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铁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14 02: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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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3、SG-8、SG-9、SG-10标段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3、SG-8、SG-9、SG-10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起至坪塘镇莲坪大道站,经坪塘大道、阜埠河路,穿越湘江接入劳动路,途经东塘、车站路,穿越浏阳河,洪山路,止于龙角路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设主变电站2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238.14亿元。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3、SG-8、SG-9、SG-10标段;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

SG-3标段包括南二环站站、清水路站、洋湖公园站~南二环站区间、南二环站~清水路站区间、清水路站~阜埠河路站区间,共2站3区间。

SG-8标段包括车站路站、长沙火车站、车站路站~长沙火车站区间、长沙火车站~营盘东路站区间,共2站2区间。

SG-9标段包括工农路站、营盘东路站~德雅路站区间、德雅路站~三一大道站区间、三一大道站~工农路站区间,共1站3区间。

SG-10标段包括营盘东路站、德雅路站、三一大道站,共3个站。 4、招标范围:

完成所招标段范围内盾构区间、暗挖区间及车站主体结构和所有预设预埋管线及附属工程在内(不包括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土建施工,具体为:

车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站主体及附属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含轨顶风道,站台板,夹层板、楼梯等)、各类预埋件、车站顶板上方500mm内的回填、防水工程、杂散电流和综合接地的土建施工;车站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出入口钢结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 盾构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盾构管片制作、拼装,盾构机,盾构管片防水,盾构预埋件制作、安装,盾构区间与车站接口、区间端头加固、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

暗挖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施做超前加固、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防水,与车站接口,施工竖井和横通道、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

具体内容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各标段工程范围的权利。 5、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本次所招标段的工期均暂定为39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8、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SG-9标段还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以来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须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5、以往工程业绩:

5.1 SG-3、8、9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同时包含盾构法施工区间和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5.2 SG-10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含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以往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证明)、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

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

(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外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1.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参与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若参与方为招标人公布诚信企业名录中的单位的,其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只能为车站工程且不得少于一个车站工程。

1.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

1.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联合体参与方须派驻参与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

1.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 1.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房建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证明)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内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2.3联合体参与方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

2.4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5联合体主办方须派驻主办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

2.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 2.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证明)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四)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五)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本项目鼓励省外投标人与本省诚信企业联合合作投标,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一并公布诚信企业名录,省外投标人与名录内诚信企业合作投标的可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办法享受优惠政策(诚信企业名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9v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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