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利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2 07: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莆田市水利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努力达到“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除保障局领导的车辆外,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原则上不得调用直属单位车辆,遇有紧急特殊情况,按照快速到位及就近原则,由办公室调用直属单位车辆,直属单位应全力支持配合。

第二条 按相应对口原则,水政支队、水土办、防汛办车辆分别保障工管科、水利科、质监站,由办公室协调调派;水政支队车辆周一和周四、水土办车辆周二和周五、防汛办车辆周三安排给办公室调整,以保障临时用车需求,局机关各科室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遇有上级检查、召开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需较多车辆保障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局机关所有车辆。

第三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半天以上,须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办理派车手续。市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审批;双休日、节假日及市外出差公务用车须报局长审批。

第四条 车辆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车辆报修、年审等由车队长统一管理,车队长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车辆出车情况、行程、单车油费、过路费、维护费等费用,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五条 上班时间车辆应做到停放有序;非上班时间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闽B00696、闽B07963、闽BA7097号车停放市局旧办公楼停车场;闽B05501停放凤凰山庄停车场;闽B0036C停放八一服务社停车场;闽B02136停入南门小区。

第六条 加强车辆保养、维护、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洗车费用每部每月限额120元,由驾驶员按月结算报支。

第七条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非驾驶员不得开车。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调派,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公事用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第九条 驾驶员每月固定补贴150元,不另报销加班、误餐等费用。市内过路费实报实销;市外长途另报长途补助。

第十条 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发安全奖600元。

第十一条 驾驶员不服从办公室调派,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擅自出车,经发现,第一次办公室提出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补贴;第三次扣发年终安全奖。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行车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财务不给予报销;年度发生交通事故,不发年终安全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aa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