无故提动钻具。发现孔内有异常时,如憋泵、岩心堵塞或回转阻力增大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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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 硬质合金钻进时常用钻压、转速、冲洗液量。

第47条 孔内残留岩心超泣过0.3米或有脱落岩心时,禁止下入新钻头。不允许用新钻头扫孔、旧钻头钻进,以防止缩径。

第48条 拧卸钻头时,严防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采取岩心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卡料。严禁猛蹬钻具。

第49条 掌握合理钻程、严格控制回次进尺时间,严禁打\懒钻\。 第50条 硬质合金与金刚石钻头分层钻进时,硬质合金钻头的内外径应与金刚石钻头的内外径一致。

第51条 金刚石钻进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金刚石钻进的钻孔,禁止使用钢粒钻进,每次下钻前要认真清除残留岩心及孔底渣物,确保孔底干净。

2.钻具丝扣处应涂丝扣油或缠棉线,以减少丝扣磨损,并防止冲洗液漏失。 3.拧卸金刚石钻头与扩孔器时,应使用专门的自由钳,不得使用牙钳。禁止将钻头在地面上拖拉。

4.下钻速度要均匀,避免冲撞孔壁。钻具下放遇阻时,应立即提钻排除障碍,以防碰坏金刚石钻头。发生瞰钻或跑钻事故,应取出钻具,检查钻头。

5.当孔内有掉块、脱落岩心或残留岩心长度超过0.2米时,要进行扫孔,但不得用金刚石钻头。扩孔时,不得使用正常钻进用的金刚石钻头,可以用扩孔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

6.下钻至钻头距孔底1.5--2米时开始进行扫孔,距孔底0.3--0.5米时调好水量,以轻压、慢转扫至孔底再进行钻进,等钻进0.1--0.2米后方准给予正常压力和正常转速钻进。正常钻进时,不得随意提动钻具,以防造成岩心脱落。

7.每一回次应由一个人操作,以便于掌握孔内情况。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钻进速度、返水大小和泵压高低,发现异常及时提钻处理。

8.当钻头在孔底时,开车一定要减压,慢慢开启离合器。

9.地层变软时,要控制压力,不得盲目追求进尺。当孔内发现烧钻征兆,岩心堵塞、金刚石磨钝或钻速明显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提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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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对使用的钻头、扩孔器进行编号、登记、建卡,按照外径先大后小的顺序使用,外径相同的钻头,按照内径先小后大的顺序使用。将每个回次的数据和情况登记在卡片上。

第52条 每次下钻前都要对金刚石钻头和扩孔器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

1.钻头内径或外径较名义尺寸小0.3--0〃结毫米;孕镶钻头的胎体金刚石层磨完者。

2.表镶钻头,金刚石露出部分磨损超过三分之一,有脱落危险或发现崩裂、掉落现象者。

3.胎体发现有裂纹、崩落、水口憋水、钻头体变形、钻头底部或圆周严重磨偏者。

4.扩孔器外径小于钻头外径名义尺寸者。

第53条 金刚石钻进的技术参数,可参照相应的参数表。 第54条 绳索取心钻进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绳索取心钻具运输时要轻拿轻放,上好丝扣套。应防止丝扣损坏、钻具弯曲和碰伤。

2.下钻前要认真检查内管、外管、打捞器。 内管主要检查: (1)丝扣部分是否松动。

(2)将内管放入外管后,卡簧座和钻头内台阶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3)各机构如单动机构、卡取岩心机构等是否灵活可靠。外管主要检查: (1)扶正环、座环、弹卡挡头。 (2)弹卡室是否损坏。

打捞器主要检查捞钩的开合是否灵活。

3.下钻前应认真检查钻杆,弯曲、丝扣损坏和有凹陷的钻杆不得下入孔内。下钻时,丝扣处应涂丝扣油,钻杆上扣时必须用管钳拧进1--2扣后,再用机动拧管。

4.下钻完毕,投入内管。开泵将内管冲送到预定位臵后方可正常钻进。如钻具有到位报信机构,一定要有专人观察泵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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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钻进中,如果发生岩心堵塞或内管充满岩心时,应立即停止钻进,打捞内管,进行检查,如再次下入后仍不进尺,则应立即提钻检查原因。

第55条 在钻进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下钻至钻具离孔底0.5米时,应开泵冲孔,待冲洗液从孔口返出后,才能开动钻机钻进。

2.在水平孔及斜孔中上下钻具时产操作人员不准站在与!孔内钻具成一直线的位臵上,防止钻杆拉出伤人。

3.认真做好\三看\、\二听\、\一及时\仔细判断孔内情况(\三看\即看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和孔口上返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二听\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即发现异状及时处理)。

4.起下钻具时禁止用牙钳、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钩垫叉。

5.岩心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于摸或眼看管内岩心。 6.扫孔内岩心和扩孔时,不得开车过猛,以防扭断钻杆或损坏钻头。 7.采用拧管机拧卸钻具时,不论出现何种情况,都禁止同时用牙钳拧卸钻具,必须在拧管机停止工作后再作人工处理。

8.台板上的软泥和泥浆要及时清除,以防滑倒伤人。 五、钻孔防斜操作

第56条 在打垂直孔时,为确保钻孔打直,必须首先下好孔口护管,其长度为4米左右。孔口管中心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心线一致,孔口管上下两端必须用砂浆固结封闭,严禁用乱石充填。

第57条 在易斜或急倾斜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米,钻具与钻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毫米。

第58条 在钻中遇有老窑、溶洞、纵向节理发育的岩层时,应加长粗径钻具。

第59条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全部进入下层岩石时,再给正常压力钻进。 六、岩、煤心采取

第60条为保证岩、煤心采取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次进尺不得超过若心管有效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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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使用弯曲的粗径钻具,以减少对岩心的震动、破碎、堵塞及磨损。 3.采取岩心时,应根据岩性和岩心长度确定卡料的规格和数量,并充分冲孔,保证卡取牢固。提升钻具要稳。

第61条 为保证煤层质量,防止打丢、打薄煤层,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见煤通知书预告的孔段内,司钻人员应认真操作,并做到准确判层。、 2.在煤层顶板中钻进,必须严格执行\见软就提钻,不准试试看\的制度。 3.采取煤层顶板祥时,禁止用金属卡料卡取岩心。 4.煤层顶板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双管钻进。

5.取煤管以双管单动和三管单动为好,下入孔内前要认真检查,内管应转动灵活、水路畅通,钻头高差合适,内外管间隙配合适当。

6.在煤层中钻进,应适当控制第一个回次进尺的长度,以便及时调整钻进参数,确保煤心质量。

第62条 煤心长度应在煤管内原状丈量,对于半合管取煤器则应打开取煤管丈量。煤心直径不得小于45毫米,所取心装入岩心箱。

七、简易水文观测、校正孔深和原始记录

第63条 凡设计要求进行简易水文观测的钻孔,观测器,具必须齐全、合格,冲洗液循环系统应符合要求。

第64条 简易水文观测钻孔要做到:

1.每个回次提钻后、下钻前各观测一次水位。因故停钻时间较长时,可根据要求进行观测。灌孔、打煤或处理孔内事故时,可不进行观测。

2.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冲洗液消耗量。发现漏失(孔口仍然上水)时,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并进行最大消耗量观测。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

3.钻进过程中,如遇有严重涌水、漏水或喀斯特溶洞、老窑、大裂隙、破碎带、流砂等现象时,应准确记录其起止深度,并测定涌水量或最大消耗量,填写表格并通知报送有关部门。

第65条 在下列情况下需丈量钻具全长以校正钻孔深度。 1.每钻进100米及见可采煤层底板后。

2.见到重要标志层或划分地层时代的层位,遇含水层、喀斯特溶洞等特殊层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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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套管前和终孔后。

第66条 每个班必须填写小班班报,包括作业时间、钻程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记录.记录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详细和整洁。必须使用钢笔填写,不得追记、涂改或写画与生产无关的内容。各种原始报表,需经班长、机长、钻探记录员、地质编录员;检查、校对,并签名盖章。终孔后汇订成册归档。

第67条 小班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做到作业时间与内容分别记录。 八、钻孔封孔

第68条 终孔电测前应进行冲孔,并向测井人员介绍孔内情况。 第69条根据钻孔封闭设计书进行封孔,封孔前应冲洗钻孔。

第70条封孔时,应将钻具下到距离封闭层位下部2--3米处。用泵灌注砂浆,应采用边灌边提升钻具的方法进行,但钻具下端不得提离砂浆面。

第71条砂浆灌注完毕后,应泵入定量清水,把泥浆泵体中和钻具中的砂浆全部冲出。

九、孔内事故的预防

第72条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做到钻具三不下:

1.钻具磨损超过规定不下(直径63.5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5毫米;直径50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毫米;直径42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2.5毫米;岩心管壁厚磨损不得超过1/5。

2开接手及其连接部分丝扣不在中心线上,丝扣不合格不。

3钻杆严重弯曲不下(直径吨米钻杆每米弯曲不得超过3毫米$岩心管每米弯曲不得超过2毫米)。

第73条 在水平孔钻进中,起下钻具必须单根拧卸,不准二根以上同时卸。 第74条封孔下木塞时,不准用异径接头直接下压木)塞,以防超过木塞而卡住钻具。

十、孔内事故处理:

第75条 孔内事故发生后,司钻人员必须认真丈量机上余尺,详细分析和记录孔内情况,并将事故情况向机长汇报,待方案确定后方可处理。处理事故过程中,班长必须亲自操作,并做到\三清、两慎、一勤、一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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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事故深度要清;孔内钻具要清(规格、种类、数量)f事故部位和孔壁的稳固程度要清。

二慎:慎重决定事故的处理方法;慎重选择打捞工具。〃 二勤:勤召开研究会,分析事故变化情况。 一稳:升降钻具要稳。

第76条 在处理孔内事故前,应认真检查钻机、天轮及提升系统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解决。

第77条 处理孔内钻具时,遇到万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使用安全接头。 1.钻具丝扣过紧。 2.钻具多头\插蜡\。

3.反钻具接近钻链或粗径钻具。 4.钻孔冲洗液中的岩粉发生沉淀。

第78条 矢锥下到一定深度与断在孔内的钻具接触后,应先用钳子慢慢转动钻具,如上部钻具过重,应当减压上扣。在处理过程中应送水循环,提升钻具前,应先稍提一下,检查丝扣是否拧紧,提升钻具时要稳,避免撞击震动以防钻具脱落。

第79条 在处理钻具折断事故、跑钻事故时,所下矢锥在对上钻具后应立即提钻,严禁带锥钻进或套取岩心蝇。

第80条 孔内发生卡钻时?不准超负荷强行扭转钻具,也不准超负荷强行提拔。

第81条 利用液压油缸顶拔钻具时,不准同时用卷扬机提拉。

第82条 在处理孔内时应有钊町叫记录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处理的方法和步骤,所用的工具、钻具组配及数量,以及处理的时间,和效果,并画出孔内事故示意图。

十一、起下套管

第83条 下套管前须详细检查套管、接头质量和丝扣,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事先配好长度并详细记录在班报表内,准备好下套管所用的用具,,如麻棉线、丝扣油、套管夹模和卡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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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条 为使套管容易起拔,套管下入前必须先用浓泥浆或锯末、石墨泥浆注满钻孔,套管底端应下入粘土捣实封闭;套管外壁应涂抹黄油,其上端必须严密封闭,并用套管夹板夹住。

第85条 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蹬套管。

第86条 在套管区段内,提升钻具要稳,减少对套管的撞击,防止提钻时带出套管。

第87条 起套管时,严禁超负荷起拔,以防套管拉断,-可分段切害。套管,分段起拔。 十二、泥浆的使用

第88条 根据施工钻孔设计要求需要使用泥浆,而巷道内又有条件布设泥浆循环系统时,必须使用泥浆。

第89条 每班至少测定一次泥浆性能,并记录泥浆的相对密度、含砂量、粘度等所测试的数据。不准随便向调整好的泥浆中加清水。

第90条 必须及时清除泥浆中的岩粉,并将其装入矿车及时运走:水源池内要确保无杂物,沉淀池沉积物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5,并要严防巷道淋水或采区积水进入泥浆循环系统。

第91条 调整孔内泥浆,严禁在回次末进行,以防岩粉沉淀或提钻时喷浆、塌孔。

十三、堵漏

第92条钻进中发现冲洗液漏失影响正常钻进时J应准确弄清漏失层位和具体情况,以采用不同的冲洗液进行处理。 十四、全液压钻机的安装与操作

第93条 首先擦洗油管接头,然后按照油管连接示意 图,连接所有的油管。连接时不得将脏物混进液压系统内,油 管必须排列整齐。

第94条开机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检查油箱是否加足液压油。

2.检查钻机各部紧固件是否松动,主机安装是否牢固。 3.检查各油管连接是否正确无误,安放是否妥当。 4.检查各操作手把和手轮是否放臵正确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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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通电源,观察点动试转电动机转向是否符合油泵要求(注意,在油管未连接完,不得点动试转)。

6.在各需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第95条电动机启动后,应做以下检查: 1.观察油泵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

3.检查回转器运转是否正常、平稳。

4.检查卡盘和夹持器开合是否灵活,动作是否准确。

第96条 升降钻具时,司钻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手把位臵要准确到位,严防误操作。

第97条 钻进时要由司钻操作,其它人不得随意扳动操作手把和手轮。司钻不得远离操纵台,钻进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各压力表的压力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98条 操作中应特别注意: 1.不允许电动机反转。

2.孔内有钻具时,除按规定程序卸钻杆外,绝不允许回转器反转。 3.停止钻进时,要及时打开截止阀使夹持器夹住钻杆,防止跑钻。 4.机械拧、卸钻杆时,为保护钻杆丝扣、卡盘和夹持器,不得夹住钻杆丝扣部分。、

5.液压系统的油温过高(一般规定不得大于55℃)时,应立即接通冷却水。 6.升降钻具时,夹持器如不能完全打开,则应检修夹持器,不许调整系统安全阀,防止钻具震掉岩心。

十五、钻机的维护保第99条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应做好以下几点: 1.必须使用液压油,不得使用其它油代用,以免影响液压原件的寿命。 2.在井下不许打开油箱和随便拆卸液压元件,以免混入脏物。 3.必须经空气滤清器处加油。

4.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污染和老化程度,超过规定应及时更换。

5.机身导轨表面、应在每次起下钻前加注润滑油。夹持器滑座部位也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6.有链传动机构的,每小班均应在链轮、链条处加注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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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井下探放水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许上岗操作。

第2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第3条 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臵不得少于3人。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第4条 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研石,整平底板,设臵地梁木,选择适当位臵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臵,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臵安全挡板。

4.钻机立袖、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公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第5条 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 第6条 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放水前要疏通事先挖好的水沟。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第7条 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做到: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木箱或铁箱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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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要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三、井下钻机运转

第8条 钻机开工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第9条 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2.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位。

3.制动装臵、摩擦离合器、锁紧装臵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4.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量压力应达到要求。 四、探放水作业

第10条 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11条 采用胶塞或水泥止水时,应先按设计要求试压,达到预定抗水压力,并保持30分钟后,套管不松动、不漏水,再安装止水阀门,方可钻进。

第12条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第13条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第14条 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撤钻时,应在原孔所在的帮或顶位臵打上明显标记,并通知测量部门测出该标记点的坐标、标高。

第15条 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第16条 钻孔内水量、水压过大时,应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需继续钻进时,必须采取反压和防喷措施。

第17条 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第18条 正常钻进时,应保持压力均匀,要随时观察仪表,注意钻速、钻井液消耗量和回水颜色变化等。若发现孔内有异状物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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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每次升降钻具前,都要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和离合装臵、提引器、天平、钢丝绳等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0条 升降钻具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钻杆和钢丝绳。操作升降机时,禁止强拉猛提钻具。

第21条 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垫叉。 第22条 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牙钳、链钳代替。 第23条 开动升降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升降机拉起或放倒钻具时,钻具下面不准站人。

2.开动升降机时,严禁将左右抱闸同时闸紧,将升降机手把和制动手把同时闸紧。

3.机器运转时,严禁拆卸和修理。

4.松紧手动卡盘时,必须把离合器开关固紧,并有专人负责。

5.立轴钻具提出孔口后,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手摸或眼看管内的岩心。 第24条 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5.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着。严禁戴手套挂皮带,皮带轮必须设有防护装臵。

第25条 取心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猛敲、乱打岩心管,避免造成人为破坏。 2.岩心从岩心管内应循序退出。

3.岩心必须用水清洗后.按顺序摆放在岩心箱内。

4.岩心在岩心箱内的排放次序是自上而下、自左而右,不得颠倒和混淆。 5.岩心长度超过5厘米的,应用红油漆在岩心上顺序编号。

第26条 钻进时,记录员必须在现场边施工边用钢笔逐项填写班报,不得漏记和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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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井下透老空及放水要求

第27条 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溢出时,应立即用木塞、黄泥封闭。

第28条 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第29条 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第30条 放水地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部。

煤矿注浆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煤矿注浆施工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注浆前必须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训练,考核合格方可准予上岗。

第2条注浆作业可分列以下岗位工程总指挥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与组织管理。

值班技术指挥协调技术作业,负责当班的质量、安全,并处理班上事务。 施工领班按值班指挥的指令组织实施。

浆液配制岗按施工领班的安排、按照指令要求配制浆液。

司泵 按领班指令进行作业,停泵时间负责检修设备,保证完好运转。 管路系统岗 按领班指令连接和变更注浆管路系统。

水文地质观测岗 按设计规定,在注浆工地进行水文地质观测。

机电运转岗 保证作业时间内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停机时间内进行日常保养、检修工作。

第3条 煤矿注浆封水工作开始之前首先应编制好方案设计与施工设计。为了避免设汁的繁琐,对注浆施工中具有共性的措施、方法与要求,凡本技术作业规程已有规定的,均可按本规程执行,不必在设计中重复列出

二、注浆封水中水文地质观测与资料积累

第4条 矿井发生突水后,为了进行治水复矿,必须进行不间断的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与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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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矿井发生突水后,对重点地面观测孔的水位,矿井突、涌水量要定时观测,并绘制动态曲线。如矿井被淹,要详细记录淹井过程中的突水量及涌水量,定时观测、记录矿井淹没水位。

第6条 在钻探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记录注浆段岩心的喀斯特裂隙情况,上钻后、下钻前应观测水位各1次。

第7条 钻进过程中,对孔内冲洗液消耗量,漏水深度,以及遇断层、喀斯特溶洞、换层,掉块、掉钻等情况要详细记录,作为分析钻孔情况,指导注浆的依据。

第8条 注浆过程中,对邻近暂不注浆的孔要加密观测水位、水色、混浊度等情况,以便确定注浆孔之间是否串浆和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还要观察矿井下涌水点是否变浑、有无水泥浆,以确定是否跑浆。有条件的矿井,应设专人在井下突水点附近观察,以便了解各注浆孔与突水点的连通关系,确定跑浆时间,指导地面注浆。 三、注浆钻孔准备

第9条 钻孔位臵、结构、止水层位、钻孔偏斜、孔深等均应按施工设计严格执行。受注层为喀斯特裂隙或松散含水层时,终孔直径一般不小于91毫米;受注层为砂岩裂隙或松散含水层时,终孔直径一般不小于110毫米,便于足够地揭露含水裂隙的断面,以利注浆封堵。注浆孔孔口必须下入孔口管和注浆层段上部之护壁止浆套管。孔口管和护壁管之直径应满足终孔钻孔直径的需要。孔口的深度应视地表冲积及风化破碎带之厚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均应下到基岩位臵。注浆层段以上的护壁套管一般应下至注浆层位以上1米处,并用水泥封固止浆、止水,以防钻在拥塌、掉块堵塞注浆层位和串浆、串水,为了保证止水、止浆质量,套管下入并进行封固后,应扫孔到孔底,并进行注水和压水,耐压检查。压水耐压检查的孔口压力应略大于注浆时的终孔压力,并保持稳压15分钟,耗水量稳定不大于20升/分为合格。若发现随压水时间增加,耗水量有增大趋势时,应延长稳压时间,直到测得最大值为止。若此时Q超过20升/分消耗量时,则应用稀水泥浆注浆封堵,然后扫孔,再作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10条 各钻孔下护孔套管止水之前,必须随钻进行测斜和一次测井分层。若发现孔斜与设计要求不符时,要随时组织纠偏,必要时要返工。打突水点的钻孔,要求孔底达到出水点标高时,落点与设计落点的水平偏差不得超过3米。后期加固点的落点的水平偏差距不得大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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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钻孔达到可注浆的要求后,在不注浆时,孔口应加盖封闭,等待注浆或其它测试。

四、钻孔注浆前综合水文地质测试

第12条 钻孔分层分段压(注)水试验。钻孔各注浆层段若采取下行法注浆时,应进行分层或分段压(注)水试验,以求得受注层段的单位吸水量(qh若采取上行法注浆时,则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一次进行各受注层段的混合压(注)水试验,但在混合压(注)水试验中要进行各受注层段的垂向流速测井或流量测井,以计算出各含水层受注段的单位吸水量(q)。

第13条 钻孔分层分段压(注)水试验。

第14条 钻孔内各注浆层、段钻进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温度及水平流速、流向测井,以便综合确定主要导水通道的位臵。

第15条 为提高堵水效果,正确地判断和布设堵水钻孔,选择正确的材料配方,必要时钻孔在注浆前进行连通试验,由各注浆孔投入指示剂,在涌水点接收,以确定其连通程度与水流速度。

五、钻孔注浆工艺设计

第16条 为了防止堵孔和保证注浆质量,在各层段注浆前均应根据水文地质试验资料及单位吸水量(q)的大小选择注浆浆液的配比。选择配比及注浆方法。

第17条 采用上行法注浆时,在注浆前应先选择孔壁完好地段下好止浆塞,若下止浆塞而无法注入骨料或砂时,则宜采用间歇注浆法。

六、造浆注浆系统的准备及运转

第18条 造浆系统的准备。造浆系统应具有机械化程度高,信号集中控制,操作方便,低污染,劳动作业环境良好等特点。它包括以下设备及设施:散装储灰仓:胶带运灰机或螺旋输灰机。一次搅拌机(射流搅拌,机械搅拌,风动搅拌);二次机械搅拌;高位水箱;中压清水泵及清水管路。单位时间造浆量应该是可调的,以满足不同注浆量的要求。一次搅拌液必须经过筛选后才能进入二次搅拌池。

第19条 造浆系统的运转与维护。造浆系统的各种设备的开启应集中控制与管理,启动顺序如下:首先开动中压泵,输送清水,再开动胶带运灰机或螺旋运灰机、搅拌机,最后启动储灰仓开始上料。如需加入添加剂,则可在搅拌池内按一定的时间加入一定的量。造浆系统的停止与启动顺序相反,首先关掉储灰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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