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稿)》

更新时间:2023-04-06 16: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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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稿)》

编制说明

1、工作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生态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家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先后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等文件。此外,广东省为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保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提出了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肇府[2017]4号),提出了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2、编制过程

(1)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11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启动《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通过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双方成立了项目技术组,围绕本次土壤专项应急预案的重点问题编制工作方案,起草预案大纲,明确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

(2)项目调研阶段:2017年12月,项目技术组前往肇庆市开展土壤环境调研工作,摸清土壤环境现状及土壤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肇庆市土壤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了解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土壤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建议。

(3)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2018年1-2月,项目技术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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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充分衔接,并结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土壤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件分级、信息上报等方面问题,编制完成《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牵头发文(肇环函[2018]153号)征求了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信息化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相关部门的意见,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职责分工等多个方面。项目技术组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见附表1),并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家评审稿)》。

(5)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4月,肇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广东省、肇庆市环境应急领域相关专家,在肇庆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项目技术组结合专家评审会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预案衔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并明确了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最终形成了《肇庆市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土壤预案》”)。

3、编制的主要内容

《土壤预案》由10章和3个附件组成,分别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

4、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4.1关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定义”的说明

《土壤预案》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要求,结合了土壤环境污染的特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后果等因素进行定义,提出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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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2关于预案适用范围

《土壤预案》规定:“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同时也对其他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水华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重污染天气事件等适用范围进行说明。《土壤预案》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4.3关于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土壤预案》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便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土壤预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照《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肇庆市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划分为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还强调,市现场指挥部的成立由负责处置的主体来决定:“市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市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使肇庆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事权更加清晰,便于有效开展应对工作。

4.4关于事件分级标准

《土壤预案》在《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结合近年来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影响后果,从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编制,事件分级标准更加完善。

4.5 监测预警

《土壤预案》结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从信息监控、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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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全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开展涉土壤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对肇庆市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广东省及肇庆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土壤环境应急管理紧密结合,更加符合政策性。

4.6 关于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

《土壤预案》对“预警行动”进行了细化,将其划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环节,明确了每个预警环节的具体要求。“响应措施”重点针对先期处置、专家研判、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应急监测等环节,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4.7关于信息报告

《土壤预案》规定了“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土壤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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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肇庆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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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a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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