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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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学计划管理

1.关于制(修)订2009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1 2.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5 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7

·第二部分 教学运行管理

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9 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2 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16 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19 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1 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26

·第三部分 教学质量管理

1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29 1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33 12.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34 1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35 1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38 1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40 16.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42 1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46 1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48

·第四部分 教学组织管理

19.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52 20.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56 2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61 2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62 2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64 2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66 2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68 2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72

·第五部分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2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74

·第六部分 教科研管理

2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77 2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79

目录备注

文件题名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3-16 1.关于制(修)订09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院教〔2009〕2号 2.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 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 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1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1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12.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1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 1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 16.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1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1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 1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 2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2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2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2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院发〔2009〕33号 2009-7-21 院发〔2009〕32号 2009-7-17 院教〔2010〕3号 2010-5-4 院发〔2008〕14号 2008-5-10 教字〔2006〕3号 院教〔2009〕3号 院教〔2004〕3号 2006-4-7 2009-8-20 2004-3-18 教字〔2007〕11号 2007-12-14 教字〔2006〕2号 教字〔2006〕4号 2006-3-16 2006-4-25 教字〔2007〕12号 2007-12-27 教字〔2007〕10号 2007-10-23 教字〔2009〕11号 2009-12-15 院教〔2009〕13号 2009-12-17 院教〔2010〕4号 院教〔2009〕5号 教字〔2007〕8号 教字〔2006〕1号 院教〔2008〕5号 2010-6-9 2009-8-20 2007-6-15 2006-2-14 2008-12-23 院发〔2008〕40号 2008-11-17 院发〔2009〕71号 2009-12-30 院发〔2009〕62号 2009-12-21 院教〔2009〕4号 2009-8-20 院发〔2009〕36号 2009-8-6 院发〔2007〕5号 2007-1-19 2005-5-16 2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教字〔2005〕6号 2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院教〔2010〕10号 2009-12-20 院教〔2006〕8号 2006-8-25

关于制(修)订2009级高职高专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使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我院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积极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多样化形势下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积极吸收职业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从各专业的实际出发,加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力求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深入行业或企业一线,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分析和研究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关注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充分分析预测,准确定位人才培养岗位和规格。

2.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高职高专教育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以职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设计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规格。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反映本专业特色和科技社会发展的新成果。

3.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突破“学科本位”的教学模式,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学体系。要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重组,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习的时间和内容,进一步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中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建立有效的“双证书”教学运行机制。做到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相结合,探索产学互动的有效途径,构建循序渐进的能力培养体系。科学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处理好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4.课程体系整体优化

要改革脱离行业实际的学科型或本科压缩型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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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业技能和有效“双证书”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体系,不仅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和更新教学内容,更要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整体优化课程体系,避免课程孤立。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三、修订依据

高职高专专业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为依据。

四、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1.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规格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并掌握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②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以及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自觉意识。

③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并达到本专业岗位实际需要所作规定的要求,获得专业必须或鼓励取得的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④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得专业规定并由学院颁发的业务技能证书,以及专业必须或鼓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

⑤受到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熏陶,具有健康的体魄,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

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审美观念。

五、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3)主要课程;(4)主要实践环节;(5)招生对象和学制;(6)课程设置;(7)教学时间分配表;(8)毕业要求。

六、教学周、学时和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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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专业1-6学期每学期教育活动周分别为19、20、20、20、20、20周,其中,第1学期包含入学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3周;每学期含机动1周,由学院统一安排;1-3学期原则上应安排14周用于理论教学,若低于14周须报教务处核准;1-5学期每学期安排1周用于考试。

2.学时安排

三年制高职高专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1600-1800学时以内。实践教学时数必须达到总学时数的40%以上。实践性教学环节含课内实训和课外实训。除毕业实践环节以课外训练为主外,其他各门课的实践环节课外实训一般掌握在20%-40%,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体现实践环节的内容与要求

合理安排课内与课外学时比例,各学期的周学时数应做到相对均衡分布,原则上计划周学时数控制在不少于20学时,不多于28学时。每学期安排考试的课程应不少于3门,不多于6门。 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类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专业选修课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组合设置。

1.公共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及学时学分分配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于法律基础》:第一学期开设,2学时/周;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二学期开设,2时/周; 以上课程统称“思政课”(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其教学应结合一定的参观、讲座、班会、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实践课可以占总学时的20%-40%。

(3)《形势与政策》: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共计64个学时。该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一般按专题进行,可采取讲座、讨论、班会等形式开展。每学年考核,第四学期记一次成绩。

(4)《体育》:第一、二学期开设,2学时/周

(5)《大学英语》:第一、二学期开设,4学时/周。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要求才能合格。

(6)《计算机应用基础》: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6学时/周,第二学期开4学时/周。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才能合格。

(7)《高等数学》:第一、二学期开设,4学时/周,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需要,本着用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提高针对性与应用性。

(8)《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至第五学期开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开设20课时左右,主要以讲座、座谈交流、心理咨询辅导等形式进行,第五学期考核记一次成绩。

2.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分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和实践环节。各专业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低毕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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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范围内,自行安排和设置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须标注预修课程名称。

3.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开设选修课旨在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包括对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邻近专业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体现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

公共选修课目的是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院组织开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等五大类课程。

4.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军训》:第一学期第1-3三周开设,含入学教育和军事理论教育,其中理论教学54学时,实践教学60学时。

(2)“两课”社会实践2周。融入勤工助学、“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活动中,第二学期假期安排1周,由基础部(人文教研室)负责内容、方式及考核;第三学期假期安排1周, 由团委负责内容、方式及考核。考核合格记一次成绩。

(3)《就业与创业教育》:第一至五学期开设,共38学时,该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主要以课程教学、专题讲座的形式开设,教学内容应注重针对性与应用性,教学形式应活泼、生动,每学期考核,第五学期记一次成绩。

(4)各专业须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按照职业能力结构要求设置相应的实训项目。 (5)《劳动技能》:第一至第五学期寒暑假期间开设,列入教育计划,不列入课表,考核合格第五学期计入成绩。

(6)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应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完成。

5.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85~90%,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10~15%。 6.第五学期第11周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 八、毕业资格要求

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要求是根据院定公共必修课、院定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六部分确定。满足上述条件,学生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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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为迎接2010年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对《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制定(修订),为了保证教学大纲的质量,力求达到科学、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系(部)及各专业教研室要在认真领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总结以往教学经验,针对在以往教学过程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各专业(学科)领域新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人才培养

的目标。

一、制订(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和要求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首先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其次应注意该门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它课程(先修课及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在内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与其它课程的重复。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可以有所区别。

2.教学大纲是本门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应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教学目标要求;思想性是指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能够反映现象、事实和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实践性是指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3.教学大纲要体现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本学科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及时修订;各门课程,原则上要求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确定教材或编写讲义。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实验、上机、实训、专业综合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学时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对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订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由基础部负责,与各系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协商后制定(修订),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制订。对于交叉课,设课系应与开课系应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系在制定(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设课系的专业要求。

5.在教学大纲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参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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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提出的教学指导性意见,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

6.此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须严格遵照所给出的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1-6) 7.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属于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课程基本要求和内容

要写清本课程的重、难点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概念、理论从高到低用“理解”、“了解”、“知道”三级区分;对于实际操作部分从高到低用“熟练掌握”、“掌握”、“能或会”三级来区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

本课程中实践教学应安排多少课时;学完本环节后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实践考核办法,根据日常考核、操作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面试五类进行。

(4)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应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要明确采用何种考试形式如口试、笔试、开卷考等,第二,各种形式所占比例。如平时成绩、实验、笔试等。

(5)学时分配表

学时分配表要包括讲课学时、实验实训学时、习题时数等内容。 (6)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二、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程序:

1.本次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教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提出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原则要求,经院长批准后作为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3.各教学系部按照学院关于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本部门教学大纲制定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安排教学大纲制定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学院有关文件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组按规定格式提出教学大纲草稿,然后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拟订教学大纲初稿。各系部负责教学大纲初稿的审议和修订工作。

4.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在汇总时(包括目录编序),应按《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顺序编排。各教学单位相互开设的专业课程应分别归入学生所在系卷中。各系部审核后按专业归类,与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起汇编成册,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由教务处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汇编成册,付印后分发各教学部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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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办好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着力抓好那些能反映本学科、本专业特色的精品主干课程建设,从而带动其他各门课程的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整体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全面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体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专业特点,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牢固基础等方面发挥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综合展开,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整体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采取“重点扶持,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系部优质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基本内容与评判标准

精品课程应该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其基本内容和标准是:

(一)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学院的定位、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合理制定课程建设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形成一支以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改革应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处理好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大力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积极探索用现代教育观点和教育方法改造传统教学内容的新路子,实现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在制定教学大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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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突出重点、难点并留有根据技术发展及时补充和更新的“接口”,提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件等教学资源要上网,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五)教材建设

课程使用教材先进,一般应使用国家级或省级的优秀教材,鼓励使用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六)教学文件建设

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日志、教学任务书、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设计指导书、听课记录及教研活动记录、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作品、论文等教学文件完备规范。

(七)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建设

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质量,包括: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研讨课、实验、社会调查、考核等。应在此方面力争做到质量保证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注重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八)教学思想和观念建设

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突出高职特色。实验、实训要尽量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综合性或设计性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内容要尽可能结合工程技术实际,指导方式上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我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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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教学效果、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申报课程所在校区、系(部)要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2.申报课程由所在系(部)推荐,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提出院级精品精品课程建议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运行与管理

(一)院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三)学院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院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课程资源通过学院“精品课程网站”开放,供全院师生的使用。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协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院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1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院级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取消“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1.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不力,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低于10%; 2.课程负责人离开本院,或在一年内没有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课程教师梯队发生较大变化,因各种原因梯队人数达不到3人,又没有及时补充相应教师的;

五、资助与奖励

(一)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门。经学院批准立项后拨发3000元/门启动经费,第二年拨发1000元/门,验收结题后拨发1000元/门。

(二)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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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将给予一定奖励。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费用不重复拨发。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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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综合的检验。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尽可能结合科研、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研究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的有机结合;

3、课题应难易度适当,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水平和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二)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三)选题尽量做到每生一题。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各系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注意聘请有关单位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三)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提前发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任务书格式见附表)。

2、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查阅资料、补习知识等论文(设计) 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3、根据课题指导学生完成文献检索、技术线路的设计、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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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封面包含授课学期、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教材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及职称等信息。 教案首页续页末页中的构成要素包括授课题目、授课形式、授课时间、授课对象、授课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研室审阅意见、基本内容、辅助手段和时间分配、小结与作业、课后分析等部分。教案各部分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说明:

1、授课题目:指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的章、节题目。 2、教学目的与要求:指本次课的教学目标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3、授课时间:按课表确定的时间填写。 4、授课学时:按授课计划确定的学时数填写。

5、教学方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方式(讲授、演示、实验、实作、讨论、案例分析、仿真或真实现场实作指导等)、教学辅助手段、师生互动、板书等的设计。要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6、基本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主,结合对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的课程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

7、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指教学大纲的重点内容或本次课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教学难点指本次课学习过程中,学生难易理解或容易产生错误的知识点。

8、辅助手段:指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具、实物、教学模型、挂图、音像、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以及特殊教学或实践环境等。

9、教研室审阅意见:在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必须对教案是否达标、是否同意执行提出意见并签名。

10、课后分析:本次课程实施后,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写出课后体会和改进意见(不一定每次课都有),为优化今后的教案设计提供宝贵经验。课后分析的内容有:教材重点难点处理的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举例的改进,教学环节安排的改进,习题与思考题的量与质的改进等。 (二) 实验实训课程教案

1、教案封面可参考前面关于理论课程教案的有关规定。

2、实验课单元教案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1)实验名称;(2)实验目的;(3)实验学时;(4)实验仪器材料介绍;(5)实验原理介绍; (6)实验主要步骤;(7)实验注意事项。 3、实训课的教案内容可参照实验课教案内容编写。

五、教案的管理

1、教师应提前编写好两周以上教学内容的教案。

2、讲稿不等同于教案,教案是课堂教学的总体和概要设计,讲稿是在教案基础上细化后形成的授课主要材料,不能以讲稿(讲义)或课件代替教案。

3、无论理论课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教师授课时都应有书面教案。凡电子版的教案必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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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使用。

4、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5、本规范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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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与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二级(比较严重教学事故)、一级(严重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 三级:

1、一学期上课(实验)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 2、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3、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4、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5、教师酗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6、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因教学需要例外)。

7、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或学生受轻伤。 8、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9、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三课时以内。 二级: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计划1/4以上内容。

2、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5000元以内财产损失或学生受重伤。 3、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4--6课时。

4、讲授内容不健康,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误导学生。 一级:

1、课堂上有明显政治错误言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

2、因教师教学工作严重失误,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学生致残致死。 3、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6课时以上。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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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影响考场秩序与纪律。 3、命题错,漏或大面积印制不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4、监考人员工作马虎,少收、漏收考生试卷。 5、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补考学生缺考。

6、不依评分标准处理分数或成绩报送后随意增减学生考核成绩。 7、错改漏改,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未及时补救。 8、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致使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9、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成绩,影响成绩登录与学籍管理。 二级:

1、监考人员无故缺席,使考试无法进行或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命题或接触试卷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 3、对学生考场违纪、作弊行为纵容、庇护或处置不当。

4、监考不力,巡考人员当场发现同一考场内学生作弊达3人次及以上者(或事后有确证的)。 一级:

1、考前故意泄露试卷内容,造成一个班以上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2、组织学生作弊,造成不良影响。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一个班以上试卷,成绩丢失,无法追索。 4、以考分索贿或对学生提出其它无理要求,查证属实的。 (三)教学管理类 三级:

1、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使用冲突,接报后未及时处理。 2、因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3、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者。 4、因审查不严,出具与事实不合的相关学历、学位、学籍、成绩证书或证明。

5、教材选用明显不当,或少订、漏订、重订、错订而又未及时补救,影响教学或较大经济损失。(招生计划调整或学生数变动的除外)

二级:

1、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或试卷内容。 2、因工作疏忽,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及时纠正。 3、新生开学前,仍未书面制定好学制内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变动除外)。 4、未经学院研究、批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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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学生毕业时,仍未开足教学计划内课程或未完成教学环节,且无法弥补。 2、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错误内容的教材,造成重大影响。 · 4、在省级以上评估、检查、验收中发现教学计划存在重大问题,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四)教学保障类 三级:

1、已到规定时间,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学用房。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3、未经批准或未提前公告,擅自停电停水,影响学生上课、实验,考试。 4、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借用、占用教学场所或教学设施,影响教学。 5、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6、上课期间,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教学。 二级:

1、教室、实验室等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2、值班人员上课铃响10分钟后仍未打开教学用房。 3、采购假冒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4、上课期间,闯入教学场所与师、生吵闹,干扰教学。 5、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10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一级:

1、因教学设施问题或材料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师生无法上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及教务处,紧急重大教学事故应上报学院。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查实后,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或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等级认定和处理建议,连同责任人本人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或学院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二级以上事故由院长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以相应处分:

(一)三级事故视情节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二级事故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一级事故视情节予以记过乃至解聘处分。(其它有关人员视责任轻重分别处理)

(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商处理,二级以上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与责任人所在单位会商提出处理建议,按责任处理权限报学院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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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学期累计有两次三级一般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论处。

(四)发生一次教学事故者,当年内不能评优,取消当年参加教育教学类奖励评奖资格。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两年内职称晋升资格及一次工资晋升资格。

(五)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加重处罚。 (六)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应经济处罚由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

(七)发生本办法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酌情参照处理。 四、附则

(一)调课、停课的补充规定

1、全校性活动及节假日,须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停)课及补课时间。

2、一个或一个以上班级、专业或系临时要求调(停)课,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天以上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凡按教学计划实践性活动安排,一个班以上(含一个班)学生确需调(停)课的,由学生所在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4、授课教师(含返聘、外聘教师)确需调(停)课的,均应由本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事由,经授课班级所在系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授课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或授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调(停)课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5、除全院性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其他调(停)课一律以《调(停)课申请表》为准,授课教师及学生由调(停)课的班级所在系负责通知。

(二)有关部门与个人凡违反调(停)课有关规定,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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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坚持正常听课制度,是教学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和教学人员的本职工作,是搞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是教学人员教学相长、相互交流的需要,是各级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抓好教学工作的需要。我院教学管理严格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听课制度,督促检查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为进一步规范听课制度,特作以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等。

二、听课次数 1、院党政领导听课

院党政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得少于1节。听课人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见附件);课后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映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2、系部主任听课

系部主任每学年要基本听完本系部所有开课教师的课程,要有基本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卡。 3、教师听课

各系内部要开展经常性的听课活动。每位教师一学期至少要听同行课堂教学10次,要有基本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随机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系(部)领导听课对象要以本部门教师为主,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专业或本教研室教师为主,辅导员听课对象以本人所带班级为主。

2、听课者听课后要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卡,教研室教师的听课后上交到所在系(部),学院领导和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后交送到教务处。

3、听课者听课后,要及时向被听课者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学院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组织等做出分析和评价;各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分析和评价。辅导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作出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负责课堂教学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反馈。

2、教务处负责统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各系(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教师、辅导员的听课情况,统计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将作为人事处对教职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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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为了使院系领导加强与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深入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的宏观监督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次数和范围

(一)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得少于1次,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

(二)院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 时,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

(三)各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每次1学时,听课范围为本系所属各专业教师所授课程,或者为本系开设公共课及外聘教师的课程。 二、听课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自觉执行本规定,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二)每次听课要遵守教学规范要求,按时到堂,不提前退堂。 (三)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卡》。

(四)听课后及时向教务部门、相关教学系部及教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以便总结工作,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听课方式为事前不通知的随机听课,以求了解掌握真实的教学情况。具体听课形式可单独听课,也可集体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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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

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

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真实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全面总结教学经验,实施教学改革,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全面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制度

(一)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4-15周,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参评人员为全院所有学生。

(二)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三)参评学生在网上认真填写 “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如不按规定填写,则无法查阅自己的成绩,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然后由教务处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二、建立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学院在实验楼一楼大厅设立了信箱,学生可以以书面形式随时对教学中现存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质疑等,对学生提出并需要答复的问题,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原则上一周内予以答复。

三、建立学生座谈制度

学院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就是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各系每学期均要召开学生座谈会。其它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学生座谈会。

四、建立学生接待制度

各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本着竭诚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反映教学质量情况的学生,学生在上述渠道不足以反映其对教学质量的看法时,可随时向所在系及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反映,教学及教学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加以拒绝。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并对学生作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承诺,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给予学生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

五、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在每个班级聘任一名教学信息员(一般由学习委员或班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填写班级“教学日志”,每周五下午交到系办由教学秘书审核归档并记录汇总;广泛听取本班级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训、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后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学期至少两次向各系部汇报;及时反映授课教师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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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及失误,不得有所遗漏或有任何包庇行为;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适当鼓励;对不负责任的信息员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学生信息员资格,并向所在系通报。

六、建立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根据时间、内容和形式分为四种:

1、期初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落实教学任务、教师教案、教室、教材、课程表以及新生报到注册情况。

2、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秩序、授课进度和工作纪律。

3、期中检查:采用集中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调阅学生作业以及教师自查等方式对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临近结束时的教学情况和教学目标考核环节,检查期末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检查下学期的教学安排。

(二)教学检查工作由分管院长牵头、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和教研室分工实施。 七、建立听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院系处室领导按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听课;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普遍听课1次,对学生反响较大的课程和新任教师课程听课要不少于2次;

3、各专业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停课不少于10次。

(二)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

(三)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分析。听课人员听课时要作听课记录和听课分析评价,听课后交到各系部办公室。

八、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一)定期的教学反馈

对于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反馈:

1、对于教师个人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任务(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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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书)检查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与相关的任课教师反馈。发现问题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相关教师于两周内进行整改。

2、对于学生反映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备课等方面的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向相关任课教师反馈。需要整改的,由教研室主任督促其及时改进。对学生反映强烈、情节严重者由主管系教学的系部主任责令相关任课教师限期整改。

(二)不定期的教学反馈

1、学院督导员和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地听课后与授课教师当面就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等进行交流和探讨。

2、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经统计汇总后采取书面形式背对背地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及系领导;教师评学意见经统计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生处负责人和班级辅导员。 3、对于通过临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学生信箱反馈问题的处理要求:①对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②对于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③对于后勤服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及时研究解决;④对于学生关心并提出的重要问题,还应及时向学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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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一、命题组卷

1.试卷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考察基本理论知识,又考察基本技能;既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2.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建立试卷库,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进行考试。其他考试课程暂试行A、B卷。

3、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主,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为辅,试题应基本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知识。

4.题型多样(一般不得少于4种题型),属于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的试题约占60%,综合运用题约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约占10%。

5.试题题意表达准确、简洁,无歧义,无逻辑和语法错误。 6.试题中的文字和插图应工整、清晰、准确。

7.同一问题不能在不同类型试题中重复出现,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8.试题题量适中,要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试卷。

9.试题难易适度。基本题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性、提高性题目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试题赋分合理,分值标注准确。

11.试卷要有必要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度(难度适当)和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

12.开卷考试的试卷要在卷面上标明“开卷”字样,试题应以启发学生思维,训练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为主,避免出现能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现成答案的试题。

13.采用A、B卷考试的课程,A、B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30%。

1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客观题要标明分数,问答题在标准答案中标注得分点,计算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根据答题步骤,分步列出评分标准。

15.试卷在考试前两周准备到位,并用8K纸打印输出。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阅卷工作应由教学系(部)统一组织,阅卷教师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阅卷,并在所阅试题处签名;教师不得请他人代替阅卷。

2.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要在正式阅卷前进行试评,并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如有阅卷错误,要在错误处签名。

3.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 4.阅卷时逐题规范批改,正确的在相应位置划“√”,错误的在相应位置划“×”,部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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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相应位置划“”,并在每题左侧标注分值,如:“+5”,“+0”,不标注负分。

5.阅卷教师要杜绝统分出错。计算分数时,如各大题或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方法:90—100分为优秀;80—90(不包括90)分为良好;70—80(不包括80)分为中等;60—70(不包括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7.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60-80%。如有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且未作为单独课程开设的,其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60%;若无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实行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8.对于采用小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给出与成绩相应的针对性评语。

9.各类考核成绩必须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学生所在学系3份,一份系(部)自留,一份与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系(部)送交教务处。

三、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具体见《关于试卷质量分析的暂行规定》。 2.试卷分析报表中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且数据准确。

3.试卷分析报告应认真对教学中的成功经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四、装订与归档

1.装订前要全面检查材料,确保每一份材料的内容填写正确、工整、完整,确信无误后装订成册。

2.试卷原则上按班级装订。

3.试卷装订完成后由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归档保存。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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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

1.材料的完整性及一致性

按封面、考场记录表、总评成绩表、试卷分析报表、试卷分析报告、空白样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按学号顺序)、封底的顺序装订。 2.封面

? 填写是否完整、工整、正确

? 封面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若没有则注明“无”

? 课程名称、系部、专业等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3.成绩登记表

? 若有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且未作为单独课程开设的,则平时、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成绩、

期终的成绩比例分别为20%、20%、60%。

? 若无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的,则平时、期终的成绩比例分别为30%、70%。 ? 总评不及格的分数必须用红笔规范标注。 ? 项目填写是否完整。 ? 成绩核算是否准确。 ? 与教务部门存档表是否一致。

? 缓考学生成绩在总评成绩栏录入“缓考”字样,待下学期期初缓考结束后,填写缓考学

生成绩登记表,由教学秘书录入缓考成绩。

? 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在期末成绩栏录入“旷考”或“作弊”,总评成绩输入0,其他

成绩栏不录入。

? 应考人数为该班在籍人数(选修课的应考人数为实际选修人数);缺考人数填缓考、旷考

的总人数,如无缺考填“0”;

4.试卷分析表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管理规定》(教字〔2009〕12号)

? 栏目填写是否准确。 ? 成绩次数分布是否合理。 ? 有无“逐题分析”。 ? 有无“四度分析”。

5.试卷分析报告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管理规定》(教字〔2009〕12号)

? 表述是否具体,要有针对性,分项说明。 ? 要符合实际情况,要与“试卷分析表”相吻合。

6.空白样卷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 试卷中各题分值的确定是否正确(尤其是填空题每空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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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结构是否合理。

7.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 标明分值。如计算题按步骤给分,问答题、论述题按答题要点给分等。 ? 答案准确。

8.试卷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 是否存在二次阅卷(阅后有改动是否签名)等情况。 ? 有无送分情呢。

? 评阅标准是否统一(要求统一使用加分)。

? 要逐题批改(主要针对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 9.其它

? 试卷中是否发现有学生舞弊现象。

? 舞弊、旷考等情况是否与《考场情况报表》记录情况一致。 10.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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